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及其治疗用药

更新时间:2023-06-02 10:57:10 阅读: 评论:0

梅毒的治疗用药
朴茨茅斯大学
梅毒(syphilis)是苍白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全身性的性传播疾病。可分为后天获得性梅毒和胎传梅毒(先天梅毒)。获得性梅毒又分为早期和晚期梅毒。确切的英文
早期梅毒病期在2年以内,包括一期、二期和早期潜伏梅毒。
晚期梅毒病期在2年以上,包括晚期良性梅毒、心血管和神经梅毒、晚期潜伏梅毒等。胎传梅毒又分为早期(出生后2年内发病)和晚期(出生2年后发病)。
消防专项施工方案梅毒的主要诊断方法是暗视野显微镜检查、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梅毒的处理原则是,及早发现,及时治疗。早期梅毒经充分足量治疗,90%以上可以根治,治疗越早,效果越好。治疗后要经过足够时间的追踪观察。对所有性伴应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治疗梅毒的抗生素主要有:
青霉素类:青霉素是所有类型梅毒的首选和最有效治疗药物,梅毒螺旋体极少对青霉素耐药。只有在青霉素过敏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其他抗生素。各期梅毒的治疗需选择合适的青霉素剂型,早期梅毒和晚期树胶肿梅毒选用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神经梅毒及心血管梅毒选用水剂青霉素G。
梅毒治疗后可发生吉海(jarisch-herxheimer)反应,又称疗后剧增反应,常发生于首剂抗梅毒药物治疗后数小时,并在24小时内消退。全身反应似流感样,包括发热、怕冷、全身不适、头痛、肌肉骨骼痛、恶心、心悸等。此反应常见于早期梅毒,反应时硬下疳可肿胀,二期梅毒疹可加重。在晚期梅毒中发生率虽不高,但反应较严重,特别是在心血管梅毒和神经梅毒患者中可危及生命。为减轻此反应,可于治疗前口服泼尼松,一日30~40mg,分次给药,抗梅治疗后2~4 d逐渐停用。此反应还可致妊娠期妇女早产或胎儿宫内窒息,应给予必要的医疗监护和处理,但不应就此不治疗或推迟治疗。
常用的为青霉素类药物()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及苄星青霉素。
四环素类()为青霉素过敏者的替代治疗药物,对梅毒螺旋体的制动能力比青霉素小1000倍,其疗效不如青霉素。因需要多次用药,患者的依从性是治疗成功与否的关键。主要用
四环素、多西环素、大环内酯类(见第9章-感染疾病用药)作为替代治疗药物其疗效不及青霉素。红霉素的半衰期短,对脑脊液的渗透性差,且有梅毒螺旋体耐药的报告。需要多次用药,患者的依从性也较差。可用于治疗对青霉素过敏的妊娠期妇女梅毒。主要用红霉素
早期梅毒
一期表现为硬下疳,腹股沟或患部近卫淋巴结肿大。不治疗可发展为二期,表现为多形性皮肤黏膜疹,扁平湿疣,全身浅表淋巴结肿大,可发生骨关节、眼、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
早期梅毒的治疗可采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万U/d,肌内注射,一日1次,连续15 d;或苄星青霉素G 240万U,分为两侧臀部肌内注射,一周1次,共2~3次文替。
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则采用多西环素100mg,一日2次,连服15 d;或盐酸四环素500mg,一日4次,连服15 d(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或红霉素500mg,一日4次,连服15 d。二期复发梅毒的治疗采用后述的晚期梅毒治疗方案。
晚期梅毒
病情轻者发生晚期良性梅毒,主要为皮肤黏膜损害。较重者发生心血管梅毒和神经梅毒。不劳而食
晚期良性梅毒可采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万U/d,肌内注射,一日1次,连续20 d为1疗程,也可考虑给第二疗程,疗程间停药2周;或苄星青霉素G 240万U,分为二侧臀部肌内注射,一周1次,共3次。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则采用多西环素100mg,一日2次,连服30 d;或盐酸四环素500mg,一日4次,连服30 d(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或红霉素500mg,一日4次,连服30 d。
微波炉能做蛋挞吗
速度的国际单位对于心血管梅毒,如有心力衰竭,首先治疗心力衰竭,待心功能可代偿时,可注射青霉素,但从小剂量开始以避免发生吉海反应,造成病情加剧或死亡。水剂青霉素G,第1d 10万U,1次肌内注射;第2 d 10万U,日2次肌内注射;第3d 20万U,日2次肌内注射;自第4 d起按下列方案治疗: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d,肌内注射,连续15 d为一疗程,总剂量1200万U,共2个疗程  或更多  ,疗程间停药2周。不用苄星青霉素G。对青霉素过敏者用以下药物:多西环素100mg,一日2次,连服30 d;或盐酸四环素500mg,一日4次,连服30 d(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或红霉素500mg,一日4次,连服30 d。
对于神经梅毒,推荐采用水剂青霉素G,1 800~2 400万u/天,静脉滴注  300万~400万U,
每4h 1次  ,连续10~14d。继以苄星青霉素G,每周240万U,肌内注射,共3次。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240万U/d,分次肌内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一次0.5g,一日4次,共10~14d。必要时,继以苄星青霉素G,每周240万U,肌内注射,共3次。对青霉素过敏者用以下药物:多西环素100mg,一日2次,连服30 d;或盐酸四环素500mg,一日4次,连服30 d(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或红霉素500mg,一日4次,连服30 d。
对于晚期皮肤黏膜、骨、关节梅毒,治疗要求症状消失,防止发生新的损害,不一定要求血清阴转。而对于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与各种内脏梅毒,在用青霉素治疗前最好结合有关专科进行处理,并慎重地进行抗梅治疗,切忌在短时期内用大量抗梅药物,以免发生瘢痕收缩引起重要脏器的严重功能障碍。
隐性梅毒(潜伏梅毒)
一般无临床表现。如病期在2年内,称为早期隐性梅毒,病期在2年以上,称为晚期隐性梅毒。早期或晚期隐性梅毒的治疗方案与早期或晚期显性梅毒的方案一致。对不能确定病期的隐性梅毒的治疗一律按晚期隐性梅毒处理。对于隐性病毒,治疗目的主要为预防各种复发,防止病情进展和发生晚期梅毒,早期隐性梅毒争取血清阴转,而对晚期隐性梅毒不要
求血清阴转。
胎传梅毒
对于早期胎传梅毒,患儿如有脑脊液异常者,采用水剂青霉素G,一日10万~15万U/  kg,出生后7天以内的新生儿,以一次5万U/kg,静脉注射每12小时1次;出生7天以后的婴儿每8小时1次,直至总疗程10~14 d。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一日5万U/  kg  ,肌内注射,一日1次,疗程10~14 d。如脑脊液正常,采用苄星青霉素G,5万U/kg,1次注射  分两侧臀肌  。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对于晚期胎传梅毒,推荐采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一日5万U/kg,肌内注射,连续10天为1疗程  对较大儿童的青霉素用量,不应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量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一日7.5~12.5mg/kg,分4次口服,连服30天。8岁以下的儿童禁用四环素。
早期胎传梅毒的治疗要求症状消失,争取血清阴转。当患儿内脏损害多而严重时,首先要立足于挽救患儿的生命,小心谨慎地进行治疗,避免发生严重的吉海反应。而对于晚期胎传梅毒,要求损害愈合及预防新的损害发生,不一定要求血清阴转。
其他治疗和随访注意事项
妊娠期妇女梅毒的治疗方案根据不同的梅毒病期,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案。要求在妊娠最初3个月和末3个月各应用一个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建议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及多西环素。
梅毒经足量规则治疗后,应定期随访,复查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滴度。第1次治疗后隔3个月复查,以后每3个月复查一次,1年后每半年复查一次。共随访2~3年。对血清固定者,如临床上无复发表现,并除外神经、心血管及其他内脏梅毒,可不必再治疗,但要定期复查血清反应滴度,随访3年以上判断是否终止观察。心血管梅毒及神经梅毒:需随访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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