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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方網 : [H06] 定義理論
定義理論
釐清用語或概念可以有多種不同方式,最淺易的可算是例釋法,亦即通過實例來釐清有關用語或概念。例如「『北歐』即是丹麥、芬蘭等地方」便是 。不過,例釋法的缺點,是沒有清楚解釋所列舉的例子有何共通的特徵。運用定義,則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從辯論公共事務到討論專門學術問題的場合裏,定義都擔任著相當重要的角色。
定義雖是一種重要的釐清方式,但,若果有人因此而認為每一個字眼都必須有定義,那卻是一種錯誤的看法。第一、定義不是釐清的最基本方式,我們最初學習語言的時候,主要並非通過定義而是通過展示、例釋等等途徑在具體經驗情境裏學懂最初的語言,比如有誰是通過定義來學懂「爸爸」、「媽媽」等字眼的呢?第二、並不是所有概念都有恰當的定義,一些
含混的字眼如「冷」、「熱」等都是難以恰當地加以界定的。第三、要有效地界定每一個字眼是不可能的,因為,要界定一個字眼我們須要用其他字眼來進行界定,但,這些用來界定第一個字眼的「其他」字眼亦須有定義,這樣一來,便會出現無窮倒退或循環界定的情況。
了解過定義的功能及其限制之後,讓我們考察一下常見的三種不同類型的定義。
報告性定義
一個定義若是用來報告字詞的慣常用法或某個已有的特定用法,就是屬於報告性的定義( reportive definition ),例如 :
「王老五」即意指未婚漢。
在這裡,「王老五」稱為被界定端,而「未婚漢」則為界定端。一個正確的報告性定義,不能過寬和過狹,其被界定端和界定端必須意思相同。「過寬」的意思是指界定端所指的事物過多,包括了一些被界定端範圍以外的東西。例如界定「正方形」為四條邊的圖形便是過寬,因梯形也是四條邊但不是正方形。至於「過狹」則是指界定端所指的事物過少,
欠缺了一些被界定端範圍以內的東西。譬如界定「家屬」為父母兄弟姊妹,便是過狹的定義,因為妻子亦應當是家屬成員之一。
規約性定義
一個定義若是對字詞賦予新的用法而非報告其已有(即使是部分)的用法,那就是屬於規約性的定義 (stipulative definition)。例如,把「王老五」界定為姓「王」並且排行第五的人便是一個規約性定義。由於規約性定義賦予被界定端一個新的意義,因此不會有過寬或過狹的問題出現。不過,規約性定義不能循環,界定端的意思亦必須明確。規約性定義在科學中十分常見。
釐定性定義
在日常語言裏,有的用語或概念是含混的或含有歧義的。(「含混」的字眼就是指沒有明確應用界線的字眼如「老」「少」「貧」「富」等;「歧義」的語辭即意指同時含有超過一個或以上不同解釋的語辭,例如「真」這個語辭就是一個含有歧義的語辭,下面這兩個片語「真的語句」和「真皮手袋」都用上了「真」這個語辭,但它在這兩個片語裏的意思並
不一樣。) 由這些因素所引致的思想上的混淆的例子亦數在不少。為了避免這種思想上的混淆,有時我們會希望把有關用語或概念界定得精確一點:將有關字眼的核心用法保留,將其不清楚的部份刪除;又或者只採取它的某個意思。這樣的一種定義可以叫做「釐定性定義」(precising definition)。比如,下述就是一個釐定性定義:
「年齡介乎七十歲或以上即謂之老。」
釐定性定義對於解決語言上的爭拗非常有用。假設甲和乙有以下的爭論:
甲:男女天生有不同的性格和生理狀況,要做到男女平等是沒有可能的。
乙:無論是男人或是女人的生命,均同等價值,應受到同等的尊重,因此男女是平等的。
到底甲和乙的意見是否真的有衝突呢?我們可以應用釐定性定義,把「平等」的兩個意思分開。「平等」的其中一個意思,是指擁有相同的性情或身體特徵。從這個意義來看,男女平等確實是沒有可能的。但「平等」的另一個意思,是指擁有相同的基本權利,如生存的權利,宗教自由等。若然甲用「平等」一詞時是第一個意思,而乙則是用了第二個意思,那他們的意見並無矛盾。男女雖然有別,但這並不代表他們不可以擁有同樣的基本權
利。
定義方法
類差定義是下定義時常用的方法。當要界定某東西 X 時,我們首先決定 X 是屬于那一類東西。然後我們找出 X 和其它同類的東西有什麼分別。最苏子油的功效与作用
後我們便可以界定 X 為「有某某特徵,屬某某類的東西。」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將「人」定義為「理性的動物」,便是應用了類差定義。
又或要界定「民主」,我們先留意到民主是一種統治模式。當然,民主並非唯一的統治模式,獨裁統治便是另一個例子。應用類差定義的第二步驟,便要找出民主體制與其它統治模式的分別。也許我們可以說,民主的特點是政府能夠充份代表人民意願。結合兩部份,民主可界定為一個政府能夠充份代表人民意願的統治模式。
H06.1 Exercis
以下的定義有什麼問題?
遊戲是任何令人快樂的競爭性活動。
科學方法是獲得科學知識的方法。
勇敢便是身處險境而不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