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森林公安工作汇报材料(五篇)

更新时间:2023-05-18 02:13:00 阅读: 评论:0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森林公安工作汇报材料篇一

汇报材料

***林业局森林公安系统坚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天职,在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针对乱垦滥占林地、乱砍盗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相继开展了“护绿”、“天保”、“绿剑”、“春雷”、“绿盾”、“天鹰”等一系列专项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对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巩固生态成果,保障林业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结合我局当前实际工作来看,林业局森林公安队伍的素质与公安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仍然存在着机构-,管理类,工作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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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不规范,基础设施薄弱,民警年龄老化、素质教育偏低等问题。森林公安民警面对林区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有时因法律和政策不健全而难以找到适当的处罚依据;面对执法办案的高标准、高要求,办案装备落后,证据查找困难,想办案办不成案的窘境;在森林公安执法办案中,面对林区群众的阻挠和刁难,稍不注意,就会遭受围攻和谩骂,甚至是上访和起诉等不和谐的执法环境。面对各种压力和困难,在一定程度使得民警无所适从,不敢执法,从而出现了执法“软”等现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但随着对林业生态建设认识的提高,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我国的林业建设和公安工作及公安队伍建设,积极为落实森林公安政法编制和经费问题制定了政策,解决了制约森林公安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森林公安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森林公安队伍-,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就我局森林公安的工作职能以及应加强的工作措施,进行以下汇报。

一、抓素质,抓管理,做到内强素质

一要政治建警。注重加强对森林民警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提高民警廉洁自律,勤政敬业意识和道德觉悟。深入开展爱民实践活动,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变观念,强化民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学习意识。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民警能够辩证地看问题,对当前的国情有一个合理、客观的估价,对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要有较高的站位、正确的认识和客观的对待,达到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凝聚警心,共同做好工作的目的。二要素质树警。在基层森林公安队伍能力建设方面,要积极适应建设和谐社会主义要求,切实强化基-,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层所队班子建设,要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民警选拔到基层所队的领导岗位上,把所队班子建设成懂业务、能实战、会管理的坚强领导集体。同时,加强对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按照“三懂”、“四会”的要求,坚持面向实践、讲求实用、追求多样形式,让不同岗位、肩负不同职责的民警获得学习和提高的机会,进一步解决基层森林公安民警打不赢、追不上、说不过的问题,以工作能力的提高来适应现实执法的需要。三要科技强警。积极推进基层森林公安工作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真正通过科技进步来提升森林公安民警的工作水平和森林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四要注重实效,加强指导。对基层碰到的一些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尽量帮助基层出谋划策,教传解决办法。要在人财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向基层倾斜的力度,进一步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着重解决警力下沉,使基层一线的整体战斗力-,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得到加强。五要增强执法保障,通过局、所、队的“硬件”达标晋级工作,努力解决设备老化、装备落后等问题。要做好“筑巢引凤”的准备,重点解决基层所队存在的无独立办公用房、无车辆、无电脑、无通信工具、无外观标识、无单警装备等问题,为民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物质保障。六要加强森林公安民警维权工作。加大落实“三权”工作力度,明确执法权限、范围和程序,在民警执法维权上给予相应的政策待遇,让森林公安的执法办案从法律和制度上得到保证和支持。

二、常“照镜子”,加强正规化建设,做到外树形象

规范执法是树立森林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本质要求,而正规化建设是树立森林公安权威和展示队伍良好形象的必由之路。一是要严把队伍“入口关”,有效吸收人才、留住人才,并要放开队伍“出口关”,保持森林公安队伍纯洁,对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森林公-,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安机关工作的人员要做到不收、不要和请出。二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好“五条禁令”,从严要求,常抓不懈,同时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重点解决“门难进,话难说,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做到执法规范、仪表威严和言行礼貌。三是要抓好示范和典型,做到以点带面。在推进改革队伍正规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样板作用,积极做好典型引路工作,营造良好的争优创优的氛围。四是改善服务,方便群众。做好警务公开工作,提高工作和机关效能,以公开栏的形式公开森林公安办事程序、规章制度、处罚结果、法律法规等,切实提高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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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工作汇报材料篇二

森林公安执法依据汇编

一、林业行政案件

(一)法律授权案件 依据: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具体案件:

1、盗伐林木案件 《森林法》第39条第1款;

2、滥发林木案件 《森林法》第39条第2款;

3、买卖林业行政许可证件(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森林法》第42条第1款;

4、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 《森林法》第43条;

5、营利性活动(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等)毁坏林木 《森林法》第44条第1款;

6、在幼林或特种用途林地砍柴、放牧毁坏林木 《森林法》第44条第2款;

(二)行政委托案件

依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只有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委托,森林公安机关才能且应当以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依法查处上述案件。没有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委托,森林公安机关不得查处上述案件。具体案件:

7、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森林法》第45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2条;

8、超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林木《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3款;

9、非法经营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0条;

10、非法采种等毁坏林木《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

11、非法开垦林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2款;

12、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1款;

13、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还《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2款;

14、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

15、不按照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

16、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3款;

17、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4款;

18、非法移动或毁坏林业服务标志《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5条;

19、非法改变林种《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6条;(注:第1-19条属于违反森林法案件)20、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1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3条;

21、非法狩猎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4条;

22、乱捕滥猎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3条第1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5条;

23、破坏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4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6条;(注:20-23属于违反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制度)

24、非法经营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产品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7条;

25、伪造、倒卖、转让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件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7条第1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8条;(注:24-25属于违反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制度

26、非法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9条;

27、外国人非法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40条;

28、擅自放生或管理不当使引进动物逃至野外《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3条第2款、第42条;

29、取得驯养繁殖资格却未从事驯养繁殖活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2条第1款第5项;(注:26-29属于违反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制度)

30、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 《森林防火条例》第48条;

31、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第49条;

32、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 《森林防火条例》第49条;

33、非法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

34、非法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森林防火条例》第51条;

35、不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识 《森林防火条例》第52条第1款;

36、机动车辆不安装森林防火装置 《森林防火条例》第52条第2款;

37、非法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 《森林防火条例》第52条第3款;

38、森林失火 《森林防火条例》第53条及相关条款;(注:第30-38条属于违反森林消防法管理秩序)

二、森林治安案件

依据:根据省林业厅、公安厅、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林公〔2011〕21号)文件,森林公安机关可以管辖在本辖区内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下列森林治安案件: 具体案件:

1、谎报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害、野生动植物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

2、违反国家规定,在林地内携带、使用、提供、处置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案件中,盗窃、损毁林业公共设施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第1项;

4、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1项;

5、盗窃案件中,将国家、集体、个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的案件; 诈骗案件中,诈骗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案件;哄抢案件中,哄抢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森林资源案件; 抢夺案件中,抢夺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森林资源案件; 故意损毁财物案件中,故意损毁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林木、苗木等森林资源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6、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森林防火等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森林公安警用车辆和森林消防抢险救灾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森林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

7、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林木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

8、收购森林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涉林案件赃物嫌疑的物品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3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案件中,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或者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涉林物品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4项;

9、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案件中,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1项;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由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治安案件。

三、

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通知》(林安发〔2001〕156号)、《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及相关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可以管辖在本辖区内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下列刑事案件:

具体案件:

1、盗伐林木案 《刑法》第345条第1款;

2、滥伐林木案 《刑法》第345条第2款;

3、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刑法》第34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

(四)》第7条;

4、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

(四)》第6条;

5、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 《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

(四)》第6条 ;

6、走私案件中,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 《刑法修正案

(七)》第1条; 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案、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 《刑法》第151条;

7、放火案件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林木及造成林地过火等案件 《刑法》第114条;

8、失火案件中,造成森林、林木及林地过火等案件 《刑法》第115条第2款;

9、聚众哄抢案件中,哄抢林木案,哄抢树木的根、茎、果实、种子、花、花粉、树脂、树皮、枝叶等植株组织的案件 《刑法》第268条;

10、破坏生产经营案件中,故意毁坏用于造林、育林、护林和木材生产的机械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的案件 《刑法》276条;

1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 《刑法》第341条第1款;

1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 《刑法》第341条第1款 ;

13、非法狩猎案 《刑法》第341条第2款;

14、非法经营案件中,买卖《允许进口证明书》、《允许出口证明书》、《允许再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的案件 《刑法》第225条;

15、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明案件中,伪造、变造、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陆生野生动物出省运输证明、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检疫证明、木材运输证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由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公文、证件的案件 《刑法》第280条第1、2款;

16、盗窃案件中,盗窃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以及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刑法》第264条;

17、抢劫案件中,抢劫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刑法》第263条;

18、抢夺案件中,抢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刑法》第267条;

19、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案件中,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案件中犯罪所得以及产生的收益案件《刑法》第312条; 20、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占用林地的案件 《刑法》第342条,《刑法修正案

(二)》;

2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中,非法转让、倒卖林地使用权案 《刑法》第228条;

22、诈骗案件中,利用森林、林木实施诈骗的案件 《刑法》第266条;

2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件中,故意毁坏森林、林木案 《刑法》第275条;

24、妨害公务案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森林公安民警、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野生动植物行政管理人员、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 《刑法》第277条第1款;

25、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中,向林地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向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刑法》第338条。

森林公安工作汇报材料篇三

2011年上半年森林公安工作汇报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上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林业建设和公安发展大局,以保护侗乡森林资源与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为目的,以林区严打和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森林公安工作会议和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政治建警,打造过硬队伍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认真贯彻政治学习教育制度,结合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紧抓学习不放松,不断加大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力度。一是强化政治思想教育。为确保教育学习的经常性,局成立了政治学习领导小组,制定了学习制度,坚持民警每月集中政治学习一次,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二是强化业务知识教育。通过讨论、培训、自学等方式,重点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民警文化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半年内共组织民警集中讨论5次,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24人次。积极组织民警准备参加今年第三季度,国家森林公安局统一安排的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

考试,切实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整体作战能力。三是强化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局领导一直注重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森林公安工作全局,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鉴别力。在工作中,主要领导率先垂范,时时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走在民警们的最前面。在上半年开展的重点区域林业严打整治、春季攻势等严打专项行动的关键时期,局领导以身作则,带领民警深入基层缜密侦查,研讨案情,带领民警值班巡逻,围追堵截,有效地遏制了盗伐的势头。四是强化制度管理。根据上级统一布置,从4月开始,我局开展了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做到警钟常敲,保证民警不踩“高压线”。建立案件接待《首问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实行股所长按月书面汇报制、分管领导负责和检查制,切实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半年来,我局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五是扎实开展“提升公众安全感”、“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活动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共走访林区群众达235人,收集群众对林区治安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40条。在双休节假日与平日晚上加班人数100%,做好事30余件,资助贫困村1个,捐款5000元。

(二)以打击为龙头,狠抓侦查破案,林区秩序基本稳定 今年2月,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县开展了重点区域林业严打整治、春季攻势等严打专项行动,成立了县林区严打领导小组,形成以森林公安为主体,以资源林政、重点区域乡镇人民政府及

林业站、三道坑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等部门为成员的严打整治体系,实施重点区域严打整治,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为做到严打斗争家喻户晓,标本兼治,我们以法制教育为先导,组织各乡镇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开展林业法律法规教育活动。据统计,在严打中,我们出动宣传车深入林区巡回宣传60余天,印发宣传资料10000多份,张贴标语300多幅,召开严打会议2次,县电视宣传10次,出动警力633人次,出动车辆219台次,清查木材加工经营场所14处,清理木材、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场所等重点对象20处,排查走访群众上千人。截止5月20日,我局共接报警案件148起,处警148起,侦查刑事案件15起,立案10起(其中3起盗伐林木刑事案件、6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1起森林火灾案件),破6起(其中盗伐林木刑事案件2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3起、森林火灾案件1起),查处林政案件53起。打击处理各类毁林违法犯罪人员59人,其中逮捕2人、刑事拘留1人,直诉3人,林政处罚53人。查处违法征占用林地0.72公顷,收缴木材700余立方米,野生植物3株,野生动物(蛇)500余斤,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多万元。

(三)搞好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基础工作

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结合县法制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组织民警在城区、岩桥乡、罗旧镇、碧涌镇、洞下场乡设立了法制宣传

点,宣传森林防火和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细心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群众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表达诉求。二是抓好基层护林组织和特情耳目建设,加强巡逻检查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在护林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创建平安林区工作,建立护林队伍28支,刑事特情14名,治安耳目40名。三是扎实抓好创建平安林区活动,给林区安好一扇防盗门,促进林区治安秩序长治久安。

(四)开展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根据上级要求,我局法制部门今年配齐了工作人员,在基层执法单位还设立了兼职法制员。设置林政处罚公布栏,定期公布执法依据、违法事实、法律责任等事项,将民警的职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通过宣传标牌、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公开,增加执法透明度,扎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了加强监督,今年我局聘请了12名执法监督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群众代表等监督民警的执法工作。几年来,全局没有办理一起冤假错案,没有发生一起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警械和超时限超范围留置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等事件。

(五)狠抓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态势平稳

今年来,我局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森林公安工作的重点纳入议事日程,将森林防火工作与创建平安林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完善制度,兑现奖惩。年初,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值班制度、火灾报告处置制度、痴呆人员监护责任制度、重点部位地段巡查

看护制度等。3月份,我县召开了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会上,签订了2011年度森林防火责任制,并对三道坑自然保护区、木叶溪、楠木坪、大树坳、水宽等11个2010年度森林防火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兑现了奖金。通过层层签订责任制,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了山头地块。二是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到位。要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控制火源是关键。根据以往发生火警火灾的经验教训,今年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用火管理制度,规范野外用火行为。特别对春节、清明、“三月三”等重点森林防火期,我局采取铁的措施,将森林公安民警和林业局干部分成4个组,由林业局领导和森林公安局领导带头分片包干,吃住在乡下,工作在山上,巡逻检查,会同驻村干部、村组干部、护林人员对全县三道坑自然保护区、明山森林公园、蟒塘溪休闲度假区及火灾多发区新店坪、碧涌、竹坪铺等20处重点部位和重点火险区,实行定人定岗,盯死看牢,有效控制了火灾事故发生。上半年,全县发生森林火警火灾6起,损失有林地面积36.51公顷,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宣传车、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资料、宣传牌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爱林护林意识。上半年,共出动宣传车辆50台次,张贴标语等资料1500多幅,电视宣传20天,树立永久性标牌20余块,印发各种森林防火资料40000份。四是结合低效林改造工程和荒山造林,完成了85公里的物防火林带规划建设。

(六)扎实开展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派出所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文件精神,年初,我局积极向县委、政府和林业局领导汇报,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并制定了派出所建设具体规划。同时,积极同县发展改革局、国土、建委、环保等部门协调,目前基本完成了土桥所的选址、征地、环评等工作,正在办理项目立项报批手续。

总之,全体民警在今年上半年做好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同时,依然看到,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还亟待进一步完善和加以解决。

(一)“三基”建设底子薄弱。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我局机关现借用的林业局办公楼已整体出卖,由于缺乏资金,已面临无房办公的窘境,将严重影响森林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公安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科技强警投入不足;三是林区三情四网建设薄弱。

(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我局加大了对民警教育培训力度,但多为停留在层面上,民警对公安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在一定程度上的还存在很多盲点和误区,还需进一步夯实、巩固与提高。

(三)森林公安宣传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局虽大力开展森林公安法制宣传,但是宣传深度、报道力度及范围还不够广,宣传、报道的形式也较为单一,还需在宣传工作方面进行新认识、再研究、再加强。

森林公安工作汇报材料篇四

林业局加强森林公安执法队伍建设

汇报材料

***林业局森林公安系统坚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天职,在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针对乱垦滥占林地、乱砍盗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相继开展了“护绿”、“天保”、“绿剑”、“春雷”、“绿盾”、“天鹰”等一系列专项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对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巩固生态成果,保障林业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结合我局当前实际工作来看,林业局森林公安队伍的素质与公安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仍然存在着

机构建设不规范,基础设施薄弱,民警年龄老化、素质教育偏低等问题。森林公安民警面对林区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有时因法律和政策不健全而难以找到适当的处罚依据;面对执法办案的高标准、高要求,办案装备落后,证据查找困难,想办案办不成案的窘境;在森林公安执法办案中,面对林区群众的阻挠和刁难,稍不注意,就会遭受围攻和谩骂,甚至是上访和起诉等不和谐的执法环境。面对各种压力和困难,在一定程度使得民警无所适从,不敢执法,从而出现了执法“软”等现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但随着对林业生态建设认识的提高,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我国的林业建设和公安工作及公安队伍建设,积极为落实森林公安政法编制和经费问题制定了政策,解决了制约森林公安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森林公安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森林公安队伍

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就我局森林公安的工作职能以及应加强的工作措施,进行以下汇报。

一、抓素质,抓管理,做到内强素质

一要政治建警。注重加强对森林民警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提高民警廉洁自律,勤政敬业意识和道德觉悟。深入开展爱民实践活动,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变观念,强化民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学习意识。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民警能够辩证地看问题,对当前的国情有一个合理、客观的估价,对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要有较高的站位、正确的认识和客观的对待,达到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凝聚警心,共同做好工作的目的。二要素质树警。在基层森林公安队伍能力建设方面,要积极适应建设和谐社会主义要求,切实强化基

层所队班子建设,要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民警选拔到基层所队的领导岗位上,把所队班子建设成懂业务、能实战、会管理的坚强领导集体。同时,加强对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按照“三懂”、“四会”的要求,坚持面向实践、讲求实用、追求多样形式,让不同岗位、肩负不同职责的民警获得学习和提高的机会,进一步解决基层森林公安民警打不赢、追不上、说不过的问题,以工作能力的提高来适应现实执法的需要。三要科技强警。积极推进基层森林公安工作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真正通过科技进步来提升森林公安民警的工作水平和森林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四要注重实效,加强指导。对基层碰到的一些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尽量帮助基层出谋划策,教传解决办法。要在人财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向基层倾斜的力度,进一步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着重解决警力下沉,使基层一线的整体战斗力

得到加强。五要增强执法保障,通过局、所、队的“硬件”达标晋级工作,努力解决设备老化、装备落后等问题。要做好“筑巢引凤”的准备,重点解决基层所队存在的无独立办公用房、无车辆、无电脑、无通信工具、无外观标识、无单警装备等问题,为民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物质保障。六要加强森林公安民警维权工作。加大落实“三权”工作力度,明确执法权限、范围和程序,在民警执法维权上给予相应的政策待遇,让森林公安的执法办案从法律和制度上得到保证和支持。

二、常“照镜子”,加强正规化建设,做到外树形象

规范执法是树立森林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本质要求,而正规化建设是树立森林公安权威和展示队伍良好形象的必由之路。一是要严把队伍“入口关”,有效吸收人才、留住人才,并要放开队伍“出口关”,保持森林公安队伍纯洁,对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森林

公安机关工作的人员要做到不收、不要和请出。二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好“五条禁令”,从严要求,常抓不懈,同时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重点解决“门难进,话难说,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做到执法规范、仪表威严和言行礼貌。三是要抓好示范和典型,做到以点带面。在推进改革队伍正规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样板作用,积极做好典型引路工作,营造良好的争优创优的氛围。四是改善服务,方便群众。做好警务公开工作,提高工作和机关效能,以公开栏的形式公开森林公安办事程序、规章制度、处罚结果、法律法规等,切实提高12全文查看

森林公安工作汇报材料篇五

森林公安局

二○一一年上半年工作汇报

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公安局和林业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县森林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狠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环江林区治安稳定,推进环江林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把我县森林公安半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一)、今年以来,我县森林公安机关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认真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我局针对民警年龄偏大,部分民警对新知识求知欲不强,不适应现代化办公、办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局领导组织民警参加县公安局举办网上办案及知识业务培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和现代办公技能,努力培养一支业务精通,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人民群众满意的森林公安队伍。

(二)、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今年来,我县森林公安民警无违反“五条禁令”现象和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抓好下管一级的派出所管理工作。上半年,我局重视对华山派出所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送工作,指导华山派出所各项工作逐步进入正规

1 化。

(四)严格警用车辆管理制度。根据市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全县森林公安机关中开展从2010年2月至11月底止的为期10个月的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进入自查自纠阶段,经过认真查实核对:全县实有在编警车4辆,今年以来,我县森林公安机关没有违法违规使用警车行为,没有在执法办案中违法扣留、扣押涉案车辆行为,保持了我县森林公安的良好形象。

(五)认真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根据上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求,我局于6月11日上午组织全县森林公安民警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活动,将《条令》的内容传达到每个民警,结合“一教育三整顿”的活动的要求,查找民警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执法办案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梳理,摆查违反《条令》行为,并要求每个民警写学习《条令》

心得体会

。通过集中学习、讨论,查摆纪律作风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局无违反《条令》行为。

二、认真开展业务工作,狠狠打击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好林区治安稳定。

(一)、认真开展“春季行动”,根据上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求,4月至6月,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代号为“春季行动”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这次行动,我局共出动警力312人次,出动车辆185次,立森林刑事案件7起,其

2 中滥伐林木案2起,森林火灾案1起,破坏生产经营案4起,破获9起(破年内月前案3起),破案率129%,共逮捕8人,刑事拘留5人,取保候审1人;立林业行政案件2起,处理2起,林业行政案件处理率达100%,没收大榕树1株,罚款600元,有效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我局重视的历年在逃人员的抓捕工作。上半年,我局积极开展网上追逃工作,经相关部门协助,我局共抓获在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2名,目前,我局无网上在逃人员。

据统计,上半年,我局受理各类案件18起,其中森林刑事案件15起,破获10起,破案率达67%;受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起,处理2起,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受理处理率达100%;受理治安案件1起,处罚1起,治安案件处罚率100%。共逮捕11人,刑事拘留4人,取保收审4人,治安拘留2人,林业行政处罚3人次,没收大榕树1株,林业行政处罚600元,治安处罚2000元。

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向灾区人民伸出援助之手

今年,我国部分地区都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旱灾。灾区人民的不幸遭遇,牵动着每一个中国人的心,我县森林公安民警牢记服务宗旨,情系灾区人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慷慨解囊,积极向灾区人民捐款。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县森林公安队伍民警年龄偏大,3 综合素质偏低,队伍的团结协作能力不够高,内务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团结协作能力,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内设机构急需落实。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至今尚未落实到位,民警的级别问题得不到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3、办公设备紧缺。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共有电脑4台(其中一台接公安网)、照相机3台、打印机3台。但大部分配置较低、性能老化,无法满足办公自动化的需要。按2010年自治区森林公安工作要点百名民警配备电脑不少于50台的标准,我县森林公安机关仍缺口5台电脑。

六、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1、继续深入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严格遵守“五条禁令”,确保我县森林公安队伍稳步发展;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积极开展爱民“大走访”活动,消除民警特权思想;继续关心灾区灾民,牢记服务宗旨。

2、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民警办案质量,强化电脑办公、办案技能培训,提高民警的综合办案能力。

3、进一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把影响社会稳定的涉林纠纷因素纳入工作的视线,积极配合调处部门开展化解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4、认真开展打击犯罪夏季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5、按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枪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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