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乱理论(anomie theory)与紧张理论(strain theory)

更新时间:2023-05-31 18:59:34 阅读: 评论:0

   迷乱理论(anomie theory)与紧张理论(strain theory)
   侯崇文成长中的快乐
理论背景
  前面我们讨论过犯罪学早期的古典学派、生物时证学派以及心理实证学派,我们知道这些学派的理论对社会秩序维持的看法可以说是相当保守的,他们反对突与对立的社会,认社会秩序的维持需要大家的共识,大家要共同来建立一套社会契约。
  除此之外,早期的学者也强调以个人作分析的单位,犯罪是个人造成的,个人要其犯罪负起责任来。在探讨犯罪原因时,从个人自由意志,理性决定的角度,或者从缺陷个人基因或个人心理的角度解,而有关犯罪预防的策略则强调以「治乱世用重典」的精神处理犯罪者,把他们监禁起来,让他们不再有犯罪机会,让他们受到惩罚,也让他们害怕惩罚,而不敢犯罪。
  在早期学者中,对偏差行或犯罪行的解释,能脱离早期实证学派以及古典学派理论传统者,应该是Marx与Durkheim。Marx的突理论虽然很少谈到犯罪与偏差行,但是他
yiyu提及资本社会与犯罪的关连,他也提及犯罪在强化资本社会阶级分工中所扮演的角色,这些都属社会结构性因素,他们是社会表层各种特性的源头。爱就是你
  至19世纪末期的社会学家Durkheim也强调结构的重要性,他提出迷乱理论(anomie theory)。Durkheim认莫文蔚的经典歌曲古典学派,生物学,或心理学的解释与犯罪事实的解释无关。Durkheim把他的研究重心放在社会的情境,社会团体的解组与犯罪问题的关连。对Durkheim来说,犯罪不再被认活出精彩是一个个人的行,犯罪被视是一个阶级,一种角色与地位、一种社会结构上的问题。
  简单的说,犯罪学在Dukrheim之后,探讨的重心逐渐的脱离以个人做分析的单位,而进入了一个强调社会制度,强调社会结构的解释,用鉅观的角度来分析犯罪问题。
  社会学家Durkheim的观点是社会学分析犯罪问题的先驱者,是犯罪社会学的入门理论,当今许多犯罪学理论有关社会秩序的思考,或者偏差行何以发生的解释,都受到Durkheim的影响,在此我们有必要来认识这一位伟大的社会学家。
    Durkheim的迷乱理论(anomie theory)
   首先来谈Durkheim的生平背景。Dukheim生法国,在西元1858年,当他 13岁时,他接受传统犹太教的洗礼,其后,他对天主教感到兴趣。然而,他对宗教信仰的兴趣持续并不长,很快他对宗教完全没有兴趣,而成一个哲学上所谓的不可知论的学者(Agnostic)。Dukheim这些宗教的背景后来关系到他对社会秩序如何维持的看法,也关系到他对社会事实,对犯罪,甚至对宗教的解释。
  Durkheim对社会秩序的解释有他独到之处,他的论点带有相当程度的宗教思想,他强调凝聚力,也强调社会规范的明确性,而如果这些维持社会秩序的要素丧失了,社会便呈现出迷乱与犯罪。
  Durkheim较著名的理论是他提出了社会事实(social facts),而社会事实对Durkheim来说是不可能单独的存在,相反的,社会事实与其他的社会事实彼此相互互动,相互关连,社会事实的本质与功能被外在的,以及其他一些结构性的压力所影响。
  Durkheim兴趣团体与社会结构,并认这些因素左右一个社会事实。Durkheim对一个人的特质,例如:他是不是会犯罪,他个人的心特质等,并没有特别感兴趣,他比较兴趣的是一个团体,或者是一个社会对一个人的影响,也因此,他所强调的是一些比较大
的社会现象,一个社会结构的现象,这些对社会行的影响。Durkheim较有名的研究报告是自杀论,他曾经比较在不同的团体、不同的社会间犯罪率的差异。透过对这种实证的资料的分析,以及透过比较的研究,Durkheim看到了社会情境与结构性因素如何解释社会事实,例如:一个社会不同整合程度对自杀率(它属一个社会事实)的影响。
  以下说明Durkheim的犯罪社会学理论观点。
  犯罪功能论
秋天的果园图片    Durkheim对犯罪学的贡献是他提出犯罪功能的论点。Durkheim说犯罪是正常的,犯罪是功能的。今日许多社会学家都谈到犯罪的功能性,而Durkheim是早期学者中明确提出犯罪功能论的人。对一个社会而言,Durkheim认犯罪事实是健康的,犯罪可以强化社会凝聚力,维持社会的集体情感,而社会如果没有犯罪,那将是不可思议的,这社会将无法建立共识,或者法律与社会规范,这个社会在外力的击下将会很容易分崩离析。
  Durkheim的犯罪功能论有两个层面的意义,第一:犯罪导致社会的凝聚力,第二:犯罪是社会变迁与进步的力量来源。
  犯罪的发生将引发社会的不安,尤其是暴动,将让人担心生命与财的安全。这让人们会去思考,更正确的说会去反省,我们的社会出了什问题?我们的社会结构是不是有问题?是否健全?人们对犯罪所带来的担心与恐惧,导致了人们必须面临到结构重整与调整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之下,犯罪将造成社会变迁。
  无疑的,犯罪击社会解组,而社会解组更是社会重新组合必备的条件,也因此,一个社会要有改变,要有进步,犯罪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件。
  社会秩序观
  社会秩序如何维护?Duriheim认一个社会秩序的维护靠的是社会的集体情感与社会规范。集体情感强调它必须是多数民主观的,自己愿意接受的生活方式或者法律秩序,这Durkheim的社会秩序观带有社会契约论的色彩,民爱的教育读后感100字必须认同社会的情感,当社会生活松绑时,人们是否更能满足现状呢?或者,当人们不被社会规范限制时,人类是否不可能再有快乐呢?偏离社会规范是否会增加或者减少社会病态问题呢?
  有关这些问题的答案,Durkheim的理论解释较重要,一直在学术界被推崇,其影响也较大。以下说明Durkheim 的理论。
    迷论理论
  Durkheim(1964b:202)曾经批评社会契约理论,认社会契约论与社会的事实脱节,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没有办法自己辩护(defend)。因此,Durkheim的观点来自社会的情境,来自每日的生活,他特别提到社会的规范,并认社会的规范约束我们每一个人,我们不能随心所欲,也就是说,我们人类生活在强迫性的社会分工之中。
  Durkheim 在自杀论一书中,他强调,快乐的社会生活往往必须视个人的欲望以及满足欲望的机会两者之间能否平衡。也就是说,探讨欲望以及达成那些欲望机会两者间如何平衡的问题。Durkheim强调,人类的欲望永远不能满足,因此,如果不加以限制,则这种的欲望会持续的增加,永无止境的发展。
  此外,Durkheim也主张,除非这些的欲望压抑到某一个水准,人们可以达成,否则人类一定会出现永远的混乱。
  对Durkheim 来说,了逃避无法达成的人类欲望,人类的欲望必须加以控制,也因人类不能自己志愿的控制自己的欲望,因此,外来的规范力量必须建立。这种限制的力量是
社会的,社会中的法律限制了人们行的范围。人们也依赖社会法律来限制他们的欲望,并使他们欲望所实现的能被广大的社会所接受。
  因人类不愿意自愿的来限制欲望本能,我们必须利用外来的力量才能有效的抑制这种欲望,因此,人们由社会规范,由法律以及惩罚来限制那永无止境的欲望,并且使他们的存在得以被接受。
  大多数的情况下,社会规范的限制十分清楚,大多数的人也能遵守规范。但是当社会发生动荡,尤其是经济上发生危机,人们会发现他们处在混乱的情况,这时,人们行的种种限制就变得相当的模糊了。
  如此,Durkheim迷乱指的是社会情境的迷乱,或者没有规范的状态「a state of norm-lessness」,「没有法律的状态」(a state of lawlessness)。也可以说,迷乱是指社会规范的破(breakdown of social norms),社会的道德意识(moral consciousness of societies)对人们的活动失去了约束力量。Durkheim认妙的组词,当社会上出现了迷乱,例如:突然的社会变迁,或者巨大社会事件,这时传统的社会规范不再能够约束人的行,其结果便是迷乱与犯罪的出现。总之,Durkheim强调,社会的迷乱增加,不舒服与失望会增加,
病态的现象也会增加,例如自杀的社会现象(更正确的说,社会事实)。
    迷乱与自杀
  Durkheim探讨迷乱与自杀问题的关连,他认自杀一种社会事实,也强调自杀与社会情境、社会迷乱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自杀论一书中,Durkheim强调:自杀与社会的分工程度成反比的关系,社会越分工,社会的整合程度越高,自杀率就低;相反的,社会迷乱,分工的功能丧失,社会整合程度就越低,这时自杀率就特别的高。Durkheim并以实际的数据来显示社会迷乱与自杀率变化的关系。简而言之,自杀是一个相当个人的现象,但却是受到整体社会情境,社会整合程度的影响。
  建立在迷乱理论的基础上,Durkheim提出了三个类型的自杀,他们都与迷乱有关。
  第一,自我的自杀(Egoistic suicide),当一个人不在发现他生存的基础时,便会出现自杀。这类型的自杀源社会缺少对个人的压力,以及他看不到生存的意义时。第二种的自杀称利他的自杀(Altruistic suicide),当一个人存在的基础超过了他个人的生命价值之时,便会出现利他的自杀。最后一种的自杀迷乱的自杀(Anomie suicide),它指一个
人的活动缺乏了规范,他的行没有受到太多约束的自杀。当社会的影响逐渐消失时,社会的力量控制不了我们的欲望,这类型的自杀便发生了。
  总之,Durkheim 在法国社会长大,看到法国大革命的混乱,以及人民自由的问题,他的理论很明显的充满辩证论(dialectical)的观点,个人与社会的对立,人类本能的驱力与社会规范的对立。Durkheim强调当个人过度膨涨个人的欲望,致使维持社会秩序的力量减弱,甚或消失,社会问题将接踵而至。迷乱理论探讨人类期望,社会结构情境与偏差问题等彼此间的互动与关连,当社会对人的生活的种种限制松绑时,这会生迷乱,对人的行将造成影响。毫无疑问的,Durkheim对欧洲社会自杀率的分析对犯罪学的理论后来的发展贡献很大,他的理论被广泛地用来分析偏差行,包括:酗酒、药物烂用,以及犯罪等。
    Merton的迷乱理论
  另一位迷乱理论重要的社会学者是莫顿(Robert Merton),Merton使用迷乱一词来表示社会无规范的状况。
  Merton较著名的是他提出社会结构与迷乱的理论,他的观点是功能论的,对社会秩序的维持的基本假设与Durkheim是相同的,只是Merton虽然同意犯罪是社会正常的,但他并没有去谈犯罪与社会整合,以及社会变迁的功能关系,相反的,Merton强调社会结构,尤其是美国社会结构如何带给人们生活的压力,人们在财富以及工作机会的分配结构本身上很有问题,这也是造成犯罪的发生,而且造成一个社会有犯罪出现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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