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印鉴卡申报条件和流程 麻醉印鉴卡有效期延期流程(5篇)

更新时间:2023-06-08 23:53:00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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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印鉴卡申报条件和流程 麻醉印鉴卡有效期延期流程篇一

各单位填写前请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以免出错。

一、不要将购用计划审批表内容填写到麻醉印鉴卡购用情况记录页内。

二、县卫生局审核麻醉药品购用计划数量原则,应依据上年实际用量,结合结余量酌情控制在增幅20%以内。

三、购用计划审批表新填数字,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前为盒数,小数点后为支数,如实际用量8盒零6支,填为“8.6”盒。

四、变更内容,如法人,一个县提交1份卫生局下发文件即可,不再填写法人变更审批表,所有变更内容需提供复印件只要1份,不要都一式五份。

五、计划表用回形针别好,不要用订书针。

六、购用计划审批表新填内容应与印鉴卡上新填内容一致。

七、麻醉印鉴卡本内的购用计划表应由市卫生局盖章,各医疗机构不要在此盖章,审核部门也不要盖章。

八、印鉴卡购用计划表中已列入的品种,不要再手写到空白栏内(以免重复)。

九、印鉴卡采购员照片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不要使用反复用过的照片。

十、医疗机构每年填报申请购用计划所用表格一律用新发的样表空白表格,不要用以前已淘汰的表格。

十一、麻醉印鉴卡本后面的购用计划表,每年只填写一张,千万不要一次填写4张,如不懂就不要填写。

十二、医疗机构不要在印鉴卡首页的有效期空格内自行填写日期,应由市卫生局统一填写。

十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在换证时,统一提供人事任免文件,医院直接填写新法人,不需填报法人变更。其他人员变更及医疗机构名称变更仍要填写申请表。

十四、麻醉药品购用计划审批表必须如实填写上使用量和结余量,不得谎报瞒报。

十五、各医院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只需1份,不要一式五份(太多)。

十七、换证时,采购员必须在麻醉印鉴卡首页下方贴照片。

十八、每3年一次的换证不要填写印鉴卡审批表。

十九、变更表人员证明材料不要身份证复印件,医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提供执业医师证、学历证、职称证;药学负责人提供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各1份。

二十、换证时首页直接填写变更后人员,不要在第2页的项目变更记录中再填写,这是为了以后变更时填写之用。二

十一、部分单位购用计划审批表中上实际用量和结余量没写,或者数字不实,请今后注意。

麻醉印鉴卡申报条件和流程 麻醉印鉴卡有效期延期流程篇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申请审批指南

一、申请审批程序及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1、必须有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并年度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室,(如手术、外科、肿瘤、疼痛科等)。

3、具有经过当地卫生局组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业及法规培训,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西药师以上职称。

4、经过当地卫生局组织的培训考核,具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5、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如防盗门窗、保险柜等。

6、对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或委托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由检查单位保存现场检查记录,书写现场检查报告。

二、申请麻醉、精神药品印鉴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麻醉、精神药品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五份,由县(市)卫生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市卫生局医教科。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年审合格的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当地卫生局公章。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文字内容及图片内容一套,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要求按照市卫生局医教科提供的麻醉药品制度内容,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规范管理制度一套。

5、医疗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身份证及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7、具有西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管理部门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8、麻醉、精神药品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9、提供经当地卫生局组织培训考核并获取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名单一份,并加盖当地卫生局公章。

9、首次办理《印鉴卡》的单位,还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现场检查情况报告一份,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10、采购员近期免冠1寸彩照2片。

11、麻醉、精神药品购用年度审批表一式五份。

12、《印鉴卡》有效期三年,期满换领新卡时,应提交原《印鉴卡》及有效期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审核合格印鉴,并于期满前三个月办理申请换证手续。

麻醉印鉴卡申报条件和流程 麻醉印鉴卡有效期延期流程篇三

《印鉴卡》新办、变更、延续等事项办理须知

(一)新办《印鉴卡》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1份;填写齐全、签字及用印规范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3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经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并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的证明文件(本医疗机构下文);

4、本医疗机构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花名册和签名留样;

5、本医疗机构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且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本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8、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则免除本条款);

9、现场验收合格材料。

注:⑴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⑵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jpg格式且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文件每页皆须单独命名)。

(二)变更《印鉴卡》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2份;

2、变更相关信息的书面申请;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鉴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员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采购人员或身份证号码:需提供采购员任职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采购人员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及身份证号码;

变更医疗机构公章: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原公章销毁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新公章),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加盖新公章,同时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处方权医师:需提供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并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的证明文件(本医疗机构下文)、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花名册、签名留样和医师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则免除本条款);

注:⑴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⑵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jpg格式且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文件每页皆须单独命名)。

(三)延续《印鉴卡》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1份;填写齐全、签字及用印规范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3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并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的证明文件(本医疗机构下文);

4、本医疗机构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花名册和签名留样;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6、提交原《印鉴卡》上一个有效期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7、原《印鉴卡》;

8、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则免除本条款)。

注:⑴《印鉴卡》有效期三年,申请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延续; ⑵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⑶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jpg格式且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文件每页皆须单独命名)。

麻醉印鉴卡申报条件和流程 麻醉印鉴卡有效期延期流程篇四

济卫医字[2012]14号

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发局,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市直及省驻济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市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安全,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持有我局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是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采购、储存、管理及使用等方面的一次全面考核,同时是对医疗机构是否具备麻精药品使用资格的一次重新认定。我局依据有关卫生法

规制定了《济宁市麻精药品专项检查考核标准》(见附件),依据《标准》对检查情况进行分值量化。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医疗机构自查和卫生局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医疗机构对照检查标准,由本单位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牵头,对照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整改。各县市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于4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市卫生局医政科。市卫生局将于4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申报换发《印鉴卡》的单位进行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单位核发新的《印鉴卡》,对不符合要求的吊销其《印鉴卡》。同时,我局将对检查结果通报,对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将立案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检查标准,落实责任,科学部署,合理安排,加强督导,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性,组织开展医务人员依法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购用、安全合理使用麻精药品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和合理安全使用麻精药品的管理水平。

联系人:仲曙光 高海洋 联系电话:2315050 email:jnyzk@

附件:济宁市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专项检查考核审标准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医疗机构药品检查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医政处,市政府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市医改办,局机关各科室。

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4月5日印发

附件:

济宁市麻醉药品印签卡发放评审参考标准

注:评分表中带“※”者为关键项,发证条件: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2)得分不低于90分。

检查人:陪同人:

麻醉印鉴卡申报条件和流程 麻醉印鉴卡有效期延期流程篇五

《印鉴卡》延期

1.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印鉴卡》申请表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延期《印鉴卡》的理由及符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情况说明。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和采购人员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7.医疗机构授权医师处方权证明、《授予执业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人员备案表》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和医师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存储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存放地点、安全保障照片。

9.医疗机构信息联系通讯录。10.纸质版印鉴卡。《印鉴卡》变更

1.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印鉴卡》变更申请表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自我保证声明

5.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等项目,需另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变更记录复印件,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交档案室备案);

6.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需另提交变更后的相关人员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采购人员变更时还需提交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采购委托书。

7.纸质版印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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