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公司聚餐后受伤是否算工伤

更新时间:2023-05-13 08:15:42 阅读: 评论:0

工人在公司聚餐后受伤是否算工伤

  新年即将到来,不少工厂会组织工人聚餐庆祝,不过如果在聚餐后回家过程中发生了意外,那是否属于工伤呢?去年年底,外来务工人员老王就遇到了类似的事情,经过了近一年的紫叶吊兰'官司后,法院认为老王受伤不属于工伤。

  意外:聚餐后工人遇车祸

  老王是贵州人,于2012年进入佛山市南海区一家木器制品厂做木工师傅。2012年12月31日18时左右,木器厂为庆祝元旦、慰劳工人,通知全厂员工下班后到一家饭店吃饭。聚餐期间,老王喝昆仑山在哪个省哪个市了点酒,饭后骑摩托车搭乘两名同事准备回工厂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其身上多处骨折、面部擦伤。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老王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今年4月27日,他向南海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请求认定其受伤属工伤。随电脑表格怎么做后,轻地木器厂称老王醉酒后驾驶摩托受伤的相关责任与该天上下雨地上流厂无关。经调查,南海区人社局认定老王不属工伤。老王不服该认定,促销广告向法院提起行***诉讼,将南海区人社局告上法庭。

判决:工人两审均败诉

  南海区人法院认为,木器厂对聚餐活动的安排并非一种工作安排,因此,老王在参加该聚餐后返回住处途中并不属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依法不应当被认定为工返乡记伤。老王依然不服,上诉到佛山市中级黑松狮人民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聚餐活动属于用人单位的员工福利,且不具有强绝句杜甫江碧鸟逾白制性,不能视为工作安排。因此,该院认定冻干草莓老王受伤不属工伤,依法驳回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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