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5篇)

更新时间:2023-06-08 22:16:00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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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篇一

2003年7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3号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7月24日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真实地记述地方区域地情,科学地积累、保存与开发、利用地方文献,发挥地方志的资治、教化、存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地方志的编纂和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史书、综合年鉴及相关地情文献。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地方志的编纂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起草地方志工作规划,制订编纂方案; 

二、组织、指导和检查地方志编纂工作; 

三、组织审定入志内容与议定编纂中的重大问题; 

四、组织对志书的审查验收。第五条地方志的编纂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真实、科学地反映当地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及现状。第六条省、市、县三级志书一般每10年至15年续修一次。第七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同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与工作督查,完成地方志的资料报送和编写工作。修志任务较重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修志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第八条地方志的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地方志编纂工作应当广泛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加。民族地区的地方志编纂工作应当有少数民族人员参加。第九条公开出版发行省人民政府总体规划内的省、市、县三级志书,实行审查验收制度。省级志书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的机构审查验收,市级志书由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审查验收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出版发行。县级志书由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审查验收后,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出版发行。以电子出版物形式出版的省、市、县三级志书,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第十条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在地方志编纂中,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同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地方志工作机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第十二条地方志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篇二

全区地方志工作会议讲话稿

地方志取材于某个特定的行政区域,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载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历史与现状,被称为一方的百科全书。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全区地方志工作会议讲话稿,仅供参考。

全区地方志工作会议讲话稿【篇一】 们:

全区第一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今天开幕了。这次会议,是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持召开的。这个会议很重要,是自治区成立三十多年来的第一次地方志工作会议。这说明,我区地方志工作,进入了一个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全面发展的新时期。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推动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的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国地方志规划会议精神;讨论确定全区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及设想;交流、总结工作情况和经验;全面部署地方志编纂工作,以党的十二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开创我区地方志工作的新局面。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编纂新方志是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要在全党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对中外历史和现状的研究,对各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在整个历史科学的领域中,研究、编纂、出版中国地方史志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我们的祖先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纵观中国历史,隔代编史和当代修志,久已形成为一种代代相传的文化传统。地方志书,源远流长,有着悠久的历史,成为我国文化事业的好传统。

今天,我们要编纂的是社会主义的新志书,这是前无古人的事业。现在,我们编修志书,具有前人可比拟的优越条件。我们一定要树立雄心,立壮志,努力修好无愧于我们时代的新志书。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编修新地方志的工作。早在一九五八年,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就倡导编修地方志。一九五九年,周总理要国家档案局抓修志工作。五十年代,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成立地方志小组,并在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草案中提出了编写地方志的任务。还有许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也曾多次倡导修志工作。大家记得,五十年代后期,在中央领导倡导下,我国各省、自治区,曾经出现过编修地方史志和民族史志的热潮。同时,群众编写社史、村史、厂史、家史等也很活跃,但是,十年内乱期间则完全陷于停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胡耀邦、胡乔木等到中央领导,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并且作了重要指示。一九八○年胡乔木指出:地方志的编纂,也是迫切需要的工作。现在这方面的工作处于停顿状态。我们重大声疾呼,予以提倡。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材料继续编写地方志。在党中央的关怀下,今年四月正式成立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并根据六五规划中把地方志列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要求,四月下旬在洛阳召开了中国地方志规划会议,研究制订了中国地方志事业六五规划及七五设想。

从胡乔木提出修新志的号召以来,在短短的三年时间内,全国已有十五个省、自治区,30多个地区,70多个省辖市,500多个县建立了修志机构,培训了修志人员,开展了修志工作。尽管修志工作的发展还不够平衡,起步有迟有早,但是,从全国发展趋势看,形势是好的,发展是快的。这充分说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发展,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因此,编纂一部反映时代特点的社会主义新方志,就历史地落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了。

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胡耀邦在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中指出:我们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战略方针问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两个方面。两者是互为因果,互为促进的。但是,思想建设同是决定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地方志作为一项文化建设事业,必须有共产主义思想作指导,才能做主社会主义方向。我们的总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修志工作也就必须服从这个总的目标,并为之服务。地方志担负双重任务,一方面,为建设精神文明服务,另一方面,又为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因此,编纂地方志,必须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精神文明的尺度,衡量我们工作的现状,从而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四化建设服务,为三个根本好转服务。所以说地方志工作,决不是可有可无,也不是不急之务,而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在两个文明的建设中,要发挥地方志工作应有的重要作用。

胡耀邦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研究历史,懂得现实中国的国情,懂得建设社会主义的客观规律。那么,我们编纂地方志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呢?我觉得至少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古为今用,今为今用,为四化建设服务。地方志就是写地方上的历史,就是记载人们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斗争史实,客观地、真诚地总结他们的胜利和失败,前进和后退等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我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我们主张向历史学习,以历史为鉴,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研究和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吸收成功的经验、接受失败的教训。这样才能引导我们的革命的建设事业不断前进。我们现在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正在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事业而奋斗。为了正确贯彻党的十二大制定的方针和政策,就必须认真总结本地区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从而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我们编纂地方志,就是要把我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特别是经济发展变化的历史写出来,从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得到丰富的知识,使我们聪明起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是,热爱家乡,热爱祖国,教育青年一代。新编地方志是一项重要的思想文化建设,不仅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的精神面貌,尤其要宣传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道德。地方志不论记事或记人,不仅要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而且要宣传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先进事迹、英雄人物。在新的志书中,要系统地记载我区各地在近百年来,特别是建国三十多年来,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战斗历程,以及解放后在经济、文化建设上的成就。通过新旧社会的鲜明对比,激发人民特别是青年一代,更加热爱家乡,热爱祖国,奋发向前的思想。

三是,继承和发扬祖国悠久的历史文化遗产。大家知道,国家有国史,地方有方志。国事不能包罗万象,写得很具体。这就靠地方志来补其不足。地方志就是记载地方情况的文字,凡是这个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发展状况以及自然形势、历史沿革、名胜古迹、人物传记、乡土佚闻等无不记载。所以,把地方志称之为博物之书、百科全书。除国史外,每个地方都搞这样一套方志,就可以把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光辉灿烂的文化遗产保存和继承下来。这样就能上对得起祖宗先辈,下对得起子孙后代。

总之,我国素有盛世修志的优良传统,编纂社会主义的新方志是一项继往开来的千秋大业。胡乔木曾再三强调:决不能让编纂地方志这一民族的优良传统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里中断。

我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去年九月份成立,现在还不到一年的时间,应当说,我们的工作刚刚开始,经验不多,熟悉修志的骨干也少,各旗、县保存的志书也不多,还有些对编修地方志的认识不足,等等,这都是我们前进中的困难。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下,目前全区已有约半数左右的盟、市和旗、县,先后程度不同的开展了修志工作,他们收集了不少资料,陆续出了一批资料汇编,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为全面开展修志打下了基础。

地方志是地方的事。胡乔木说,地方志是迫切需要的工作。我们相信,只要各级领导重视起来,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随着党的十二大精神的深入贯彻,全区修志工作将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

二、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们的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因此,研究地方史、编纂地方志,也必须遵循这一根本指导思想。整个地方志编纂工作,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是我们编纂新地方志的基本原则。大家知道,新志书,将包括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不论自然和社会,历史和现状,从搜集资料到分类编辑成书,要经过调查研究的长过程。调查研究的方法,审核资料的价值,辨别资料的真伪,直至编辑成书,如果没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作指导,势必要把修志工作引入歧途,或者回到旧志的老路上去。

编纂地方志,涉及到近百年的历史材料,其中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民俗、人物等等各方面的史料,浩如烟海。如此大量而繁杂的史料中,既有精华,也有糟粕,如果不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作指导,就不可能看清历史舞台上,许多个人、社会集团、阶级的活动,哪些是促进了历史的发展,哪些是阻碍了历史的前进;哪些是对人民有利的,哪些是对人民不利的,从而分清历史上的功过是非。否则,就不可能从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人物和事件中抓住主流,看清本质,提示规律,为现实的革命和建设事业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便在分析研究历史材料时,完整地准确地运用毛泽东思想,充分发挥毛泽东思想在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我们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之后,关键是在实践中如何具体运用的问题。这里我想强调的几点是:

一定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时代,编修地方史和地方志,不同于以往任何时代,必须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明确的目的性。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今天修志既不同于资本主义,更不同于封建主义,而是编纂社会主义的新型地方志。所以,应该有明确的政治目标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只有把握住这一点,才能保证编纂新方志的政治方向。我们的目的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论是研究地方史,还是编纂地方志,都要服从这个总的目标,服务于这个总的目标。

一定要坚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任何时代,任何志书,都是为其统治阶级服务的,都有其鲜明的阶级观点。我们的观点很明确,今天修志就是为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这部社会主义新型志书,在历史上能起多大作用,留给子孙后代去评价。当务之急是,编纂工作中要用科学的态度及时加工整理,提供为今天建设所急需的可靠资料。这不仅是修志人员的光荣职责,而且是引起多方人士重视修志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

一定要坚持人民创造历史,人民是历史主人的原则。新志不能象旧志那样,宣扬吹嘘帝王将相的功绩,而是要着重反映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体现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还历史的本来面目。可以说近百年的历史,是人民革命的历史,是人民胜利的历史。因此,我们编纂新的地方志,就应当是人民为主体的新型地方志。所以说它同过去的旧志根本不同,而是一部崭新的社会主义新志书。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新志书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都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是什么就写什么,不夸大不缩小。对于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功过是非的评价,坚持秉笔直书,不虚美,不隐恶。新志书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决不能因一个人的后过而抹煞其前功,也不能因一个人的先是而掩盖其后过。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才能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一九五六周总理说过:文史资料要有正确方向,要存真,要实事求是。陈云说:不唯上,不唯书,唯事实。这是修志必须遵循的原则。我们要尊重历史事实,如实反映历史事实,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一定要坚持批判地继承旧志,立足于创新的原则。我国有编修志书的优良传统,对前人修志的经验应给以科学的总结,旧志积累的思想成果应该继承和发扬,否则,新志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马克思主义认为,思想家是以前人提供的思想资料为前提来建立自己的学说的,任何一种新学说都不能超过前人提供的思想资料。因此,对于前人留给我们的一切有用的东西,应当抱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予以鉴别和继承,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同样,对于前人修志的丰富经验,也应以科学态度,予以总结和吸收。但是,我们修的是社会主义新方志,决不是简单的续修。因此,要在批判地继承旧志的基础上,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和新的资料去创新立新。一定要突出社会主义时代的特点。社会主义的新方志,就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和新的材料,突出我们时代的特点。我们这个时代,是人民翻身作主的时代,是产生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时代,是我们进行了翻天覆地的伟大改革,开辟了前进的道路,正在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这个时代的特点,要在我们新编的地方志中充分地反映出来。我们今天写历史编志书,是为了教育群众和后代,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目标。从这个基本点考虑应注意:

一是,要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离开中央已经结论了的重大历史问题,另写一套。

二是,要注意社会效果,不能有损于党的形象和祖国的尊严,要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法制的建设,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能影响安定团结,要促进人们同心协力,克服困难,奋发向前,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生活,不能使人民泄气,丧失信心。三是,写我党历史上的失误,宜粗不宜细,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既要从历史的顺进中反映历史的主流,也要从历史的逆境中抓住事物的本质。

地方志作为资料书,贵在于真实性、可靠性,舍此就失去了志书的意义。

最后,新编地方志,还要充分体现我区的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观,正确反映我区各民族活动的历史和民族关系的主流。更要着重反映自治区是蒙古族实行区域自治,汉族为多数,包括其他少数民族,共同劳动、生息和斗争的历史事实,更要体现解放后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

三、加强领导群策群力开创我区修志工作的新局面

我们要在全区范围内编纂一部社会主义的新型志书,这是全区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目前,全国修志工作的形势发展很快,许多兄弟省区的编修工作,已经走在我们前面了。这是形势喜人,也是形势逼人。

我区新编地方志工作,经自治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去年九月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民了通知,要求各盟市、旗县和直属机关建立修志机构,调配人员,迅速开展这一工作。十一月份,自治区地文坛民编委会召开主任办公室会议,分析了形势,部署了工作。这期间,为这次会议做准备,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相继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新编地文坛民工作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内蒙古通志大纲》(征求意见稿)、《一九八三一九九二年内蒙古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及设想》(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创办了《内蒙古地方志通讯》。今年上半年,总编室派人到东三盟检查了工作。此外,还计划陆续编印《内蒙古地方志资料汇编》,还设想从今年起每年编写一本《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年鉴》。从全区看,约有半数的盟市和旗县,先后成立了地方志编纂机构,配备了人员,开展了工作。总之,一年来,全区上下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应当说,我区的修志工作起步较晚,进度较慢,工作还没有全面铺开,发展还不够平衡。只要我们认识到修志的重要性,又看到我们的不足,那么,在各级党政的重视下,全区编纂方志的工作,就一定会有新的进展。我们这次会议,就是为了共商修志大计,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开创修志工作的新局面。编纂地方志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没有近期的规划和远期的设想,没有周密的计划和科学的安排,是难以实现的。关于这个问题,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已草拟了一个规划,请们研究斟酌。我们总的打算和设想是,用十年的时间完成《内蒙古通志》、五至七年的时间完成盟、市志、三至五年的时间完成旗县志的编纂任务。《内蒙古通志》的编纂工作,在今后的十年内,大体上可分作三个阶段:前三年即六五期间(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为准备阶段;后五年即七五期间(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年)为发展阶段;最后两年即八五前两年(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二年)为扫尾阶段。盟市旗县志的编纂工作,一般讲也应按规定的完成期限,分为三个阶段安排。具体说:(一)要集中力量,大抓资料征集工作。必须把修志需要的主要材料征集到手,并进行初步的整理。在资料征集上打一个硬仗。(二)在主要资料征集到手并进行了整理之后,即可全面进行编纂工作。在这段时间内,必须尽最大努力把初稿完成。(三)在初稿完成后,应按规定的分工权限,由自治区、盟市、旗县负责审查、修改、定稿、出版工作。

上述阶段的划分,只是一个设想,各地情况不同,对时间的要求也不同,当然要有不同的安排,但按规划的要求考虑,总的看,是可行的。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当前我们必须抓好几件事:

第一、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新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领导,这是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有一名负责分管此项工作。经常检查指导,并把修志工作摆在议事日程上,一年抓两、三次。各级修志人员,要积极工作,主动请示汇报,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第二、建立和健全各级方志编纂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现在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已经成立,工作已开展。各盟市、旗县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修志任务的部门,凡是没有建立修志机构的,均应按内政发(1982)214号通知精神很快建立起来。各级修志机构的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应根据任务需要调配。对修志工作人员可按社会科学部门有关规定评定职称,按科研人员给予应有的福利待遇。各地修志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第三、制定新地方志的编纂规划和编写方案。各级修志机构建立后,首先要因地制宜,制订规划,工作怎样开展,通志和各种志书怎样编写,如何组织业务部门和社会力量,何时能够完成,都要认真研究,全面作出安排。现在,已经起草了全区的修志方案、规划及自治区通志大纲,还不甚成熟,请们讨论修改。

第四、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修志队伍。地方志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很强,工作量很大的工程,没有一支又红又专的修志队伍,是不能完成的。我们不仅需要一支精干的专业队伍,还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群众性的业余队伍。要在编纂新方志的过程中,坚持群众路线,调动行政力量、学术力量和社会力量,形成一支专业和业余相结合的队伍。此外,还要调动那些了解情况、热心修志工作的老干部、老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编纂工作的要求。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物色专业修志人员时,一定要考虑编纂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所选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政治觉悟,而且要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水平,同时还要有较多的文史知识和必要的写作能力、组织能力,不要滥竽充数。对专业修志人员,应从长远需要着想,采取各种办法加以培养和提高。特别是注意对青年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和培养。

第五、要特别重视收集资料。资料是编史修志的基础,没有足够可信的资料是无法进行修志的。特别是前三年,中心工作就是收集资料。如果不狠抓,抓得不好,就保证不了志书的质量。同时,还要下大气力收集和整理旧地方志,从中吸取有价值的东西。

们,编纂新地方志是一项新工作,大家都没有经验,只能边学边干,不断地积累经验。我们一定要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引下,振奋精神,勤奋工作,努力开创修志工作的新局面,为完成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光荣使命而奋斗!全区地方志工作会议讲话稿【篇二】

各位领导、各位修志同仁:

大家早上好!今天,临潼区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区档案地方志工作会议,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进一步推进第二轮《临潼区志》的编纂工作。在此,我首先代表市地方志办公室,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临潼作为西安东部发展的副中心城市,是西安历史文化的重要发祥地,素有华夏源脉之称。尤其是近几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迅猛,在很多方面都走在了全市前列。就地方志工作而言,临潼也始终居于全市的前列。首轮修志完成后,区委、区政府就未雨绸缪,积极部署并开展二轮修志工作。特别是去年年初以来,在新任局长段永宏及牛主编的带领下,区志办积极组织调研,借鉴碑林、长安等兄弟区县在志稿编纂和部门初审的经验,结合临潼实际,制定了《临潼区志》分志稿初审方案。通过多次卓有成效的志稿解析评审与观摩学习,有力推动了志书编纂的步伐,探索积累了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提高了志书的编纂质量和审美层次。

目前,西安市区县二轮修志工作已经进入第二阶段,总体进展情况良好。《碑林区志》《户县志》已经出版,《灞桥区志》《雁塔区志》已经报省志办终审,《蓝田县志》也通过复审。按照计划,《临潼区志》将于今年6月底前报市志办复审。总体看来临潼区的进度尚可,但距离志稿复审、终审和志书出版,最终全面完成二轮修志任务还有一定距离。目前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我认为还需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做好总纂工作,加强与区志各承编单位的沟通,严格核实资料。务求横不缺项,竖不断线,资料系统,考订无误;二是要合理科学地安排好复审、终审和出版前的工作计划。做到按计划行事,有条不紊。特别是合理科学地做好人力与任务的分配,做到分兵把口,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司其职,把任务、责任落实到每一周、每一天及每一个人;三是要对于操作难度较大的部分,区志办一定要及时与市志办沟通,尤其和区县志处加强沟通,共同协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各位领导、各位修志同仁,地方志工作是一项不容易引起人们重视的重要工作。在刚刚过去的4月19日,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地方志是传承中华文明、发掘历史智慧的重要载体,存史、育人、资政,做好编修工作十分重要。五年来,全国广大地方志工作者执着守望、辛勤耕耘,地方志工作成绩斐然,这项事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谨向们致以诚挚问候!修志问道,以启未来。希望你们继续秉持崇高信念,以更加饱满的热情、以求真存实的作风进一步做好地方志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希望临潼修志同仁,能够以此为鉴,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我相信,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临潼区各部门、各街办的通力协作和区志办全体的共同努力下,《临潼区志》一定会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于20**年圆满完成编纂任务,修出一部无愧于时代、惠及后世的佳乘、名志。最后,借用这次开会的机会,我想特别提一点希望在二轮区志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希望临潼区委区政府能尽快把《临潼年鉴》的编纂纳入议事日程,因为这也是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题中应有之意。

全区地方志工作会议讲话稿【篇三】 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地方志工作暨《龙文年鉴》编纂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xxx省、市关于地方志工作有关精神,推动《龙文区志》编纂工作加速完成,部署《龙文年鉴》的开编工作。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

地方志是系统记述一个地方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资料性文献,是保留地方历史的重要载体。中央和省、市、区领导都高度重视地方志编纂工作。

一是中央领导对地方志编纂工作高度重视。总书记1989年在宁德担任地委书记时,就在地方志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要把地方志工作当个事业办,把它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把它作为一种有文化的表现,也作为一种有远见的表现2000年,时任福建省省长时,为全省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贺词强调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一项重要的思想文化建设事业,具有服务当代、惠及子孙的深远意义今年2月,在考察首都博物馆时指出,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激发我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坚定全体人民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的信息和决心。李克强总理今年4月对地方志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地方志是传承中华文明、发掘历史智慧的重要载体,存史、育人、资政,做好编修工作十分重要。希望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继续秉持崇高信念,以更加饱满的热情、以求真存实的作风进一步做好地方志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0**年4月19日,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于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到2020年地方志事业的奋斗目标,主要包括:全国第二轮修志任务全面完成,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充分,高质量的地方志成果群更为丰富;年鉴编纂工作形成规模,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全面覆盖;省级地情网站建设初步完成,地情资料库、方志馆等设施设备基本配齐,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以《地方志工作条例》为核心的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体系基本完善,地方志工作立法取得新的进展,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更加有力;地方志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形成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地方志工作队伍;以《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020)》为主导的事业发展规划与实施体系基本形成。

二是省领导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8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召开全省第八次地方志工作会议。苏树林省长在全省第八次地方志工作会议召开前,还专程到省方志委调研,对修志编鉴工作提出编纂要实、管理要严、利用要活、队伍要强的要求,强调:年鉴是编志的基础,作用比较大,今年市县(区)两级地方综合年鉴开编率要达100%,明年出版。并提出编志、编年鉴不仅仅是方志系统的工作,方志系统只是负责牵头,各部门每一位负责具体工作的,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记录者,都有这个责任。李红副省长在全省第八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上做了讲话,强调:修志和编鉴是地方志工作的两项主业,两者相得益彰,不可偏废,各部门要增强工作合力,对不认真履行供稿义务、工作敷衍推脱、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专题报告本级政府,提请政府出面协调解决;要强化督促检查,对工作做得好的要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三是市政府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最新的工作要求。在全省第八次地方志工作会议后,市政府召开常务会,专门研究贯彻落实全省第八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这种规格是少有的。市政府常务会要求:坚持实字当头,突出特色,编好方志;依法修志,完善管理制度,管好方志;改进查阅方式,便民使用,用好方志;加强学习培训,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修编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出台了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职责,落实地方志书承编单位工作目标和责任。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研究制定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年-2020年),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责,完善志稿评议、质量评价、审查验收、批准出版等制度,20**年底前,各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开编率达100%;到2018年,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发行,切实发挥年鉴资政作用,到2020年,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方志馆或相关场馆内设立方志馆(室),各级政府要将地方志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承编单位也要将修志编鉴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障。

我区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区政府侯为东区长在省、市地方志工作会议后,先后两次在区长办公会上对地方志工作提出要求,批示道:方志工作至关重要。请杨副区长加大协调,抽调力量,切实加强方志办力量,尽早及时出成果和效果。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区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有关会议精神,提高认识,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修志编鉴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二、推动《龙文区志》又好又快完成编纂工作

在大家的辛勤努力下,《龙文区志》在史料缺失较多,部分资料质量不理想的情况下,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不足到完善,现已进入总纂阶段,初步统计,《龙文区志》总字数将达到100万字左右。在此,我代表区政府向各位专家和各部门的付出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大家在最后总纂、送审、出版阶段再接再厉,做好收尾工作,确保《龙文区志》按计划顺利出版。

一是加快推进《龙文区志》总纂工作。总的时间节点要求是于20**年6月前完成一支笔总纂稿;20**年7月前召开志稿评议会;20**年8月完成区政府初审;20**年9月报送市方志委审查验收;20**年年底印刷出版。最后这几个环节环环相扣,不容贻误,请黄剑岚主编您辛苦一下,将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龙文区志》的总纂上,加快 一支笔 总纂工作,确保明年6月前完成总纂任务,力争有所提前。同时希望其他几位专家继续高效做好总纂过程中涉及到的事项,只要是主编需要的和开出来的菜单,请大家都及时提供和解决。

二是做好协调保障工作。区方志办要做好《龙文区志》的服务保障工作,对主编开出的菜单,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对于有难度的,要创造条件尽量提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做好资料补充完善工作,特别是统计部门要切实做好数据补充、核对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密局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并行做好审查工作,压缩审查环节,为《龙文区志》出版提速提效。质量是区志的根基所在、活力所在、价值所在,也是评价地方志工作成效的首要指标。我们要把精品佳志作为地方志编纂工作最重要的目标追求,确保志书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学术水平和重要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要严格把关,以实事求是、存真求实的作风,严格遵循地方志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精心把好各个关口和各个环节。

三、推动《龙文年鉴》开编工作

一要明确编鉴任务。根据通报,我区是全市少数未开编年鉴的县(区),全市有3个县区未开编,分别为云霄、华安和我区。按照省、市今年年鉴开编率要达到100%的要求,我区要在12月前启动年鉴开编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开这个会议,一方面部署年鉴开编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分工;另一方面请专家进行业务指导,提升资料报送质量。由于这是我区第一次编纂年鉴,虽然之前区方志办到龙海、长泰等地学习经验,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经验不足等问题。通过下半段的培训,让大家更加清晰的知道要干什么,怎么干,减少返工环节,既减少大家的工作量,也为年鉴出版提速提效。大家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二要加快编鉴速度。我区今年年底开编年鉴,明年年底实现出版,这就需要各级、各部门环环相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分工任务。一是所有承担编纂工作任务的部门要于12月15日前,完成年鉴材料收集、整理、初步编纂,提交年鉴编辑部;二是年鉴编辑部专家要统筹安排,及时沟通,适时补充、完善材料,确保明年7月前完成编纂工作;三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于明年9月前完成年鉴校对工作。我相信通过专家及各相关部门的努力和配合,明年出版年鉴的任务一定能保质保量,提前完成。

三要提高编鉴质量。

重点强化两个方面工作:

1.要强化质量意识。把质量意识贯穿于工作的始终,真正使志鉴可读、可用、可信,成为精品志鉴。即将编纂的《龙文年鉴(20**)》是记载我区当代发展进程的编年史,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将总结和反映我区20**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各项成果,反映我区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取得的突出的成绩和宝贵经验。年鉴编纂质量水平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区在国内外人士中树立的形象;决定了我区下一阶段招商引资成果上限;决定了我区对全区区情的掌握程度;决定了领导干部从中汲取经验,科学决策和执政水平提高的幅度。所以我们不能把年鉴编纂工作简单地看成是编辑出版一本书,而应该把它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力求尽善尽美,推陈出新,打造精品品牌。

2.要严把质量关。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依法修志编鉴,根据《条例》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要求,求真求实。年鉴编辑部作为打造精品志书的关键,由于不同的作者、不同的编辑人员在文字表达等方面会有一定形式的差别。不能将各个部门的提供的稿件做简单的加法,要按照年鉴编辑的总体要求,加强工作统筹,保持语言、结构、体例的一致性。对各相关部门的编写工作要提出明确要求,规范编写的内容和体例,对各部门报送的志稿内容要认真审核把关,不合要求的要退稿重来。其他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切实做好材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突出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工作亮点,确保提供的资料内容翔实、数据准确、文字精炼,为依法修志打好坚实基础。

四要坚持修用并举。地方志、年鉴都是资料性文献,是地方历史的载体,修志编鉴的目的在于用志用鉴。我们要把方志内容的严谨性和传播方式的多样性、灵活性结合起来,要和现代的传播手段结合,用人们更愿意接受的方式来传播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让地方志工作逐步从编纂型向编研服务性转变,切实发挥地方志和年鉴利查询,益资政,可鉴戒,善教化,供存史的作用,服务地方发展。

四、切实履行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的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修志编鉴任务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统筹做好《龙文年鉴》的开编工作。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亲自审稿,严把稿件质量关,配备一名或多名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字水平的专门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的文字、数据、图片的搜集整理工作。希望今天参加会议的,会后抓紧向主要领导汇报,对这项工作任务要及早部署,迅速启动,落实人员,积极推动,共同努力,抓实抓好抓到位。

二要增强工作合力。地方志工作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建设工程,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支持、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严格按照分工,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时间要求、保密措施等,使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按时、按质完成年鉴撰稿任务。对于材料收集整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年鉴编辑部沟通协调,并加以研究解决。同时,年鉴编辑部也要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适时调整栏目内容,做好编辑出版发行各环节的工作,切实保障年鉴编纂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方志工作者是地方文化建设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者,铭刻历史,传承文化。我们要重视方志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爱岗敬业、业务专精、乐于奉献的方志强队,树立五种意识,即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政治意识;热爱地方志事业、献身地方志事业的奉献意识;把好质量关、编纂精品良志的精品意识;发挥地方志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服务意识;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工作形势的创新意识。不断加强学术研究,在编纂实践过程中加强理论研究,在理论研究过程中进一步提升编纂水平,切实提升方志工作队伍的战斗力,把我区方志及年鉴越编越好。

们,年鉴是昨天的史实,今天的镜子,明天的见证,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以质量为第一要务,齐心协力,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龙文区志》和《龙文年鉴(20**)》的编纂出版任务。谢谢!看过全区地方志工作会议讲话稿的人还看了: 1.市领导在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地方志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3.编修工作动员会议讲话 4.党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5.党史工作会议领导讲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篇三

川志发„2007‟1号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2007年地方志工作要点》的通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省级各部门地方志机构:

现将《四川省2007年地方志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地方志 工作 要点 通知 抄送:编委会主任、副主任 发:机关各室、部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月5日 印

(共印132份)四川省2007年地方志工作要点

2007年是实施四川省第二轮修志工作五年规划的关键之年,全省地方志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认真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四川省第七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四川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开创我省地方志工作的新局面。

一、深入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一纳入、五到位”

全省各级地方志机构要紧紧围绕第二轮修志工作中心,深刻学习领会“两个条例”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树立依法修志观念,提高依法修志自觉性,切实解决修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落实“一纳入、五到位”。

(一)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会,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宣传“两个条例”,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在全省修志系统普及“两个条例”读本,增强依法修志意识。

(三)向社会各界和各部门广泛宣传“两个条例”,加强沟通和联系,特别是做好向各级领导的汇报和宣传工作,争取他们 对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四)通过贯彻 “两个条例”,把修志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修志工作班子、有修志工作经费、有专职或专兼职修志人员、有办公场地和工作设施。

(五)省地方志编委会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完成《<四川省地方志

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调研、修改、论证和颁布实施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配合法制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条例实施办法,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六)省地方志编委会要加强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的联系,适时对部分市(州)、县(市、区)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二、认真贯彻四川省第七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目标管理要求,完成2007年修志工作目标任务

各级地方志机构要认真贯彻四川省第七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四川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05]4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志>(1986~2000)编纂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第二轮三级志书2006-2010编纂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04号)精神,加强领导,按时保质完成2007年修志工作目标任务。

(一)省地方志编委会要根据省政府下达的2007工作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重点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把修志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的目标考核,层层分解和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督查督办。按照川办函[2006]104号文件要求,基本完成入志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达到编志所需资料的70%;进入志书初纂。

三、组织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地方志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为保障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第二轮三级志书的编纂质量,必须加强对全省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各级地方志机构的修志人员均需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一)省地方志编委会要做好全省修志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完善课程设置,编写培训教材。全年完成四期培训:一是各市、县级地方志办公室和部门修志人员业务培训;二是各市、县级志书主编培训;三是《四川省志》编修业务培训;四是《四川省志》各分卷主编培训。

(二)各级地方志机构要制定培训工作计划,采取各种方式分期分批轮训修志人员,保证参编人员熟悉工作流程、程序和目标,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

四、加强对各级综合(专业)年鉴工作的指导,抓好其他地情书的编纂工作

各级地方志机构要把各级综合(专业)年鉴的编写和指导工作作为地方志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落实。编纂年鉴要立足于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借鉴,要体现促进地区(行业)工作全面发展的功能,更注重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努力提高各级综合(专业)年鉴质量,突出地方特色、行业特色、特色,扩充 信息容量,增强可读性和实用性。利用修志资料开发“短、平、快地情信息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省地方志编委会要加强对《四川年鉴》编纂工作的领导,确保质量;要做好全省各级综合(专业)年鉴的指导工作,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明确要求,督促和指导未开展年鉴工作和工作开展情况不稳定的地方尽快启动和改进;要利用省方志馆馆藏资料丰富的优势,适时对各类文献资料进行整理、研究和开发。

(二)各市、县级地方志机构要拟定年鉴工作计划,未编年鉴的要编制方案,启动编纂工作;已开展年鉴工作的,要按照一年一鉴的要求,完善篇目、详尽资料,保证编纂质量。

(三)有条件的省级各部门地方志机构要把年鉴编纂工作提上日程,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根据本部门实际,组织编纂地情文献资料。

五、开展旧志整理工作

“组织整理旧志”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职责,各级地方志机构要组织开展旧志点校、补缺、勘误等整理工作。

六、加强方志馆建设和数据库建设,尽快实现方志数据化、网络化

全省地方志工作要立足于为地方党政工作服务,为地方社会 发展、经济建设服务。用好地方志资源,为地方党政领导决策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地情信息和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地方志的“资治、教化、存史”功能,加强各级方志馆(地情资料中心)和数据库的建设,实现地方志信息资源共享。

(一)省地方志编委会和有条件的市(州)志办要争取党政及有关部门支持,做好方志馆立项的前期论证和准备工作,在现有规模上不断丰富馆(室)藏资料。

(二)各级地方志机构要加强方志馆(资料室)建设,制订藏书建设原则、计划,做好地方文献及各类修志资料的收藏、整理、研究和开发工作;按条例要求,及时收集、上报三级志书、年鉴及其他地情文献资料;拓展资料的对外交流渠道,开展对本地名人名作的征集和珍藏工作。

(三)各级地方志机构要实现办公自动化,配备相应设施,做好地方志系统数据化、网络化的基础建设工作。

1.省地方志编委会要加强对全省地方志系统网络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督促未开通党政网的地方尽快联网运行,逐步实现全省地方志数据信息的共建共享;做好方志数据库的验收和试运行工作,使其更好地为全省地方志工作、为社会各界服务。

2.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机构应力争开通四川省党政网,有条件的要争取开通互联网。凡已上网运行的,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抓好应用工作和联网工作;尚未联网运行的,应主动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依靠当地党政网管理中心的技术力量,尽快联网运行。

3.省级各部门地方志机构要争取在部门网站上构建地方志网页,建立地方志信息的开发、咨询和服务体系。

七、开展修志理论研究,加强对全省地方志工作的业务指导 各级地方志机构要制订工作调研计划、理论研讨计划和学习计划,通过办好各类地方志刊物、开展修志工作调研以及组 织、参与各类学习交流,加强修志工作指导和理论研讨,加强对外交流和联系工作。省地方志编委会和各市、州志办要加强指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各地、各部门修志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制订有关修志规范,完善篇目及志稿送审制度;组织一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专题研讨。

八、做好各级地方志协会工作

各级地方志协会要健全组织,完善章程,筹措经费,组织对外交流和理论研讨,加强联系,印制工作通讯,出版方志论文专辑等,为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提供学习借鉴、展示成果的平台。

九、组织好四川省地方志工作会议、地方志主任学习会,举办一次全省期刊座谈会、一次全省资料信息座谈会,协助办好川东北片区会及业务研讨会

十、加强地方志机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

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各级地方志机构的机关建设,重点抓好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人才建设,创建一个高效、有序、团结的机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队伍,为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

(一)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设和谐机关;

(二)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弘扬创新、创优精神;

(三)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加强学习和创新型机关建设,全面提高机关职工综合素质;

(四)切实强化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篇四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no:sc102002)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1月28日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2003年7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地情,科学地积累、保存与开发、利用地方文献,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地方志的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地方志编纂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系统、科学地反映当地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及现状。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地方志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

(一)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其实施;

(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三)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其他相关地情文献;

(五)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及相关地情文献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六)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第七条 新设立的县级以上行政区的地方志编纂工作应当及时纳入省地方志工作总体规划。

地方行政区划有重大调整的,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及时收集并保存有关建制机构的地方志资料。

第八条 古城、古迹拆迁和名称变更,管理部门、所有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告知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保存工作。

第九条 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保障工作条件。修志任务较重的单位,可以设立专门的修志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十条 承担地方志工作任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接受同级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地方志编纂或者资料报送工作。

第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志编纂工作应当有当地少数民族人员参加。有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志可以同时运用汉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纂。

第十二条 地方志的编纂内容和过程应当公开。

地方志编纂工作应当吸收有关专家、学者等参加,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建议。

地方志编纂涉及有争议重要事项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请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地方志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加强对地方志编纂人员的培训。

—2—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地方志书评议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本级地方志书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 省地方志工作总体规划内的省、市、县三级志书,公开出版发行的实行审查验收制度。

省级志书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审查验收。市(州)志书由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审查验收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出版发行。县级志书由市(州)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组织审查验收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出版发行。

以电子出版物形式出版的省、市、县三级志书,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地方志书(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本)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图表、照片、音像、实物等资料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在地方志出版后6个月内,交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管理、保存,不得损毁,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部门、行业、单位编纂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及年鉴。

编纂乡(镇、街道)志和年鉴,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指导;编纂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和年鉴,应当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指导。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推动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志工作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地方志书以及其他地情文献进行数字化处理,逐步建立志书、年鉴、其他地情文献及相关资料的目录和全文数据库,推进图片照片、录音录像、旧志等专题数据库建设;通过网络实现地方志信息利用的便捷化。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方志馆是地方志等地方文献资料的收藏保管与开发利用中心,用于地方志的编修、征集、保存、展示、研究、开发利用。

方志馆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并将服务范围、开放时间等服务事项进

—3—

行公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方志馆捐赠地方志资料。

第二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国有博物馆与方志馆在文献档案的利用方面应当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联合服务。

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国有博物馆为地方志编纂工作提供资料,不得收取费用。

地方志书出版后应当向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国有博物馆无偿提供。第二十二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设与地方志有关的专业或者课程;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和研究。

第二十三条对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地方志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4—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篇五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会议 材 料 之 三

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全面

推进我省第二轮地方志工作开展

——四川省2006年度地方志工作报告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秦安禄

2006年11月23日

们:

现在,我受省地方志编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2006年全省地方志工作,并对明年工作作出安排。

一、2006年度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回顾

2006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地方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从人治步入法制轨道,开创了地方志工作的新局面。

(一)第七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的召开及贯彻落实情况

2005年11月,省政府召开了第七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地方志编委会主任委员蒋巨峰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树立精品意识。12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四川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四川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启动。《通知》明确了四川省第二轮三级志书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组织保障,规划续修《四川省志》和续修(新修)

13个市(州)志已进入收集资料阶段,成都、巴中正撰写初稿,绵阳、南充、宜宾市志已进入总纂,《达州市志》已经送审,《遂宁市志》已出版。全省有95%的县(市、区)已开始第二轮修志工作,其中7%处于启动阶段,60%正撰写初稿,5%进入总纂,9%送审,14%已交付出版或已出版。《四川省志》已有50余个专志启动续修工作,其中20余个分卷(专志)已拟定篇目并进入资料收集阶段,《四川省志 交通志》已进入总纂。

(二)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条例》颁布后,省志编委立即编印学习资料,组织学习,并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志机构认真学习宣传,落实贯彻《条例》措施。6月,先后组织召开了部分省级部门宣传贯彻《条例》座谈会和全省地方志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座谈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省人事厅公务员处、省编办综合编制处等相关厅局领导和全省21个市州、部分省级部门修志负责人参加了学习座谈,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

为配合《条例》的宣传,《巴蜀史志》2006年第3期刊载了《条例》全文及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答记者问,并开辟专栏集中介绍各地学习宣传《条例》动态。省委副书记、副省长蒋巨峰就新形势下如何促进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接受了记者专访。

20余个县(市、区)以及10余个省级部门进行调研,了解各级各部门第二轮修志开展情况和“一纳入”、“五到位”贯彻落实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各级各部门修志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工作开展。此外,参加了《仪陇县志》、《大竹县志》等志稿评审会,《成都市志》、《三台县志》篇目评审会并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对报送的成都、南充、广安、广元等市(州)志篇目及时反馈了修改意见。我们还对已启动省志编修工作的50余家单位进行业务和编纂工作指导外,还帮助省侨办、省人行、省科技厅等培训修志人员。

(五)做好协会换届及评奖工作

4月26日,四川省地方志协会召开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修改了协会章程,选举了新一届协会领导,完成了对协会2005年度工作的年检,制定了协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新一届协会组织了全省地方志系统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申报和初评工作,推荐了1个一等奖,3个三等奖,1个优秀奖;完成了四川省第十二次地方志优秀成果奖的组织、评审工作,共评出获奖成果175项,其中一等奖17项,二等奖38项,三等奖44项,优秀奖76项;筹建了四川省地方志协会年鉴专委会,并将召开第二次理事会。新一届协会工作正按照协会章程和中国地方志协会、省社科联、省民政厅的有关规定有序进行。

(六)开展信息交流和数据库建设

第二轮修志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地方志机构以简报、通讯、快讯、动态等形式加强地方志信息交流。全年省志编委编发了4期《四川地方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各部门方志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我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年鉴和地方文献资料编纂也是地方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加强对年鉴和地方文献资料的编纂指导,加大地方文献资料的研究、开发和利用力度,编撰出版了一批成果。2006年度,我省已出版《遂宁市志》、《名山县志》、《攀枝花市东区志》3部志书,交付出版《安县志》、《开江县志》、《朝天区志》等9部续修、新修县(区)志;出版综合(专业)年鉴60余部;出版部门志70余部;出版地方文献资料80余部。

2006年,我省地方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鼓励各级各部门多出成果,提高志鉴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各级各部门的推荐,共评选出地方志系统综合奖 项,志书编纂工作奖 项,年鉴编纂工作奖 项,志、鉴、刊发行工作奖 项,资料工作奖 项,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工作奖 项。

二、第二轮志书编修工作面临的问题

第二轮地方志工作虽已全面启动,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部分地方和部门对修志工作认识不到位

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对地方志工作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第二轮修志工作已启动一年了,部分领导尚未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导致有些地方、部门“一纳入,五到位”没有落到实处,影响了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

之一的单位工作严重滞后。

三、2007年度工作安排

2007年是四川省第二轮修志关键性的一年,各级地方志机构应在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深化两个《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实现依法修志,进一步落实“一纳入,五到位”,完成2007年度目标工作任务。

(一)深入贯彻两个《条例》,认真落实“一纳入、五到位”,促成《实施办法》出台

2007年各级地方志机构要狠抓《条例》的贯彻落实。省志编委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促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出台。各级地方志机构也应配合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条例》实施办法;要借贯彻两个《条例》的东风,把“一纳入、五到位”真正落到实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二)按照政务目标完成2007年度工作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政府下达的2007年度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层层落实,按时完成。按目标规定2007年各级各部门要拓展资料收集范围,做好资料的鉴别、筛选工作,搞好培训,开始撰写初稿。要力争省志送审1部;力争完成市志初稿1—2部,总纂1—2部,送审1—2部;力争完成县级志书初稿10—20部,总纂10—20部,送审10—20部。

(三)加强地方志机构队伍建设

地方志机构不健全,队伍不充实,严重影响地方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两个《条例》的作用,争取领导支持和重

勘误等工作。

(八)加强方志馆和数据库建设,尽快实现数据化、网络化 各级地方志机构要加强方志馆建设,制定藏书原则和收集计划,做好三级志书、年鉴及地方文献资料的收集、交流和报送工作。各级地方志机构要积极加快数据化、网络化建设。要在今后三年内实现省、市(州)联网,努力实现省、市、县联网。

(九)开好几个会议

2007年,我们要开好全省地方志工作会、地方志主任学习会、川东北片区会、资料和信息工作座谈会、期刊业务座谈会等几个会议,加强信息交流,促进工作开展。

(十)做好地方志协会、学会工作

各级地方志协会、学会应根据实际修改完善章程,调整充实会员。要以方志编纂实践和理论研究为重点,协助和推进各级各部门续志工作开展。要搞好各类评奖工作和协会年会活动和有关刊物出版等工作,加强地方志系统内部联系和交流。

们,2007年是我省地方志工作关键性的一年,全省地方志工作者应鼓足干劲,以新的精神面貌立足本职工作,利用《条例》颁布契机,勤奋务实,迎接挑战,再接再厉,乘胜前进,开创地方志工作新局面,谱写地方志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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