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个人购房合同协议书篇一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合法所有的住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及承诺:甲方承诺对该房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已经全额支付取得该房产合法所有权的购房款项。甲方确认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甲方夫妻双方均同意出售该房产给乙方。(后附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合法付款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1、甲方所售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收据号码为:。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室。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的附属设施: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及附属设施总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所售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乙方首先支付甲方定金元(大写)。余xx(大写)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完毕。
乙方支付价款后,甲方给乙方出具收款收条。同时甲方将其原始收款收据及购房合同到原购房单位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原始收据及原始购房合同转交乙方。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购房款项当日,将房屋清理完毕并交付乙方。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当日,甲方所售房屋的所有权即归属乙方所有。
第五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该房产目前尚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在办理乙方房屋产权登记证书时,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秉承诚实信用,认真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返还价款(或房产)和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住址: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购房合同协议书篇二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本项目系国家重点工程京沪高速铁路拆迁安置工程,为妥善安置拆迁户, 出卖人经规划、建管等部门批准取得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办事处美里村 东侧、美里路南侧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安置房。
该地块占地面积为110亩,规划用途为住宅。定名为美里花园欣城。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单元】【层】______号房。该房屋的用途为住宅, 属砖混结构,层高为_______米。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层。储藏室编号_____ 号,车库编号为______号。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平方米,车库平方米。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付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该房屋单价为(人 民币)每平方米_____ 元,储藏室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_____ 元, 车库单价为(人民币) 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拾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元整。
第四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 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 双方同意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 日内将买受人已 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银行贷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第六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为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按预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 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之实 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 人按累计应付款的4%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 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叁的 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 差额确定。
第七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 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 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5日告知买受人的;
2、因政府政策原因导致延期的;
第八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预期时间,分别 处理:
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 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 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 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4%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 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 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 到买受人所购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 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第十条 交接。
房屋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签署房屋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卖人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买受人应在出卖人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合同结算面积误差款和其他应 付费用。
第十一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的 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 部责任。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一的标准 设计要求。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附件一的标准恢复 到原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72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 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 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 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做 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 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 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 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 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的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提请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槐荫区法院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 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 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 人执 ___ 份,买受人执 ___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___ 年____月____ 日 ____ 年____月____ 日
个人购房合同协议书篇三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中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_____________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______号的《________________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合同订立的同时,就该合同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该合同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
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合同之规定终止该合同,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合同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合同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_______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章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上述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______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合同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他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 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该合同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合同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作参考;其他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互签。
第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附件五
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___________
英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别及号码: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六
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_%
3.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_%
4.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_%
5.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_%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______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合同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_______%购房款。
个人购房合同协议书篇四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天内,乙方支付给甲方________万元。
2、________日内付________万元,其余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
交付________万元之后交付房屋。
1、甲方必须保证本房产的合法性,保证其未被抵押、担保、出租、出售等,确保不存在任何尚未理清的纠纷。
2、甲方有责任配合协助乙方办理房产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本房产,逾期视为违约。
4、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索回本房产。
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购房款等相关费用。
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本房产。
3、本合同签订后,视为乙方认可本房产质量,日后之维修、保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以房屋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4、乙方收房后,不得随意改建和扩建,若因此产生违规建筑,导致受到处罚或强制拆迁等后果,均与甲方无关,一概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承担政策及城市规划风险,与甲方无关。
1、乙方逾期付款,则按其逾期付款金额以每日________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_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约后,乙方已付房款不退。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中间人各________份,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购房合同协议书篇五
出借人:(本合同简称为”甲方”)
告贷人:(本合同简称为”乙方”)
告贷人的担保人:(本合同简称为”丙方”)
甲、乙、丙三方依据相等、公正的准则,经屡次洽谈自愿缔结告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致使一起恪守:
1.告贷人:xxxx
2.出借方向告贷方出借人民币总金额为小写
3.出借方在xxxx年xx月xx日以转账的方法将金钱打入告贷方指定的帐号xx,出款人收到告贷确认书为凭。
4.告贷方已于xx年xx月xxxx日收到了告贷。
5.两边约好的告贷期限为xx天,年xx年xx月xx日)。
6、如告贷方对本合同告贷逾期,则乙方须额定付出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告贷总金额的每天仟分之四计收。
6.告贷人许诺该笔告贷只用于收买xx,确保不挪作他用。
7.还款方法:告贷方在告贷期限届满内以现金方法将告贷本金打入出借方帐户。
1.乙方应照实向甲方供给与告贷相关的材料,供给实在的本年度月财政报表和年度审计报表、开户行的根本帐户或相应的银行一般帐户、银行存告贷状况;生产运营、财政活动状况及告贷资金运用去向,还款资金来源;告贷人和担保人还需供给工商管理部门处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材料。
2.与本合同有关的悉数费用均由乙方付出或许归还。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为完结债款而产生的费用(例如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因调查取证而产生的费用、典当物品产权搬运而产生的税费和相关费用等)和其他不行估计而实践产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有用期限内,如乙方运营管理不善或与第三方产生债款胶葛,或许担保人财政状况呈现较大问题时,甲方有权提早回收合同告贷。
1.丙方赞同本合同乙方的确保人,确保乙方彻底实行本合同中的悉数职责及承当因本合同悉数条款所产生的民事职责。
2.确保规模:包含确保乙方在任何状况下都应按合同的规则付出告贷本金金额、告贷利息。假如乙方违约或乙方呈现其它危及甲方利益的行为或呈现甲方有权提早免除合同的景象时,则由确保人无条件向甲方承付乙方敷衍的悉数债款,确保人对该笔告贷负有归还的无限职责。本款及以下条款中所提“悉数债款”包含乙方的告贷本金、利息和第二条第二款所说到的“悉数费用”。
3.确保方法:连带职责担保。本担保是独立的、不行吊销的、持续的担保。确保人的确保职责不因本合同改动实行期限或标的、或本告贷合同悉数或部分无效、可吊销而有所改动,也不因告贷人和确保人任何改动本身运营或管理体制的行为而有所改动。
4.确保期间:自合同开端实行直至届满后两年。如甲、乙两边洽谈赞同改动合同的实行期限或标的,无需另行告诉确保人,确保人持续为乙方承当连带确保职责。确保期间至改动合同约好的主债款实行期满后两年。
5.补偿:确保人不行吊销地确保,出借人因确保人的确保行为无效或未实行或推延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而遭受的任何丢失,确保人均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未尽事宜,签定补充协议。如产生胶葛,由甲、乙、丙三方洽谈处理。如需申述,则在合同实行地法院申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两边及乙方确保人盖章签字后收效。本合同自其项下乙方对甲方所负的悉数债款清偿结束后停止。
出借人(甲方)
签(章)字
告贷人(乙方)
签(章)字
告贷人的担保人(丙方)
签(章)字
签约地址:
签约时刻:xx年xx月xx日
个人购房合同协议书篇六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丙方(姓名):
住址: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是乙、丙之父。乙丙是兄妹关系,俩人均已成家。为改善老人居住环境,乙丙双方决定为老人购置住房一套。为确保家庭和睦,经各方充分协商现就房产出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其家乡小区选购商品住宅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由甲方夫妻俩人居住,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二、该商品住宅以乙方的名义购买,房屋总价款共计40万元。其中,乙方出资10万元,丙方出资10万元。剩余20万元以乙方的名义办理按揭贷款,并由甲方承担月供款。
三、该房屋的装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不能承担月供款时,剩余债务应由乙方承担。
四、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交纳的月供款系对乙方的赠与,丙方的出资款系对乙方的借款。
五、两位老人过世之后,乙方始得出卖该房产,出卖所得的价款应及时归还丙方的借款。同时,乙方应将房产增值所得纯收益的三分之一作为对丙方资金占用的补偿。若乙方条件具备提前归还丙方借款时,可以仅归还本金,无需另行补偿。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三方及其配偶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配偶(签名):
配偶(签名):
配偶(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个人购房合同协议书篇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同上一期,续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注:续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个人购房合同协议书篇八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双方同意就以下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房屋用途为住宅,产权性: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1、一次性付款:甲乙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乙方于年月前一次付清给甲方
2、剩余房款 (¥: 元),在将办理交接房屋手续时付给甲方。
3、按揭付款:乙方于年月币银行要求提供全面真实合格的相关按揭资料与按时办理按揭抵押手续,确保银行早日放款。乙方若未按约定付款方式付款与办理按揭相关手
续,则按约定第七项追究乙方未按期付款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注:以上付款金额以收款凭证为准)
1.一次性付款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日之前,甲方将设施完好的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2、双方同意在办理完相关过户手续,若是银行按揭应在办完产权抵押等手续后于
3、交付使用之日前,甲方负责结清水电暖、天燃气、物业等所有相关前期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将房产相关手续交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相关部分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最后,乙方对交付房屋进行验收,以后甲方不再负责相关问题,但可协助解决可能产生的问题。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全权负责双倍赔偿。
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所得违约金的一半付给居间方作为服务佣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
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与上述房地产约定总价款的千分之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则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若由于房产过户交易税费政策调整,导致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变动,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本协议履行。
甲方承担总成交价的百分之乙方承担总成交价的百分之 。双方若有违约致使该交易不成功者,违约方承担该项甲乙双方所有居间费与已产生的相关费用。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居间方存档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个人购房合同协议书篇九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联系方式: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该房房龄____年。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 买卖双方在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及乙方付甲方全部购房款后,应立即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
____元整。约定付款之后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五条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交房时间。
在收房时,必须确认甲方已结清水电、煤气、电话、电视、宽带、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甲方需将房屋钥匙交与乙方。
第六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由____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利益受损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八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更名手续,如物业维修基金、水费,电费,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的过户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购房合同协议书篇十
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 贷款种类和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 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上/下)浮 %,据此确定年利率为 %,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
第五条 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 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 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 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 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 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 (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f、其他: 。
6.2每期还款日: 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d、 。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 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 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 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 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 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 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 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 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 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 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 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3
第三十四条 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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