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回避制度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5-23 00:15:48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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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回避制度规定是什么?

七夕出租导读:刑事案件回避制度规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回避应当是有相信的机关负责人来决定。如果审判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可以申请回避。
  一、刑事案件回避制度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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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回避制度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脸怎么画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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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32条本法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二、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天平使用方法  1、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色吧dvd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
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3、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
但的组词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0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在我的日常生活当中,刑事案件也是存在着回避制度的,一般情况下,回避主要指的就是,由于相关的人员身份关系是比较特殊的,所以可能会对案件审理有影响,所以必须要采取回避的方式,这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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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回避   决定   审判   人员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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