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度与集中度的度量

更新时间:2023-05-30 12:52:14 阅读: 评论:0

5.1  集中度与集中度的度量
市场结构主要是相互竞争的厂商之间的规模分布。市场(或行业)的集中度和规模市场结构的主要内容,也是衡量某一市场(或行业)竞争程度的重要标志,并且是决定某一市场(或行业)绩效或效率的重要因素。
集中度(Cegree of Concentration )
简单地说,集中度是衡量某一市场(或行业)内厂商之间市场份额分布的一个指标。市场集中度是指某一特定市场中少数几个最大厂商(通常是前四位、前五位或前八位)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因此,集中度是市场寡占程度的一个指示器。市场中的寡头垄断者可以如同一个独家垄断者那样协调其行动,也可以展开激烈竞争,还可以采取一种介于二者之间的竞争形式。集中度就反映了这些厂商共同占有的市场份额的多寡,例如,1950年美国铝业公司占有铝制品市场90%的份额,此后美国铝业公司被肢解为三家寡头垄断厂商,被肢解后的三家寡头垄断厂商可能依然共同占有铝制品市场90%或90%以上的份额,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三家寡头垄断厂商之间肯定存在着激烈的竞争。
西方大多数经济学者认为,随着某一产业生命周期从诞生、成长、成熟到稳定(或衰退)的逐步演进,企业的数量从集中度最终会趋向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相对的动态均衡。在任何一个产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始终存在着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一般而言,大部分的进入和退出对于
行业中最大的厂商的影响会相对较小。在产业发展的初期,市场集中度很低;当产业技术成熟、进入繁荣期时,市场集中度会逐步提高,而后趋于稳定;随着产业的衰退,部分厂商退出,市场集中度就会再度上升。
集中度的数量 很明显,集中度最高的市场是只有一家厂商的独家垄断。当任一市场中的厂商数量大于1时,以下两个因素就会影响市场的集中度:一是该市场中的厂商数量多少,而是该市场中厂商市场份额的分布。所以,衡量集中度的指标必须灵敏地反映这两个因素,换句话说,同时反映这两个因素的集中度指标才算是科学的。令N 代表任一市场中的厂商数量,Q 代表该市场中厂商的销售量,
i
q
代表第i 个厂商的销售量,i=1,2,…,n 。那么,1
n
i
i Q q
==
∑。
再令
(100/)i
i
Q q S
≡代表该市场中第i 个厂商销售量在总销售量中的百分比,i S 被称作
第i 个厂商的市场份额,可以得出0100i
s ≤
≤和1
1
100100n
n
i
i i
i Q
q
S
===
=∑∑。由此得到衡量
市场集中度的两种方法:一是绝对法;二是相对法。
1、市场集中度的度量方法——绝对法。绝对法就是直接计算前几位厂商的市场份额,常用的绝对法
计算指标有两个:前四位厂商的集中度系数和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前四位厂商的集中度系数(Concentration Ratio )是将前四位最大厂商的市场份额相加得出的,令
1234S S S S ≥≥≥,则4
4,1
i i CR S =≡∑,i=1,2,3,4,取值范围是
4
41N CR ≤≤。前四位厂商的集中度系数计算简单,能够形象地反映市场的集中状况,缺点是不能反映厂商规模分布对市场集中度的影响。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缺点是不能反映厂商规模分布对市场集中度的影响。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dchman Index )是厂商市场份额的凸函数,
对厂商之间市场份额的非均等分布非常敏感,该指数的定义为()2
1
n
HH
i i S I
=≡∑
,取值范围
是010000HH
I
≤。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的直观性较差,但却能够灵敏地反映厂商规模
分布对集中度的影响。  表5-1
小学家长会ppt市场集中度的衡量指标(
i
S
以百分比表示)
表5-1是计算出的4个假设市场中的前四位厂商的集中度系数4
CR
旅店业和赫芬达尔-赫希
曼指数
HH
I
。有表5-1看出前四位厂商的集中度系数
4
CR
存在某种程度的缺陷。在市场A ,
第一家厂商的市场份额为60%,其余7家的市场份额为40%。市场B 共有5家市场份额均等的厂商。然而,市场A 和市场B 的
4
CR
均等于80%。既然前四位厂商的集中度系数
4
CR
是线性的,就无法区别前十位厂商之间市场份额分布的差异。再比较市场C 和市场D 也存在同样问题,只有3家市场份额均等厂商的市场C 的4
CR
显示比由两家绝对占优厂商
(Dominant Firm ,也可译作主导厂商)主导的市场D 的4
CR
还要高。表5-1种市场A 的
HH
I
几乎是市场B 的两倍,这种差异产生于HH
北京经典I
计算公式中对厂商份额求平方。再比较市场C
和市场D ,依据4
CR
面霜的功效与作用
指标,市场C 的集中度最高(100%),而市场D 的
4
CR
等于98.5%;
HH
I
指标显示市场D 的集中度最高,市场C 的集中度比市场A 还低。由此看出,赫芬达
尔-赫希曼指数
HH
I
在指导政府制定反垄断政策方面的实际意义。
贝恩在研究集中度时使用的就是前几位厂商的集中度系数,并对美国主要产业的集中度
变化进行了实证分析。
尽管前四位厂商的集中度系数
4
CR
存在某种程度的缺陷,但是,由于其含义明确,计
算简便,依然是比较好地衡量市场集中度和竞争程度的指标。
青椒塞肉的做法衡量市场集中度的绝对法计算指标还有:海纳—凯指数、因托比指数(Entropy Index,也有人译为“熵”指数或E 指数)和罗森布鲁斯指数(Ronbluth Index )。海纳—凯指数用
公式表示为
1
(1)
()
n
i HK
i S I
α
α=≡
-∑,其中α是一个调整因子,取值范围为0.6  2.5α≤≤。因托
个人简历制作比指数用公式表示为
1
log(1/)n
E
i i i S S I
=≡⋅∑,取值范围是0log E N I ≤≤,与赫芬达尔-赫
希曼指数
HH
I
不同,因托比指数对每一个企业的市场份额赋予一个权数log(1/
)i
S ,亦即
赋予大企业的权数较小,赋予小企业的权数较大,结果是因托比指数的大小与实际情况恰好相反,指数值越大说明集中度越低,指数值越小说明集中度越大。罗森布鲁斯指数用公式表示为
11(21)
N
R i i i I S ==
⨯-∑,取值范围是
1
1R
N I ≤≤。罗森布鲁斯指数是建立在对每一个厂商市场份额排序的基础之上,因此,比较好地反映了市场中厂商数量多少和小厂商的情况。 2、市场集中度的度量方法——相对法。衡量市场集中度的相对法主要采用两种指标:一是洛伦茨曲线(Lorenz Curve )和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 );二是厂商规模的对数方差。洛伦茨曲线见图5-1。基尼系数就是洛伦茨曲线反映出来的特定市场中厂商规模的差异值,这是一种常用的对不均等的度量指标。基尼系数计算的就是洛伦茨曲线与绝对平均线(45
线)所包围的面积的比值,亦即A
GI A B
=
+。基尼系数越大,厂商规模的差异越大;反之,基尼系数越小,厂商规模的差异则越小。理论上基尼系数的取值范围是01GI ≤≤。洛伦茨
曲线和基尼系数能够形象、直观、准确地反映厂商的规模差异,其主要缺点是受厂商数量的影响较大。
图5-1 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与厂商规模差异
图5-1中,横轴是厂商数量的百分比,纵轴是厂商市场份额的百分比,45 线为厂商规模分布的绝对平均线,以及市场是一个均齐分布的结构(意味着20%的厂商占有20%的市场份额,40%的厂商占有40%的市场份额),这时洛伦茨曲线将是一条45 的对角线。右下角的90 线为厂商规模分布的绝对非平均线,亦即独家垄断。处于45 和90 线之间的洛伦茨曲线代表了厂商规模分布的差异,是一条向下弯曲的曲线,如图5-1中的阴影部分下部的曲线代表厂商规模分布的差异就比45 线的差异大,却比90 线的差异要小。图5-1中的阴影部分的面积越大,厂商规模分布的差异就越大。
厂商规模的对数方差为
2
2
2
1
11
1
(log)
(log)
N
i
N
V i
i
N
i
S
S查看网速
N
=
=-
=
∑∑,对数方差的最
大特点是假定厂商规模分布越均齐,厂商之间的竞争性就越强。
比较绝对法和相对法可得出如下的判断:绝对法主要反映了市场中前几家最大厂商的集中度,而未能考虑到参与整个市场的厂商数量和厂商规模的差异程度;而相对法则主要考虑到了参与整个市场的厂商规模的差异,却未能考虑到前几位最大厂商对市场竞争、价格等的控制和影响。因此,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单独一种方法都不能完全准确地反映市场中厂商之间的竞争程度,两种方法结合运用是比较全面的。
当研究具体产业的集中度时,究竟什么样的集中度才意味着一个产业既达到了规模经济又保持了有效竞争,至今仍是一个在经济理论和实践中均没有固定答案的问题。不仅不同产业的集中度由于产业的技术经济特点会不同,而且同一产业在不同时期的集中度也会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另外,同一产业在不同的国家也会表现出不同的集中趋势,这主要是于一国的经济发展程度、经济发展阶段、市场容量等相关,政府经济因素之外的考虑也对判断某一产业的集中起着一定作用,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
集中度与利润率
市场集中度与厂商的利润率之间肯定存在着某种关系,这种关系有可能非常松散,也有可能非常紧密。集中度系数反映了市场内部的厂商结构及其相互依存,正如图5-2所示。集中度越高,大厂商对市场的支配力量就越强。集中度与利润率之间的关系可能是一条连续的曲线,也有可能呈阶梯状变化,当集中度提高时厂商之间就由“松散型”寡占变为“紧密型”寡占。或者说,寡占厂商间协调地比较好时,其利润率就有可能提高;反之,当寡占厂商之间竞争激烈时利润率就会降低,最糟糕的结果是各方俱伤。
图5-2  集中度与利润率间的关系
西方许多经济学家对市场集中度和利润率之间的关系作过大量实证研究,尼达姆
(Needham ,1978)研究的结论是集中度与利润率间的关系可用下式来表述:
1()i
d d r j
p mc p S S εεε-==+,式中p 为市场价格,mc 为边际成本,d
ε
是商品需求的
价格弹性,
r
ε
是竞争对手在价格上的反应,
i
S
为某厂商的市场份额,
j
S
为竞争对手的市
场份额。尼达姆公式的含义就是,厂商的利润率与自己的市场份额成正比,与商品需求的价格弹性和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成反比。德姆塞茨(Demtz ,1973)研究的结论是:不同规模企业的利润率差异是由成本差异造成的,企业规模差异和进入壁垒差异归根到底反映到企业成本上,从而造成企业利润率([p-mc ]/p )的差异。德姆塞茨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将企业加以划分,并计算了其集中度系数,得出的结论是当大企业的集中度系数在60%以上时,其与利润率的相关性才非常显著。德姆塞茨文中计算的1963年美国的市场集中度与利润率的关系可参见表5-2。
表5-2        1963年美国的市场集中度与利润率的关系
1963年的集中度系数
1
R -s
R
0%~20%    6.4% 20%~30% 9.4% 30%~40% 7.0% 40%~50% 7.0% 50%~60% 12.8% 60%以上
14.0%
表5-2中
1
R 为大企业的利润率,s
R
为小企业的利润率,
1
R -s
R
一本正经的意思
为大企业与小企业
的利润率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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