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界定

更新时间:2023-05-04 16:49:12 阅读: 评论:0

辩题界定
                                    【认识辩论】辩题界定
 
一、界定辩题
拿到辩题之后,首先要弄清楚辩题的意思,而这通常意味着辩手要弄清楚组成辩题的语词概念究竟涵义为何。
我们在第3章里,已经尝试过将辩题从语句拆解为更小的单位,成为片语phras)或语词terms)。举例来说,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可以被拆解成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而金钱是万恶之源可以被拆解为金钱++万恶之源
每个语词都代表一个概念(concept)。概念通常具有界定这个概念如何与其他概念相似与相异的属性(properties)。例如西方歪风东方歪风歪风的属性上相似,只是在来源的属性上相异。
概念通常根据其属性,包涵了一组事物,因此概念是一个集合(t)。集合所包涵的事物是概念的成员(members——虽然有时概念只有一个成员。例如儒家思想涵盖的成员可能包括孔子思想孟子思想荀子思想;但游梓翔这个概念的成员可能只有我一个(如果没有人跟我同名同姓的话)。
所谓界定辩题,通常指的是要界定辩题中关键的语词概念。双子座的特点
(一)语词定义
关键语词(key terms)指的是辩题中比较容易发生定义争议的语词。因此有的辩题中可能没有关键语词,所有语词的意义都相当明确,双方很难在定义上发生争执。例如政府应停办公益彩券,正反双方对概念的集合或成员均无疑义。
有些辩题在拆解开来后则可能全属关键语词,例如儒家思想+可能抵御+西方歪风。双方对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的概念集合、属性及成员都缺乏共识,定义很可能将成为争论焦点。
三种常见的关键语词
一般而言,三类语词特别容易发生定义争议:歧义、含混与艰涩
首先是歧义(ambiguity)。当一个语词(概念)拥有两组以上的属性,采取不同属性其所属成员便有所差异时,就是出现了歧义现象。例如什么叫儒家思想?是孔子思想?还是也包括孟荀思想?还是连中世纪的新儒家思想也涵盖在内?一个语词的歧义现象愈严重——即正确的界定属性组愈多,就愈容易发生定义争执。
其次是含混(vague)。当一个语词及其所代表的概念,涉及到某种程度的大小及高低判断,却欠缺明确划分的界定属性,导致决定群体成员发生困难时,就是出现了含混现象。如果有人问你:你胖不胖?,关键是这个程度词的界定属性为何,他如果不说清楚,你将不会知道自己是否落入了的群体中。例如在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的辩题中,什么叫抵御?是完全阻挡大部分阻挡还是部分阻挡呢?一个语词的含混现象愈严重——即程度的界定属性愈模糊,就愈容易发生定义争执。
最后是艰涩(jargon)。当一个语词及所代表的概念是由特定领域的专家创造,只有具备该领域专业知识者才了解其涵义时,这个语词就是一般所称的术语。因为不为一般人所理解,术语是艰涩的。例如没读过大气科学的人可能不懂什么是温室效应,没读过经济
学者可能不了解何谓不完全竞争。一个语词的艰涩现象愈严重——愈远离日常用语或一般人的生活经验,就愈容易发生定义争执。例如,如果辩论埃拉斯都主义是正常的,这个埃拉斯都主义Erastianism,相信国家有权干涉与监督教会事务)显然需要明确定义。
虽然我在这里讨论的主要是辩题中的关键语词,但是当某个主张中的语词出现歧义、含幽灵盛典 混与艰涩情形时,同样也需要明确界定。
谁来为关键语词下定义?
当组成辩题的部分语词具有歧义、含混或艰涩的特征时,辩手就应该为这些语词下定义,不过辩论中有正反双方,究竟要由谁来下定义呢?当双方各有各的定义时,评判人员又要如何处理?
如果双方当中有一方预期某个语词是关键语词,因此为它下了定义,不料对方竟同意这个定义(或是从头到尾未对定义提出挑战),那么这个定义就成为双方的共识。评判人员在比赛中应该接受这个达成共识的定义,无论他个人在辩论会场外是否赞同。
但如果双方都提出了定义,並发生了定义的争议,这时评判人员就必须考量哪个定义应该被接受。选择定义的方法一般有两种:合理定义法与最佳定义法。
采取合理定义法reasonable definition)的一派认为,只要正方的定义言之成理,就应该成立。即使反方提出来的定义比正方更好,仍应该以正方的定义为定义。例如当正方能论证用孔孟思想来界定儒家思想对汉学研究而言是合理的,那么即使这一派不是通说,评判人员仍就以此为定义。
 
至于判定合理定义的标准,通常有以下四种:
脉络法(context):符合社会大众的使用方式;
意图法(intention):符合辩题设计者的设计动机;
专业法(profession):符合相关专业领域的使用习惯;
开放法(open to debate):由双方争辩判定合理与否的标准。
 
合理定义法就是一般所说的正方定义权。反方只有在正方定义不合理时才拥有定义挑战权。这是政策辩论的评判人员最常采用的定义裁定法。
采取最佳定义法best definition)的一派则认为,只要反方能提出比正方更好的定义,就应该以反方的定义为定义,因此评判人员是在两个定义中择优取之。因此如果评判人员在听取双方的辩论后,认为反方的孔孟荀思想加新儒学,比起正方孔子思想更符合儒家思想的定义,他就应该采纳反方定义。
最佳定义法是非政策辩论中最常用的定义裁定法。
如何为语词下定义
正反双方为关键语词下定义的过程称为定义语词(definitionofterms),其结果则是语词定义。辩手为关键语词及其背后的概念下定义的常用方式有五种:
第一种是把概念的界定属性清楚说明,並说明它与其他相关概念的逻辑层次关系,称为
正式定义(formal definition)或逻辑定义(logical definition)。例如将金融市场定义为金融市场是市场的一种,在金融市场里,主要的活动是资金借贷与证券交易。不像产品市场是在交易财货与劳务,资源市场是在交易生产资源。因此在逻辑层次上,我们知道市场是上位的概念,金融市场、产品市场与资源市场则是市场的下位概念,因此金融、产品与资源市场都分享了市场概念的交易属性,但因为交易的事物不同而彼此区分。
 
第二种是透过说明概念描述的具体过程、原理或测量方式,来呈现概念的界定属性,称为操作定义(operational definition)。例如将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递减定义为当我们生产的产品数量愈来愈多的时候,每多生产一个产品能够带给消费者的效用也就愈来愈低,或是将缺电问题非常严重定义为因为台电限电所造成的工商业损失,已经越过十亿新台币
 
第三种方法是透过列举被划定在概念涵盖群体里面的特定成员,来替概念下定义,称为举
例定义(definition by examples)。例如在界定赌博特区时,举出澳门、美国拉斯维加斯、雷诺、大西洋城、韩国华克山庄等赌博特区实例;又如在替台湾新电影导演下定义时,举出候孝贤、杨德昌为例。
 
第四种替语词下定义的方式,是列举被划定在概念涵盖群体外面的特定成员,称为反面定义(definition by negation)。有时因为语词涵盖范围很大或比较模糊,从正面角度找寻正式定义、操作定义与举例定义都不如下反面定义来的容易。例如要说明什么是,可以说明因分手而伤害对方就不是爱,于是的范围就缩小一些了。
最后一类常见的定义方式是在前四类定义中,加上一个或数个权威的来源,称为权威定义(definition by authority)。这在关键语词具有艰涩的特质时尤其必要,因为由特定领域权威替特定领域术语所下的定义,通常比其他来源可靠得多。例如在定义侏罗纪Jurassic period)时,你可以表示:根据古生物学家的说法,侏罗纪是距今2亿1300万年至1亿4400万年的地质时代,此时陆海空都出现了巨大的爬行动物、最早的鸟类和原始哺乳动物
(二)合题性
双方对关键语词所下的定义,有时会碰触到辩论中的一个严重的角色分际问题。
在竞赛辩论中,正反方被赋予了基本的立场——采用单题制(只写出一个辩题)时,正反支持辩题,反方反对辩题;采用双题制(写出正反辩题)时,正方、反方在两个矛盾的立场中各拥其主——这是双主最基本的角色分际。
因此双方的立场在逻辑上必定是互斥(mutual exclusivity)的。首先,无论正方如何定义关键语词,其界定后的立场都不应落入反方的立场范围内;其次,无论反方如何定义关键语词,最后界定出来的反方立场一定是与正方辩题相冲突。
简单地说,频繁嗳气 在所有可能的立场中,正反双方各管辖了一部分。两者的辖区没有交集;我不能到你的辖区选立场、你也不能侵入我的辖区。逾越了这个基本的角色分际,双方就很难进行有效的、公平的辩论。
合题性的定义
为了防止这种越界的情况,辩论学界发展出了合题性(topicality)的观念。当其中一方认为,在对方的关键语词定义下,其立场将违反正反方的角色分际,因此不合辩题设计原意时,便可以在辩论中提出合题性指控,而对方也可以在后续发言中对此提出辩护,由评判人员在辩论结束时作出裁决。
因此合题性指控主要分为两大类——
首先是反方指控正方不合题,即正方界定后的立场不符合题目要求,超出了辩题授权的界定立场范围之外。
其次是正方指控反方合题,即反方界定后的立场落入了辩题授权的正方界定立场范围内(单题制),或是反方界定后立场超出了反方辩题授权的界定立场范围之外(双题制)。
由于理解合题性的具体运用必须碰触到实际的非政策与政策辩题,我会在后面进一步讨论,在这里我们先来看以下两个简单范例。
如果辩题是台北市应设立色情特区,而正方采取的立场是应设立色情特区,但未必在台北市,就是典型的证明不全,只论证了辩题的一部分,而应设立色情特区,但未必在台北市原本的反方管辖的立场。
如果辩题是台北市应该设立色情特区,正方希望设在台北市的万华区,反方的立场是不应在万华区,但应该在社子岛,那么反方等于是同意了台北市应设立色情特区,只是不同意具体设置地点,这时反方就是侵入了原本由正方管辖的立场,明显违反合题性。
还有一个经常在竞赛辩论中与合题性混用的概念,称为无关辩题或外题性(extra topicality),意思是正方和反方论证辩题成立的某项好处与辩题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等于实质上並未论证辩题。例如在台北市应设立色情特区的辩论中,正方强调台北市应推动性教育,因此可以建立在正确性观念,就与台北市应设立色情特区没有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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