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明:“差序格局”探源
● 阎明
摘要:本文从学术史的角度对费孝通的“差序格局”说作一种“发生学”的研究,考察“差序格局”以及相关的“乡土社会”、“乡土中国”等词语、概念及问题的学术渊源与发展脉络。本文提出: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与美国社会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的“乡土社会”概念有密切关系;其“差序格局”说则包含了多个思想或学术来源及内容,包括人类学亲属制度研究,与杨朱思想相关联的绝对“自我主义”,儒家思想中的“人伦差等”及“推仁”“修齐治平”等。
关键词:差序格局;乡土社会;乡土中国
在早期中国社会学的发展中,费孝通(1910-2005)曾于20世纪40年代后期提出“差序格局”说,代表了老一辈社会学家对中国社会学理论工作的开创性贡献。在1979年开始的“新时期”社会学发展中,“差序格局”被认为是中国社会学的一个基本理论概念,广泛用于对传统及当代中国社会的研究中。学界围绕“差序格局”的研究主要分两条途径:一是对文本内容的解读、分析与发挥,以期在理论上有所发展;二是以它作为理论进行实证研究,或用它指导实证研究,
或以实证研究对它加以修正,或二者兼而有之。而且,这两条途径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往往把着眼点仅放在费氏与中国研究上,很少旁顾。①
本文将回到费氏所处的“学术时代”,对“差序格局”的“前世”进行探究,上溯其形成过程。这项研究还要从“内视”转向“外视”,对涉及此概念形成的中西方学术论著进行考察与比较。这是因为,“差序格局”并非独立自成,其背后蕴藏着丰富的中西方学术滋养,而梳理工作则有助于填补学术史研究于此之空白,这是本文的重点所在。本文的最后部分,则根据从学术史角度所得的研究结果,对几个相关社会学理论问题提出看法,以就教于同行。因论题所限,本文基本不涉及“差序格局”在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应用及发展。
一、从雷德菲尔德的“乡土社会”到费孝通的“乡土中国”
费氏的“差序格局”说是他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的。为了研究费氏的“差序格局”,须先研究其“乡土中国”,因为后者是其基本理论框架,而前者作为后者的组成部分,是其特征之一。进一步看,在费氏的这本书里,“乡土中国”仅作为书的标题出现,是“中国乡土社会”更为简练的表达形式,其论述中则使用“中国乡土社会”和“乡土社会”。初读之下,可能会以为,“中国乡土社会”和“乡土社会”不过是一个概念的两种表述、是相通并可互换的。但
细读之后就会发现二者之分别,如费氏所言,这本书“是以中国的事实来说明乡土社会的特性”(费孝通,1985:97)。也就是说,“乡土社会”和“中国乡土社会”(或“乡土中国”)的关系是:一个在前,另一个在后;一个是普遍性,另一个是特殊性;一个是论,另一个是证。
的确如此,“乡土社会”不同于“中国乡土社会”。它是美国社会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②的研究成果,费氏借它作自己的“乡土中国”建构之用。对此,费氏在1948年9月1日写给雷氏的信中曾明确表示:“我读了你的《乡土社会》(Folk Society)一文,而且实际上,在我的中文新书《乡土中国》(Folk China)③中采用并发挥了你的思想”(Fei,1948)。因此,了解雷氏的学术背景及其相关工作,可以成为认识费氏论说的一把“钥匙”。桃花运测试
雷氏是美国社会学“芝加哥学派”领物派克(R. E. Park)的学生和女婿,于1928年自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毕业,获博士学位。早期芝大的学科边界较模糊,社会学系设人类学专业。雷氏在专攻人类学的同时受到了相当的社会学训练,尤其是得到了派克的指教及多方影响。人类学自社会学分出独立成系以后,他到人类学系任教(Wilcox,2004:27-32)。雷氏的学术训练及旨趣使其研究发展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横跨社会学和人类学,二是注重
理论和经验研究的结合。从研究对象来看,他的研究不同于早期人类学者以原始部落为研究对象、社会学者以当代社会为研究对象的划分,而是以那些当时受到西方现代工业化与都市文明冲击的“中间社会”(intermediate societies)为对象,关注它们从传统向现代文明变迁的社会历程。从研究途径来看,他既从经典社会学理论出发,又采用人类学以直接观察为特点的田野调查方法,将理论分析与经验研究相结合,成果则集中体现在其建构“乡土社会”典型和“乡土社会—城市社会”类型对比的研究中。
其实,雷氏运用“典型”(type)建构法来形成自己的“乡土社会”概念,并非其首创,而是追随了一个学术传统,韦伯(Weber,1964:89、92)将之概括为“观念类型”或“理想型”(ideal type)建构。针对现象进行观察、描述,并经过筛选与抽象提炼出概念,是科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而以一对概念来反映事物的两极或两个对立的现象,也有着悠久的学术传统(Sorokin,2002)。在近代,对社会学中有关社会发展“类型对比”法的建构有重大贡献且对雷氏产生深刻影响的,应首推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梅因(Maine,1963)从罗马法律史的角度考察社会变迁,提出古代社会为家族社会,以“身份”为特征;近代社会为个人社会,以“契约”为特征;社会发展则是从“身份社会”转向“契约社会”。此后,多位学者也提出了各式各样的“类型对比”概念,包括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的“氏族性社会”(societas)和“政治性国
家”(civitas)(Morgan,1964)、社会学家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T{C4AAC01.jpg}nnies,2002)、涂尔干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Durkheim,196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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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这几位学者的工作相比,雷氏的贡献不在理论的原创性,而主要在于他能将理论与经验研究相结合。早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他便开始到墨西哥进行村庄实地调查,第一部专著于1930年出版(Redfield,1930)。此书所研究的是“乡土民族”(folk peoples)的“乡土生活”(folk life)。据雷氏自己说,他受到派克的影响,从美国社会学奠基人之一萨姆纳(W. G. Sumner)的著作《民风》(Folkways)中吸收了“folk”的理念(Redfield,1960a:143)。④从此书的内容看,尚有些许早期民俗学的影响痕迹,如提到民间传说(folklore)和民歌(folk songs)的搜集。当然,雷氏并非一位民俗学者,他的志趣是追踪研究社会变迁的过程。尽管此时他尚未提出“乡土社会”的概念,但已经提出了与其相关的一些基本特征,如定居乡村,地方性强,自给自足,同质性高,有共同的传统,以语言而非文字来传承文化等。他还将所研究的村庄视作一种介于原始部落和现代城市之间的“中间社会”类型,或称“农民社区”(peasant community),尤其关注传统文化受城市文明影响而发生的各种变化。
雷氏更有雄心、也更成熟的研究成果是他与合作者在墨西哥尤卡坦半岛选择了四个有代表
今日良宴会性的社区,包括部落社区、农业村庄、市镇、城市,依次从封闭而单一到开放与多元,考察它们在现代文明的影响下,文化解组、世俗化和个体化的程度渐强等问题,以此呈现从传统乡土社会到现代都市工商社会变迁的一幅现实图景,这被称为“乡土—都市连续统”(folk-urban continuum)(Wilcox,2004:62)。⑤本来,社会变迁是历时性的,可以通过对同一个社区的追踪研究来观察其变化过程。而另一个做法则如雷氏所为,即出于现实的考量,选择若干个基本文化背景相似、却受现代文明影响深浅不一的社区同时研究,将理论概念转化为一系列可操作的变量,据此观察、分析与比较社会文化变迁的状况。雷氏即以这样的社区比较研究搭建起理论与实证之间的桥梁,将上述欧洲经典社会学家所提出的传统向现代转型的问题从宏观理论阐释落到经验研究的实处,向科学、系统地考察社会变迁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是他非常独到的贡献。眉心长痘
年轻真好雷氏构建“乡土社会”的概念,有长期的田野调查经验积累为基础。多年之后,他还重返其中一个村庄做了追踪研究。与此同时,在派克的建议下,自1932年起,雷氏将自己所开的“民族学概论”(Introductory Ethnology)课程改为“乡土社会”(Folk Society),扩大其内容,将人类社会按复杂程度从小型部落群体到近代“政治社会”都包括进去。他还把上述社区比较研究的实地调查材料和概念梳理拿到课上讨论,尤其是对建立“乡土社会”典型不断深入观察日记仙人掌
探究,与欧洲经典社会学对话,考察从传统向现代变迁过程中诸变量之间的功能关系,并试图从中提炼出一些可以再拿到其它地方进行经验研究的假设。雷氏实际开设此课程的时间是1935-1955年。这门课在芝大很受欢迎(Wilcox,2004:52、60-63)。他就这门课程开列的参考文献有上百种(Becker,1950:368-369)。自20世纪30年代起,多位芝大学生或同行追随他,在北美、亚洲、非洲多地做城乡社区研究,细化或修正其学说(Miner,1963;Embree,1939;Spicer,1940;Hughes,1943)。另一方面,则有一些学者通过各自的实地调查对“乡土社会”典型进行检验,从而提出各种质疑和挑战(Tax,1939,1941;Lewis,1951;Sjoberg,1952;Foster,1953)。雷氏对于自己的论说进行了长期的思考、深化、修正,这反映在他的一系列论著中(Redfield,1930,1934,1940,1941,1947,1950,1953a,1953b,1960a,1960b;Redfield & Villa Rojas,1962)。即便如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雷氏的正式出版论著中几乎没有出现“乡土社会”一词,一般是“乡土文化”、“地方乡土传统”或“乡土民族”。直到20世纪40年代初,雷氏的论著才开始使用“乡土社会”一词(Redfield,1940)。而他非常明确且系统地阐释“乡土社会”典型的,是他于1947年发表的、也即上述费氏信中所提到的那篇《乡土社会》。这篇在学术界产生很大影响的论文对“乡土社会”予以如下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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