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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03 20:20:01 阅读: 评论:0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民事案件主管的范围(3大闸蟹煮几分钟 对联左右 条)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独立预算)、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包括:
1、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老人与海书 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4、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
6、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7、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政府可不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从法律上讲,政府作为普通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和一般企业法人和公民个人,并无不同,应平等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在出现纠纷时,企业往往只能低姿态的找政府协商,甚至是祈求,实在不行,就自认倒霉,也不敢轻易采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在少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中,法院也往往对政府区别对待,网开一面,主要寄希望于政府自己主动纠正错误,甚至以各种借口不予受理。 
一个发生在广东汕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土地使用方汕头市海丽花园有限公司于国土局于92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预付地价款英语书信格式 5300万元,但土地因故未能正式开发,待到2004年国家出台相关法规,所有经营性土地一律招拍挂,禁止协议出让,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方只能放弃用地,要求国土局退还地价款,但却遭到国土局的无理拒绝。这本是一起简单的民事合同纠纷,但当汕头市海丽花园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竟然裁定当事人应找政府协商解决,法院不宜受理。导致当事人告状无门,在经历了四年多的艰难诉讼后,当事人只能采取非正常程序进行维权,四处喊冤,投诉,信访,找专家论证,找人大代表反映意见,向媒体反映情况等等,消耗了极大的社会资源,也给当地政府、当地法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在这场博弈中,当事人的利益、政府的形象、法院的司法权威都受到损害,各方都是输家。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其一,合法成立。
 其二,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有能够保证该组织正常活动的机构设置,比如,有自己的
名称、经营场所,有自己的负责人、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等。
 其三,有一定的财产。
 其四,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没有取得人格地位。一个重要原因是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意见》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
他组织。
第六章 诉讼参加人(civil litigant participants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概念
利害关系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为保护自己的民事实体权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权利保护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旨在保护民事权益,并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人。包括为保护自己(利害关系当事人)和他人(对他人民事实体权利有管理权、处分权,即诉讼担当)民事实体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主体。
程序当事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的人,即原告和被告。
当事人(litigantpartyprivy)的称谓:
第一审:原告(plaintiff)、被告(defendant);
第二审:上诉人(appellant)、被上诉人(appellee);
再审:原审(first trialoriginal trial/adjudication)原告、原审被告;原审上诉人、原审被上诉人;
执行:申请人(proporapplicant)、被申请人。
二、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capacity for litigious rights),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依法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或资格。
()诉讼行为能力(capacity to action),又称为诉讼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自己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问: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答: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适格当事人(proper party
权利保护当事人与适格当事人概念相同,适格当事人又称正当当事人,是当事人就特定的案件有资格起诉或者应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当事人。即有诉的利益P135
适格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者应诉。
3、与案件审公主编发 理结果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4、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不得拒绝履行。
正当当事人分为两种
1、实质的正当当事人,即争讼的实体法律关系的权利或义务主体。
2、形式的正当当事人,即非争讼实体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此种情况存在于第三人诉讼担当的场合。
诉讼担当:法律明文规定或实体权利人授权第三人为他人利益而以自己名义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或者进行诉讼。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P133
五、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一)含义
即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定原因的出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其承担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二)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原因
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一旦发生了转移,诉讼权利义务也会随之发生转移。
主要情形有:
1.一方当事人死亡。
2.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
3.  诉讼中当事人转移其实体权利义务,可以引起诉讼承担。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不禁止在诉讼系属后,当事人一方或他方转让系争物或移转其所主张的请 求权。对于继受人加入原诉讼的态度,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当事人恒定主义,新的权利人并不加入诉讼;一是诉讼继受主义,新的权利人可以加入诉讼。
第二节 共同诉讼人(53条)(★★★★)
一、共同诉讼人概念与特征
共同诉讼人(colitigators)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二、普通的共同诉讼
(一)普通的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普通的共同诉讼(general colitigation/ general joint action),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是
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共同诉讼。
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2、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3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4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5、属于同一诉讼程序,归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6、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孕妇嗜睡 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每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都没有约束力。
学理认为,普通共同诉讼的之间也有联系,一个共同诉讼人提出的证据对其他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请求或答辩具有证明作用。
普通共同訴訟關係中,涉及共同訴訟人獨立原則及主張共同原則、證據共通原則之適用--故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主張及證據聲明,他共同訴訟人未為積極之相抵觸行為者,則在有利於他共同訴訟人之範圍內,效果亦及於他共同訴訟人。
甲將其相連之數間平房分別出租與乙、丙、丁、戊。由於承租人乙等皆數月未繳房租,甲乃以乙、丙、丁、戊等為共同被告提起給付房租之訴訟。於言詞辯論時,乙 主張:「其所承租的平房屋頂嚴重漏水,經承租人乙等定期催告修繕,甲置之不理,乃由乙及丙、丁、
戊出資僱工修繕,支出之費用足可抵數月房租」。同時提出四 人具名之催告函及修繕費用收據,丙則主張:「就是這理由不繳房租」。而丁則默默不語。戊則極力主張:「房租都按月交予甲」。試問:乙以上之事實主張及證據 的提出,對丙、丁、戊各有何種訴訟上的效果?
三、必要的共同诉讼
(一)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必要的共同诉讼(indispensable joint action/necessary colitigation),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乔克叔叔歌词 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共同的一类共同诉讼。
构成必要共同诉讼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2 、诉讼标的(争讼的法律关系)是共同的。(比如一物一权
3、人民法院必须予以合并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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