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辅警申请书500字(四篇)

更新时间:2023-06-04 20:34:00 阅读: 评论:0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辅警申请书500字篇一

辅警要考试,大家都知道的,但是考什么内容全国没有统一标准,都是各个单位自行制定考试内容,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都有差别,有的招聘并没有笔试环节。尽管辅警的招聘几乎都是局域性的,没有统一的试卷标准,但辅警笔试的大致考查范围如下:

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主要测查考生的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涉及法律、政治、科技人文、公共行政、公民道德和消防基础知识。

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公基”部分,在这一块考察的东西会很多,不过都是一些基础的知识,只要用心看上两三遍基本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辅警考试必考内容,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四大专项,涉及数学、语文、逻辑等多种能力的考察,全面测查应试者的综合素质。

这一部分考察的很全面,也有些难度,咱们小学,初中高中学习的数学、语文知识在这里就可以淋漓尽致的得到发挥了。如果这方面的能力有所欠缺,自己一定要找时间多多练习,多做一些习题,养成良好的解题思路

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查考生应知应会的与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涉及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公安执法监督等方面的知识。

辅警以后的工作内容基本和警察无异,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一定的规范,所以这一方面的法律条例,尤其最近有更新的法律,应当熟记。

材料作文题

材料作文题最能体现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它不仅仅测查文字写作能力和驾驭能力,还涉及阅读理解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众多方面的能力。

提起作文题估计大部分伙伴就开始头疼了,上学时代的800字作文折磨了自己挺多年,现在又要开始取经之路。其实只要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积累一些新近的热点知识和范文,就能做到下笔时有东西可写。

辅警申请书500字篇二

辅警/安全/规范/行政辅助/立法

内容提要: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一、定位依据:基于公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理思路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 [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 [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 [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二、辅警主体定位的法治化路径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 [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三、

主体定位的相关理论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 [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 [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 [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 [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 [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 [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 [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四、相关规定的清理和规范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一)统筹立法:公安部制定《辅警条例》

由公安部负责制定《辅警条例》符合《立法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公安部的部门立法可以最大程度的反映公安实践需求。该条例的制定可以参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对辅警的性质、组织原则、行为规范、经费来源、责任义务、监督奖惩等做出概括的规定。这就要求该条例应该对各种辅警或者协管员进行统一概括规定,分散在公安部其他文件中的辅警规范必须符合该条例的要求,不得抵牾。

第一,明确性质和区别任务。“辅警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辅助力量,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执行服务群众、巡逻防范、协助社会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任务,纳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统一管理。辅警设置执勤巡逻、协助执法、内勤保障三种岗位。门卫、炊事员、保洁员不纳入辅警管理。” [23]参考各国辅警的实践,同时结合各地的实际需求,可以尝试对辅警岗位和任务作辅助勤务类和辅助执法类的区分。辅助勤务类辅警,意指处理公共事务后勤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直接对警察负责,不影响相对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直属部门、基层公安科、所、队、室从事办公室文字处理工作、窗口接待服务工作、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工作、电子监控视频的分析和研判工作等。辅助执法类辅警,意指参与公安机关或警察的执法工作,其辅助行为可能影响相对人或者不特定人员的权利义务,对于公共利益亦有实在的影响,主要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直属部门、基层公安科、所、队、室配合公安机关和民警从事治安巡逻、守卡堵截、处置突发事件、调解治安纠纷、安全保卫等工作,或从事交通管理、外来人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第二,具体分类和设置权限。辅助勤务类和辅助执法类不同,基本不会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公共利益,因此规范的重点在辅助执法类辅警身上。公安部的统筹立法应该明确规范不同类别的辅警执法权限,尤其应该示范性地规定治安巡防辅警和交通协管辅警的权限。治安巡防辅警协助公安民警履行下列职责:“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协助维持大型活动现场秩序;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物品。治安辅助人员在岗时,可以履行下列职责:保护案件(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将现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治安辅助人员不得进入重要的涉密岗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岗位、刑事技术等岗位,严禁从事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担任的工作”。[24]交通协管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25]

与警察执法所面临的主要困惑一样,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辅警辅助行为的依据和分寸,再加上本身的知识储备和训练水平有限,辅警的辅助执法充满挑战。“职权法定”是行政主体获得行政职权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有没有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职权,关键要看该行政主体有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以《警察法》第8条为例,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采用强制措施。但是当辅警在此情境下协助公安机关维持辖区治安管理工作时,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如果单独对涉嫌违法行为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即属于因没有职权依据而主体违法的情形。从实践来看,辅警显然不能剥离其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类比为警察的执法工具,而应该在区分高权性警察权和低权性警察权、强制性警察权和任意性私权利等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合理、准确、灵活等原则发挥其实际效能。辅警协助执法同样面临怎么去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尺度,在诸种情形下辅警的职责如何具体行使等依然模糊,这实际上不仅涉及到辅警行为的基本定性、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基础和应用规范,也涉及到辅警行为的理想分类和具体展开。

(二)区别立法—地方制定《辅警条例》

在现有制度下,由于公安部不能解决辅警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这使得《辅警条例》的法律规范必须进一步做出保留,具体的规范和操作则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予以有效解决,在某种意义上,《辅警条例》类似于美国联邦的模范法典,成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参考。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应该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制定《地方辅警条例》,一般情况下,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条例与《辅警条例》基本原则和体例保持一致,在公安部《辅警条例》允许的概括授权范围内,省级地方立法机关可以结合地方特色予以具体化。在《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中,我国地方立法主体还包括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它们可以在省级《辅警条例》的权限范围内予以适当调整。已经制定省级政府规章的地方,可以通过人大立法将规章升格为法规的形式,从而解决长期以来辅警法律地位空白或者模糊的问题,正式确定辅警的定位和性质。

第一,区别立法的关键是辅警的人事编制和经费。通常,应该根据地方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经济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等科学规划,客观确定辅警的管理流程、人员数量和经费标准等,地方立法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规范。“编外人员主要是乡镇街道外聘的协管员和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不计算在内)。协管员和临时工的主要区别是乡镇街道需要为协管员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26]但因为辅警维护的是公共利益,各省均努力将其纳人到更有保障的法治化轨道。如《贵州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乡(镇)具体情况聘请1-2名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管员由乡(镇)政府管理,公安局派出所和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甘肃省也“将交通协管员纳人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依据各地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定额,由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规范协管人员的招录、辞退、使用管理和经费保障。” [27]

第二,区别立法必须防止地方利益的非理性以及任意性。地方必须严格遵循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便是公安机关内部制定的文件,也不得违反上位法。安徽省滁州市在其政府文件中提出,各区县应依据《安徽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暂行)》,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清理、务求实效”的原则,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现有社会治安辅助人员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将公安机关直接使用管理的协管员、辅警等治安员统一纳人各市、县保安公司管理,身份置换成保安,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和协管员、辅助人员行为,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28]这种方式模糊了辅警和保安的界限,因为保安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于辅警的治安力量,保安制度的独立运行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非常好的机制,而将辅警潜伏进保安队伍,名为保安,实为辅警,很可能使公安机关对安全和秩序的社会管理趋于一元化。不仅没有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相反,由于辅警藏身于保安队伍之中,警察和保安的关系,由此前的间接指导变成了直接管理,警察任务被扩大、警察权限则被稀释。对于没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必须严格依照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未升格前),不得予以扩大或者限制解释。如甘肃省金昌市在制定交通协管员规定时,明确“依据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数额”的情况下,提出“适当增加协管人员定额,有效缓解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问题”,[29]就超越了上位法规定的权限。区别立法的关键不在于地方的经济、人口基础和人事安排的惯例,而是地方安全和秩序的现实需求,这样,地区的文明程度、历年的发案数目和群众的安全指数等将成为核心评价标准,以此可以相对合理的确定地方辅警总量,也可以确定辅警具体任务和工作权限。

辅警申请书500字篇三

辅警辞职申请书

辅警辞职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因无法适应当前的工作,特申请辞职,请领导批准为盼。我非常遗憾自己在那个时候提出辞职。为何要辞职?在那个地点,我将分四个部分来讲明,谨属个人意见。

进公安局的五年

2009年6月,我从大学毕业后,承蒙公安局看中我的不才,将我直截了当招进公安局工作,而且是令基层艳羡不已的局机关。这在大学生扩招后就业尤为困难的当下,确实是专门感谢公安局给我这么一个能留在广州、能有稳定收入的工作机会,而且是我没敢多奢望的从事公安的工作机会。我确实是专门感谢公安局,确实。

自2009年6月4日到公安局报到算起,我在公安局工作已将近5年。进入公安局,通过将近一年的实习后,我于2011年6月被挑到办公室当秘书。还清楚地记得,我去办公室当秘书的时候专门快乐,心想,我是学中文的,这回真能正儿八经当个秘书了,学的东西总算可不能白费。就如此,靠着大学生那固有的一股冲劲,到了办公室当秘书后,从将文件装订成一条直线的差不多功学起,到发个通知,拟个专报,写个总结;从学习背诵领导讲话要求做起,到领会,到贯穿,到起草领导讲话稿;从学习斟茶递水开始,到待人,到接物,到参与筹备各类大型会议等等这些工作,我从2011年6月进办公室开始至2012年底,在短短的一年多时刻里,我不但学到了,而且还做到了,我不但做到了,而且还让领导表扬了。像写全局的工作总结,像起草领导的讲话,按照办公室秘书过去的惯例,只有当一年秘书的历练,一般是难以胜任的。当然,我能在这么短的时刻内成长这么快,离不开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关心,离不开我的辛勤努力,离不开我的大学知识基础。

2012年3月,办公室文秘力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由原来最多的5个秘书,调整为2个秘书,而专职的文字秘书也就只有我一个。讲起办公室秘书,所有人都会讲,现在的办公室秘书但是历史上人数最少的一个时期,也就只有一个文字秘书啦。同情是同情,工作是工作,再苦再多的工作,依旧得干。专门是2013年1月以来,办公室主任秘书力量更是达到了历史新低,只有1个主任2个秘书,与2012年的4个主任5个秘书相比,除了叹息之外,只有一条出路,就是埋头苦干。革命工作永久干不完,革命工作永久艰巨繁重,革命工作永久都重要。我觉得用这三句讲明革命工作的话来形容办公室文秘工作是再也恰当只是了。3月23日,局机关抽调第二批力量跑拉萨车,我主动申请去了。以拉萨车的情况,在局机关申请去跑拉萨车的,应该也没有几个,就像有些人讲的,谁申请谁傻b!可我就是这么一个傻b,大伙儿都躲只是的,我却申请去了。为啥?只是为了逃离办公室秘书那比青藏高原大气压还要高得多的压力。

上面是我进公安局工作了5年的缩影。一把辛酸泪,谁解其中味呢?

工作为了啥

什么缘故要工作?最直截了当的答案就是为了能活下去。什么缘故那么多人想要稳定的工作?因为收入能够持续稳定,不怕风吹,不怕雨打,不怕日晒,工资固定是多少就是多少。事实上,不管是为了活着,依旧为了持续稳定的收入,讲到底,只有一个字在起作用,那就是:钞票!不容否认的是,在广州能有一份铁路公安如此稳定的工作,比上不足,也比下有余。咨询题是,广铁公安虽在广州工作,但铁路作为垂直治理的半军事化单位,其与广州市的公务员相比,与广州市的公安相比,与广州市单位的稳定工作相比,却是不自量力。我为了广铁公安这份工作而卖命,目的是为了什么?为了能在广州立足。具体一点来讲,要紧是:

1、我能有孝顺父母的能力。像我一家人,父母现在都在农村,而我却远离在广州。作为亲小孩来讲,孝顺父母的靠什么?那就是在父母吃、穿、病等等需要花钞票的时候,我能有钞票给。那就是在父母思念亲小孩的时候,能回到家看一看,能与父母聊一聊,能与家人聚一聚。但是,现在的我有钞票吗?没有。我不但没有钞票,而且就算每年给父母买保险的二千多元,过年给父母的二千多元,都让父母怕我花钞票,怕我在广州买不起房子而推来推去,甚至是愁眉不展。我有时刻陪一陪父母吗?现在的我没有。我有的只是一年12个月中,连续6个月天天都在上班。我有的只是所有家庭都在过年团聚时,却要大年初一就回单位加班。我有的只是父母来广州了,只能让他一个人在白云山孤独地看着不的父母小孩在一起快乐地玩。父母来广州了,我有钞票买房子给他们睡一张一米多大的床吗?我有车接送他们来回游玩,而不用他们去坐那挤得像一盘鲜菜一样的公交车吗?我有钞票带他们去逛商场去买他们喜爱的东西吗?我有钞票有时刻带他们去广州的所有标志性景点看一看吗?关于钞票和时刻,我没有,我现在没有,我以后十年也可不能有,假如是一直当铁路公安的话。

2、我失去了一家之主应有的责任和能力。两个人结婚在一起,女的图什么,难道不就是生活能过好一些吗?但是,收入又低,生活的物质条件得不到改善,要房子没有房子。更惨的是,连回家的时刻都没有,连面对面讲一句话的机会也是奢侈。铁路公安的我,能用什么来照顾家庭,我又有什么能力来照顾家庭?以后生了小孩呢?谁来管?谁来带?难道只能是抛妻弃子,一头扑在工作上,为了子虚乌有的铁路公安事业作贡献?就像今年过年,大年初一就要回来上班了(事实上年年也如此,以后依旧如此),连夫人父母在一起多吃一顿饭的时刻都没有,这不悲伤吗?

辅警申请书500字篇四

篇1:2016年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顺利的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人

总结

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党的十八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三大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一定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报告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要牢牢把握八个必须坚持的基本要求,即: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要我们胸怀理想、坚定信念、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顽强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就一定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一定能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通过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继续努力奋斗,确保到二0二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共同勾勒中国未来发展的路径和蓝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深入,是中国继续发展的现实选择。这是从顶层设计的层面为改革铺路。实践证明,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为国家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让中国社会发展活力长存、动力不竭。这次深化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设更美好的国家,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我们相信,只有怀抱改革决心和法治精神,方能为国家发展扫清体制机制和思想障碍,中国才能走得更好、更稳、更远。十八大以来,总书记针对未来的发展发表了很多重要讲话,这些讲话精神,为我们当前及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正引导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努力奋斗。我们坚信中国这头东方雄狮正慢慢苏醒。

可能是从小耳濡目染了中国共产党对我们家乡建设的巨大贡献,目睹了父辈们对中国共产党的忠诚拥护,我就树立了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远大志向,并且一直持续到了今天。参加工作以来,我时刻的以一名中国共产党员的要求来要求自己,我深知,共产党员只有精通自身的业务,才能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此我努力学习,努力工作,经常加班加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真诚为民服务,同时本局的各项活动中,我都积极参加。经常作自我批评,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及时改正。通过不断努力,业务很快上手,获得领导和们的好评。在政治上,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刚工作之初,我就真诚地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在之后的业余时间,我一方面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党委组织的党校培训。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党的认识和了解,也更加坚定了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与此同时,能多向周围的学习,从他们身上找差距,找自身的不足,不断端正入党动机,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在生活中,我时时刻刻以品德至上来要求自己。无论何时何地,我都奉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信条,并切实地遵行它:待人热情诚恳,讲求诚信。

今天,我郑重向党组织再次提出入党申请。如果组织批准礼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名副其实的党员。如果组织没有接受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会继续为之奋斗,相信总有一天会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时间:2015年12月31日篇2:2016入党申请书范文 大学生入党申请书范文一

敬爱的党组织:

作为一名刚刚进入大学的大学生,自己的满怀着憧憬与期待来到了这里学习。十几年的学习生涯,让我深受党的良好的教育与启迪,自己内心深处一直藏有加入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梦想。如今,我已步入大学,也已满足最低18岁的入党申请的条件。今天,我终于有机会向党表达自己的期盼之情了。此时此刻,我正式向尊敬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我期待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从小到大,在良好的家庭氛围里,我得到了良好的教育。父母亲等亲人,时时刻刻都在教育我。从小在我的心里,就已经铭记着“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一亘古不变的真理。虽然那时幼小的我,对此有些迷惑,但一直将伟大的共产党当成是神圣的我们的大母亲。

来到学校后,让我真真正正的受到了党的教育,让我对党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幼小时的迷惑也随着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实践的丰富而褪去,代之的是我对党认识的不断深入理解,更是一种崇敬。“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真理在我的心里留下了更深的印记。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夺取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使饱受剥削与压迫的人民群众翻身站立起来了,成为国家的真正的主人。随后,党又领导人民在一个饱受战争痛苦的国家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尤其是在我们党伟大的老一代的革命家毛泽东、邓小平的带领下,我们取得了在经济、政治、军事等各方面的伟大进步,使人民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坚持与时俱进,锐意改革的精神,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已经达到人民生活总体小康的水平。党在21世纪这一新的历史起点,历史发展阶段正带领人民群众不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此时,我面对伟大的党,我已是心潮澎湃,加入我党已经不是简单的崇拜了,而是一种对党的忠诚与热爱。

我的父母亲都是对党的忠实群众,从小就教育我的他们,也有着对党不懈的追求与热爱。(下面你自己介绍一下你们家的情况,如谁是党员,家里有没有政治污点——绝对没有,因此,不用写污点,你直接写家庭很纯洁就可以。写上一点就可以)我会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在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不断进步。

首先,从思想认识层面来说,我个人认为首先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这种坚定信念建立的基础来自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为我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提供了重要的哲学层次的指导;作为一名申请入党的大学生,不仅要用正确的理论体系武装自己的头脑,还要将这种思想转变成实在的行动,只有这样我们的事业才能蓬勃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为我们将理论和实践完美结合指出了行动的纲领和具体的措施。经过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的系统学习,使我更加坚定了做一名可靠的共产主义战士的决心和信念,为我今后思维方式和学习作风的进一步培养和完善指出了切实可行的理论指导和实践途径。

其次,从行动层面来说,通过对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的系统学习,使我在做人和处事方面有了更多的感悟。

第一,就做人方面而言,一是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这是我一贯的做人原则。诚信自古是中华民族一贯传承的优良美德,也是做人最基本的品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多元文化的冲击,各种有悖于诚信理念的思想观念层出不穷,作为美德的诚信在国人心目中的地位有所下滑,诚信理念的重建成为我们当前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建设中最为迫切的方面。诚信理念应该成为我们坚持的美德之一,从大处讲我们要忠实于党的事业,忠实于人民的事业,忠实于民族的事业,忠实于祖国的事业;从小处讲,我们为人处事要以诚信为本。只有这样,我们这样才能更好地熔于人民群众之中,团结人民、领导人民、服务人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熔于革命队伍之中,团结、帮助、齐心协力、共同奋斗,创造出更好的工作业绩,推进我们的事业不断前进。二是要做一个正直正派的人。正直正派同样是做人基本的美德,共产党人的信仰是共产主义,我们更应该将正直正派作为我们人格品质去格守和培养。目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经济纠纷、民族矛盾、文化冲击甚至反动敌对势力活动不时抬头,只有保持正直正派的作风我们才能勇敢面对各种反对势力、敢于同各种反对势力作斗争,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只有保持正直正派的作风我们才能勇敢面对来自各种层面的压力和诱惑,培养自己、完善自己,为祖国的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不辜负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通过学习与生活,我也认识到自己与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是有较大的差距,但是我会在以后的生活与学习中以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入党。如果暂时没有加入我党,我也不会灰心丧气,我会更加努力。请党组织考验我!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4年9月24日大学生入党申请书范文二

敬爱的党组织:

今天我郑重地递上入党申请书,是我人生历程中最庄严神圣的一件事,是我在入党前对人生的一次宣誓。若党组织在严格审查后能予以批准,我将认真履行党章上所要求的一切,严格要求自己,接受党组织和们的监督,严于律己、勤奋进取,努力作一名合格而且先进的共产党员,为党的事业、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向现代化事业贡献我毕生的精力和热血。

我自愿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因为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我是一名肯积极上进有志的大学生,在自己还没有成为大学生的那些岁月里,我就被那些中国***人曾经所奋斗的足迹和开创的不朽业绩深深地吸引住了,只要是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余,我就会常常带着那棵激动与好奇的心去包揽中国***人所认识和经历过的一个曲折发展壮大的无比艰辛历程。与此同时,我更会用心灵的感悟去领略和感受什么才是“没有***,就没有新中国”的深刻内涵,怎样才算“为了谋求人民群众的幸福和利益而不顾一切的抛头颅洒热血”的崇高与慷慨。如何去执着地付出才能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相称,等等许多与***人息息相关的主题。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出社会主义必将代替资本主义,共产主义必将在全人类实现。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的总结。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伟大、光明、正确的党,它善于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完善自己,保持正确的航向;它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广大人民同甘共苦;它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它实行民主的科学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的战斗力;它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实行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它积极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种爱国力量,加强同港、澳、台同胞的联系,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它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我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党的教育伴随我走过了21年的人生历程。还在孩提时,电影里、课本上革命先烈的英勇行为,便使我感受到了党的神圣和伟大。那鲜艳的党旗如熊熊燃烧的烈火,温暖着我的心窝。我常常梦想着自己有一天也能站在党旗下,向党宣誓,成为一名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那时,我已深深地懂得正是那金色的镰刀和锄头砸碎了禁锢在劳动人民身上的铁链,打破黑暗旧社会的枷锁,****了几千年来压在中华民族头上的三座大山,是中国共产党,给处在水深火热中的炎黄子孙带来了新生活。

本人加入党的愿望由来已久。这种愿望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发自内心深处的一种执着与崇高的信念,这种信念给了我克服一切障碍、追随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勇气、信心和力量.即使组织上认为我尚未符合一个党员的资格,我也将按党章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继续努力,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我决心积极向组织靠拢,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衷心希望得到党组织的帮助和培养。篇3:入党申请书(最新版2016年)入党申请书 尊敬的党组织: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拥护者,我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长久以来的愿望,我一直在各级党组织的关怀下成长,在身边党员干部和们的熏陶中进步。在伟大祖国的建设中,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的丰硕成果,使我深深体会到党的光荣和伟大,也加深了我对党的认识和感情,加入党组织的愿望也愈加强烈。但是我一直拥护党的纲领,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严格自律,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向党员看齐。如有幸能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

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史和党的知识,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自1921年建党至今的几十年里,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幼稚到成熟,不断发展壮大。党的辉煌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一切困难,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无愧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作为一名生长在党的光辉照耀下的年轻人,我从小就认为中国共产党具有优良的传统和作风,具有极强的战斗力,只有她才能带领中国走向繁荣昌盛、国富民安和统一强大,并亲身感受到了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对我国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没有追求与理想,人便会碌碌无为;没有信念,就缺少了人生航线上航标,人便会迷失方向甚至迷失自我,难以到达理想的彼岸,更不会完全发出自我的光和热,激发出人生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要成为跨世纪的优秀年轻人,就要向中国共产党这个光荣而伟大的组织去靠拢,我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在党组织的激励和指导下,我才会有新的进步,才能使自己成为一个优秀的公务员,才能充分地去发挥自己的潜能,为国家、为人民、为集体作出更多的贡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做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先锋,更重要的是要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只有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充满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信心和勇气,才能在现阶段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遗余力地奉献自己的智慧和汗水。

我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踏实肯干,努力发挥自己的长处。我清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意味着不停的付出与不懈的努力,意味着对党、对人民,对国家的忠诚,意味着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但我更知道作为一名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她不仅仅只是听党的话,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因为这些都是外在的,而应该把它们内化为自在的,即变成“我要做”,“我应该这样做”,转变为生命内在的要求。

如果我能有幸获得党组织的认可,我一定会戒骄戒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守党的纪律,密切联系群众,争取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我还会努力学习党的相关理论政策,关注时政要事,全方面提高自己的政治,文化,道德素养,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心保持一致,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假如组织上没有接受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而要继续为之奋斗,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和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以实际行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争取早日获得党组织与群众的认可!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此致申请人:xxx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敬礼!

本文发布于:2023-06-04 20:3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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