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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桥梁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处理篇一会计城 | 2015年11月11日 来源 : 互联网
近年来,国内企业的重大危机接二连三地发生,整体来看,突出有三类重大风险:一是多元化投资,二是金融工具投机,三是生产安全事故。撇开生产安全事故不说,前两类风险具有明显的两大特点:一是风险发生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巨大,动辄就会使企业“伤筋动骨”;二是同类事故在大型国有企业时有发生。鉴于此,我们称此两类风险为大型国有企业典型的高风险业务。下面我们通过案例对此两类重大风险做深入分析。
1.多元化投资
(1)三九集团的财务危机
从1992年开始,三九企业集团在短短几年时间里,通过收购兼并企业,形成医药、汽车、食品、酒业、饭店、农业,房产等几大产业并举的格局。但是,2004年4月14日,三九医药(000999)发出公告:因工商银行要求提前偿还3.74亿元的贷款,目前公司大股东三九药业及三九集团(三九药业是三九集团的全资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已被司法机关冻结。至此,整个三九集团的财务危机全面爆发。
截至危机爆发之前,三九企业集团约有400多家公司,实行五级公司管理体系,其三级以下的财务管理已严重失控;三九系深圳本地债权银行贷款已从98亿升至107亿,而遍布全国的三九系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贷款和贷款担保约在60亿至70亿之间,两者合计,整个三九系贷款和贷款担保余额约为180亿元。
三九集团总裁赵新先曾在债务**发生后对外表示,“你们(银行)都给我钱,使我头脑发热,我盲目上项目。”
案例简评:三九集团财务危机的爆发可以归纳为几个主要原因:(1)集团财务管理失控;(2)多元化投资(非主业/非相关性投资)扩张的战略失误;(3)集团过度投资引起的过度负债。另外,从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发展环境来看,中国金融体制对国有上市公司的盲目投资、快速膨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华源集团的信用危机
华源集团成立于1992年,在总裁周玉成的带领下华源集团13年间总资产猛增到567亿元,资产翻了404倍,旗下拥有8家上市公司;集团业务跳出纺织产业,拓展至农业机械、医药等全新领域,成为名副其实的“国企大系”。进入21世纪以来,华源更以“大生命产业”示人,跃居为中国最大的医药集团。
但是2005年9月中旬,上海银行对华源一笔1.8亿元贷款到期;此笔贷款是当年华源为收购上药集团而贷,因年初财政部检查事件,加之银行信贷整体收紧,作为华源最大贷款行之一的上海银行担心华源无力还贷,遂加紧催收贷款;从而引发了华源集团的信用危机。
国资委指定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对华源集团做清产核资工作,清理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9月20日,华源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25亿元,银行负债高达251.14亿元(其中子公司为209.86亿元,母公司为41.28亿元)。另一方面,旗下8家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合计高达73.36亿元,即这些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几乎已被掏空。据财政部200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报披露:中国华源集团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薄弱,部分下属子公司为达到融资和完成考核指标等目的,大量采用虚计收入、少计费用、不良资产巨额挂账等手段蓄意进行会计造假,导致报表虚盈实亏,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案例简评:华源集团13年来高度依赖银行贷款支撑,在其日益陌生的产业领域,不断 “并购-重组-上市-整合”,实则是有并购无重组、有上市无整合。华源集团长期以来以短贷长投支撑其快速扩张,最终引发整个集团资金链的断裂。
华源集团事件的核心原因:(1)过度投资引发过度负债,投资项目收益率低、负债率高,说明华源集团战略决策的失误;(2)并购无重组、上市无整合,说明华源集团的投资管理控制失效;(3)华源集团下属公司因融资和业绩压力而财务造假,应当是受到管理层的驱使。
(3)澳柯玛大股东资金占用
2006年4月14日,g澳柯玛()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公司接到青岛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澳柯玛集团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处置事项的决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将采取措施化解澳柯玛集团面临的困难。至此,澳柯玛危机事件公开化。
澳柯玛危机的最直接导火索,就是母公司澳柯玛集团公司挪用上市公司19.47亿元资金。澳柯玛集团利用大股东优势,占用上市子公司的资金,用于非关联性多元化投资(包括家用电器、锂电池、电动自行车、海洋生物、房地产、金融投资等),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巨大损失。资金链断裂、巨额债务、高层变动、投资失误、多元化困局等众多因素,使得澳柯玛形势异常危急。
澳柯玛症结并非仅仅是多元化投资下资金问题,关键问题还有自身的管理模式,是鲁群生近17年的家长式管理模式。鲁群生在特定环境中创业成功,然而在扩张中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澳柯玛近亲繁殖任用领导现象是企业对市场缺乏应有的敏感度。
案例简评:扩张几乎是每个企业追求的目标。而同在青岛的三家家电集团(都是上市公司)却有不同的选择:海尔的扩张基于品牌战略;海信的扩张基于技术突围;而澳柯玛的扩张却选择了不相关多元化道路。
“发散型的多元化扩张,不但没有让澳柯玛做大作强,发而使其一盘散沙”。澳柯玛集团大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其非相关多元化投资;然后频频发生的投资失败和管理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也把集团风险也转嫁给上市公司。应当说,造成澳柯玛危机的根本原因是管理层投资决策失误、投资监管不到位、管理能力不足的综合因素造成的。
(4)以上3个案例的归纳与分析
以上案例,简单归纳如下:多元化投资引发资金链断裂的重大风险,其主要原因是决策失误、非主业/非相关性投资、快速扩张、过度负债等。
以上这三家大型国有企业,都是通过多元化投资实现快速扩张的,又是以高度依赖借款支撑其快速扩张的,最终引发了整个集团危机。应当说此类操作模式及其风险发生案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并不鲜见:比如1997年日本发生的八百伴(yohan)破产案(日本战后最大的一宗企业破产案);又比如2004年国内发生的德隆系崩溃案。
企业多元化投资,包括非主业投资和非相关性投资,是进入一个新的行业领域,企业往往对其认识模糊,容易引发决策失误;另外,高度依赖借款投资,是引发风险发生的重大诱因。也即多元化投资伴随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都很大,因而发生的概率和损失也会很大。尤其在中国,金融体制对大型国有企业的纵容和资本市场监管不力,都提高了此类风险发生的概率。
另外,多元化投资风险很多都归因到决策失误,尤其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出现强势个体领导时,特别容易受到领导个人权威的影响,使个人决策代替或凌驾于集体决策,致使导致“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2.金融工具投机
(1)中航油的金融衍生工具投机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油)是中国航油集团的海外控股公司;是新加坡交易所主板挂牌企业。中航油于2004年由于石油衍生品交易导致5.54亿美元的亏损;被迫于2004年11月30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债务重组。而之前,中航油曾被评为2004年新加坡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中航油成立有风险委员会,还曾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编制了公司的《风险管理手册》和《财务管理手册》;风险管理手册明确规定,损失超过500万美元,必须报告董事会。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航油自2003年开始做油品套期保值业务。但总裁陈久霖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从事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一直未向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报告,中国航油集团公司也没有发现。陈久霖一直独立于中国航油集团公司班子的领导之外,集团公司派出的财务经理两次被换,集团公司却没有约束办法。
陈久霖和日本三井银行、法国兴业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和新加坡麦戈利银行等在期货交易场外,签订了合同。陈久霖买了“看跌”期权,赌注每桶38美元;但是没想到国际油价一路攀升。中航油从事石油期权交易从最初的200万桶发展到出事时的5200万桶,致使中航油在清算时造成账面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总计约5.54亿美元。
2005年6月3日,普华永道发布了有关中航油巨额亏损的最终调查报告。报告认为以下因素单独或共同的造成了公司在期权投机交易上受到损失:(1)后来被证明从2003年3季度开始的对油价走势错误的判断;(2)不想在2004年披露损失;(3)没有按照行业标准对期权仓位进行估值;(4)没有正确的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上记录期权组合的价值;(5)缺乏针对期权交易的适当的及严格的风险管理规定;(6)公司管理层有意违反本应该遵守的风险管理规定;(7)整个董事会,尤其是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投机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未能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
案例简评: 中航油从事场外石油期权投机是我国政府明令禁止的。国务院1998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1999年6月,以国务院令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禁止不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场外期货交易。”第四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交易,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期货交易总量应当与其同期现货交易量总量相适应。”2001年10月,证监会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对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操作来看,中航油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还只是个新手;直接与国际大型基金进行对垒,无疑“以卵击石”。
中航油事件最突出表现在“管理层凌驾”,导致监控机制的失效;直接抵触了内部控制的经营合规性目标和报告可靠性目标。其违规之处有三点:一是做了国家明令禁止不许做的事;二是场外交易;三是超过了现货交易总量。其报告不可靠表现在:从事期权场外交易没有在财务报告上披露,也没有直接向母公司汇报。
(2)南方航空的委托理财
南方航空集团公司2004年7月间曝出的巨额委托理财投资损失;随后,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对南方航空实施了专项审计;广东证监局也在2005年10月对南方航空股份公司进行了检查。2004年绩效考核的179家中央企业中,南航集团由于重大财务违纪事件,从b级降至了c级。2006年4月底,在香港、纽约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宣布,2005财年巨亏17.94亿元人民币;公司将其归结为航空燃油价格持续暴涨,以及近年收购北方航空、新疆航空两家公司导致的费用攀升;但这显然难以说服市场。
南方航空集团属于国有大型企业,在银行贷款方面具备良好的信誉凭证,不用任何抵押即可以从每个商业银行获得10至20亿元的贷款。用银行的钱来进行投资理财,确实是赚钱的商机。南航集团从2001年就开始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与南航集团有过委托理财业务的有汉唐证券、中关村证券、世纪证券。南航集团调集巨额资金乃至账外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中仅流向深圳世纪证券公司的委托理财资金即达12亿元。
南航给世纪证券的委托理财资金基本上被世纪证券用于重仓持有南航集团旗下的南方航空()。南方航空2003年7月25日上市,当时因“非典”的影响,南方航空上市首日收于3.88元,是四大上市航空公司中股价最低的。世纪证券在此低位入货,3个月不到,南方航空从4.2元上涨到6.8元,升幅超过60%,世纪证券也获得了丰厚的账面利润。但随后,在油价不断攀升的压力下,航空股开始萎靡不振,世纪证券因此损失惨重。从世纪证券账面上看,南航委托理财的12亿资产已经无法偿还。也正是由于对南航所形成的巨大债务压力,世纪证券被迫走上重组之路。世纪证券无力归还南航集团12亿元委托理财中的7.15亿元,南航集团无奈只得将其实行债转股。
2005年8月,南航集团副总裁兼上市公司董事彭安发、南航集团财务部部长的陈利明因涉嫌违法,先后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2006年3月二人被广东省反贪局移交广州市检察院起诉。2006年10月16日,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原财务部部长陈利民因涉嫌挪用、贪污、受贿等罪,接受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庭审。据检察机关侦查证实,2001年8月至2005年5月,陈利民利用经办委托理财的职务便利,采用先办事,后请示或不请示;只笼统汇报理财收益,不汇报合作对象或隐瞒不报等方式,大肆超范围地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已侵吞集团部分理财收益,收受回扣;超权限地从银行贷款供个人、朋友注册公司、经营所用;收受汉唐证券、世纪证券、姚壮文贿赂近5400万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贪污公款1200多万元。
案例简评:南航集团的委托理财业务,实际上是南航集团用自己的钱,借助于证券公司进行操作自己的股票。从法律法规方面来说,不论是国有资金入股市炒股,还是利用自有资金操作自己股票,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从内部控制的角度说,南航集团几十亿的委托理财业务集中于公司2-3个人的运作,企业决策层、党委、内部审计监管没有跟上,虽然不能肯定存在管理层纵容,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是对重大投资监控不到位;个人收受贿赂、挪用和贪污公款,反映了关键人员的道德败坏和企业基本内部控制的缺失或管理层凌驾等问题。另外,中国的金融体制也为这种现象提供了便利。
(3)国储局的铜期货投机
2005年11月13日开始外电纷纷披露,中国国储局一名交易员刘其兵在lme(伦敦金属交易所)铜期货市场上通过伦敦金属交易所场内会员mpra,在每吨3000多美元的价位附近抛空,建立空头头寸约15万至20万吨。这批头寸交割日在12月21日。但自9月中旬以来,铜价每吨上涨约600多美元,这些空单无疑已经造成巨额亏损,而该交易员刘其兵则神秘失踪。国储局的交易对手包括斯迈尔金属公司、瑞福期货、伦敦标准银行、巴克莱银行、曼氏集团、amt、萨顿公司、以及一家总部在法国里昂的基金公司。
国储局选择了部分交割,即向伦敦交易所交付5万吨现货铜,其余15万吨的空单展期到远期。市场人士指出,国储目前以3.7亿元左右的亏损,换得了短期的风平浪静;但是与国际基金的对决还将继续,最后的结局还没有出现,不排除基金再度逼仓的局面出现。
在国储铜事件上,同样是普通的调节中心的交易员,一边为中心做交易,一边为自己建立了多达20万吨的头寸,严重被套且长时间没人发现;另外,交易行为由原来的两个岗位变成由刘其兵一个人操控。
案例简评:国家物资储备是国家直接建立和掌握的战略后备力量,是保障国家军事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事实上,当国储局从负责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调节向投机赚钱的方向转变时,它就已经开始背离其固有的职责。
同中航油期权投机案一样,同样是小角色、新手的国储局,与国际基金大谔对垒,显然不是其的对手。
吴其兵进行投机性铜期货操作,显然有悖于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限于套期保值业务。对于重大的期货业务交易由一个人操控,严重违反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不相容职务分离);另外,一起跟进的与公司业务相当的“老鼠仓”,说明关键交易员存在严重的道德败坏。
(4)以上3个案例的归纳与分析
以上3个案例简单归纳如下:投机心理、监管不到位、关键人士的道德风险,是引发金融工具投机风险的重要原因。
中国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还是个新手,以投机为目的金融工具交易,势必会成为国际金融大鳄的“盘中餐”。当然,中国企业从事金融工具的案例比起1995年巴林银行破产案(股指期货投机亏损14亿美元)、1996年住友商社巨亏案(铜期货投机亏损26亿美元)和1998年美国长资公司破产案(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进行俄罗斯国债和日本股指投机亏损43亿美元),可谓是小巫见大巫。但是,单单中航油的损失,已经是国资委感受到了切肤之痛。其实早在1997年株洲冶炼厂就因为进行锌期货投机,造成亏损1亿美元。然而,同样的事件在2004年、2005年重新上演。
虽然我国政府多次强调国有企业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仅限于套期保值,但是国有企业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投机的行为屡有发生;核心原因还是投机心理和缺乏监管。因此,为降低国有企业金融工具投机风险,一定要加强金融工具投资的监管和相关业务操作的内部控制。
3.结合案例看大型国有企业的高风险业务控制
2006年7月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控制在10%以下;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在30%以上;总投资规模不能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企业资产负债率要处于合理水平。2006年10月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中央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央企要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及时跟踪和评测高风险业务的风险水平。
从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和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多元化投资和金融工具投机确定为大型国有企业的高风险业务是确切的。因为,一方面大型国有企业获取从事高风险业务的资金更容易,获得金融工具交易资格(尤其是境外期货、期权)也更有先天优势;另一方面此两类业务风险的发生对大型国有企业的打击是致命的。
为了防止大型国有企业的高风险业务发生,企业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控制:
(1)建立正确的风险文化和意识
收益与风险是共存的。建立正确的风险文化和意识,就是要不能因为强调利润和规模增长,把业绩提高依赖于高风险业务,而忽视从事高风险业务的高风险性。
(2)完善高风险业务控制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现在大型国有企业涉及到高风险业务的管理制度比较少,因为这些业务涉及到决策,又多属于新兴业务。另外,国有企业普遍缺乏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从而也导致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的丧失。主要的原因有企业领导人不重视内部控制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等。
(3)完善法人治理,建立决策者的制衡机制
大型国有企业管理的行政色彩比较浓,法人治理没有完善,内部人控制现象还比较严重,管理层独断专行是导致决策失误的主要原因。大型国有企业最大的风险是战略决策风险;一方面表现在战略方向选择的错误,另一方面表现在对战略风险认识和管理不到位。
(4)加强国资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虽然十六大已经明确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要做到“管资产、管人、管事”,但是国资委对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还比较落后。主要原因是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监管的技术和手段还比较落后,比如还没有建立一套可行的风险预警机制。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桥梁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处理篇二桥梁工程质量控制典型案例分析
:// 2011-09-28 中国百科网
文本摘要:某桥墩设计为12根直径2.2 m钻孔灌注桩,桩底标高为-26.923 m,设计桩长32.7 m,施工中采用矩形双壁钢围堰维护,墩位处于近岸河床地段,床面高程-3.16~-3.20 m,枯水期江水深13~19 m。关 键 词:案例分析 连续梁 灌注桩 大孔径深水钻孔灌注桩质量控制案例分析
1.1 案例1(大孔径深水钻孔穿越断层施工控制)
1.1.1 背景资料
某桥墩设计为12根直径2.2 m钻孔灌注桩,桩底标高为-26.923 m,设计桩长32.7 m,施工中采用矩形双壁钢围堰维护,墩位处于近岸河床地段,床面高程-3.16~-3.20 m,枯水期江水深13~19 m。墩位处工程地质条件为:表层分布2.35~2.9 m厚第四系冲积覆盖层,下伏基岩是粘土质粉砂岩,高程-25 m以上裂隙极发育,岩体破碎。桥址处岩体断层较多,且受全桥总体布置限制,无法绕避,桥墩位置原设计有5条断层带(图1),断层岩体构造为角砾夹碎裂岩,岩体天然单轴抗压强度14.0~33.7 mpa。
在钻孔桩施工过程中,6号桩钻孔标高达-12.4 m时,孔壁严重坍塌,填埋至标高-7.5 m处,填埋深度4.9 m,10号桩钻孔标高达-12.1m时,孔壁坍塌填埋至标高-9.4 m处,填埋深度2.5 m。继续钻进时坍塌仍在继续。
1.1.2 原因分析
从孔壁检测图形看,桩孔扩大部分在断层发育部位,造成坍孔的主要原因如下。
(1)断层岩体破碎,整体性差。
(2)采用清水钻,无泥浆护壁;孔径大,孔壁自稳性差。
(3)岩质为泥质砂岩,岩隙土遇水容易软化,造成孔壁坍塌。
(4)钻孔过程中,钻头穿过软硬不均断层,易造成钻杆倾斜。
1.1.3 采取措施
防止坍孔和埋钻,暂停施工。
(1)逐桩补充钻探,重核桩长,确保每根桩穿过断层带进入完整基岩,保证一定嵌岩深度。
(2)钻孔通过断层带时,要求慢速钻进,避免过度扰动破碎带岩块,同时也可保持桩孔垂直度。
(3)通过破碎带时每次钻孔进尺1.5~2.0 m钻头高度)、起钻并灌注水下混凝土,待混凝土终凝并达到一定强度后,重新钻孔。(4)禁止相邻孔同时钻进,以防串孔。采取以上措施后,桩孔质量有了明显改进,钻进过程中,断层位置采用混凝土护壁,有效地防止了坍孔,避免了埋钻、串孔等不良后果。各桩进行超声波检测,达到了i类桩标准。
1.2 案例2(钻孔灌注桩灌桩意外中断桩处理)
1.2.1 背景条件
某长江大桥主墩钻孔桩基础施工要确保在汛期来临前完成四渡洪桩施工,以便安全渡汛,该墩
19号桩即是其中的一根渡洪桩。施工单位在极困难的条件下做了大量的施工准备,但终因工期限制,准备工作尚感不足,以致在水下混凝土灌注6 m高时堵管,不得不中断灌注,发生断桩事故。这种情况处理办法通常是在原桩位附近按承载能力要求加桩或抬桩。该大桥主塔基础钻孔桩设计条件是:桩径2.5 m,桩长40 m,桩间距5~6 m,即该桩采用加桩方案已不可能,条件所
迫,必须千方百计在原桩位做好这根桩的施工。
1.2.2 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及时深入施工现场调研,分析断桩原因,归纳如下。
(1)导管上口与砼供料漏斗底部的开启球阀安装设置不当(以塑料布代球),使首批砼散落入水,造成砼严重离析,水泥浆流失过大,导管底部碎石积结,使水下砼流动性降低。
(2)砼坍落度过大,大于23 cm。
(3)混凝土面标高测量不及时,未能及时拔导管。
(4)钻机抽水泵未及时维修保养,故障率较高,以致处理事故关键时刻,不能发挥有效功能。
1.2.3 处理措施
该桩水下砼的初凝时间据试验资料为28 h,3 h后砼坍落度损失较小,故经研究,采用钻孔清除已浇注在桩孔内的砼,重新灌注桩身砼方案。
(1)采用ka-300型钻机,用反循环法抽出桩内砼。
(2)为防止钻孔损坏钢筋笼,采用空钻杆加焊自制吸头办法。
(3)清除桩孔内砼分3次操作。第一次清上半节砼,第二次清下半节砼,最后对周边进行摆动吸渣。所有排渣均要求再不出现碎石子为止,直到孔底,并对各测点进行标高检测,各测点均达到了原终孔时的钻孔标高,经监理旁站检查,报请高监办批准,同意重新灌注水下混凝土。
1.2.4 处理效果 在对该桩进行超声检测时,有一根声测管堵塞,要求进行钻芯取样检查。
(1)取芯整个过程钻进平稳,无异常响声,回水正常,芯样采取率95%,局部芯样有少量气孔,桩底砼与岩面结合完整。
(2)芯样试压。试验结果砼平均强度38.5mpa,满足设计要求。
(3)抽芯验桩结果,桩身长39.95 m。从取样钻进情况看,无掉钻现象,芯样无蜂窝状。
(4)超声检测结果表明,设计桩顶以下到15.3 m以上完整性达到质量i类桩。综合评定该桥主塔墩19号桩为i类桩。
预应力连续梁施工质量控制案例分析
2.1 案例3(预应力钢绞线锁头器张拉脱锚问题的处理)
2.1.1 背景资料
某大桥箱梁进行预应力束张拉施工,按设计顺序进行张拉,当压力表读数为30 mpa(1 495kn)时,右侧腹板束中突然有一根钢绞线飞出1 m,当即停止张拉施工(该束拉力尚差5.2 mpa才达到设计拉力)。次日再次张拉腹板束时,锁头器又脱落两个(距设计拉力尚差3.2 mpa)。
2.1.2 原因分析
从被挤压的锁头器脱落看,钢绞线上有明显的滑痕,现场检查和分析主要原因是:
(1)锁头器及挤压机均存在质量问题,锚具挤压力不够。
(2)由于厂家将直径34.4~34.5 mm和33.7~33.9 mm两种型号的锁头器混装,故造成直径为33.7~33.9 mm的锁头器脱锚。
2.1.3 整改措施
(1)立即停止使用该厂家的产品。在严格检验论证合格的前提下,挑选使用已进场的锁头器,并做好张拉试验和记录。
(2)人工凿开腹板锁头器周围的混凝土,全部更换8根腹板束的锁头器,封好防护罩,浇注砼,待补浇砼达到设计强度后重新张拉。该孔梁腹板束重新更换后,张拉结果在设计拉力下,其伸长部符合规范要求,偏差范围在+4.55%~
5.47%之间。
2.2 案例4(预应力张拉质量控制)
2.2.1 背景资料
某连续箱梁纵向预应力束进行张拉。张拉过程中发现腹板预应力束8束中有两束延伸量超标,故要求暂停纵向预应力张拉工作。经检查发现,内侧腹板束均有1~2根断丝,因断丝位置处在千斤顶范围,张拉时未及时发现,外侧腹板束未见断丝,但延伸量超过计算延伸量13%。有断丝和延伸量超标的预应力束,在非张拉锚固端均有部分钢绞线滑丝,其余预应力束张拉结果正常,经检查也未发现有其他异常情况。
2.2.2 原因分析
(1)钢绞线材质方面,经核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抽检钢绞线试验报告及产品出厂试验结果和合格证,均表明是合格的,此批次钢绞线左右幅同时使用,在右幅张拉中未发现异常情况。
(2)检查张拉设备包括压力表、千斤顶均未发现质量问题。现场重新标定的压力表读数和张拉力曲线在初应力阶段线性关系不太吻合,说明千斤顶摩阻力较大。
(3)预应力管道检查。通风通气情况较好,钢绞线抽出检查,未见有漏浆堵管现象。
(4)张拉端锚垫板定位较好,且与索管基本垂直。
(5)非张拉锚固端检查发现,在有断丝的预应力束中,部分夹片未夹紧钢绞线,有滑丝现象,最多的一束9根中有4根滑丝。部分夹片在张拉后错位达5 mm以上,并且粘有水泥浆。经综合检查分析认为,造成钢绞线断丝和延伸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非张拉锚固端在张拉前夹片未装紧,且在砼浇注过程中粘有水泥浆,致使在张拉后未能夹紧钢绞线,形成滑丝。由于腹板束中部分钢绞线在锚固端滑丝,致使各钢绞线受力不均,未滑丝钢绞线受力超过极限值因而出现断丝和延伸量超标。
2.2.3 处理措施
(1)对延伸量超标和出现断丝的预应力束,全部整束更换。
(2)要求施工单位在张拉前必须对张拉设备、钢绞线、管道、锚垫板、锚固端锚具安装情况全面检查合格,并经现场监理检查同意后,才能进行张拉。在砼浇注过程中,必须对未张拉钢绞线和锚具采取保护措施。
(3)要求现场监理除认真旁站检查张拉情况外,还要对可能影响张拉结果的其他因素进行过程控制,以免出现类似事件。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4根伸长量超标有滑丝、断丝的钢绞线已全部抽出并报废,更换新的钢绞线后,张拉结果合格,其延伸量偏差在-2.9%~2.4%之间。在后续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加强了预应力管道安装、锚具安装、千斤顶维护等各方面的过程控制,所有预应力张拉工作一直进展顺利,未出现异常现象。
2.3 案例5(预应力砼箱梁腹板波纹管堵管整治处理)
2.3.1 背景资料
某桥预应力砼箱梁某孔左幅,进行纵向预应力索张拉。腹板束张拉至设计吨位时,实际伸长量仅为55 mm,与计算伸长值相差较大(设计伸长量206 mm,实际仅为设计的26.7%)。针对此情况,现场监理要求暂停预应力索张拉作业,要求认真查找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
2.3.2 原因分析
经对千斤顶的摩阻、油管路、压力表等进行检查,未发现异常,故认为致使腹板索延伸量不足的原因可能是波纹管漏浆,并由以下几种原因之一造成。
(1)波纹管制作时,压痕连接不紧密,导致安装时在弯曲部位的外侧开裂。
(2)波纹管接头连接不牢,砼振捣时,将接头振开而漏浆。
(3)电焊时,将波纹管烧穿,并未及时发现。
2.3.3 事件处理办法和质量控制措施
(1)事件处理过程 首先将腹板索松锚,拆除锚具,用直径10 mm圆钢插入,探查堵管位置,确定堵管位置在距施工缝8.5~9 m处。在堵管位置沿箱梁内侧人工开凿20 cm宽的缝,发现漏浆堵管范围达1.1 m。将波纹管内水泥砂浆全部人工清除干净后,发现漏浆原因主要是波纹管压痕连接不牢,以致于波纹管在曲线部位开裂漏浆。用波纹管铁皮将开口部位重新封住,用高标号环氧树脂细石子砼嵌补凿开处,嵌补3 d后,重新张拉纵向预应力索,其伸长量与计算伸长量偏差为+2.1%,符合及规范要求。
(2)相应质量控制措施 经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后认为,在波纹管施工质量和检查方面均存在漏洞。一般情况下只注意对波纹管节头情况和电焊烧洞情况进行检查,对波纹管压痕质量未引起足够重视,也未将其当作重点来控制。为了不再出现类似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对波纹管制作及安装质量进行控制。
①严格控制波纹管制作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材料采购环节的质量控制。
②施工单位在波纹管安装前应仔细检查压痕宽度及压接严密性,并现场检查波纹管弯曲时是否开裂。
③波纹管安装完毕后,除检查接头及空洞情况外,还需对压痕全面检查,现场监理必须逐根逐段检查,并要求在弯曲部位至少检查2遍。在监理及施工各方对波纹管安装质量采取一系列措施后,质量有明显提高,该桥此后施工的12个施工梁段再未出现此类事件,确保了预应力砼连接箱梁的施工质量。
2.4 案例6(临时索连续悬臂灌注预应力混凝土梁质量控制)
2.4.1 背景资料
某大桥梁部由连续梁和连续刚构组成,连续梁与连续刚构支座所在墩位于水中,水深5~7m,墩高30 m,为减少水中临时墩,采用张拉顶板临时索的方案,悬臂灌注连续梁与连续刚构边半跨,并用钢板填塞梁缝底板和顶板,埋设应变片,测定钢板应力。0号块在墩旁塔架上进行,1~6号块按临时连续悬臂灌注,但在灌注3号块后,张拉顶板临时索,发现梁缝增大,临时索拉应力增大,伸长量增大。进一步发展,后果不堪设想。
2.4.2 原因分析
检查发现临时支座塔架是用万能杆件拼装的,预压时间不够,在施工过程中,非弹性下沉,致使临时支座标高降低20 mm,正式支座参与受力,与设计受力模型不一致,顶板临时索承受的梁体恒载和施工荷载力偶加大;另一方面原因是原设计临时索安全系数储备不大。
2.4.3 处理方案(1)对称起抬梁体,抬高临时支座标高,保证正式支座在施工过程中不受力。
(2)增加临时索数量,确保安全;根据增加临时索数量重新计算梁面标高,保证梁体合拢后线形满足设计要求。
(3)5、6号梁段灌注后,采用顶板体外索张拉,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梁缝处钢板应力检测和临时支座标高测量。采用临时索悬臂灌注施工,可减少水中临时墩和鹰架,但必须加强施工过程观测,保证施工荷载分布与设计假设情况相符,对临时索设计适当增大安全系数。
砼粗集料质量控制
3.1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为某大桥主墩基础混凝土作前期准备工作,粗集料、细集料、水泥等开始备料,封底及夹壁砼开始试配。监理试验工程师在例行检查时,发现粗集料是某采石场砂岩,在常规试验中,这种岩石压碎值数值偏小,质地坚硬。在验证c15混凝土配比时,发现该石料与水泥的亲和性极差,在拌好的砼中,取出几粒碎石,可发现碎石上无肉眼所见附着物,做坍落度检验时,发现粗集料架空、水泥浆流走,严重离析,和易性极差。
3.2 原因分析
此碎石原为某玻璃厂原料,属硅质砂岩,质地坚硬,亲水性差,其成分为石英,并含有方石英、磷石英这类活性sio2。活性sio2易与所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发生硅碱反应,会造成混凝土膨胀开裂,影响使用。
3.3 处理措施
(1)通知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此类粗集料进场,已进场的必须退场或改作它用(如铺路),并在现场监理监督下实施。
(2)指令施工单位重新选择粗集料,并应以石灰石为首选。
(3)原材料进场,承包商必须事先通知监理试验室,以便及时抽检。
(4)要求监理人员加强对进场原材料的检验和监督,确保进场原材料质量。
(5)在监理例会上通报此事,使所有施工单位对此类问题引起重视。经监理人员严把质量关,确保了基础砼的施工质量。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桥梁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处理篇三粗骨料含过量杂质事故案例分析
分析如下:屋面局部倒塌后曾对设计进行审查,未发现任何问题。在对施工方面进行审查中发现以下问题⑴进深梁设计时为c20混凝土,施工时未留试块,事后鉴定其强度等级只是c7.5左右。在梁的断口处可清楚地看出沙石未洗净,骨料中混有鸽蛋大小的黏土块、石灰颗粒和树叶等杂质。(2)混凝土采用的水泥是当地生产的400号普通硅酸盐水泥,后经检验只达到350号,施工时当作400号水泥配制混凝土,导致混凝土的强度受到一定影响。
(3)在进深梁断口处上发现偏在一侧,梁的受拉1/3宽度内几乎没有钢筋,这种主筋布置使梁在屋盖荷载作用下处于弯、剪、扭受力状态,使梁的支承处作用有扭力矩。(4)对墙体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质量问题。综合以上施工问题,可以认为进深梁的断裂主要由于该梁受有扭矩和剪力产生的较大剪应力,而梁的混凝土强度又过低,导致梁发生剪切破坏的饿缘故。其中混凝土骨料含过量的土块等有害杂质,又是混凝土强度过低的主要原因。
某工程为三层砖混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纵墙承重、灰土基础(图2.13)。施后于当年10月浇灌二层楼盖混凝土。全。。。。
施工原因:浇灌二层梁板时,未采用专门养护措施,浇灌后2h就在板面铺脚手板、堆放砖块进行砌墙。11月初浇灌三层现浇板时,室内温度为0~1°c,未采取保温措施。根据试验资料,混凝土在21d后的强度只达28d理论强度值的42.5%,一个月后才达到52%。因此混凝土早期受冻是这起质量事故的重要原因。另外,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偏低(只有210kg/m3,略少于225kg/m3的最低值)也是因素之一。设计原因:其一是箍筋间距过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7.2.7条规定,“当梁高为500mm且v﹥0.07fcbh0时,梁中箍筋的最大间距为200mm。”而本工程箍筋间距却为300mm,这就是斜裂缝多发生在箍筋之间的原因。其二是是纵筋在梁跨中间截断。《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6.1.5条规定,“纵向受拉钢筋不宜在受拉区截断”。而本工程梁中部分纵向受拉钢筋在跨中截断,截断处都出现斜裂缝,这说明受拉钢筋对梁截面的抗剪能力起到一定作用,也说明规范的规定是最适合的。比较施工和设计原因,显然可见,施工中混凝土早期受冻是产生本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
3.某办公楼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达到预定混凝土强。。。查得施工时的气象条件是:上午9时气温13°c,风速7m/s,相对湿度40%;中午温度15°c,风速13m/s(最大瞬时风速达18m/s),相对湿度29%;下午5时温度11°c,风速11m/s,相对湿度39%。灌注混凝土就是在这种非常干燥的条件下进行的。由于异常干燥加上强风影响,故使得混凝土在凝结后不久即出现裂纹。根据有关资料记载:当风速为16m/s时,混凝土的蒸发速度为无风时的4倍;当相对湿度10%时,混凝土的蒸发速度为相对湿度90%时的9倍以上。根据这些参数推算,本工程在上述气象条件下的蒸发速度可达通常条件的8~10倍。因此,可以认为与大气接触的楼板上面受干燥空气和强风的影响成为产生较多失水收缩裂纹的主因,而曾受模板保护的楼板下面这种失水收缩裂纹会比较少一点。经过对灌注楼板是预留的试块和对楼板承载能力进行试验,均能达到设计要求。
这说明具有失水收缩的混凝土初期裂纹对楼板的承载力并无影响。但是为了建筑物的耐久性,还应使用树脂注入法进行补强。
4.某剧场挑台平面和柱截面配筋如图2.19(a)、(混凝土灌注高度太高。7m多高的柱子在模板上未留灌注混凝土的洞口,倾倒混凝土时未用串筒、留管等设施,违反施工验收规范中关于“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不宜超过2m”及“柱子分段灌注高度不应大于3.0m”的规定,使混凝土在灌注过程中已有离析现象。
灌注混凝土厚度太厚,捣固要求不严。施工时未用振捣棒,而采用6m长的木杆捣固,并且错误地规定每次灌注厚度以一车混凝土为准(约厚40cm),灌注后捣固30下即可。此规定违反了施工验收规范中关于“柱子灌注厚度不得超过20cm”的界限。
柱子钢筋搭接处的设计净距太小,只有31~37.5mm,小于设计规范规定柱纵筋净距应≥50mm的要求。实际上有的露筋处净距为0或10m。
5.山西某厂有9幢4层砖混结构住宅,均采用预制空心楼板。该工程1984年5月开工,同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分析及原因:从 预制板普遍破坏迹象看,主要是由于混凝土材料品质不良引起的,而且显然是因为混凝土内含有害物使材料逐渐发生物理化学变化引起体积膨胀所造成的。于是,从破坏最严重的楼板以及尚未出厂的楼板上取样2000余个,筛选10%,再从中抽出部分样品作材料的化学分析和岩相分析检验。检验时按粗骨料的不同颜色分类。
由此可见,过量的游离so3(大大超过规定的含量标准1%~3.5%,且so3﹥1%的占总分析样的78.9%)在混凝土凝结硬化后继续与水化铝酸钙作用形成水化硫铝酸钙,未耗尽的石膏也可能在混凝土硬化后继续生成水化硫铝酸钙,而水化硫铝酸钙生成时的体积约达原体积的2.5倍,这就是造成预制板混凝土膨胀、酥裂、破坏乃至倒塌的主要内在原因。6.北京某厂受热车间,建于1960年,建成后常年处于40~50 °c的高温环境中。。为了确定此墙面的严重网状裂纹是否为碱—骨料反应所致,在裂纹处钻一直径70mm、长120mm的混凝土圆柱芯体。将此芯体横向锯成若干磨光薄片,在反光显微镜下观察,发现内部有许多网状裂缝(图2.6)。将此磨光薄片进行岩相分析,发现每个薄片含有6~11枚粗骨料中有1~3枚粗骨料含微晶石英和玉髓。将磨光薄片在扫描电镜下观察并进行能谱分析,发现骨料边缘的钾含量明显增加。表明碱在骨料边缘富集。但是,对芯体中的细骨料鉴定表明没有活性矿物存在,为非活性矿物(它与粗骨料来自不同产地)
该长露天堆场钢筋混凝土柱的混凝土保护层也严重剥落,钢筋严重锈蚀,从剥落的混凝土中取得一些骨料进行岩相分析,其中也含有典型的活性矿物玉髓和微晶石英。因而,此柱的混凝土剥落和钢筋锈蚀可视作是碱-骨料反应导致混凝土开裂,从而加剧钢筋锈蚀,而钢筋锈蚀又促使混凝土剥落这两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证明上述墙面严重裂纹是由于碱-骨料反应所引起的。7.该工程某县公路段的机修车间(底层)和宿舍,为2层砖。。
原因分析:①.混凝土实际强度无试验资料,发现混凝土密实度很差,有很多空隙,当时的水灰比不是由试配决定的。
②.挑梁的主要受力钢筋严重往下移位③.悬挑部分比设计要长 ④.屋面超厚,自重加大。⑤拆模时间过早
处理措施:①.将墙上残剩的挑梁根部打掉500mm,露出全部钢筋②.在墙内100mm处将挑梁的主筋锯断,重新焊接新的主筋③修改设计,将悬挑结构改为全现浇
8.山西某教学楼为现浇10层框剪结构,长59.4m,宽15.6m,标准层高3.6m,地。。
原因分析:该工程第4,5层柱的配筋相同,第6层起配筋减少,施工时,误将6层的柱子断面用于4,5层,造成配筋错误。
处理措施:加固构件:凿去4,5层的保护层,露出柱四角的主筋和全部箍筋,用通长钢筋加固,加固直径,间距与原设计相同
9.南京某单位办公大楼为5层现浇框架,其平面示意图见图3-90。。。原因:1.柱浇注时分层厚度太大 2.混凝土浇注后漏振或振捣不实
措施:由于空同,漏筋,烂根十分严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析混凝土内部质量也得不到保证,因此决定立即全部拆除,绑扎钢筋后,重新浇注混凝土。10某工程为混合结构,屋盖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梁跨度9m。。。。
原因:规定中大于8m的梁,拆模时的强度要达到100%才可以,而现实才达到80%,于是因强度不足导致开裂。
措施:检验发现裂缝没有明显开裂,不会影响结构的安全使用,所以可以采用环氧胶泥涂抹表面,封闭裂缝
11.某车间12m钢筋混凝土屋面大梁,平卧生产,起吊后发现50%吊环附近混凝土局部压碎,吊环偏斜,混凝土裂缝。???
原因:1.上翼缘裂缝吊环安装时箍筋被碰撞发生位移,未恢复原状,因此,平卧起吊是仅有两个钢箍其作用。2.大梁腹板裂缝腹板侧向刚度本来很小,翼缘开裂后,上部梁的侧向刚度大为减少,所以引起腹板开裂
两台吊车的吊环受力不均匀,受力较大的吊环,残余变形也大,因此吊环发生偏斜。
措施:对翼缘处的倾斜裂缝,凿去斜缝范围内的混凝土并凿成直槎,然后用c40细石混凝土重新浇筑养护。
12.江苏某冷作车间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柱距6m,跨度18m,主要构件为矩形柱,钢筋混凝土屋架,大型屋面板,吊屋面板时发现1根柱向内倾斜,柱顶向内位移50mm。原因:柱吊装后没有认真校正,当屋盖吊装时,发现了屋盖与柱连接处有错位,但未及时查明原因,直到吊装完后才发现有内倾现象
措施:由于柱的偏差太大,必须进行纠正,纠偏方案有两个:一是大型屋面板与屋架焊接处割开后,再对柱纠偏;二是把屋架连同屋面板等整体顶起,然后对柱纠偏
13某学校为3层混合结构,纵墙承重,外墙厚37cm,内墙厚24cm,灰土基础,楼盖为现浇钢筋混凝土肋形楼盖,在装饰工程时发现大梁两侧的混凝土楼板上部普遍开裂,裂缝方向与大梁平行,凿开后发现负钢筋被踩下。
施工方面1)浇筑混凝土时,把板中的负弯矩钢筋踩下,造成板与梁连接处附近出现通长裂缝 2)混凝土每立方用量少于250kg3)在第二层楼盖浇筑后没达到规定强度,就在其上堆放施工工具,导致荷载超载。
4)混凝土在冬季施工而没采取任何施工措施。设计方面
1)对楼板的荷载计算错误
2)梁箍筋间距太大 14.事故概况:某轻工厂为二层现浇框架结构,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施工单位在浇筑完首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及吊装完一层楼板后,继续施工.????
原因:事故发生后,经调查分析,倒塌的主要原因是底层大梁立柱及模板拆除过早.在吊装二层预制板时,梁的养护只有3天,强度还很低,不能形成整体框架传力,因而二层框架及预制板的重量及施工荷载由二层大梁的立柱直接传给首层大梁,而这时首层大梁的强度尚未完全达到设计的强度c20,经测定只有c12.首层大梁承受不了二层结构自重及结构辎重而引起倒塌.15.某一市镇的乡办企业车间,面积4600平方米,为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为现浇混凝土,楼板为本镇预制产生产的端.。。。
原因:事故发生后,取裂缝处碎片进行x光分析,结果指出主要的晶相为方镁石mgo, 此外还有少量的生石灰石cao,由此可以判定是方镁石及石灰石水化膨胀.起源是乡镇施工企业为了节省资源,采用了本乡耐火材料厂生产镁砂时所导致的废砂代替混凝土中的部分集料,该厂以白云石[camg(co3)2]为原料,煅烧生产耐火材料,而废渣中含有mgo及cao.结果引起事故,得不偿失.16某省一综合加工楼,五层,结构疏松;2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足.原设计混凝土为c25,实测强度大都在c10~~~c13之间,个别的仅为c6,3表面裂缝遍布,参看图。。
原因:显然是混凝土在凝结硬化过程中受了冻害.这从取样混凝土中,发现骨料表面有明显的结冰痕迹.混凝土的水化反应随着温度的减低而减弱,水结冰则水化反应完全停止.水的冰冻温度为0度,但在混凝土混合物中总有一些溶解物质,水的结冰温度要低于0度,约在-1~~~-4度.在低温环境中浇筑混凝土,由于混凝土在硬化前受冻,水化反应很弱,同时新形成的水泥水化物的强度弱,水结冰冻胀时,内部结构遭到破坏.因而强度严重不足.17.某煅工厂车间屋面梁为12米跨度的 t型薄腹梁,在车间建成后使用不久.梁端头突然断裂,造成厂房部分倒塌,倒塌构件包括屋面大梁及大型面板.分析:事故发生后到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混凝土强度能满足设计要求.从梁端断裂处看,问题出在端部钢筋深入支座的锚固长度至少150毫米,实际上不足50毫米,梁端部至柱端外边缘的距离为400毫米,实际上去只有140~~150毫米.如图因此,梁端支于柱顶上的部分接近于素混凝土梁,这是非常不可靠的.加之本车间为锻工车间,投产后锻锤的动力作用对厂房振动力的影响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梁的负荷.在这种情况下.才引起了大梁的断裂.18某农村企业生产车间,砖柱上搁置大梁,施工完成后不久,大梁就倒塌
原因:主要是梁端支撑设计不当.原设计现浇梁垫加一锚筋.实际施工时,锚筋很难插入砌体中,因而改为局部扩大混凝土垫,使之与圈梁相连并一起浇注.因砖柱顶局部扩大,施工时顺便先砌砖柱的扩大部分作为浇混凝土的侧模.因砖逐皮外伸,浇注混凝土时没有充分搞固,因而很疏松.砖无咬槎,与混凝土结合力极差,实际上起不到承载作用.在大梁压力下,砖先掉落,疏松的混凝土也无足够承载力,于是引起大梁倒塌
19某厂房横梁与柱铰接,处理如图符合通常做法,但投入使用后,在铰接点附近发生裂缝也局部破坏
原因:钢筋x形原意是只能受水平力而不能承受弯矩,从而实现“铰”的功能,但实际上,这种做法有相当程度的嵌固作用.当两边柱子有不均匀沉降时,节点处梁端生产一角度变位,使锚筋受拉,梁端面与柱混凝土接触面受压而形成抵抗力矩.若这种弯矩过大,则会使节点处开裂,甚至局部破坏.在要求铰接的条件较高时,可改进节点做法,如图
.这两种节点做法更接近理想铰接的形式,构造也较简单,施工也很方便.梁柱间的间隙可视具体情况及梁、柱尺寸的大小而定.20.事故过程:此车间于1983年10月开工,当年12月7~9日浇筑完大梁混凝土,12月26~29日安装完屋盖预制。。。。。
原因:钢筋混凝土大梁原设计为c20混凝土。施工时,使用的是进场已3个多月并存放在潮湿地方已有部分硬块的325号水泥。这种受潮水泥应通过试验按实际强度用于不重要的构件或砌筑砂浆,但施工单位却仍用于浇筑大梁,且采用人工搅拌和振捣,无严格配合比。致使大梁在混凝土浇筑28d后(倒塌后)用回弹仪测定的平均抗压强度只有5mpa左右;有些地方竟测不到回弹值。
21事故概况:1982年秋季的一天夜里刮起了6-7级的大风,第二天某单位的吊装施工人员一上班,就发现了前几天吊起来事故。。。。。。。。原因:①施工准备时,技术人员所作的措施不妥善。对于350×350mm的柱身、350×1500mm的牛腿的这种大柱头,不是常规施工,应有保证在结构安装过程中的特殊措施。措施中也提出了除用楔子作为临时固定工具外,还要在每个柱子的四面拉上缆风绳。然而缆风绳的规格选为8#铅丝拉锚,其强度不够,事故后被拉断的缆风绳足以证明这一点。
②施工现场管理太差,事故后调查中得知,事故发生当天白日,有人已发现前几天安装的柱子有两根柱上的缆风绳,不知何时已被碰拔出来了,不再起作用,然而都视而不见,无人过问和处理。事故现场证明最先被刮倒的柱子,就是这两根柱中的一根。
⑶没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范要求施工,即吊装后没有及时校正并浇灌混凝土。
22.证券厅地面是用天然花岗岩“将军红”铺设的,于1994年5月份交工。在交工验收时发现了较为严重的空鼓和铺设不平、缝子不匀等质量问题???现对上述问题做了如下分析。地面空鼓事故现象验收时敲击多处明显的空鼓声音,个别板块松动,有的出现裂纹。
原因:基层清理不干净,浇水湿润不够,有的板块下面的水泥素浆结合层涂刷的不均匀,有的是因为涂刷时间过长,致使风干硬结,造成面层和垫层同时出现空鼓。垫层砂浆加水过多或一次铺得太厚,不易砸密实,造成面层空鼓。板块背面浮灰没有清理,也没有用水湿润,直接影响粘结效果、加之操作质量差,锤击不当,故多处出现空鼓。
23事故现象:某教学楼屋顶为井字梁楼盖,平面尺寸为10.8×14.4m, 梁断面25×70cm,受力。。。。。。。的部位出现了大量的裂缝。见图4-12。
原因:事故发生后,经过调查分析得知,事故是因为钢筋绑扎不当造成的。从图上看,受力钢筋为3根¢22的钢筋。施工中,由于¢22钢筋没有长于10cm 的料,在离支座两端2.5m处,将受力钢筋在同一截面切断,并搭接焊上1¢19、2¢22,致使该焊接截面同时有6根¢19-¢22的钢筋,钢筋间基本没有空隙。浇灌混凝土时无法保证钢筋周围的混凝土保护层,钢筋与混凝土间失去粘着力,钢筋的搭接失去作用。致使拆模后该梁在搭接部位严重开裂。24.南京某楼长15.4m,宽13.3m,高17m,建筑面积1100m2,砖混结构。。。。原因:①.建筑地区属长江漫滩,有厚20m左右的软粘土层,承载力低,压缩性高
②地基开挖后,基底有低洼水塘,用大片石回填处理,因施工质量问题,形成东侧垫层厚而沉降大,西侧垫层薄而沉降小,因而导致建筑物倾斜。
措施:①在沉降大的东侧压入20m左右长的桩共36根,以减少地基沉降
②.在沉降小的西侧采用钻孔抽水和掏土,以加大沉降施工中严格控制沉降速率 ③设置21根保护桩
25青海某厂一座水塔50m3,水箱,塔架与基础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如图7—19所示,在水塔建成后发现向南倾斜20.4cm,向东倾斜9.45cm 原因:由于c柱附近的给水管漏水,地基浸水后引起湿陷性黄土地基不均匀下沉,导致水塔整体倾斜.
措施:根据湿陷性黄土因含水率不同可引起不均匀沉降的情况,采用浸水法矫正,然后在浸水的一边用石灰桩加固地基,注水孔用混凝土捣实。26.京光广场位于广州市天河路。基坑深16。。。。。加固。1995年6月某日凌,,,,,事故:坑工程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各方面片面追求较低的工程造价,使得支护ན系的安全储备过小。基坑边缘严重超载。基坑施工时,施工单位在倒塌地段的基坑边缘建造一个两᱂᱂棚뼌作为仓库、小ፆ部、材料᱂、工人宿舍,基坐边还有移动式办公室,形成较大的地面鑄加荷载,使基坑支护结构所承受的作用力远大于设覡抗力,从而产生较大的变形。工人们把生活用水随意倒在基坑边,造成支护桩后土体含水量不断增大,支护结构所受的主动土压力增大。
施工单位监测不力,安全意识差。事故发生的前一天,已发生基坑周围地面开裂,支护桩墙有松动的迹象,这是基坑支护结构大变形征兆,但并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监测部门也没有及时报警,更没有采取果断的处理措施将险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从而造成灾难。处理:事故发生后,天河消防中队的三辆消防车首先赶到现场,消防队员立即与工地民工一起从瓦砾中抢救伤员。广州市急救中心迅速调动附近医院投入抢救。附近的派出所和公安分局的干警也赶到现场,协助救援。副市长及城建部门的领导也亲临现场指挥抢救工作。由于支护桩从基坑底面以上不同高度断裂,事故发生时,基坑开挖也基本结束了,所以事故现场清理后,可以继续进行基础施工。
京百盛大厦二期工程,基坑深15米,采用桩锚支护,钢筋混泥土灌注桩直。。。
事故:锚杆设计的角度偏小,锚固段大部分位于粘性土层中,使得锚固力较小,后经验算,发现锚杆的安全储备不足。持续的大雨使地基土的含水量剧增,粘性土体的内摩擦角和粘聚力大大降低,导致支护桩的主动土压力增加。同时沿地裂缝(甚至于空洞)渗入土体中的雨水,使锚杆锚固端的摩阻力大大降低,锚固力减小。基坑西南角挡土墙后滞留着一个老方洞,大量的雨水从此窜入,对该处的支护桩产生较大的侧压力,并且冲刷锚杆,使锚杆失效。处理: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对西侧桩后出现裂缝的地段紧急用工字钢斜撑支护的圈梁,阻止其继续变形。西南角塌方地带,从上到下进行人工清理,一边清理边用土钉墙进行加固。28上海某基坑工程深4.5~5.0m,采用悬臂式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支、。。
分析:后压密注浆的压力不足是导致桩间漏水的主要原因。该基坑支护柱长15m,桩间间隙50mm,而压密注浆的压力仅为0.5mpa,这样以来,形成的注降体直径较小,更重要的是15m深的注浆孔垂直度较难控制,偏差较大,使得较小直径的注浆体不可能在全程范围内处处与支护桩严密结合。如果采用高压注浆,则形成较大直径的注浆体,可避免注浆体与支护桩之间的缝隙和空洞。
处理: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用水泥浆填充流失土体,在东北角(靠近商店)增设支撑。29上海某大厦位于黄浦区福建路和广东路,基坑深12.35m,基坑支护采用。。
分析该基坑工程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但是,据一些知情人介绍,基坑局部严重超挖,一挖到底,导致支护结构受力失衡,基坑内出现涌土现象。另外,当基坑工程的一些险情处于萌芽状态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也是造成这次基坑工程事故的严重原因。1994年8月18日,基坑周围地面沉降达15mm,从沉降时间曲线上可以看出,这是基坑支护结构破坏前的预兆,同时挖土工人也发现基坑内涌土量增大,这表明地下连续墙背后水土流失严重。更为严重的是,1994年8月31日晚11时,基坑内钢支撑发出吱吱响声,但是这些越来越严重的征兆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没有及早行动进行有效的处理,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处理:为了控制事态发展,施工单外在基坑靠广东路一侧进行注浆加固,基坑内回增大量的砂土,加固支撑和立柱,尽快浇注为破坏部位的钢筋混凝土底板。
30杭州某综合大楼,位于延安路东侧,基坑平面尺寸为160m×75m,基坑挖深为9.05m、6.5m与5.2m三种„„„
分析:经有关人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认为出现险情的主要原因是勘探资料提供的地基土物理力学性能参数偏大,不符合实际情况,给设计人员造成一定假象,使得设计计算结果不安全。同时,支护结果设计时因为追求较低的工程造价,使得支护体系截面偏小,更为严重的是设计计算没考虑长细比的影响,安全度严重不足,随着基坑开挖深度的增加,支撑体系所受的压力增大,造成杆件失稳破坏,从而导致支护桩产生较大的桩顶位移。处理: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进加固:
对已断裂的系杆,在四周加设钢筋,支模后再浇筑高一等级混凝土,使截面加大,并在杆件的中部设立柱,减小杆件的长细比。
对于已开挖的部分地下室,加快进行垫层施工,并分段开挖下翻梁。采用叠合梁的形式先浇捣板底以下部分下翻梁的混凝土。在板底的位置留设水平施工缝,混凝土中掺加早强剂,有效地提高被动区的稳定性。对于开挖部分的地下室,考虑其支护结果也有一定的薄弱环节,故同样采用叠合梁的形式进行施工,即先开挖土方至板底,然后分段开挖下翻梁,把板底以下部分梁的混凝土先浇后再开挖另一段,另一半梁与底板混凝土一同浇捣。
施工加强监测,每天对测斜管反映的支护桩位移进行认真分析,一旦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
经以上措施处理,在基坑工程以后的施工中,支护体系相对稳定,没有另外异常情况产生。31杭州某地下停车库,基坑平面尺寸为125m×75m,深6.5m„„
分析:根据该工程的土质情况,挖土深度和支护设计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出现危情的原因主要是地基的力学性能差,支护桩的固深度较小,从而导致支护桩的被动土压里过小,而施工单位又一次性挖土至坑底,使得处于临界状态的支护结构一侧突然大量卸载而失蘅,造成桩顶位移过的啊。所以,在软弱淤泥场地中开挖基坑,一方面要选择合适的支护方案,进行正确的设计计算;另一方面施工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施工规程程进行信息话施工,并且根据测试数据及时调整施工方案,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基坑支护体系完成使命。处理:因该工程基坑平面尺寸较大,采用对撑形式来加强维护体系不仅费用很高,而且难以解决支撑长细比过的啊容易失横的问题,最后决定将远设计的结构后浇带移向杭大桥一侧,西侧靠近原有地下室部分先开挖土方,施工地下室底版,靠近杭大桥的只户桩边的土方预留内压三角土不动,待用斜撑加强支护(一端支在压顶圈梁上,另一端支在混泥土底板预留的牛腿上)后,然后开挖土方,施工另一部分底板。再等到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用毛石混凝土填充底板与支护桩间的空隙,这样一来不仅减少了支护桩的悬臂长度,而且支护桩的被动土压力,这时可拆除斜撑进行下一步施工。
实践证明这种“中心岛式”的抢险方式是成功的,支护体系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比较稳定,与加设对撑的加固方式进行比较,节约了较大费用。
32工程概况:某钢铁厂11号通廊,是排架式支架一支下沉8.2cm, 长度贯通梁高的2/3。情况很严重,如果继续下沉,整个通廊有下塌的危险。
原因:为了分析事故,在基础附近钻了两个孔,因基底标高-1.3m当孔钻至-5—-6 m 时,见到矿渣和老土,并发现基础底以下填土质量不好,土内夹有木屑杂质,土壤含水量很大,说明基础还会下降。
根据以上分析,采用了扩大原基础底面积,并用四个爆扩桩支承,以防止基础继续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的现象同时,又对上部通廊斜梁增设了钢珩架支托。处理后满足了生产要求。34重庆市某临街建筑底层为商店,2层以上为宿舍,系6层砖混结构,横墙承重。。
分析:经检查,发现该工程在测量放线时,一律把墙的中心线当作轴线进行放线,以致造成两个问题,一是整幢建筑物的长度加长了13cm,二是二层以上砖墙位置确定困难,或是不能采用标准化构件,或是影响整个建筑的外观和使用。
措施建筑加长13cm,对该地区无明显影响,可以不考虑处理。二层以上砖墙位置的确定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1.加大楼板跨度,增加值为185-120=65mm,2.把1至6层的山墙和楼梯间墙改为一砖半墙3.为了将就现有楼板和底层墙的实际尺寸,可修改山墙的剖面尺寸 35四川某厂房24m跨预应力屋架预制时,采用高压胶管充压力。
分析:在下弦杆混凝土浇注后不久,胶管内的压力水流失,造成胶管外径缩小,下弦预留孔也随之变形。施工采用重新充灌压力水,胶管再次膨胀,挤压已成型但尚无强度的新浇混凝土而造成裂缝。
处理:1.立即停止灌水加压,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2.对裂缝区域的混凝土表面进行压抹,消除或减轻裂缝3.孔道灌浆前作压水试验,未发现严重渗漏,仅有轻微渗水
36某工程在外墙混凝土面上喷涂水泥类复层图案喷涂材料(一般称喷涂花砖)饰面施工后大约过了3个月,外涂层就变成了。。。。。。。。。
分析:外墙喷涂时间是2月上旬,施工时室外气温在5℃以下,打底的混凝土相当凉,引起基本材料硬化不良。因为是在基本材料硬化不充分时涂敷的外涂层,外涂层变质了,待气温上升后,基本材料的水分变成水蒸气,使表面的薄膜膨胀,这就导致了表面的薄膜破裂、打卷儿。底子混凝土未经充分干燥便做涂敷施工,所以粘结性能低,起不到密封材料的作用。使用的喷涂基本材料中,混有易溶于雨水的碳酸钙。如上所述,在外涂层被破坏后,雨水很容易地溶解基本材料里的碳酸钙,使材料变质。因此可以说这种材料的喷涂花砖是不宜用于外饰的。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桥梁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处理篇四石油化工工程质量执法典型案例
石油化工生产普遍存在的工艺复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危害极大,社会影响也极大。在建设生产各个环节中,项目的建设质量是基础,直接关系到了化工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安全。如果前期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就会给后续的生产埋下重大隐患。所以只有做好石油化工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以执法促质量,以质量保安全,是才能切实保障石化项目安全投产运行乃至自治区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内蒙古石化院)作为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执法单位,负责开展全区的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执法工作。本文结合一线执法工作,归纳出一些参建单位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聊作总结,以示警醒。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违法案件是在开展执法工作成立以来碰到最多的行政案件,大都是因为建设单位对法律法规、规章的不了解,守法意识淡薄,出现边开工建设,边办理相关手续,甚至不办理某些手续的现象,这种现象在石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普遍性。执法人员针对此类案件认真按照程序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合法的裁量理由对违法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通过执法手段的介入,很多已开工未申报工程质量监督的企业均积极进行监督申报。此类案件也提醒着执法人员在平常的工作中更应该加强对执法工作的宣传,让更多的企业懂法、守法,把好石油化工项目质量关。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案、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这一行政处罚案件是典型的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工程与施工单位违法承揽工程的案件。工程发包权是建设单位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建设单位切实用好这一权力,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反映了该施工单位从事某项施工工作的资格和能力,是国家对建筑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手段。这类案件中建设单位未能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给工程留下隐患,扰乱了市场秩序。执法人员依法分别对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这一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有效地防止了事态的扩大,降低了此类违法行为对该工程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或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案。
在石化工程质量执法工作不断的开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通过监督巡查和执法检查而被发现。其中典型的案例有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或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也是明确划分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前提。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这类案件的主要表现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图施工,有的偷工减料,有的更改装置,违反了原设计的意图,严重的将给工程结构安全留下隐患。此类案件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的规定
在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这一类案件当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进行检验,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实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虽已经对上述规范中涉及的部位进行了检验,但是其承担检验的实验室并不具有相应的资质且没有经过自治区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根据法律释义,不具有相应资质或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无效报告。施工单位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送至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验,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存在上述两类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
此外,在工程施工中,为了控制工程总体或相应部位的施工质量,执法人员要依据有关技术标准,用特定的方法,对用于工程的材料等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或试验,并根据其结果来判断其所代表部位的质量。这是控制和判断工程质量水平所采取的重要技术措施。这类案件的查处证明了这一措施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四、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案。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有些监理单位为了额外利益,过程中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此类案件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的规定。通过执法人员对此类案件的查处,一定程度上对工程监理单位执行监理任务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建设单位的利益,保障了法律的基本要求和市场的规范运行。
五、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案。
在此类案件当中,承担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均为非工程所在地的检测机构,且在非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都已经进行了备案以及在外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了计量认证,但是这些检测单位在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承担检测业务时并没有向工程所在地即自治区的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和计量认证,超出了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此类案件过程中,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经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考虑到被处罚对象能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存在,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同时,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违法单位从轻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此类案件的查处,防止了检测机构出据虚假检测、试验报告,维持了市场秩序,保证了工程质量。
为加强对石化工程质量的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投资者、使用者和建设者的合法权益,各参建单位应自觉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各政府管理部门应按职责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预防及打击石油化工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违法行为,保护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桥梁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处理篇五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典型案例汇总分析
“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组织实施阶段为2014年10月—2016年6月,大半时间已过,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大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的力度,共分四批对34件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22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了全国点名通报。
检查是手段,不是目的!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总结提炼,以指导工程项目施工,从而杜绝类似的安全隐患出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才是真正的目。对四批次通报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为混凝土、钢筋、模板支架、起重机(塔吊)、工地用电和内部管理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问题
1、混凝土
混凝土试件未按要求养护,违反强制性标准;
混凝土构件存在较多蜂窝、孔洞等严重缺陷,局部剪力墙错位,违反强制性规定; 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筏板基础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厨房、卫生间等有水房间无混凝土翻边,违反强制性标准; 混凝土试块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多次通报)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混凝土标养试块养护不规范,且现场无同条件养护试块; 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多次通报); 局部混凝土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要求;
局部位置未做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即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2、钢筋
钢筋工程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钢筋进场复验不符合规范要求;(多次通报)楼梯板上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局部楼梯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局部楼板主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局部楼板实测钢筋数量不足,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构造柱钢筋数量规格、楼梯板纵向钢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多根框架梁上部受力钢筋及节点区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灌注桩钢筋无进场复试报告; 局部位置钢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 局部框架柱箍筋未按设计要求绑扎; 局部框架柱所用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 楼梯休息平台处梁柱节点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 局部楼梯间梯段板施工缝部位纵向受力主筋严重露筋; 梁板受力钢筋多处露筋;
受力钢筋焊接未作焊接工艺试验;(多次通报)
3、脚手架
施工升降机开口型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违反强制性标准; 悬挑卸料平台两侧栏杆与整体提升脚手架直接联结,不符合规范要求; 悬挑脚手架搭设局部不符合规范要求; 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多处不符合规范要求;
悬挑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施工升降机部分装置失效,存在安全隐患; 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扫地杆未延长设置固定;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
4、模板支架
局部模板支架缺少纵横水平杆,违反强制性标准。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脚手架架体上;
局部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塔吊力矩限制器失灵,存在安全隐患; 模板支架临边局部区域与悬挑脚手架水平大横杆相连接;
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外脚手架架体上,立柱底部未在纵横水平方向设扫地杆; 局部高支模架体缺少水平剪刀撑、部分拉结未与结构相连接;
部分模板支撑体系未设置上横杆,顶端旋臂长度大于500mm,支架底部杆件未设置扫地杆; 工程后浇带模板支撑体系未单独设置。
5、起重机(塔吊)
塔式起重机回转塔身与回转支承连接螺栓松动严重,多个安全装置失效,违反强制性标准;
起重机械回转支撑螺栓松动,标准节点与回转连接处部分螺栓单母,附着部分连接大销轴处开口销漏装或用其它代用品代用,违反强制性标准;
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效,起重臂连接下弦销多数没有使用开口销,不符合规范要求; 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不符合规范要求;
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长拉杆连接板销轴未安装开口销; 塔式起重机附着架长度大于原厂规定,且没有设计计算。脚手架施工进度滞后,塔吊与建筑物干涉,存在安全隐患。
塔式起重机附着连接大销轴开口销、塔帽与回转连接大销轴开口销用其他代用品代用,附着与建筑物连接处漏装螺栓; 塔式起重机附着框、杆连接销轴用标准节螺栓替代,起重臂与楼干涉; 塔式起重机部分安全装置未接线调试; 相邻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不足;
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小车断绳保护装置、主卷扬钢丝绳滑轮的钢丝绳防脱装置等多个安全装置失效,且回转塔身与回转支承连接螺栓松动严重; 塔式起重机主卷扬钢丝绳滑轮的钢丝绳防脱装置失效; 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与在建楼体干涉; 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弓形板不符合要求;
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失效,小车缓冲装置部分缺失。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安装不规范,回转限位器失效,小车缓冲装置缺失; 塔式起重机工作半径内的输电线无防护措施;
现场塔式起重机相互干涉,相邻塔式起重机最小架设距离小于2米。
6、工地用电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
总配电箱处未做重复接地,电缆未使用五芯电缆,违反强制性标准; 总配电柜漏电保护器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一个开关箱控制4个插座;
钢筋加工区一个开关箱同时控制一个插座和一台钢筋加工机械,且未设重复接地; 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缺少审核、批准部门参与; 二层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电源线路私拉乱接;
进出总配电箱的电缆线路未埋地或架空敷设; 现场配电系统无总配电箱,电缆线沿地面明设。
7、内部管理
重大设计变更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工作;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超范围执业。
8、其他问题
局部剪力墙错位,违反强制性规定; 局部外墙变形缝构造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
部分剪力墙砼存在烂根、孔洞、露筋等严重质量问题,部分墙体出现较大缺棱掉角情况,且存在外挑架钢梁设置侵入墙体钢筋部位情况;
施工完成的楼梯间中部填充墙两端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 桩基无静载报告或载荷板实验,违反强制性标准; 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符合规范要求; 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未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现场砌筑砂浆无砂浆检验报告,且部分颜色发黄,含泥量偏高,违反强制性标准; 机械成孔灌注桩未进行单桩承载力检验; 后浇带变更为加强带,现场未按设计变更施工; 未按设计要求留置后浇带;
个别框架柱在梁柱交接处尺寸偏差较大; 局部构件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升降机部分装置失效,存在安全隐患; 现场使用的扣件未进行抽样复试; 后接地下室顶板未按设计施工;
现场办公与住宿彩钢板用房使用夹芯聚苯板易燃材料。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问题
1、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未包括消防工程、金属门窗、建筑智能化等专业内容。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违法发包幕墙工程、外立面装修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直接向专业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要求该工程的铝合金门窗、外墙涂料等专业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将拥有同一基础的1-4号楼,肢解发包给4家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1)转包行为
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不履行管理义务,只收取管理费;
劳务分包企业存在出借资质行为,只收取管理费,不履行合同义务;
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将收到的大部分工程款转给自然人,并由上述自然人直接支付建筑材料、劳务工资等费用; 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将项目结构主体及安装工程,转包给只有劳务资质的公司施工。(2)违法分包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及劳务分包合同,款项由个人支付;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模板、砌筑、混凝土等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挡土墙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给相关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分包企业都计取了周转材料费用;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企业,并且向劳务公司支付塔吊的租赁费用。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脚手架劳务作业分包给自然人;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安装、防水、消防工程以及模板等周转性材料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公司。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与个人签定塔吊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个人组织实施塔吊装拆。(3)出借资质与挂靠问题
自然人存在挂靠行为,其以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多次通报)(4)项目部人员履职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监理例会签到表大部分由他人代签; 施工单位中标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更换项目经理也未履行变更手续;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履职不到位。
项目经理超越个人执业资格范围执业,例如:某项目住宅均为26层以上,而该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
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韦天肯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施工期间监理日志未见签字。
4、证件不全擅自开工
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住建部四批具体通报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一)建质函[2015]19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5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福建省上杭县宏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福建省龙岩市盛世鑫城小区1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阙海华;建设单位为福建省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蓝浩泉;监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吴小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楼梯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混凝土试件未按要求养护,违反强制性标准。案例二: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广东省东莞市康城假日花园小区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吕帝雄;建设单位为东莞市康城假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启朝;监理单位为东莞市杰高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谭安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已施工完成的楼梯间中部填充墙两端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二是经抽测,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案例三: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的广西省柳州市金碧苑小区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宁波;建设单位为广西柳州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韦运忠;监理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罗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一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超范围执业;二是塔式起重机回转塔身与回转支承连接螺栓松动严重,多个安全装置失效,违反强制性标准;三是施工升降机开口型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违反强制性标准。案例四: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海南省儋州市盛世皇冠小区(二期)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卓新红;建设单位为海南洋浦天立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褚小果;监理单位为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明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工作;三是局部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塔吊力矩限制器失灵,存在安全隐患。案例五: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海南省儋州市正恒帝景小区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杨嫦青;建设单位为儋州泽南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扬东;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英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一是混凝土构件存在较多蜂窝、孔洞等严重缺陷,局部剪力墙错位,违反强制性规定;二是局部模板支架缺少纵横水平杆,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六: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重庆市丰都县2013年龙河东组团廉租房、公租房项目1号、4号商住楼工程,项目经理刘平;建设单位为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项目负责人钟荣华;监理单位为重庆市益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彭图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楼板主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局部楼板实测钢筋数量不足,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脚手架施工进度滞后,塔吊与建筑物干涉,存在安全隐患。案例七:四川华宏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的四川省泸州市抚琴山水安置小区一期1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魏淮海;建设单位为泸州市龙马谭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亨木;监理单位为四川省名杨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施大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混凝土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要求;二是悬挑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施工升降机部分装置失效,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八:泸州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施工的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汇锦峰小区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邓秋正;建设单位为泸州市鑫精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金世敏;监理单位为四川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玉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悬挑卸料平台两侧栏杆与整体提升脚手架直接联结,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施工升降机部分装置失效,存在安全隐患。案例九: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
施工的贵州省遵义市环城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时代天街项目)c栋,项目经理沈志飞;建设单位为遵义市华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毛国勇;监理单位为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学彬。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总配电箱处未做重复接地,电缆未使用五芯电缆,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起重机械回转支撑螺栓松动,标准节点与回转连接处部分螺栓单母,附着部分连接大销轴处开口销漏装或用其它代用品代用,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十:重庆市凤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的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县正源金港城小区9号楼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袁奇;建设单位为遵义县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松;监理单位为天津港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崔明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桩基无静载报告或载荷板实验,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塔式起重机附着连接处大销轴开口销用其它代用品代用,违反强制性标准。案例十一:红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云南省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南苑医院公租房一标段工程,项目经理徐澍,建设单位为曲靖市妇幼保健院,项目负责人余雄武;监理单位为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刘洪川。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厨房、卫生间等有水房间无混凝土翻边,违反强制性标准;三是钢筋工程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四是现场砌筑砂浆无砂浆检验报告,且部分颜色发黄,含泥量偏高,违反强制性标准。案例十二:云南中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云南省曲靖市龙湖壹号小区(一期)7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冯贵有;建设单位为云南嘉旺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沈富强;监理单位为云南建宇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姚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钢筋工程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福建省上杭县宏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福建省龙岩市盛世鑫城1#、2#、3#、11#楼及1、2层地下室工程,项目经理阙海华;建设单位为福建鑫盛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蓝浩泉;监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吴小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未包括消防工程、金属门窗、建筑智能化等专业内容。
案例二: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海南省儋州市广场花园(二期)工程,项目经理蒙志成;建设单位为儋州深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林贤光;监理单位为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冠洲。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自然人符云存在挂靠行为,其以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符云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案例三: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广东省东莞市领誉环保研发中心科研楼工程,项目经理吴利松;建设单位为东莞市领誉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东安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书山。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不履行管理义务,只收取管理费;劳务分包企业东莞市东茂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行为,只收取管理费,不履行合同义务。案例四: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的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柳兴制糖有限公司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经理李重华;建设单位为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柳兴制糖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国华;监理单位为广西共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韦天肯。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韦天肯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案例五:泸县龙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四川省泸州市嘉亿〃康桥郡b区项目,项目经理胡小龙;建设单位为泸州嘉亿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文驰;监理单位为泸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万人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将收到的大部分工程款转给侯聃、张文驰,并由上述二人直接支付建筑材料、劳务工资等费用。
案例六: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重庆市丰都县龙河东组团廉租房、公租房工程,项目经理刘平;建设单位为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项目负责人文江成;监理单位为重庆市益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彭图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自然人代利军存在挂靠行为,其以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代利军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案例七: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
施工的遵义市环城路棚户区改造工程(遵义时代天街)工程,项目经理沈志飞;建设单位为遵义华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毛国勇;监理单位为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学彬。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及劳务分包合同,款项由个人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2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二)建质函[2015]2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5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天津市瑞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天津市雍海园项目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郭广玉;建设单位为天津雍景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增光;监理单位为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关英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楼梯间梯段板施工缝部位纵向受力主筋严重露筋;二是一个开关箱控制4个插座;三是塔式起重机附着连接大销轴开口销、塔帽与回转连接大销轴开口销用其他代用品代用,附着与建筑物连接处漏装螺栓。案例二: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廊坊市香邑廊桥a地块1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齐福九;建设单位为廊坊怡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振华;监理单位为廊坊市万盈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孟双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外墙变形缝构造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模板支架临边局部区域与悬挑脚手架水平大横杆相连接。
案例三: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河南省许昌市锦绣东方小区17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朋;建设单位为禹州锦瑞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时广永;监理单位为许昌市复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志娟。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构造柱钢筋数量规格、楼梯板纵向钢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养护不规范;二是塔式起重机附着框、杆连接销轴用标准节螺栓替代,起重臂与楼干涉,现场配电系统无总配电箱,电缆线沿地面明设。
案例四: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闻喜县国有工矿中信机电制造公司总医院(五四一医院)棚户区改造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边慧杰;建设单位为中信机电制造公司总医院,项目负责人王相;监理单位为运城市博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国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梁板受力钢筋多处露筋;二是塔式起重机部分安全装置未接线调试。
案例五:阿鲁科尔沁旗蒙安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仁和家园三期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贺勇金;建设单位为赤峰市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贺贵树;监理单位为阿鲁科尔沁旗华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贠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多根框架梁上部受力钢筋及节点区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案例六: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陕西省安康市图书馆,项目经理韩运;建设单位为陕西省安康学院,项目负责人张富华;监理单位为安康市天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鹏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机械成孔灌注桩未进行单桩承载力检验;二是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脚手架架体上;三是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长拉杆连接板销轴未安装开口销。
案例七: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甘肃省定西市恒正华府9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胡晓勇;建设单位为定西恒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宏科;监理单位为兰州华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寿洁。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混凝土标养试块养护不规范,且现场无同条件养护试块;二是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未实施基坑工程监测;三是相邻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不足。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北京市顺义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北京市顺义新城第7街区(两限商品住房)项目,项目经理吴绍松;建设单位为北京东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市顺金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周春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监理例会签到表大部分由他人代签;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2015年6月7日至7月5日监理日志未见签字。
案例二: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津杨嘴城中村改造4期住房项目,项目经理陈莉萍;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津房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李程林;监理单位为天津市方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玉乐。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中标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更换项目经理也未履行变更手续。
案例三: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廊坊市香邑廊桥项目a地块14号楼项目,项目经理齐福九;建设单位为廊坊怡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振华;监理单位为廊坊市万盈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孟双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模板、砌筑、混凝土等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
案例四: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南省长葛宏基钻石城小区a27#楼项目,项目经理布雷辉;建设单位为长葛市宏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豆晓;监理单位为河南荣耀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费志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将项目结构主体及安装工程,转包给只有劳务资质的郑州市和圆实业有限公司施工。
案例五:平陆县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山西省平陆县虞国新天地22号楼项目,建设单位为平陆县恒基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案例六:陕西金科建筑工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陕西省汉阴县自强金海岸商住小区4、5、6号楼项目,项目经理董华;建设单位为陕西省汉阴自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成显军;监理单位为陕西环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袁泽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董华未到岗履职。自然人张万康存在挂靠行为,其以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名义承揽边坡支护工程;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张万康以本单位名义承揽边坡支护工程。自然人李俊花存在挂靠行为,其以陕西长明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防水工程;陕西长明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李俊花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防水工程。自然人沈德平存在挂靠行为,其以陕西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塔吊安拆工程;陕西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沈德平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塔吊安拆工程。
案例七:甘肃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丽苑新城(陇西)住宅小区二期工程10、11、20号楼项目,项目经理张文效;建设单位为甘肃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岳全忠;监理单位为甘肃金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费鸿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将防水工程分包给保定市北方防水工程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三)建质函[2015]2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5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黑龙江省建安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颐江园二期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商云福;建设单位为嫩江县嫩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韦来祥;监理单位为黑河市宏信建筑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孙兰芝。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后浇带变更为加强带,现场未按设计变更施工;二是局部框架柱箍筋未按设计要求绑扎;三是灌注桩钢筋无进场复试报告,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筏板基础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四是悬挑脚手架搭设局部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是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施工的辽宁省兴城市文化馆、图书馆工程,项目经理贾春;建设单位为兴城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项目负责人李以君;监理单位为兴城市工程建设监理所,项目总监孙长彦。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位置钢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个别框架柱在梁柱交接处尺寸偏差较大;三是未按设计要求留置后浇带;四是钢筋进场复验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是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多处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三:辽宁绥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葫芦岛市中心医院病房楼工程,项目经理乔永华;建设单位为辽宁省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项目负责人韩春德;监理单位为辽宁方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春芝。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效,起重臂连接下弦销多数没有使用开口销,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四:宁夏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恒业枫林湾商住项目9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杨双霞;建设单位为宁夏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金红;监理单位为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许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受力钢筋焊接未作焊接工艺试验;二是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小车断绳保护装置、主卷扬钢丝绳滑轮的钢丝绳防脱装置等多个安全装置失效,且回转塔身与回转支承连接螺栓松动严重。案例五:珲春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吉林省延边州中央公馆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彬;建设单位为珲春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霄汉;监理单位为珲春市工程建设监理站,项目总监酆玉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框架柱所用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机主卷扬钢丝绳滑轮的钢丝绳防脱装置失效;三是现场使用的扣件未进行抽样复试。案例六:海北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干部周转房秀水花园西片区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马德虎;建设单位为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负责人郭金世;监理单位为青海国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许有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楼梯休息平台处梁柱节点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总配电柜漏电保护器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七: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的克拉玛依工程教育基地图文信息中心工程,项目经理施克毅;建设单位为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剑;监理单位为新疆石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王伟臣。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经抽测,局部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混凝土试块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局部高支模架体缺少水平剪刀撑、部分拉结未与结构相连接;四是塔式起重机附着架长度大于原厂规定,且没有设计计算。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徐州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地铁小区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令站;建设单位为黑龙江省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范国龙;监理单位为嫩江县大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刘冬旭。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履职不到位。案例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延吉万达广场工程,项目经理蔡荣;建设单位为延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姬祥;监理单位为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付明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违法发包幕墙工程、外立面装修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直接向专业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二是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挡土墙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给延边嘉森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南通连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鑫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分包企业都计取了周转材料费用。
案例三:安徽双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西海民族寄宿制学校风雨操场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黄正超;建设单位为海北藏族自治州教育局,项目负责人马成才;监理单位为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赵生荣。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企业,并且向劳务公司支付塔吊的租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9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四)建质函[2015]28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5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林家村立改套项目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杨日新;建设单位为温岭市城东街道林家村村民委员会,项目负责人林禹池;监理单位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江黎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受力钢筋焊接未作焊接工艺试验;二是塔式起重机工作半径内的输电线无防护措施;三是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缺少审核、批准部门参与。案例二: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上海市中房滨江项目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左海峰;建设单位为上海中房滨江房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强;监理单位为上海三凯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龚鑫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局部构件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案例三: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江苏省徐州市小韩安置小区二期北地块3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黎传寿;建设单位为徐州明旺佳景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仁淼;监理单位为徐州共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周兴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位置未做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即进行分部工程验收;二是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外脚手架架体上,立柱底部未在纵横水平方向设扫地杆;三是钢筋加工区一个开关箱同时控制一个插座和一台钢筋加工机械,且未设重复接地。案例四:高青县建筑安装总公司
施工的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雍翠园小区4号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工程,项目经理邱兆义;建设单位为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琪;监理单位为淄博正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孙磊。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重大设计变更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二是楼梯板上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五:中城建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施工的安徽省临泉县新区花园三期公租房第二标段1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赵建;建设单位为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负责人陈少华;监理单位为菏泽市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陈爱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现场塔式起重机相互干涉,相邻塔式起重机最小架设距离小于2米;二是现场办公与住宿彩钢板用房使用夹芯聚苯板易燃材料,二层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电源线路私拉乱接。案例六:襄阳市好运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湖北省老河口市和信水西门k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郭剑平;建设单位为襄阳市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先军;监理单位老河口市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郝静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进场复验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与在建楼体干涉;三是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弓形板不符合要求;四是进出总配电箱的电缆线路未埋地或架空敷设;五是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扫地杆未延长设置固定。
案例七:江西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江西省宜春市秀江名门8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卢艳斌;建设单位为江西鸿昇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付健江;监理单位为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糜文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进场复验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部分剪力墙砼存在烂根、孔洞、露筋等严重质量问题,部分墙体出现较大缺棱掉角情况,且存在外挑架钢梁设置侵入墙体钢筋部位情况;三是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四是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失效,小车缓冲装置部分缺失。案例八:株洲友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的湖南省株洲市上海名苑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楚新明;建设单位为株洲大西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倪秋林;监理单位为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金石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工程后浇带模板支撑体系未单独设置;二是后接地下室顶板未按设计施工;三是部分模板支撑体系未设置上横杆,顶端旋臂长度大于500mm,支架底部杆件未设置扫地杆;四是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安装不规范,回转限位器失效,小车缓冲装置缺失。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的江苏省徐州市小韩安置小区二期北地块3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黎传寿;建设单位为徐州明旺佳景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仁淼;监理单位为徐州共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周兴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要求该工程的铝合金门窗、外墙涂料等专业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二是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脚手架劳务作业分包给自然人杨召权。案例二:高青县田兴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等5家单位施工的山东省淄博市雍翠园小区1-6号住宅楼、地下车库工程,其中5-6号楼项目经理张洪德;建设单位为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琪;监理单位为淄博正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孙磊。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将拥有同一基础的1-4号楼,肢解发包给4家施工单位。二是高青县田兴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5-6号楼,项目经理张洪德超越个人执业资格范围执业,该项目住宅均为26层以上,超过张洪德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案例三: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的安徽省阜阳市华仑国际皖新文化广场项目,项目经理毛国江;建设单位为阜阳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庆;监理单位为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储招兵。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毛国江未到岗履职。案例四:中城建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施工的安徽省临泉县新区花园三期公租房第二标段项目,项目经理赵建;建设单位为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负责人陈少华;监理单位为菏泽市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陈爱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安装、防水、消防工程以及模板等周转性材料分包给安徽阜阳天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例五:襄阳市好运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的湖北省老河口市和信水西门k1—k4#楼项目,项目经理郭剑平;建设单位为襄阳市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先军;监理单位为老河口市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郝静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与雷武个人签定塔吊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雷武个人组织实施塔吊装拆;二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郭剑平未到岗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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