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承诺书(7篇)

更新时间:2023-06-03 06:05:00 阅读: 评论:0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解除劳动合同承诺书篇一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被承诺方:

地址:

电话:

担保人:

地址:

电话:

承诺人承包的公司施工的_________劳务工程,由________劳务分包公司进行施工,现就有关问题承诺如下:

1、劳务分包合同中乙方的责、权、利等情况都由承诺人全部无条件的执行。

2、工程质量、安全、民工工资、工程进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需由_________劳务分包公司承担的责任和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均由承诺人全部无条件承担损失。

3、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来标准、新政策和劳务公司的有关制度。

4、接受有关部门、总承包企业及劳务公司的管理、监督。

5、不得损害劳务公司的形象、名誉和其他有损劳务公司的事情等。

6、为进入现场由乙方所属的劳务作业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持证上岗,其他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

7、施工中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损失和意外,必须按有关规定尽快给予解决,否则劳务公司有权通过各种方法(包括司法手段)扣押在总承包企业的一切债权和其他私人财产,进行解决。

8、本承诺合同一式______份,各执______份,劳务公司保留一份合同原件。

9、由以上合同给________劳务分包公司造成的税金和管理费及其他由以上合同(以上条款)所引发的问题均由承诺人全部无条件承担损失。

承诺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被承诺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担保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承诺书篇二

1、我方同意甲方在总价不变情况下,对我方投标单价中存在的不平衡情况进行协商调整;

2、我方同意根据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减情况,在保持分包合同单价不变情况下,按甲方认可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我方无条件接受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进行调整的挖、填方区位置。若涉及到运距变化,则按分包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结算;

2、我方保证接到进场通知后,按合同文件和进场通知书的要求,配备全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对本工程全面管理,满足相关部门履约检查,保证全部工程不分包、不转包;同时接受贵单位的检查、验收。如我方未达到贵方要求和自身承诺,接受贵方解除合同的处理,自身承担一切责任。

3、我方承诺进场的设备型号确保满足招标强制性要求,主要施工设备自有率不低于60%。若因设备数量达不到投标规定而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甲方有权要求我单位退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

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4、我方承诺任何情况下未经贵单位书面同意,不得自行采购“甲方供应材料价格表”中约定的甲供材料。

5、我方保证满足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连续三周或累计五周达不到贵单位要求的进度计划,贵单位有权要我单位退场并解除分包合同,并承诺不得以此向贵方提出任何费用要求且应承担贵方因此增加的其他费用。我单位全部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退场后,方按贵方认可的实际完成数量及分包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6、我方保证随时接受地方政府及贵方和监理工程师对我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接受奖罚。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贵方,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抢救,并独自承担一切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

7、我方承诺确保达到贵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环境目标。因未达到环保要求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我方承担。

8、我方承诺签订合同后,将及时为我方全部人员、财产、机械设备向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我单位将按保险合同直接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不论理赔金额

多少,保证不再要求贵方承担经济损失补偿。

9、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解除劳动合同承诺书篇三

镇平县金陵外国语学校:

我是————(学校)————(学院)————(专业)————年6月毕业生。

依据镇平县教体局对贵校招聘教师的批复文件精神,即二本以上师范类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就业后可以取得河南省教师编制,本人自愿与贵校签订教师聘用合同。

如因本人不符合二本以上师范类毕业生招聘条件,资格审查后档案被退回,无法入编,后果由本人承担,与金陵外校无关。

承诺人(签字、指纹):

20xx-8-21

解除劳动合同承诺书篇四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为:,约定由供方向需方供应2台pc220-8液压挖掘机、东空破碎锤、破碎锤管路及备用阀。现由于供方不能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xxxx》的约定,供需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鉴于供需双方之前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需方考虑到供方切实的难处,经供方向需方提出解除合同,供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xx年x月x日签订的《xxxx》。

第二条:供方应当将需方所寄给供方合同原件(一式五份)返寄给需方销毁。

第三条:因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供需双方自此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第四条:该协议自供需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该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买卖合同也随之正式解除失效(含买卖合同传真件)。

第五条: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双方同意向南昌市青云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承诺书篇五

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与广东省、z市的地方法规不相抵触的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培训承诺期限

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本承诺期满为止。

第三条、培训费用的支付

1、培训费用是指有支付凭证的费用,包括在培训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等。

2、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各类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3、合同解除培训费用的支付

1)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承诺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2)乙方因违返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工作期间表现不佳者,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承诺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3)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企业因经济原因需要裁员等),乙方无需支付培训费用;

4)本承诺期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第四条、履行培训义务

1、乙方接受培训后,要将培训期间所取得的文件及培训资料交于甲方有关部门存档;

2、乙方要将接受培训所取得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甲方有关部门存档;

3、乙方要将培训期间学得的知识及时转达给甲方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本承诺在履行当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争议,本着互相协商的原则。如有不可解决的争议,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节器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本承诺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承诺书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新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承诺收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第九条、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人(签章): (签章):

日 期: 日 期:

解除劳动合同承诺书篇六

承诺书(变更、换证、年检)

兹有我公司机构委托(),身份证号: , 代表我机构前往贵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业务相关事宜, 并保证所填机构信息和所提交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如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有本机构自行承担,与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无关。 对于该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机构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由负责人填写)(签字):

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承诺书篇七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

孙某与20xx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劳动合同承诺书。孙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每月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20xx年1月20日,孙某以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同月25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离开公司,20xx年3月,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20xx年2月到12月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庭审过程中,某公司处以一份由孙某于20xx年4月1日书写的《声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孙某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由于孙某原因不愿意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声明》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某公司据此以孙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请求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承诺书》。

争议焦点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方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是错在劳动者。因此孙某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而笔者认为,应当支持孙某的仲裁请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单位应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应当向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等程序。其次,法律并未强调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过错,没有区分是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孙某终止劳动关系,反而以孙某“声明”为依据,规避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并非为考虑因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即单方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且不支付补偿金的。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用人单位怠于行使此权利而导致的劳动关系在未签劳动合同下进行的不良后果时,应有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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