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西欧中世纪工业组织的变化

更新时间:2023-06-06 17:50:53 阅读: 评论:0

浅析西欧中世纪⼯业组织的变化
浅析西欧中世纪⼯业组织的变化
徐浩
【作者简介】徐浩,中国⼈民⼤学历史系教授。(北京100872)
【关键词】西欧/中世纪/⼯业组织/变化
9—15世纪的中世纪期间,以⼯匠劳动为核⼼的西欧⼯业组织经历了三次重要变化:9—12世纪领地⼯业阶段的⼯业组织即庄园⼯场,12世纪以来劳动者个体⽣产阶段的⼯业组织即城乡⼯匠家庭作坊,以及13—15世纪产⽣的商⼈控制产销过程的⼯业组织即城乡外包⼯⼯场。本⽂特别注重将中世纪⼯业组织的纵向与横向变化结合起来进⾏考察,对中世纪各个阶段⼯业组织的形态特征、城乡⼯业的地理转移、城乡⼯业组织的⾛向及其变化原因等问题都分别进⾏了深⼊论述。
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
⼯业组织指以⼯匠为主体的基本的⼯业⽣产或经营管理单位。尽管农户从事部分⼯业⽣产,但⼀般没有⼈将农民称作⼯匠(craftsmen,artisan),在此意义上农户不是⼯业组织,⽽这并不妨碍农村存在⼯业
组织。西欧中世纪⼯业史是⼀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国内外学者程度不同地进⾏过深⼊研究。不过,⼯业组织在中世纪(9—15世纪)西欧经历了哪些重要变化?这些变化在城乡有哪些共同表现?如何分析城乡⼯业组织变化的原因?⽬前为⽌,这些问题还缺少系统化的考察梳理。本⽂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领地⼯业阶段的⼯业组织——庄园⼯场
中世纪的第⼀个⼯业组织是庄园⼯场(villa or manor workshop),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晚期。当时的庄园不⽌是农业⽣产单位,还是⼯业⽣产的中⼼(注: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N.J.G.Pounds,An Economic History
of Medieval Europe),朗曼出版社1994年版,第64页。)。罗马帝国灭亡后,古代城市的⼯商业中⼼的职能衰落了,⽽中世纪早期低下的农业⽣产⼒,使⼤地产不可能通过⼤量出售剩余产品⽽从市场上交换⼯业品。这种形势进⼀步促进了农村⼯业的普及,迫使王室、修道院和世俗贵族在⾃⼰的领地上建⽴庄园⼯场,招募奴⾪和依附农民⽣产⼯业品(注:杜哈德:《中世纪早期的西⽅:经济和社会》(R.Doehaerd,The Early Middle Ages in the West:Economy and Society),北⽅荷兰出版公司1978年版,第127—128页;斯密指出,制造业和国外贸易等“这⼀类职业,在雅典和罗马,全由富⼈的奴⾪经营”(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49页)。)。
万劫不复什么意思加洛林时期庄园⼯场的普遍化使⼯业的地理分布发⽣显著变化:墨洛温时期纺织品、⼯具、武器、铁制与⽊制品、玻璃、陶器和盐的⽣产还主要集中在城镇,加洛林时期上述⼯业⽣产已经在庄园和⼴袤的农村得到推⼴(注:维赫尔斯特:《加洛林经济》(A.Verhulst,The Carolingian Economy),剑桥⼤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2页;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64页。)。庄园⼯场独盛于缺少城市⽣活的中世纪早期的最后⼏个世纪,以王室和修道院的庄园⼯场最为典型。查理曼的王庄包括许多庄园⼯场,由王室经纪⼈指挥⽣产。尽管查理曼亲⾃制定了长达70节的庄园管理⼿册——“庄园诏令”,但它们“不是⼀个个别的例⼦”,从中只能获得王庄⼯场的⼯业⽣产活动⾮常多样化的印象,⽽⽆从进⾏个案考察。10—11世纪,城市兴起较晚的德意志“在教会的⼤庄园上,或在⼤领主的有些⼤庄园上,设⽴了‘⼯场’,由职⼯来制造东西”。在这些⼯场中,⼯匠是依附者。他们在庄园⼯作时得到原料和⼀定数量的⾷品、饮料。在剩余时间,他们被授予⼀块⽐份地⼩的⼯业⽥地维持家庭⽣活(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89、365页。)。
中世纪早期庄园⼯场的档案以修道院最为丰富。修道院⼀般建在定居点附近,这些定居点或为城市或为农村。在前种情况下,修道院可以直接利⽤城市⼯
业与⼯匠,以满⾜修道院所需要的⼤部分⼯业品。后种情形下,同样封建化的修道院必须建⽴⾃⼰的庄园⼯场。825—830年圣·加尔修道院绘制的平⾯图上,各种⼯业以及酿酒和磨⾯集中在⼀个⼤的⼯场中,此外还有⼀个漂洗⼯场和其他⼯场。在圣·⾥基耶修道院,⼯匠按⾏业集中居住,他们是修道院
不⾃由或半⾃由的奴⾪(familia)。桑·樊尚修道院的新⼯场⽣产各种奢侈品,产品不仅可以满⾜修道院的需要,也供应所属的地产和修道院捐赠者家庭。后来考古所发掘的4个⼯场分别制造各种骑⼠装备和玻璃器⽫,⽽陶器、⽪⾰制品、⽇常⾦属⽤品或⼯具,以及象⽛和⾻制品则在其他⼯场⽣产。尽管本尼狄克教规和12世纪的西多会将劳动作为僧侣的精神需要,但在⼤多数时候,劳动由农奴或世俗弟兄代做,僧侣只从事监督性质的劳动⽽已(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213、219页。)。为此,鲍⽐欧修道院的庄园账册表明,该修道院的⼀个管家(chamberlain)负责管理⽑⽪匠、鞋匠、裁缝的劳动,为他们提供所需要的原料。另⼀个管家负责向铁匠、制盾者、鞍⼯、镟床匠、⽺⽪纸匠等供应原料,分发铁制⼯具。还有⼀个年轻僧侣监控其他⼯匠的⽣产。
尽管修道院的庄园⼯场集中了多种⾏业,但以纺织、⾦属加⼯、玻璃制造、制陶和制盐等⾏业的⼯场为要。8世纪以来,西欧各地都有专门的妇⼥⼯场(gynaecea),主要⽣产⾐被和家居织物,⽆持有地的⼥奴⾪和处于奴役地位、但拥有持有地的半⾃由妇⼥必须在那⾥承担纺织劳役。不仅如此,伦巴德国王罗萨⾥(636—652)的诏书(Edict of Rothari)谕令,任何与奴⾪结婚的⾃由妇⼥,在双⽅共同⽣活期间必须在王室妇⼥⼯场中劳动。(注:杜哈德:《中世纪早期的西⽅:经济和社会》,第133页。)查理曼的庄园诏令中也有如下证明妇⼥⼯场⽣产活动的条款:“为使朕的妇⼥⼯作,应按照所指定的适当时间,来给予她们材料,如亚⿇、⽺⽑、⼤青染料、朱红、茜草根制的颜料、理⽺⽑梳、起绒草、肥皂、润滑油、器⽫及其他必须的东西。”(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第288页。)在王室地产上,妇⼥⼯场是独⽴建筑,⽤篱笆和⼤碰碰车原理
门与外界搁开。但这些织⼥究竟是在⼀个⼤建筑的不同房间,还是在⼏个独⽴的半地下茅屋从事劳动,⽬前尚不清楚。在后⼀种情况下,庄园妇⼥⼯场的⾯积很⼩,⼀般仅有2.5—2.7平⽅⽶、深0.5—1⽶,只能容纳1—3个⼈在其中⼯作。中世纪早期,织布是典型的妇⼥劳动,修道院中的僧侣从来不亲⾃织布,⽽是选择建⽴妇⼥⼯场,规模可达⼏⼗⼈。巴伐利亚⼩修道院有24⼈,缪巴赫修道院有40⼈,菲尔达修道院的⼀个庄园有55⼈。
⾦属加⼯等⾏业的庄园⼯场也很重要,主要⽣产农具、武器、⾷盐、器⽫和教堂⽤品。中世纪普通⾃由⼈对于在他⼟地上所发现的矿产不得享有权利,矿产属于王室或其他封建主,不经他们同意其他⼈不能随意采矿。考古发掘证明在修道院地产上存在8—10世纪铁矿⽯的采矿遗址,炼铁设备也建造于加洛林时期,许多地区发现了冶铁炉(forge or furnace)。查理曼曾命⼈起草王室领地铁矿和铅矿的年度⽣产报告,这是庄园⾦属⼯场存在的重要证据(注:杜哈德:《中世纪早期的西⽅:经济和社会》,第132页。)。庄园武器制造⼯场的存在见于记载。随着武器需求数量⽇益增长,某些修道院设⽴了为服军役的附庸⽣产武器的⼯场。这些⼯场⽣产的武器只能分配给⾃⼰的附庸使⽤,法令明令禁⽌将它们卖给其他⼈,特别是商⼈。圣·加尔等不少修道院都设⽴了庄园武器⼯场,并与军事装备有关的⽪⾰加⼯置于同处。玻璃制造和制陶在前朝是城市⼯业,加洛林朝时进⼊农村。除了在修道院建设⼯地⽣产窗户玻璃外,庄园⼯场还在庄园⾃营地为主⼈⽣产薄如圣饼的碗、碟和灯罩等各种器⽫(注:维赫尔斯特:《加洛林经济》,第72—83页。)。制盐也是重要的庄园⼯业,许多教会领主在
其领地上拥有盐矿(salt-works)、煮盐炉(furnaces)和煮盐锅(salt-pans),相关的例⼦不胜枚举。8世纪初,巴伐利亚公爵泰奥多不仅将⾃⼰在瑞⾠霍尔1/3的盐矿捐赠萨尔兹堡教堂,同时还赠送了20个煮盐炉和同样数量的煮盐锅(注:杜哈德:《中世纪早期的西⽅:经济和社会》,第2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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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早期的⼯业组织向中期转变的前提是庄园⼯场的解体。9—10世纪本
尼狄克修道院的庄园是西欧⼯业⽣产的中⼼,12世纪西多会修道院的庄园⼜在中东欧扮演了相同⾓⾊,⽽此时西欧和南欧的制造业已经转移到城市⼯匠⼿中(注: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50、61页。)。“制造业劳务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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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初就在(法国)各地⼏乎结束了”(注:布洛克:《法国农村史》,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08—109页。)。庄园⼯场在城市与商业不发达的状态下是必要的,但“随着商业的再起,庄园中的很多设施就成为多余的了;在每个重要庄园的家庭作坊⾥,总是有⼏⼗个农奴在制造纺织品和农具,但是这种家庭作坊现在还有什么⽤呢?其产物还不如邻近城市⾥的⼯匠们所制造的⼀半好。在12世纪,⼏乎各地⽅的作坊都没有了,⼈们也就让它们这样消失下去”(注:⽪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上海⼈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73—74页。)。这种消失不⼀定是由于具有农奴⾝份的⼯匠逃亡所致,在此之前领主可能实⾏了部分改⾰。城市⼯业的迅速发展阶段明显发⽣在12世纪,⽽当时庄园⼯场的
⼯匠已经拥有⼀定的⽀配⾃⼰劳动权的⾃由度,向外⾯的顾客出售⾃⼰⽣产的部分产品。如位于桥梁附近的庄园⾯包房起初只向领主家庭供应⾯包,后来⾯包师傅也将⾯包卖给⾹客等旅⾏者。随着消费者的增加,他的⽣意也⽇益兴隆。1109年,富利兹莱的修道院长允许庄园⼯匠在市场上出售⾃⼰所⽣产的任何⼯业品。根据1170年斯特拉斯堡制订的法规,教会领主庄园的任何⼯匠在城市出售他⾃⼰⽣产的⼯业品时都⽆须缴税(注:杜⽐:《欧洲经济的早期增长》(G.Duby,The Early Growth of the European Economy),康奈尔⼤学出版社1974年版,第236页。)。可见,这种转换在⼀定程度上是领主适应交换经济的兴起⽽⾃⾏调整⽣产关系的结果,并为中世纪中期⼯匠在村庄和城市的独⽴家庭作坊的普及创造了前提。庄园⼯场的消失也⾮⼀⼑切,世俗和修道院的庄园就存在时间差。当世俗贵族已经认识到农奴劳动的⾼成本和低效率,因此纷纷放弃强制性劳役,采⽤⾃由劳动的时候,“所有被雇佣在教会和寺院的⼤⼯场内作为⼿艺⼈和⼿⼯业者的农奴情况,是与教会领地上种⽥的农奴的情况相同的。……教会反对解放⼿⼯业的农奴,反
对组织独⽴的⼿⼯业者团体”,教会的保守性推迟了教会地产⼯业组织的变化,导致12、13世纪教会⼟地上的农民奋起反抗教会的庄园制度(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304—305页。)。
个体⽣产阶段的⼯业组织——城乡⼯匠家庭作坊
中世纪的第⼆种⼯业组织是城乡个体⼯匠的独⽴家庭作坊(domestic crafts workshop)。建⽴在庄园⼯场劳役制基础上的⼈⾝依附关系削弱或解体,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使城乡⼯匠可以⾃由⽀配⾃⼰的劳动⼒,⽽城市法和庄园习惯法也不同程度地维护了他们的财产权利(注:伯尔曼:《法律与⾰命——西⽅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百科出版社1993年版,第480、482和400、404页。),这些变化为独⽴的个体⼯匠及其⼯业组织的成长创造了必要的社会环境。城乡个体⼯匠来⾃庄园⼯匠或农奴。同领主庄园⼀样,农户也承担了繁重的⼯业⽣产任务,为⼯匠提供了后备队伍;中世纪中期⼯业品市场空前扩⼤,为城乡⼯匠阶层的兴起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对婚姻的看法
城乡个体⼯匠阶层产⽣的前提不仅需要庄园⼯场解体,还依赖农户男耕⼥织的传统⽣产⽅式的部分改变。中世纪早期和中期,为了交纳实物地租和满⾜家庭消费,农户承担了繁重的⼯业⽣产任务。农奴缴给庄园的实物租税既有农产品,也有林产品和⼯业品(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379页。)。除了通过庄园⼯场⽣产部分⼯业品外,加洛林时期以来的庄园领主还向佃户收取各种⼯业品的实物地租。例如圣-⽇⽿曼修道院向佃农征收亚⿇和⽺⽑内⾐、桶、制桶⽤的⽊板、桶箍、⽊⽡、⽕把、肥皂、锅,以及锄、犁铧、镰⼑、⼗字镐等铁制⼯具。普兰修道院向各领地上的不⾃由芒斯(份地单位)的持有者征收亚⿇线、⽺⽑和亚⿇布、内⾐、裤⼦和各种⽊制品。萨尔兹堡教堂庄园的佃户有义务交纳枕头、袋⼦和⽪⾰瓶。圣·朱丽亚修道院向所属领地的农民征收犁铧、镰⼑、耙、斧头、粗布、⽺⽑帐幕和丝绸(注:杜哈德:《中世纪早期的西⽅:经济和社会》,第131页。)。为了交纳实物地租和满⾜家庭消费,农户⽣产的⼯业品
达⼏⼗种之多。在谈到中世纪中期农民的家庭劳动时,贝内特转述的厄恩利爵⼠所概括的农户⼯业⽣产项⽬多达30余种(注:贝内特:《英国庄园⽣活:1150-1400年你们状况研究》(S.H.Bennett,Life on the English Manor,A Study of Peasant Condition 1150-1400),剑桥⼤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227—228页。但这种概括仍不能视为⾯⾯俱到,如其中就没有关于酿酒这种⾄为普遍的农户⼯业的只⾔⽚语。)。⼯业品的实物地租在西欧各国持续时间长短不⼀,12—14世纪的德意志、12世
纪早期的英格兰和法兰西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伴随西欧城市兴起,作为城市最早顾客的领主可以⽅便地买到物美价廉的⼯业品。因此,1100年以前的意⼤利,12世纪上半叶前的法兰西(应该还有英格兰),最后是德意志,⼯业品的实物地租逐渐消失(注:杜⽐:《中世纪西⽅的农业经济和乡村⽣活》(G.Duby,Rural Economy and Country Life in the Medieval West),南加利弗尼亚⼤学出版社1968年版,第153页。)。随着农民收⼊⽔平的提⾼和⼯业⽣产的⽇趋专业化,农户的农业和⼯业⽣产活动逐步分离,村庄和城市⼯业品的消费市场蓬勃兴起。
中世纪中期以来西欧农民在⼀定程度上依赖购买⼯业品,这种新的需求是⼯业商品化的先决条件。普通农户⽤于购买消费品的⽀出,约占全年现⾦收⼊的22%,购买厨房器⽫、各种⽤具、蜡烛、⾐服、鞋⼦、盐等(注:基斯科珀洛斯:《⿊死病以前英格兰的⽣活标准和资本形成:农民的预算模式》
(H.Kitsikopoulos," Standards of Living and Capital Formation in
Pre-plague England:A Peasant Budget Model" ),《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2000年第2期,第237—261页。)。村庄中存在的⽊匠、铁匠、酿酒者、漂洗⼯和裁缝等职业姓⽒表明,⼯匠已经构成乡村社会的组成部分,他们的产品在农民中拥有稳定的消费市场。英格兰中世纪农民住房主要是⼟⽊结构,⽽法国部分地区和意⼤利农民居住⽯头房屋。⽆论⼟⽊(但有⽯头地基)或⽯头结构,⽊匠和⽯匠在建房中都不可缺少。英格兰相同经济地位农民的住房,
建筑样式和⾯积整齐划⼀,说明在关键的⼯艺上离不开⽊匠、⽯匠和葺屋顶匠的参与(注:戴尔:《中世纪的⽣活:850—1520年的英国⼈民》(C.Dyer,Making a Living in the Middle Ages:The People of Britain 850-1520),耶鲁⼤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9、172页。)。以往认为农户⾃⼰织布、做⾐服、酿酒和烤⾯包。但许多农妇并不烤⾯包,⽽是从拥有⼤⾯包炉专门制作⾯包的邻居那⾥购买。纺线(包括⽑线、⼤⿇线和亚⿇线)⼀直是典型的妇⼥劳动,卷线杆成了中世纪农民妇⼥的象征符号,但她们从不被当作⼯匠。在城市纺织业兴起后,妇⼥使⽤的⽴式织机被男⼦使⽤的卧式织机取代,农村妇⼥的纺线和织布劳动在⼀定程度上分离,她们通常将纱线卖给织⼯,较少亲⾃织布。甚⾄原始⼯业化开始的中世纪晚期,农户也不是家家户户织布,相反那时织布的地域性更强。不仅布匹不能做到⾃给⾃⾜,许多农民的⾐服也是村庄裁缝加⼯的(注:哈纳沃特:《紧密的纽带:中世纪英格兰的农民家庭》(B.A.Hanawalt,The Ties That Bound:Peasant Families in Medieval England),⽜津⼤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92、113—114、116页;杜⽐:《欧洲经济的早期增长》,第239页。)
。因此,那种“流⾏的看法认为农民只购买铁器农具和盐,⽽依赖他们的妻⼦制造他们所需要的其他东西……这种说法不再站得住
了”(注: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81页。)。中世纪中晚期,农户逐步减少家庭⼯业⽣产,越来越依赖村庄和城市⼯匠向他们提供产品与劳务,城乡独⽴的⼯匠阶层由此⽽兴。
12世纪早期以前,村庄没有独⽴的个体⼯匠。12世纪作为农民共同体的村庄中的第⼀批⼯匠曾经是完全依附于领主的奴⾪。他们最初只在庄园⼯场做⼯,后来被领主许可也为其他⼈⽣产。以庄园⼯场的衰落为契机,主要为农民服务的村庄⼯匠的家庭作坊发展起来(注:杜⽐:《欧洲经济的早期增长》,第195页。)。⼈⼝压⼒也促成部分⼩⼟地持有者转移到⼯业活动中。普通农民的最低家庭⼟地需要量为10—15(英亩)⼟地,⼩⼟地所有者约为8(英亩)(注:徐
浩:《农民经济的历史变迁——中英乡村社会区域发展研究》,社会科学⽂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97页。),否则农民就要以主要精⼒从事⾮农业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业⼯⼈(即村庄⼯匠)都是不能单独依靠份地产品维持⽣活的⼩农。他们依附于村落,受任何⼀个需要⼯业服务的⼈的⽀配。他们基本上是领取⼀份产品或货币报酬的村落农奴”(注:维贝尔:《世界经济通史》,上海译⽂出版社1981年版,第99页。)。11世纪末英格兰⼩持有者⾄少占1/3,⽽13世纪末在东南部的部分地
区该⽐例超过50%,西欧其他国家也⼤抵相同(注:希尔顿:《农奴争得⾃由》(R.Hilton,Bond Men Made Frees),坦普尔·史密斯出版公司1973年版,第33—34页。)。在英格兰东南部的埃塞克斯,⿊死病没有减少⼩持有者的⽐例。此前⼯资劳动者和⼯匠已经超过1/2,其后达到3/4,即农村中农民占1/4,⼯匠和零售商占1/4,⼯资劳动者占1/2(注:普斯:《⿊死病后的农村社会:1350—1525年的埃塞克斯》(A.L.Poos,A Rural Society after the Black Death:Esx 1350-1525),剑桥⼤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7、18、23、40、57页。)。农村职业姓⽒中很少见到持有全份地和半份地(40和20英亩)的农民,因⽽村庄⼯匠主要来⾃⼩持有者(注:贝利:《边际经济?中世纪晚期东盎格利亚的布雷克兰》(M.Bailey,A Marginal Economy? East Anglian Breckland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剑桥⼤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87—188页。)。
12世纪以来每个村庄都有常住⼯匠及其家庭作坊。村庄⼯匠与其他⼩持有者和⽆地者的差别在于前者掌握了⼀门⼿艺(craft)。12世纪以后重犁和马在农民中的⼴泛使⽤,推动了乡村铁匠铺(smithy)的普及(注: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1卷,第113页。)。铁匠是村庄最重要的⼯匠,他占有⼩块⼟地和家庭作坊,修理犁铧和马车上的铁零件,钉马掌,制作和磨锐镰⼑、斧头,向建筑⼯⼈供应吊钩和钉⼦等产品与服务,铁匠铺成为村庄⽣活的中⼼。虽然村庄铁匠铺的出现⽐磨房要晚,但它在农民社会中引⼊了专业⼯⼈。⽊匠制作犁、马车
和风车的转轮和传动装置,以及建筑房屋,为农民住房⽣产⽊结构的框架。此外,村庄还有磨房主、
⾯包师傅、酿酒者、裁缝、⽪匠和漂洗匠等,各有⾃⼰的家庭作坊。其他建筑⼯匠如⽯匠、⽯膏匠、葺屋顶匠、砖⽡匠以及陶匠,⼀般是流动性的或⽣产的地域性较强,不属于常住的村庄⼯匠(注:希尔顿:《农奴争得⾃由》,第36页。)。1381年时,英国有些地区的⼈头税报告已经将⼯匠与农场主、雇⼯和佣⼯作为村庄三个主要的阶层并称(注:贝利:《边际经济?中世纪晚期东盎格利亚的布雷克兰》,第189页;杜⽐:《欧洲经济的早期增长》,第195页。),已然显⽰了他们在农村社会中的重要性。
中世纪中期,城市逐步成为⼯业⽣产的中⼼。12世纪制造业经历了从修道院和农村向城市的扩散。英格兰的织⼯12世纪起向城市迁移。1175年在诺丁汉郡的纽⽡克城,拥有职业姓名的78个居民中包括10名织⼯和2名染⼯。12世纪末和13世纪,法国某些⼩城镇的第⼀批⼯匠是铁匠和鞋匠。在⼯商业发展的基础上,这些城镇获得城市特权(注:杜⽐:《中世纪西⽅的农业经济和乡村⽣活》,第154页。)。中世纪中期⼈⼝、收⼊和需求扩⼤,推动了农村以⼩城市、⼩城市以较⼤城市作为商业中⼼,内陆城市⼜以沿海城市作为贸易枢纽。城市规模在⼀定程度上体现了市场⼒量,⽽兴旺的市场⼜吸引了⼯匠迁徙。随着城
市⼈⼝的增加,“从前满⾜城镇和城堡有限需要的少数⼯匠,显然不能满⾜新来者⽇益增多的要求。因此最不可少的⾏业的⼯⼈(⾯包师、酿酒师、屠夫、铁匠等等)必须来⾃外⾯”。随着对⼯业品需求的增加,其他⾏业的⼯匠也接踵⽽⾄。因此,“举凡农村进⾏⼯业⽣产的地⽅,商业……⾸先把⼯业吸引
过来,然后很快把⼯业集中到城市”(注:⽪雷纳:《中世纪的城市》,第94页。)。⼯业向城市扩散的意义是巨⼤的,⼯匠越来越集中于城市。从职业姓⽒研究看,12—14世纪早期拥有职业名者占城镇被统计地⼈⼝的20%—30%,同期某村庄有职业名者占佃农总数的18%,某修道院占10%(注:布⾥特奈尔:《1100—1300年英格兰的劳动专业化》(R.H.Britnell," Specialization of Work in
England,1100-1300" ),《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2001年第1期,第2-3、5页。)。
村庄个体⼯匠由于同业⼯匠数量少⽽⽆法组成同业⾏会,仍然⾪属领主和庄园法庭。村庄以外的⼯业活动由于所处地域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会⼯业和⾮⾏会⼯业。城市是中世纪⾏会制度的惟⼀家园,⽽⾏会制度也是城市⼯业的基本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城市的所有⼯业都组成同业⾏会。1387和1440年法兰克福的⾏会师傅分别是1190⼈和825⼈,⽽⾮⾏会师傅的数量却分别⾼达1554和1493⼈(注:北京师范⼤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北京师范⼤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45—446页。),⾮⾏会师傅在两个时期的师傅总数中分别占23%和45%。在城市⼯业和村庄⼯业以外,中世纪中期还有其他⼯匠从事⼯业活动,如流动性⼯业(⾮城市建筑业)、森林⼯业(烧炭和⽊板加⼯)、农村⼯业(采矿、冶炼、采⽯、制陶、制盐、烧⽯灰和制造玻璃等)。由于流动性和分散性,上述⾏业⽆同业⾏会。同业⾏会的基础是⾏业内部的分⼯。城市⽐农村具备专业化发展的更⼤空间,庄园⼯场和村庄⼯匠的家庭作坊则没有过类似的发展。⾏会⾮⼯业组织,它相当非洲最穷的国家
于维护城市各个⾏业的⼯业组织与⼯匠的宗教、社会和经济利益的⾏业协会,是⼯匠、作坊与城市政府之间的“中间⼈”,村庄对农民、农户与领主来说也是这种⾓⾊(注:希尔顿:《阶级冲突与封建主义危机——中世纪社会史论⽂》
(R.Hilton,Class Conflict and the Crisis of Fedualism,Essays in Medieval Social History),汉布尔顿出版社1985年版,第181页。)。⼯匠从城市的领主那⾥获得了⾃由,但⾏会和城市当局⼜成为他们新的⼈格化主⼈:“既然奴⾪制实际上已在城市⾥被废除,劳动便以契约为依据;不过,劳动契约条款根据⼯作种类的不同严格地由⾏会和城市的习惯和法令来规定。”同业⾏会设⽴⾃⼰的仲裁法庭,会员被要求在到法院打官司之前先去这个仲裁法庭(注:伯尔曼:《法律与⾰命——西⽅法律传统的形成》,第474页。)。
家庭作坊同样是村庄以外⼯匠的典型⽣产组织。⾏会⼯业的基本⽣产单位是⾏东(craft master)独⽴的家庭作坊(domestic workshop),包括夫妻、⼀个或更多居住在⼀起的佣⼯(living in rvants,即学徒、帮⼯),以及⾏东数量不定的未成年⼦⼥。除⾏东的⼉⼦外,成年亲属⼀般不留在家庭作坊内。普罗旺斯的卡彭拉斯城的平均家庭规模为5.2⼈,法国南部的某些城市平均家庭规模是7—8.5⼈。但英国考⽂垂城1377年的⼈头税册表明,⼯匠的家庭规模为3.91—4.58⼈,只有⼀个堂区的户均⼈⼝超过5⼈(注:斯旺森:《中世纪的⼯匠:中世纪晚期英格兰的城市阶级》(H.Swanson,Medieval Artisans,An Urban Class in Late Medieval England),巴兹尔·布莱克韦尔出版社1989年版,第7—8
页。)。城市规模只制约着⼯业、同业⾏会及其作坊的数量,但作坊的经济状况相差⽆⼏。决定中世纪⾏东作坊规模偏⼩的原因是佣⼯数量,很多商⼈拥有三五个以上的佣⼯,⽽只有少数⼯匠的佣⼯超过⼀个(注:哈维:《中世纪的⼯匠》(J.Harvey,Medieval Craftsmen),B.T.巴茨福德出版公司1975年版,第27—29页。),商⼈与⼯匠的经济实⼒由此可见⼀斑。1327年约克为征收世俗赞助⾦⽽进⾏的财产估价表明,绝⼤多数拥有5镑以上财产者是商⼈,⽽⼤多数⼯匠的财产在2镑以下(注:斯旺森:《中世纪的⼯匠:中世纪晚期英格兰的城市阶级》,第151页。),⼯匠在经济上属于城市中等偏下阶层。城市个体⼯匠作坊的规模和财⼒使其只能将⾏业内部分⼯和家庭作坊的⼯业组织结合起来,不可能形成作坊内部的分⼯或将其扩⼤为⼿⼯⼯场。
中世纪中期的⼯业组织绝⼤部分是家庭作坊,只有采矿业和建筑业例外。1100—1350年各类采矿业全⾯扩张。领主控制的采矿业如同⾃营地农业,为满⾜需要⽽⽣产。1384年英国诺桑伯兰的班伯格城堡的看护⼈接到指⽰,要求开采⾜够的煤以供应居住在城堡中的⼈们使⽤。但越来越多的采矿业和冶炼业⽇趋以市场为导向。中世纪采矿业或冶炼业缺少固定资本,以矿⼯和冶炼者个⼈、家庭和⼩的合伙组织进⾏⽣产,商⼈负责销售。采矿⼀般不是专门职业。在维克菲
尔德庄园,挖铁矿⽯和海煤的⼤多数⼈是农业佃户。在德⽂和康沃尔的锡矿,在繁忙季节雇佣6000—8000名锡矿⼯,许多⼈是流浪⼯⼈。他们⼀部分时间⽤于农业⽣产或其他职业,甚⾄专职锡矿⼯也要从事少量农业作为副业。建筑业需要多种技术的⼯匠的合作,城堡和修道院尤其需要⼤量⼯匠(maso
n)的劳动。在1295年夏天卡纳翁城堡在⼀周使⽤的劳动⼒上升为528⼈,1344年春天温莎城堡的劳动⼒有710⼈(注:⽶勒、哈彻:《中世纪英格兰:城市、商业和⼯业》
(/doc/51960515581b6bd97f19ea9c.html ler & J.Hatcher,Medieval England,Towns,Commerce and
Crafts,1086-1348),朗曼出版社1995年版,第66、87页。)。
商⼈控制产销阶段的⼯业组织——城乡外包⼯⼯场
⼀般说,⾏东的家庭作坊是独⽴的⽣产单位。但实际情况是,部分⼯匠在资⾦和市场⽅⾯不得不受制于商⼈,致使⼯匠与商⼈形成经济依附关系。⼤多数城市⼯业不需要很多的固定资本,织⼯的织机和补鞋匠、⽊匠的⼯具花费不多。但也有例外,⽪匠、⾯包师傅、磨房主和铁匠则需要更⼤的⼯作场所和价格不菲的设备,商⼈在⽣产设备上控制⼯匠从这些⾏业开始。1303年伦敦调查的53个⾯包师傅中,只有7⼈拥有⾃⼰的⾯包房,⼤多数⼈的⾯包房租⾃批发商。承租固定资本只是⾏东依附商⼈的⼀个原因,在拥有区域和海外市场的城市⼯业中,商⼈通过控制销售达到使⼯匠依附于⾃⼰的⽬的。1275年温切斯特的漂洗⼯和织⼯被剥夺了城市特权,成为城市的⼆等公民。这种⼆等公民的最好说明是,尽管同业⾏会成员垄断城市⽣产,但在英国的马尔伯勒城,他们只能为城市的商⼈劳动,不许出城贸易,产品只可卖给本城商⼈。在失去贸易权后,⼯匠被迫依附于作为商⼈的染⼯。染⾊⼀般是布
匹⽣产的最后⼯序,染⼯在购买染料和销售成品布时可能与外商打交道,有机会上升为商⼈⾏会的会员和城市统治阶级。在⽜津、贝弗利、温切斯特和林肯等城市,织⼯和漂洗⼯对商⼈形成经济依附,被禁⽌涉⾜布匹⽣产的染⾊和整饰,不许批发和零售布匹。在⽜津,没有商⼈的同意⼯匠甚⾄不能织布和漂洗。这样的企业家不⽌来⾃染⼯,织⼯和漂洗⼯也乐于仿效。
在温切斯特和马尔伯勒等城市,富裕起来的织⼯和漂洗⼯放弃⾃⼰的⽣产⼿艺,成为专营布匹贸易的⼩商⼈(dealer)。他们可以成为商⼈⾏会的会员,但必须停⽌⽣产活动,否则就要被罚款直⾄失去商⼈⾏会的会员资格。⼯匠⼀旦成为布商,其经济地位便令⼯匠望尘莫及,1282年伊普斯威奇的布商休·⼽尔丁的存布价值达76英镑(注: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290—292页;博尔顿:《中世纪的英国经济1150—1500》(J.L.Bolton,The Medieval English Economy 1150-1500),⽐利和桑斯出版公司1980年版,第156页;⽶勒、哈彻:《中世纪英格兰:城市、商业和⼯业》,第95、104—105、117、112—115页。)。
在此基础上,商⼈被称为布商(cloth merchant、mercer、dealer)、商⼈企业家(merchant entrepreneur)或呢绒商(clothier),⼯匠与其顾客不再通过市场发⽣联系,商⼈切断了这些关系。商⼈拥有较多的⽣产资本,⽤于垫付⽺⽑、纱线、半成品布的开⽀,垄断了主要产品的贸易权,资本优势和贸易垄断使13世纪的商⼈⾸先控制了城市纺织业。13世纪的英国既有⽣产规模、⽣产单位和地理分布范围很⼤的⼯业,也有虽然⼴泛分布,但⽣产单位很⼩的⼯业。⼤规模⼯业包括织布、⽯头建
筑、⾦属和⾮⾦属矿⽯的开采和⾦属冶炼、制盐、海洋渔业,其中⾼度组织化并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业有织布业、建筑业和采矿业。在城市织布业中,⼤规模的资本主义企业家与每年⽣产和销售少量布匹的织⼯并存,⽽两者的社会地位和⽣产组织却截然不同(注:博尔顿:《中世纪的英国经济1150-1500》,第152—155页。)。13世纪中叶的英国城市纺织业已经具有外包⼯的特点。莱斯特城的企业家亨利·霍希尔和希尔顿控制了织布过程。他们购买⽺⽑、进⾏洗涤和染⾊,将原料分配给梳⽑⼯和纺线⼯;在全城雇佣织⼯和漂洗⼯,监督⽣产并⽀付计件⼯资;最后这些企业家负责在东英格兰的波⼠顿和圣·艾夫斯市集销售成品,整个过程事实上已经建⽴在外包⼯制基础上。伦敦的商⼈(bureller)督促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修订同业⾏会章程,规定当织⼯与呢绒商发⽣纠纷时不能停⼯,取消织40码长的呢绒⾄少需要4天的规定,将圣诞
节假⽇的结束时间从2⽉2⽇提前到1⽉6⽇(注:⽶勒、哈彻:《中世纪英格兰:城市、商业和⼯业》,第112—113页。),将⼯匠的经济依附硬化成为规章制度的强制。
秋天的文章城市商⼈控制产销过程的终极标志是呢绒商的出现。利普森最早研究了城市呢绒商的产⽣。14世纪晚期,在向城市织布业供应原料的⽺⽑贩⼦以及剪绒、织布、漂洗和染⾊等⼯序的师傅中,某些⼈转变为统管呢绒⽣产与销售整个过程的呢绒商,呢绒商与师傅形成家内制的雇佣关系。呢绒商供应⽺⽑和收购布匹,以前的师傅仍然在⾃⼰作坊并使⽤⾃⼰⼯具进⾏⽣产,但他已经丧失了对原材料和销售的控制权,沦为出卖⾃⼰劳动⼒的计件⼯资劳动者。呢绒商地位上升,曾从事织布业的坎特伯雷市长,
⽣活得像⼀个绅⼠。在英格兰西部,呢绒商被称之为“绅⼠呢绒商”(注:利普森:《⽺⽑及其纺织简史》(E.Lipson,A Short History of Wool and Its Manufacture),伦敦:威廉·海涅曼出版公司1953年版,第49—50、56、68—73页。)。从此,商⼈与⼯匠形成真正的雇佣关系。⼯匠在家中从事劳动,这种雇佣劳动具有“家庭”(domestic)性质。在其中居核⼼地位的商⼈叫“包买商”(Verleger),因⽽它在德国被称为“包买商制度”(Verlagssystem)。以上两词很难译成法⽂、意⼤利⽂或西班⽛⽂,英⽂译成“外包⼯制度”(output system)。外包⼯⼯场在农村的推⼴是中世纪晚期⼯业组织变⾰的尾声。卡勒斯-威尔逊认为漂洗⽔车是纺织业转移到农村的催化剂,但反对意见像英国13世纪的⽔车⼀样多(注:博尔顿:《中世纪的英国经济1150—1500》,第157—158页。)。该论点的缺点是将⼯业转移的原因过于简单化。⼯匠向农村的迁徙最早发⽣在12世纪末和13世纪初,漂洗⽔车不是主要原因。当时越来越多的城市交不起承包⾦,拖⽋和逃税现象愈演愈烈。城市织⼯既要拼命维护他们在城市⼯业⽣产中的垄断权,⼜不堪忍受国王和城市政府像挤奶⽜⼀样在经济上对他们的榨取。当亨利⼆世提⾼承包⾦(farm)时,温切斯特城的织⼯便迁徙到农村。商⼈在迁徙问题上持积极态度。城市的商⼈和⼯匠对农村⼯业
的态度经常是对⽴的,⼯匠捍卫⾃⼰垄断城市⼯业⽣产的权利,以减少农村⼯业的竞争;商⼈更关注如何使利润最⼤化,⽽由谁⽣产并不重要。从布匹⽣产成本看,漂洗占7%-12%,纺织占30%-40%(注:纺织业各⼯种的成本⽐例详见⽶勒、哈彻:《中世纪英格兰:城市、商业和⼯业》,第96页表
2.1。),纺织是原料以外成本⽀出最多的部分。因此,商⼈对农村织布业采取利⽤和⿎励的实⽤主义态度,甚⾄将部分⽣产环节转移到农村。1275年在⽜津城附近某些地⽅的农村织⼯确认,该城商⼈已经将织机发给他们。1260年莱斯特城的商⼈在城外建⽴了漂洗⽔车,1300年林肯城购买农村布匹进⾏染⾊,1298和1310年伦敦由于使⽤异地漂洗⽔车⽽酿成纠纷。城市资本家⼀⽅⾯与城市同业⾏会进⾏⽃争,企图打破它们对⼯资和劳动条件的控制;另⼀⽅⾯他们不仅在漂洗更在纺线和织布上使⽤廉价的农村劳动,以最⼤限度地降低⽣产成本(注:博尔顿:《中世纪的英国经济1150—1500》,第158—159页。)。⽆论城市⼯业向农村的扩张还是迁徙,它们在15世纪以前还只是初步的,不过主要推动⼒与后来⼀样都来⾃正在转变为企业家的城市商⼈(注:⽶勒、哈彻:《中世纪英格兰:城市、商业和⼯业》,第107页。)。
15世纪外包⼯⼯场向农村的推⼴主要是新的需求与供给形势决定的。在需求上,中世纪晚期由于城市中产阶级的成长和富裕农民阶层的形成,廉价织物的消费市场迅速扩⼤。这种新织物(new draperies)增加需求后,可以⼤规模⽣产,为新型⼯业组织在农村的推⼴提供了契机。在供给上,15世纪城市⼈⼝下降和经济困难,造成同业⾏会的垄断性进⼀步加强,成为城市⼯业向⾃由的农村迁徙的动⼒之⼀。⽽新兴纺织业中⼼具备丰富的劳动⼒资源,当地的地⽅共同体的社会结构和将⼯业与农业相结合的能⼒⾄关重要。这些地区的畜牧业和森林业较为发达,加之可分割继承制度盛⾏,⽐农业区有更多剩余劳动⼒(注:博尔顿:《中世纪的英国经济1150—1500》,第264—265、269—270页。)。农村拥有长期⽣产廉价织物的历史,中世纪晚期这类织物的⽣产规模迅速扩⼤。以往⽣产
⾼档布的商⼈开始将⽺⽑分发给农村的织⼯。由于使⽤普通⽺⽑作为原料,简化了布匹的后期⼯序,以及在纺织上低廉的劳动⼒价格,因此这种布匹价格便宜,在市场上极具竞争⼒。中世纪晚期需求和供给都有利于城市⼯业向农村转移,促进了新的制造业中⼼的崛起。诚然,农户在市场销售⽅⾯处于劣势,缺乏资⾦购买⼤量原材料,商⼈资本家解决了这个难题。虽然商⼈阶级在村庄独⽴家庭作坊阶段没有存在的必要,但此时商⼈成为农村织⼯与区域或海外市场的桥梁。他们定期向纺纱⼯提供⽺⽑,为织⼯提供纱线,收集前⾯⼯作阶段的产品,同时经常⾃⼰控制着资本密集型的布匹的后期加⼯过程。没有商⼈供应原料他们就不能⼯作,没有商⼈提供市场,他们也⽆法销售⾃⼰的产品(注: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311、284、288—289页。)。表⾯来看⼩⼟地持有者重新从事织布业是⼀种轮回,但市场扩⼤了,⼯业组织也从独⽴⽣产的家庭作坊,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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