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后果

更新时间:2023-05-17 06:15:29 阅读: 评论:0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后果

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可能会判得比较严重,也有可能判得并不严重,具体量刑是否严重,与采取欺诈的方式发行股票之后造成的不良后果有关。以下是总结的关于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后果,欢迎阅读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欺诈发行股票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其次,招股说明书中隐瞒编造哪几类信息属于“重要事实太上老君是老子吗”或“重大内容”。因招股说明书直接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证券主管机关不仅对其内容进行实质审查,而且还要求向社会公开,因此,招股说明书是发4月份什么星座行股票的最基本法律文件分业经营。一般而言,依据证监会规定的《浪漫情话招股说明阴吹是什么原因书的内容与格式》,招股说明书正文部分记载关键内容的“主要资料”属于“重要事实”或“重大内容”,具体包括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票及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变化、募集资金的运用、股利分配、风险因素;主要会计数据:资产负债表数据、营运资金、总资产、长期负债、股东权益;利润表数据:销售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第三,欺诈发行股票罪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根据2欢快歌曲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行为玫瑰花制作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发行数额在500万以上的;(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做运动英语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等。

第四,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两罪的主观要件不同。集资诈骗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本罪不具有此目的;其次,两罪行为方式不尽相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除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还可能利用共同投资、发放会员卡、产权证等多种形式行骗。本罪行为方式较为单一。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最有意义的一天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微信头像动物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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