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诺齐克和德沃金分别是20世纪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法哲学家。由于“权利”是他们二人哲学中的中心概念,故可称他们的理论为“权利理论”。二者的理论均发端于近代洛克的“自然权利”思想,形成于与美国另一位哲学家罗尔斯关于“社会正义”的论辩之中。两人虽然有着共同的道德观念和个人主义立场,但出于对不同社会价值的偏爱,两人理论又呈现出明显的差异。
诺齐克赞同罗尔斯“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之基本观点,但他认为“正义”是通过个人权利的实际拥有来实现的,而“个人权利”的本质内容不过是洛克所宣称的“自由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不仅国家的最基本的职能理当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而且“个人权利”也限定他人和国家的行动范围,具有‘种“道德边际约束”的作用。
踏青游
德沃金则把“平等”作为其“权利理论”中的核心概念,赞同罗尔斯为了照顾“最少受惠者”而推行“福利平等”的经济政策。他认为公民除了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之外,还享有其它比法律权利更根本的道德权利;而政府的职能不在于保护个人的自由,而在于其自身就当塑成法律和道德规定执行的典范,并对其治下的人们给予平等的关怀和尊重。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人们就有权反对政府。
通过本文的对比研究可以发现,二者的理论代表了当代西方自由主义者在“自由”与“平等”这两个社会基本价值观上的冲突。由于他们思想的一维角度,二者的理论难免带有极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而他们均基宝宝晚上不睡觉怎么办
于与社会相分离的“个人主义”立场,更增重了二人理论思想的贫弱性,这一理论上的“软肋”首先遭到社群主义者的攻击一点也不为怪。但他们的理论主张所反映的是中西方国家在当代所面临的共同社会问题,因而了解他们这方面的思考结果,取其合理精华,去其失误糟粕,对处于全面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中国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诺齐克德沃金权利平等自由
Abstract
NozickandDworkinareafamousphilosopherandaphilosopheroflawinAmericainthe20thcenturyrespectively.Since“right’’isthecentralconceptintheirphilosophy,wecancalltheirtheories“therighttheory”.ThetwotheoriesbothoriginateinmodemNaturalRightThoughtofLock’s,andforminarguingaboutSocia/JusticeofRawls’,whoisanotherAmericanphilosopher.Thetwotheorieshaveethicalideaandindividualismstandincommon,butowingtothetwoperson
s’preferringtodifferentsocialvalue,theydemonstratetheobviousdifference.
NozickapprovesRawls’basicconceptof“JusticeisPrimaryValueofSociety”,buthethinksthat‘'justice”means“theindividualrights”,andtheessentialcontentof“individualrights”isjustthe“naturalrights”declaredbyLock.Thiskindofrightisabsolute,sacredandinviolable.Notonlythemostbasicfunctionofthecountryshouldprotectthepersonalrights,butalsodo“individualrights”limitothers’andthecountry'sactionrange,andtheyhaveakindoffunctionof“moralsiderestriction”.斤斤计较的近义词
Dworkin,however,regards“equality’’asthekeyconceptofhisRightTheory,andagreeswithRawlstopursuetheeconomicpolicyofthe“equalwelfare”totakecareofthosereceivingleastbenefits.Heshowsthat
不露声色歌词
西洋参的好处thecitizenalsoenjoysmorebasicmoralrightsthanlegalrightsbesidesenjoyingtherightsofthelegalprovisions;Thegovernment’sfunctiondoesnotlieinprotectingpersonalfreedom,butliesinitselfbeingthemodelofcarryingoutthelawandmoralstipulations,anditshouldofferequalcareandrespecttothepeoplethatitgoverns.Ifnot.peoplehavetherighttobeagainstthegovernment.Itcanbefoundthroughthecontrastofthistext,thetheoriesofthetworepresentcontemporarywesternliberalism’sconflicton。‘freedom’’and“equality”一thesetwosocialbasicvalues.Becauseoftheone—dimensionedangleoftheirthought,thetheoriesofthetwounavoidably
havegreatlimitationandone.sidedness;andbecauseoftheir
“individualism”positionthats印aratesfromsociet
y,whichmakestheirthoughtspoorerandweaker.Therefore.thereiSnowonderthe“softrib”intheirtheoriessufferstheattackofcbmmunitarians.Theirtheories.however,havereflectedthecommonsocialproblemsthattheeasternandwesterncountriesareconfrontedwith.Findingouttheirthinkingresultsinthisrespect,fetchingitsquintessence,andleavingitsdross,haveimportantreferencesignificancetoChineseoverallreformandopening—upandsocialisteconomicconstruction.
KeyWords:NozickDworkinRight柬埔寨语言
EqualityFreedom金凤呈祥
引言
自由主义权利观念是西方近代以来形成的一种对权利的认识。它不仅伴随着近代自然法理论的兴起而产生,而且在自由主义理论中权利与自由也总是被赋予相同的涵义而使用,因而它特别强调权利就是
个人自由,而且是那种拒绝干预的自由。把个人的自由权利确定为自由主义理论一大基石的是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洛克,他在《政府论》中把人人享有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概括为“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的权利,并且将保护这种权利看作是国家和政府成立的主要目的。洛克关于个人自由(权利)和政府(国家)关系的思想奠定了自由主义的基本思维模式,成为后来自由主义所继承的最根本的思想遗产。更重要的是,洛克把财产权看作是个人自由和独立存在的前提;没有对财产的权利,就没有个人的自由。
随着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建立,近代自由主义权利观念不仅在理论上处于主导地位,而且在实践上也获得了制度保障。然而,到了十八、十九世纪,自由主义的权利观念却发生了重大转变,这就是功利主义的兴起和确立。功利主义是自由主义的变形,它由杰·边沁首先提出,后经J.s.密尔的完善,成为占据人们思想达200年之久的“自由理论”。功利主义的最根本原则是所谓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虽然它继续坚持权利即个人自由的原则,并且全面捍卫个人自由,但权利即个人自由的主张在其整个理论中已经让位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个人权利应当服从于这一原则。同时,个人权利强调的也仅是思想、言论上的自由,而不再是那种参与政治行动的自由。
功利主义虽然经过几代才华横溢的思想家和学者的不懈努力,不断得到修正和完善,以致成为西方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的政策与行动指南,但它不可能在理论和实践上解决西方社会的根本矛盾和问题。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二战”以后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席卷整个西方社会,危机使通货膨胀加剧,
经济状况恶化,社会问题迭
出,阶级矛盾激化。伴随着这场危机,各国先后出现了声势浩大的反战运动、民权运动、学生运动、女权运动等,民众对政府的抗议浪潮风起云涌,对自由主义的指责愈演愈烈。“被称为‘自由主义’的政治态度似乎失去了很大的吸引力,中年人指责自由主义太宽容,青年人指责它太僵化”。[11福利国家政策的失败宣告了自由主义治国纲领的破产,自由主义者的所恩、所为成为攻击自由主义各种流派的口实。对自由主义信条、原则、政策的责难和非议,使自由主义声名扫地,自由主义遭受到战后最大的冲击,承认自由主义已经终结的声音不绝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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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自由主义走向穷途末路之际,J.罗尔斯挺身而出,担当起挽救自由主义的重任。1971年,罗尔斯出版《正义论》。在该扛鼎之作中,罗尔斯以“新契约论”和康德的自由主义哲学为基础,批判了当时还居于统治地位的功利主义学说,对公正分配、福利国家、个人权利等问题作了深刻的阐述和论证,再现了个人自由与权利的重要性。罗尔斯的《正义论》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从社会基本结构和制度安排方面着手,处理人们因出生带来的社会地位及自然禀赋的不同而造成的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任意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因此,罗尔斯设定了一个“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弘j的原初状态(originalposition)。在这种状态下的人们处于“无知之幕”(veilofignorance)的背后,即每个人对他本人和社会的特殊消息一无所知,其中包括:自我的天赋、智力、体能等社会特征,自我
的善和合理的社会计划的特殊性,以及社会客观状态和文明程度等会妨碍人们达成公平、正义的契约的那些偶然与经验事实。正是由于“无知之幕”的遮蔽,在“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必然会理性地选择他的正义原则。这种正义原则可以表述为“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lSJ具体说来,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又由两个按词典式秩序先后排列的原则构成:“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