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标准
Academic Standard
福州市校际模拟联合国大会
Fuzhou Interscholastic Model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Supported by Fuzhou No.1 Middle School
Fuzhou Interscholastic Model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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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次福州市第一届校际模联学术标准经北大模联方面同意,全文引用《2010年北京大学全国高中生模拟联合国大会学术标准手册》。以下学术标准版权归北京大学全国高中生模拟联合国大会所有,未经北大方面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引用,请尊重版权,谢谢。
在此,福州一中模拟联合国社谨代表本次福州市校际模联筹备组向北京大学全国高中生模拟联合国大会致以诚挚的谢意,同时,感谢此《2010年京大学全国高中生模拟联合国大会学术标准手册》作者:沈希、曹疏野、毛明超。
----2010年福州市第一届校际模联组委会、主席团
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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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流程RULES OF PROCEDURE
第一节 正式辩论
第一条 分组会议开始时,主席助理都将主持“点名”:
(一)主席助理将按顺序,从A到Z依次点出本委员会的全部国家;被主席助理点到的
国家代表需回答“到”或“出席”;主席助理将重复确认该国代表出席;
(二)完成“点名”后,主席助理将计算简单多数、绝对多数和百分之二十数。
第二条 简单多数、绝对多数和百分之二十数分别为:
(一)简单多数:所有出席代表数乘以百分之五十之后加一,并取整;
(二)绝对多数:所有出席代表数乘以二除以三,并取整;
(三)百分之二十数:所有出席代表数乘以百分之二十之后加一,并取整。
第三条 在主席助理点名时未被点到的代表需通过意向条向主席表示已出席会议,主席助理将在当前发言结束后宣布该代表之出席并修改简单多数、绝对多数和百分之二十数。 第四条 若本委员会有且仅有一个议题,将直接进入该议题的讨论。若本委员会有超过一个议题,将进入“确定议题”阶段,以决定首先将要讨论的议题:
(一)“确定议题”阶段须由“确定首先讨论哪一议题”的动议开启;
(二)“确定议题”的动议在获得附议后,主席将分别邀请支持该动议的三位代表及反
对该动议的三位代表交替发言,发言时间为九十秒;
(三)如支持方或反对方不足三位代表,将遵守发言双方人数对等的原则调整发言人
数;
(四)“确定首先讨论哪一议题”的动议需要由投票表决通过;
(五)所有代表发言完毕后,自动进入对该动议的投票阶段,投票采取简单多数通过的
原则;
(六)如投票通过,则将讨论该动议中支持的议题,如投票未通过,则将讨论非该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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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的另一议题;
第五条 “确定议题”结束后,会议将进入“正式辩论”阶段;在一个终止辩论的动议被通过且所有决议草案及其非友好修正案都被投票表决之前,正式辩论都将以在“确定议题”环节中被确定的议题作为讨论的主题。
第六条 正式辩论的发言名单将在“确定议题”结束后自动开启:
(一) 主席将随机点出愿意发言的国家代表进入发言名单;主席助理将记录此发言名
单;
(二) 在发言名单中的每位代表发言完毕之后,其代表国家都将被划除;
(三) 只有不在发言名单中的代表(包括已经发言结束的代表)可通过提交意向条的方
式向主席申请加入发言名单,主席助理将把这些国家依据提交意向条的顺序添加到发言名单的末尾。
第七条 正式辩论中,每位代表的初始发言时间为一百二十秒;
(一) 只有一个被通过的修改正式辩论发言时间的动议才可改变这一发言时间;关于这
一点,请参考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二) 若代表发言结束后的剩余时间大于等于十秒,则此剩余时间可以用来让渡;反之,
此剩余时间将被自动忽略;
(三) 让渡的对象包括:
(子) 让渡给主席,即主席可自行处理剩余时间;
(丑) 让渡给代表,即被让渡的那一位代表将利用剩余时间进行发言;
(寅) 让渡给评论,即由主席随机选择另一位代表利用剩余时间对发言做出评价,被评论的代表无权继续发言;
(卯) 让渡给问题,即由主席随机选择另一位代表对发言代表提出一个问题,该问题不占用剩余时间,被提问的代表将只被允许在剩余时间内回答这一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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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5 题。
(四)经由让渡所剩余的时间不可二次让渡。
第八条 在以下情形下正式辩论将暂停或被结束:
(一)一个有主持核心磋商或自由磋商的动议被通过时,正式辩论将被暂停;
(二)一个问题被提出时,正式辩论将被暂停;
(三)一个暂时休会的动议被通过时,正式辩论将被暂停;
(四)当大会组委会或主席团认为必要时,正式辩论将被暂停。
(五)一个结束辩论动议被通过时,正式辩论将被结束;
(六)当正式辩论发言名单中的最后一位代表发言完毕,并没有代表希望继续发言时,
正式辩论将自动结束。
第二节 非正式辩论
第九条 非正式辩论是指打断正式辩论而进行的磋商,包括有主持核心磋商和自由磋商两种。
(一)有主持核心磋商指代表们在主席的主持下,按照主席随机点出的并由主席助理记
录的发言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次进行发言;
(二)自由磋商指在一定时间内,代表们可以离开座位或会场以交换观点;
(三)非正式辩论期间所使用的语言均须为中文。
第十条 有主持核心磋商或自由磋商的动议需要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当且仅当一个有主持核心磋商或自由磋商的动议被通过后,会议才从正式辩论过渡至非正式辩论。关于动议,请参考第二十一条。
第三节 动议和问题
第十二条 动议是在前一位代表结束正式辩论的发言后或在后一位代表开始正式辩论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