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6期 公安学研究第3卷总第17期No.6 2020Jo u rn al of P ublic Security S cience Vol.3 Sum 17
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的生成、传播机理及
治理路径
化国宇
【摘要】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以虚假的恐怖事件或恐怖危险为内容,其生成与传播主要受到双层社会形成与网络松绑效应、恐怖主义与网络联姻以及大众和个体认知心理的影响。我国目前在涉
恐网络谣言的治理方面存在法的制定和适用与双层社会新格局不兼容、传统反恐模式应对涉恐网络谣言失灵以及忽视心理机制在网络涉恐谣言传播中的作用等问题,需要从实现与网络社会兼容的法律规范和理念转型、完善网络恐怖主义监管策略、运用好网络治理的软法规范以及完善突发公共事
融资分几轮件信息公开问责机制等方面进行补足。
【关键词】网络谣言;恐怖主义;认知心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
【中图分类号】D815.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 -5176 (2020) 06 -0108 -14【基金项目】中
国人民公安大学专项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安防控问题研究”(2020JWCX0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机构研究项目“我国国家生态安全法治体系建构研究”(2020JKF605)
【作者简介】化国宇(1987— ),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100038)
引言
在需要规制的网络言论中,网络谣言首当其冲。谣言并非新鲜事物,恐怕谣言的历史与人类的 历史大体同岁。①互联网出现后,谣言与网络联姻催生了网络谣言这一负面存在。在当前的研究中,有学者按不同标准对网络谣言进行类型学上的划分是有意义的。©不同类型的谣言的生成机制和危害 程度存在异质性,因而需要采取的规制手段和力度也必须有所区分。根据谣言的具体类型采取对症 措施,方能达到精准规制。其中,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以下简称“涉恐网络谣言”)就是网络谣
①参见卡斯’R.桑斯坦:《谣言》,张楠迪扬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年,第3页。
②如根据谣言内容将网络谣言分为:与自然灾害有关的谣言;与核辐射、化工污染有关的谣言;与人物自杀、他杀及意外死亡的
谣言;与社会伤害有关的谣言;与政府行动有关的谣言;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谣言。或根据依据造谣目的,将网络谣言分为:信 息求证型、情绪宣泄型、利益擭取型、娱乐恶搞型谣言。参见王国华、汪娟
、方付建:《基于案例分析的网络谣言事件政府应对研究》,《情报杂志》2011年第10期;孙丽:《网络谣言的类型与特征》,《电子政务》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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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中具有恐怖主义特性且危害程度较高的一类。这一类谣言可能源于不知情者,也可能源于普通公 民中的蓄意造谣者,更有甚者是恐怖分子有意为之,与恐怖主义存在粘连的可能性。
此类网络谣言往往涉及虚假的恐怖主义事件或恐怖主义危险,以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 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主义活动,以及恐怖主义活动将要发生的潜在可能性作为主要内 容。在当今社会,恐怖主义已经成为重要的风险来源,作为一种特殊犯罪,需要严厉打击并力图取 缔。恐怖主义谣言的危害不仅在于造成了社会恐慌,还在于其扩展了恐怖主义的影响,为其张目,助推其进一步侵蚀社会生活和人们的精神领域,因而比其他谣言更具有社会危害性。
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涉恐网络谣言行为分为两种主要类型:一种是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 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在网上发布虚假涉恐信息,一些恐怖主义分子与居心叵测之人将恐 怖主义思想与涉恐信息在网上大肆传播,加剧了 “媒介恐怖主义”;另一种则是以普通人群为主的大 众传播,其
中大部分的人传播涉恐谣言更多是基于好奇心或盲目从众,而且在涉恐网络谣言传播过 程中的心理强化使他们更加确信自己的“正确”与“正义”。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 恐怖分子的“新闻播报员”,其客观传播行为会造成社会恐慌,损害社会秩序。
以上两类行为应当区分对待。对恐怖犯罪的打击,严惩重处是理所应当,然而大多数网民对于 涉恐信息的散布与传播并不具有实施恐怖主义犯罪的主观心态,不应当以法律制裁作为主要的治理 手段。主观心态(无意抑或故意及故意类型)的差异,导致行为性质完全不同。进一步说,客观行 为(编造抑或传播)、危害结果(大或小、损害公共领域或私人领域)乃至行为主体(公众人物还 是普通百姓)都有可能成为涉恐网络谣言行为定罪量刑的关键变量。①但刑事法律适用问题并非本 文讨论的主要内容,笔者在文中不再展开。本文试图从涉恐网络谣言的生成和传播机理展开分析,进而揭示现行治理手段中对机理的认识不足,提出完善治理路径的方案。
一、涉恐网络谣言生成及传播机理
在网络时代,涉恐网络谣言一旦生成就存在传播的倾向,生成和传播过程几乎同步,速度和广 度都远超以往任何时期。因此,网络社会的来临是涉恐网络谣言得以泛滥的根源之一。同时,不同 类型的涉恐网络谣言行为在生成机理上也有差异性。涉恐网络谣言因行为人主观状态的不同类型化 为两种,一种以宣扬恐怖主义为目的,另一种则是与恐怖主义目的无涉。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投机 型和随众型。
投机型是为实现恐怖主义犯罪以外的其他违法目的而传播,比如报复社会、恐吓他人 或者追逐不法利益;而随众型,即前文所说的自认为“真实、正确”的大众传播。探讨原因时需要 进行类型化的分析。
(一)双层社会形成与网络松绑效应
为何互联网加剧了涉恐网络谣言的传播,可以从“双层社会”和“网络松绑效应”两重理论视
①参见周安平:<;公私两域谣言责任之厘定》,《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2期;郭春镇:<;公共人物理论视角下网络谣言的规
制》,•《法学研究》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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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棒糖怎么画角解读。
在信息化发展蔚为大观的今天,网络社会不仅形成了自身完整的社会架构,而且正在进一步辐 射现实社会。比如,通过网络直播或网络推手炒作,草根运作为网红;线上网络游戏币、QQ币和比 特币等
虚拟货币失窃,映射到现实社会就是直接的财产损失。网络构成了现实社会的平行空间,有学者称之为“双层社会”。①“双层社会”的两个空间会基于“耦合关系”不断地关联和互构,涉恐 谣言的生成场域不仅从原本的有限现实社会空间转向无限的网络空间,同时谣言也会在现实社会与 网络空间之间穿梭往返,在彼此互构、变异过程中不断得到强化。
网络空间特有的“网络松绑效应”也加剧了涉恐网络谣言的传播。传统社会中,涉恐谣言的传 播具有私密性、单向性、关系性和媒体传播受限制性等特点,这使得谣言传播效率受到一定限制,其影响力和破坏力被局限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之中。由于涉恐谣言的敏感性和违法性,其传播 不会公开化,往往具有私密性。传统信息传播路径是点对点模式,谣言从传播者到接收者的流动具 有明显的单向性。谣言传播者和接收者之间也往往是熟悉的人,因此其传播有着明晰的人际关系网 络。同时,谣言传播者难以借助传统媒体来传播谣言,权威媒体辟谣能起到阻断谣言传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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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基于互联网的特性,谣言传播的传统限制均被打破。首先,网络具有匿名性和隐蔽性,“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条狗”,通常情况下,对于有意隐匿的个人信息,他人难以知晓,即便发现网 上违法行为,由于追索相对困难,谣言传播得以公开化。其次,线上信息传播具有低成本性,涉恐 谣言的传播,只需要简单的复制、粘帖,动动手指一键分享或通过黑产链条批量传播,对于单条谣 言而言成本几乎为零。再次,网络的超时空性,改变了传统的“点对点”和“点对面”延时性谣言 传播模式,使谣言的传播不再受制于时空约束,能够像核裂变一样,以即时性的“点一面一面”的弥散方式传播。谣言的
传播者和接收者很可能彼此没有任何社会关系,从而打破传播的单向性和关 系。同时,谣言的弥散传播特征使得传播者成为变异谣言的二次乃至多次接收者,从而强化其对谣 言的确信。网络环境下,媒体逐步去中心化,传统媒体被网络新媒体取代,每一个体都可以作为个 人媒体对外发声。网络所具有的这些特性,剥离了人类社会数千年来形成的习俗规范,②生成了所谓 “网络松绑效应”。个体在鲜少法律约束和道德自律的传播环境中,肆意炮制与散播网络谣言,这是 网络环境下各类谣言得以迅速传播的共性机理。
(二)恐怖主义与网络的联姻
从类型化涉恐网络谣言的角度出发,以宣扬恐怖主义为目的散布涉恐网络谣言的行为可以被纳 人恐怖主义犯罪,其生成的主要原因在于恐怖主义看中了网络的上述重要性和特殊属性,将其作为 达成其目的的重要途径。
恐怖主义利用网络实现自身增殖早已不是新鲜事了,网络恐怖主义、信息恐怖主义都是对这一 现象的描述。早在20世纪90年代,“基地”组织就建立了第一批恐怖主义网站,包括“召唤”和
字谜卡①参见于志刚:《“双层社会”中传统刑法的适用空间—以“两髙”〈网络诽谤解释〉的发布为背景》,《法学》2013年第10期。
②J.Stein,“How Trolls Are Ruining the Internet,”Aug. 1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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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知的利剑”等,向外界宣传恐怖主义思想,而后各类恐怖组织纷纷效仿,都建立了自己的网 站。①随着Web2.0时代的到来,恐怖主义利用网络实施破坏性攻击、向公众传播非法内容,以及以
计算机为基础策划和支援恐怖活动等行为更是层出不穷,②甚至已有证据表明恐怖主义已跨过表层网 络,使用暗网(dark web)进行犯罪活动。③
恐怖分子往往无法通过正面对抗来实现其政治目的,才转而走向恐怖主义的,因而其目的不是
直接通过暴力推翻现政权,而是期待政府迫于压力而退让。这使其成为一种“追求效果”的暴力,
即让其恐怖组织和恐怖活动达到最大的公众注意程度。因此,恐怖分子必须借助媒介来提高自己的 “知名度”并渲染恐怖。传统媒体对恐怖事件的报道散播恐怖信息,渲染恐怖气氛,有时会被指责为
恐怖主义的“共谋”,但总体上传统媒体在涉恐信息传播方面仍然是审慎而且程式化的,都是按照标
准配方烹调细节,会受到内部体制影响而秉持政府立场,强调恐怖主义的非道德性以及社会秩序可
无的放矢的意思
欲性(d e s ir a b ility)。尤其是“9 •11事件”以后,欧美学界对恐怖主义传播的研究转向实用主义,
提出了所谓的“媒介导向型恐怖主义”(m ed ia o rien ted terro rism)概念,④通过研究公众对恐怖主义
信息的感知和反应,从而注意媒体报道中的策略问题,避免产生不良效应。⑤
因此,恐怖主义为实现传播目的将目光转向了网络空间。互联网因其低门槛便成为恐怖分子制
造舆论、募集成员和筹措资源的首选媒介。自媒体时代的来临尤其加剧了 “媒介恐怖主义”,每个人
包括恐怖分子都能成为手持摄像者或新闻播报员。恐怖信息通过线上的直接扩散是非程式化的,并
不受主流价值和伦理的约束。恐怖组织及其成员本身就是一些涉恐谣言的编造者和传播者,而普通
维生素的食物的造谣和传谣者则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恐怖信息的轰动效应,极容易被过分解读继而产生异化,
加之脸书、推特、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特有的信息碎片化和交互性,增大了谣言传播的风险,恐怖
信息通过网络谣言的“加持”,轻易实现了 “信息增殖”。©
(三)大众和个体认知心理
投机型的造谣与传谣,作为一种主动行为,不存在截然无意识的情况,谣言的制造者“通常是
有着清醒的自我意识”,“会受各种动机驱使”。⑦桑斯坦认为谣言制造者均存在一己私利,根据具体
目的可分为“谋求一己之利”“追求政治利益”“恶意中伤”和“哗众取宠”四种。而随众型的谣言
行为,往往是群体现象而非个体行为,无数的普通传播者在其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此类人群
①参见马国春、石拓:《国际涉恐音视频的网络传播及治理》,《阿拉伯世界研究》2016年第1期。
②U.Siber,“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ainst Terrorist U of Internet,”记 /n/ematiomi/Droii /Vna/,vol.77,no.3,2006, pp.395 -
449.
③参见张伟伟、王万:《暗网恐怖主义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④B.L Nacos,A/似s -rerroriim:Hre Ce扣m/尺o/e TV/rorism amf,Lanham,MD:Rovvman &Little-
field,2007.
⑤R.Surette,K.Hann and G.Noble,44Measuring Metlia Oriented Terrorism,M J o u r n a l o f C r im in a l J u s t ic e,vol. 37 ,no.4,June 2009 ,
pp.360 -370.
⑥参见石小川、吴世文、闫岩:《大数据背景下恐怖主义信息的新媒体传播研究:关键问题与重要议题》,《湖北社会科学》2016
年第12期。
⑦卡斯*R.桑斯坦:《谣言》,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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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恐怖主义网络谣言的生成、传播机理及治理路径
绝大部分并没有传播恐怖主义的主观恶意,也不存在明确的利己动机,主观上不确信、不认为自身
从传谣行为中获利。除带有恐怖主义主观恶意的造谣、传谣行为之外,作为普通群众编造、传播涉
恐谣言的动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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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息流瀑强化了从众心理,彰显羊群效应。网络涉恐谣言的传播离不开群来群往。网络
塑造了一个公共表达的空间,言论的群体在线上生成。在群体中,突出的才智会被削弱,异质化会
被同质化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决定了群体的智慧。①因此群体中的大部分人会选择跟风盲从。人们的 “言论跟风”导致了涉恐网络谣言的“流瀑”效应。一个谣言一旦流传开来,会有更多的人去扩散,
正如瀑布倾泻一般。相较于一般遥言,涉恐谣言更容易形成流瀑。有些谣言无法勾起人们兴趣,在
网络传播过程中就会逐步销声匿迹,并不会带来较大危害。涉恐谣言则不然,在当代,恐怖主义几
乎承载了所有能够引起人们注目的符号(国家、民族、宗教、风险与安全等),涉恐信息往往能吸引
人们最大程度的注意,尤其对于关系日常安全的涉恐谣言,关注和阅读几乎是出于一种本能上的强 制,继而在心理上更倾向于采取“宁可信其有”的态度。强化的羊群效应滋长了涉恐网络谣言。
第二,弥补“信息黑洞”的代偿心理。面临突发性公共事件,权威信源的失语,会造成事件的
模糊化,形成信息黑洞。如在天津港爆炸事件中,由于当地政府信息收集能力不足、发布会的组织
和发言人的话语方式存在一系列问题,收获信息不透明的舆论批评,“爆炸与恐怖分子袭击有关”的
谣言一度甚嚣尘上。②在发生爆炸、中毒、暴力等重大公共事件以及恐怖袭击时,地方政府在信息公
开问题上处理不当,更容易催生涉恐类谣言。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将谣言的产生公式总结为“谣
言(R)=重要性(I)X模糊性(A)”,即一个事件越重要,同时越模糊,则越容易产生谣言。而在
公众对真相求之而不得时,就催生了信息黑市,快速生成并传播的涉恐网络谣言就会以代偿性信息中性短发
的形式轻易地被公众接受。有些与恐怖袭击完全无关的公共安全事件,因信息不及时向公众公开,
被臆想成恐怖主义所为,而真正的恐怖事件,则可能会被谣言扭曲:或夸大其严重性,造成社会恐 慌;或被说成普通群体性事件、民族矛盾等,为恐怖主义的暴行辩驳。例如“7 • 28莎车暴恐案”
发生后,就有网民将暴恐案谣传为民族间冲突,并夸大其细节,煽动民族仇恨,在境外造成极为恶
劣的影响。®
第三,涉恐网络谣言传播过程中的心理强化。在Web2.0时代,用户的交互作用愈加明显。脸 书、Instagram、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都有很强的交互性,对“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互相点赞、留言
已成为日常社交不可分的一部分。线上发布一些大众都希望关注和了解但是无从获知的消息,似乎
能凸显发布者超群的智力、地位与人脉,满足其吸引关注度、增加点击率的心理需求。由于涉恐信
息的敏感性、涉密性和官方性,加之地方政府对民众知情权保障不足,信息公开不到位,发布涉恐
信息能够很好地满足谣言制造者的心理需求。真的、假的、半真半假的涉恐信息就像一块巨大的集
①参见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戴光年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0年,第9页。
②参见《天津港爆炸:有人®称此次爆炸与恐怖分子有关》,2015年8月13日,h u p://news,cm/native/gd/20150813/
t20150813_ 519536824. shtm丨,2020 年 2 月 22 日。
③参见《新疆网民“翻墙”发暴恐谣言被拘:谎称武瞥轰炸莎车3个村》,2014年8月11日,h ttp:///mil/
2014 -08/1 l/c_126854524. htm,2020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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