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民银行发行DCEP的反洗钱工作思考

更新时间:2023-05-17 19:22:36 阅读: 评论:0

PBC Service and Regulation
央行服务与监管
作者简介:毕 聪,女,硕士,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经济师。基于人民银行发行DCEP的反洗钱工作思考
毕 聪
皇帝新衣打一字(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 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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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我国现行货币体系的补充,数字人民币机遇和风险并存。一方面数字货币的特殊属性决定其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国际清算银行(BI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研究显示,数字货币很可能被不法分子作为逃避资本管控的渠道,利用数字货币体系实现非法资金的跨国流动,给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带来了挑战。另一方面,数字货币又是“防范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应对机遇、防范风险的关键就在于,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监管体系、探索有效地监管实施路径。关键词:数字货币;反洗钱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3109(2021)3006203
一、概念界定
“数字货币”目前还尚未形成国际公认的定义,维基百科将数字货币定义为“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依靠校验和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流通的电子货币”;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为数字货币“能通过数据交易并发挥流通手段、记账单位及价值储存功能的数据表现形式,没有国家的信用保证”。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2015年研究报告的表述,数字货币是“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采用去中介化支付机制的虚拟货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6年研究报告指出,数字货币代表价值的数字化表示。本文中所提到的“数字货币”泛指“价值的数据表现形式,通过数据交换发挥交易流通、记账单位及价值储存的功能”。
文章中提到的“央行发行数字货币”,专指中国人民银行研发并计划发行的法定货币。其英文名称为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简称DCEP,以下均以此简称代替),即数字货币-电子支付,不难发现,其中包含两个核心概念,即“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其具有以下几点显著特征:一是具有法偿性,即作为央行发行货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可以拒收;二是双层运营体系,即上层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下层
是商业银行对公众;三是实现双离线功能,即在交易双方离线的情况下实现资金转移。
二、DCEP发行带来的风险及机遇
(一)数字货币可能触发的洗钱风险1.匿名性引发洗钱风险。匿名性是数字货币最显著的特点之一,也是引发洗钱风险的首要因素。数字货币兼具交易对手匿名性及第三方匿名性的特点,而相比同样具有这一特点的纸币来说,数字货币的便携性及虚拟化使其更易成为洗钱活动的载体。冬季行车注意事项
云梯消防车2.通过数字货币洗钱成本更低。传统的账户资金转移必须依托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系统实现,支付过程中会向第三方机构付出一定支付成本,而数字货币采用分散式账本技术,交易无需经过第三方清算机构,因此可以实现资金低成本快速转移。这一特性易被洗钱分子利用,从事更猖獗的洗钱活动。
3.更利于跨国洗钱发生。数字货币的技术及设备的跨国特征,使其交易不受地域限制而快速实现跨国转移,跨境交易的成本更加低廉,资金流向也难以监测。与此同时,IMF在其报告中指出,“跨国流通使得数字货币监管进一步复杂化”,通过跨国交易规避监管或制裁往往更加容易。
侧面头像女4.对非法资金的追踪更加困难。数字货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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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离线”支付功能,使其资金流转方式接近于纸币,而其较纸币而言又便于携带、运输,因此对数字货币的追踪或司法冻结工作比对现金采取同样措施更困难。另外,数字货币的流通需要利用密码算法,即支付主体通过私钥完成支付,在匿名支付环境中,一旦密钥失窃,资产将难以追偿。
5.被恐怖组织利用获取资金。作为一种货币,数字货币在各国之间具有流通性,而如果大额资本不受控制的流入联合国制裁国家或者境外恐怖组织,可能成为资助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资金。
(二)DCEP发行为反洗钱工作带来的机遇
1.中心化管理模式与可控匿名性。一方面,DCEP在设计上偏向于采取账户松耦合支付方式,实现脱离传统银行账户体系进行匿名支付,这使其既能保持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的价值特征,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便携和匿名支付的公众需求。这样一来,DCEP将更易被公众所认可和接受,从而实现对现钞的替代;另一方面,有别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技术框架,DCEP在管理上仍采取中心化管理架构,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对数字货币的管理。出于对金融安全和打击犯罪的考虑,DCEP将被赋予“可控的第三方匿名性”,只对央行披露交易数据。这种可控匿名性较现金而言更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2.法偿性与监管制度。DCEP具有法偿性,功能上实现对人民币现金的替代,因此与非主权货币相比,其必然要遵循我国目前关于现钞的监管规定,其中就包括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在明确的法规框架下,能够实现尽职调查、交易监测等反洗钱监管目的。
3.双层运营体系与客户身份识别。DCEP在框架设计上更倾向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社会公众”的双层运营体系,即由人民银行将DCEP发放给商业银行等机构,再委托商业银行通过账户或现场
等方式兑换货币。这种体系便于利用在投放过程中商业银行发展已经较完善的IT 设施、人才储备和服务体系,同时还可以借助商业银行的监测经验技术和已有的尽职调查信息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支持。
4.技术基础与交易监测。DCEP可以选择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作为底层、中层乃至上层的技术基础,而这些技术本身就可以成为洗钱监测的重要手段。例如:区块链本身具有可溯源、防伪等功能,这些功能更有利于反洗钱监测分析工作的开展;人工智能在交易预测、生物识别等方面的表现较为突出,使监管更加透明有效;云计算与大数据相结合,有助于提高监测速度及精准度,深入挖掘洗钱及上游犯罪线索、有效追踪非法交易活动,进一步遏制诸如偷税漏税等犯罪。
三、DCEP反洗钱监管路径思考
(一)修订法律制度,明确监管要求
DCEP作为人民币现金的替代,其法律地位及法规的适用范围应与现金相同。但是从反洗钱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看,DCEP的反洗钱义务主体、监管主体、监管方式及技术路径、工作要求、监测手段均有别于基于账户、现金制定的法规规定,因此,除了制定专门的数字货币法外,有必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进行全面修订,并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对客户尽职调查、大额及可疑交易监测提出细化要求。
(二)确定央行职责,搭建管理框架
首先,央行作为DCEP的发行者及交易主体认证者,应对授权发放的机构进行评估和全面的资格认证,其中机构在人员、技术、经验上是否满足反洗钱工作要求则是重要的一项评价内容;其次,DCEP采取中心化投放模式,“可控的第三方匿名性”使交易数据披露只面向央行,意味着商业银行将不再直接对交易监测及身份调查负责,或者仅被授权承担部分义务,而央行要直接履行部分反洗钱义务,主动构建更为完备的反洗钱识别、监测体系。
(三)强化技术手段,做好识别预警
正如上文中探讨的,DCEP在选择的具体技术实现路径时,可以利用相关技术更有效的开展反洗钱相关工作。相关的技术手段首先应具备对交易信息完整记录,同时要结合数字货币的来源、去向、支付原因、金额、频度、时间等进行分析,对异常的特征进行预警及追踪;另外,应采用技术手段强化客户身份确认与识别,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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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指纹加密及采集技术,实现与公安部门的联网完成数据的比对及身份的验证;最后还应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的使用者,数字货币的初始兑换应有金额上的限定。
(四)做好投放前测试,发现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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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EP作为一种主权货币,不仅是对传统货币流通模式的颠覆,也是对国家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提出巨大挑战,我国研究机构解决DCEP发行技术问题的同时需研判各类风险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在风险研判基础上,要开展投放前测试工作,通过测试发现潜在风险、监管漏洞并提出解决方案。
(五)加强国际合作,防范跨国洗钱风险
数字货币的产生和推广均是以经济金融全球一体的大环境为基础的,DCEP作为我国的主权货币,在走出国境的过程中,其监管及风险防控必须依托全球各经济体的共同维护和努力,尤其是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的管理,是要依靠有效的信息共享、跨国调查等国际协调监管手段实现的。同时,国际经验的共享和相互借鉴也是完善监管框架的实现路径。
(六)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民反洗钱意识
提高民众经济生活中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也是防范洗钱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监管部门应该在DCEP公开投放之前面向公众启动全面的宣传工作,加强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帮助公众掌握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包括洗钱风险在内的各类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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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长铗,韩锋.区块链 从数字货币到信用社会[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8.8.
Rearch into AML Work of DCEP Issued by PBC招聘背景
BI Cong
Abstract: As a supplement to China's current monetary system, digital currency has both opportunities and risks. On the one hand,the special properties of digital currency determine that it has a high risk of money laundering. Studies by th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 and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 show that digital currency is likely to be ud by criminals as a channel to evade capital control,and illegal elements u the digital currency system to realize the cross-border flow of illegal funds, which pos a challenge to the fight against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ivities.On the other hand,Digital currency is an objective need which can prevent and combat money laundering, terrorist financing, tax evasion and other illegal activities, and safeguard the financial curity.The key to meeting opportunities and preventing risks lies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ound AML regulatory system and effective regulatory implementation path.
刘伯敏Key Words: digital currency; anti-money laundering
(责任编辑:王宏伟 校对:常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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