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比较制度分析(HCIA)方法:一个文献综述
……以Avner Greif研究成果为代表
(讨论稿)
钱 滔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310027)
内容提要:历史(比较)制度分析是美国90年代以后兴起的研究方法。本文旨在综述其代表人物Avner Greif的理论研究。试图按制度在历史演进中所涉及经济问题的扩展秩序,来综述Avner Greif的研究成果。首先是前现代社会中委托代理合约的执行问题,以及前现代社会交易中存在的外地商人产权保护问题,Greif结合历史采用静态和比较静态的方法分析了制度的出现与本质,即制度自我实施的特性。然后Greif采用动态方法结合历史研究制度的含义与制度变迁,即制度自我加强的特性。为了更好地理解HCIA方法,本文进一步从方法论的角度述评HCIA之前经济史的研究方法,在总结它们所取得的成就以及不足的基础上,展开分析HCIA的框架与方法论上的突破。最后是对全文做出简单的小结。
关键词:Avner Greif 历史比较制度分析 context-specific model
一、引言
就形式而言,无论是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历史时期,还是在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国家或地区,经济问题是基本相同的,即如何把稀缺性的资源配置到各种各样的用途。但是,这些不同的社会却运用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去解决它们的经济问题,而这些不同的制度安排又和它们在经济史上的兴衰密切相关。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制度的分析来增进对这种“兴衰”的理解。其实,这正是经济史所关心的基本现象与问题。
对于经济史的研究。在德国历史学派的归纳方法之后,是结合新古典经济学(neo-classical economics)理论,以价格(或利率)为分析对象来研究经济史,即历史计量学(cliometric)。但由于这种研究框架本身不能包含制度,以及分析工具的局限,故并不能对经济史的基本问题给出全面的解释。在科斯(1937)提出制度的重要性之后,又出现了结合新制度经济学(NIE)理论,以交易本身为分析对象来研究经济史。但这种方法也并不能对制度的运行给出满意的解释(如:前苏联和东欧国家都实行了私有化,但经济反而出现衰退的经济现象)。即为什么有些国家采用了理论上或在其他地区有效的制度,却不
能获得经济增长。而且以上方法也没有解决理论的演绎和历史的归纳方法之间的二分性。
其实,历史演进过程是制度“生存检验”的现实环境,这其中存储着丰富的有关制度及制度变迁的“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针对制度本身和制度演进的研究会给我们带来新的洞见。Avner Greif就是通过前现代(pre-modern)经济史的研究,综合理论的演绎与历史的归纳方法来考察制度的历史演进,即制度的起源、本质及含义。进而试图解释市场与非市场的制度(non-market institution)之间关系这一经济史和制度分析的基本问题。Greif通过两个历史案例(穆斯林世界的马格里布与拉丁世界的热那亚),以交易和组织为分析的聚焦点,用有效工资模型结合历史来研究这两个社会解决委托-代理关系的不同机制。并且用模型结合历史分析了前现代社会交易中心存在的外地商人产权保护问题及解决机制。即解释作为交易基础的自我实施(lf-enforcing)制度。在此基础上,Greif针对制度的运行,采用了制度自我加强(lf-reinforcement)的概念和方法。来分析制度的历史演进。为我们理解制度及制度演进提供了新的洞见。
目前,这个方向的研究已经成为美国90年代以后兴起的较为成熟的研究方法,即历史(比较)制度分析(HCIA)。对于HCIA的研究框架及分析方法,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其中最引
人注目的是引进了微观经济学和博弈理论的框架,采用历史的前后相关性模型(context-specific model)来分析经济史的基本问题,即历史在制度的起源、本质及含义(即制度的历史演进)中的作用。同时因这种方法是在综合理论的演绎逻辑与历史的归纳逻辑进行制度分析的基础上,来解释历史、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并且,HCIA在方法论上突破了以前经济史研究的二分法,有了逻辑上比较一致的理论研究框架。因此,Avner Greif这种更具解释力的研究方法及其成果对理解当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差异、形成的原因与演进路径极富启写真图片大全
示。
本文接下去的部分框架如下:第二部分是综述Greif对前现代社会中交易基本问题(FPOE)克服时涉及的第一个问题的考察,即委托代理合约执行的非正式制度基础,第三部分是综述Greif对FPOE中另一问题的研究,即当地统治者与外地商人之间产权问题克服的组织与制度基础。以上是Greif结合历史进行关于制度的出现及本质的静态和比较静态分析,即制度自我实施特性;第四部分是Greif制度的含义及制度变迁的分析,Greif分析了历史在市场制度与非市场制度的演进中的作用,采用动态的方法进行制度分析,即制度自我加强(衰减undermining)特性;为了更好理解HCIA方法,本文的第五部分是从方法论的角度综述结合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经济史的成就与不足,在此基础上引出
历史比较制度分析(HCIA)的研究框架与方法论上突破,并从理论逻辑与应用的角度进行简单的评价;第六部分是对全文简单的小结。(附录一是关于Greif的简介,附录二是从HCIA理论与温州经济制度变迁的转接中提出一些探索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以供讨论。)
二、经济史上自我实施制度之一:委托-代理关系
对于市场、制度与经济兴衰的关系,目前经济理论上的基本经济命题是:互惠式的自愿交易是一种最优的资源配置机制,这种自愿交易在容量上的扩展会促进劳动的分工,而专业化分工会则有利于经济增长,这就是斯密动力。但交易不能在没有组织或制度的真空里发生。若要解释这种互惠式自愿交易发生的制度基础是什么?这就涉及交易的基本问题(Fundamental Problem of Exchange, FPOE)。事实上,若没有组织或制度保证,交易将面临的是一个单边囚徒困境博弈(one-sided prisoner’s dilemma game, OSPD),使得交易不发生。然而直到现在,我们虽然都知道制度的重要性,但对过去和现在的社会中市场的制度基础却还知道得不多(社会主义国家激进式改革出现的问题和发展中国家所遭遇的困难就是很好的例证)。而Avner Greif结合地中海地区11~14世纪商业革命的经济史,对制度的起源与运行的分析则很好地推动了这方面的研究。
在11~14世纪的地中海地区,远距离贸易又再度兴起,并有了更大的扩张,历史上称之为商业革命。但在这个历史时期,正如Avner Greif所指出的,这些地区既没有公正的法律制度和执行组织,也没有现代意义的“国家”。由此Greif提出了以下问题:在远距离贸易中广泛被采用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什么能够发生?这些合约执行的制度基础是什么?并且这些不同的制度是怎么来的?在文章中Greif结合历史给出了基本模型,并进行了解释。
1、基本模型
按Avner Greif(1989,1992,1993,1994a,2000),商业革命时期远距离贸易的扩张与广泛地采用委托-代理关系密切相关。这是因为海外的代理商使商人节省了时间并降低了商人的旅途风险,并使贸易商品的多样化。通过代理能增进远距离贸易的效率在经济史上已达成共识。但国外的代理商对商人们的海外财产有着实际的控制权,是什么样的制度限制他们的“机会行为”,以及这种合约关系在缺乏公正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是怎么得到执行的?在这些研究中,Greif以当时活跃在地中海地区的马格里布(Maghribi)商人和热那亚(Geona)商人为历史案例(他们虽都是采用委托-代理关系但执行机制不同),以交易本身和组织为考察对象,来解释这种市场交易的制度基础及其自我实施的含义。
Greif结合博弈理论和微观理论给出了一个完全信息的有效工资基本模型(efficient wage model)。在基本模型中,代表商人(merchant),代表代理商(agent),两者数量无限,,且在一个时期一个商人只能雇佣一个代理商;代理商没有被雇佣时的收入为(保留价格),被雇佣时所得为,在既定工资下代理商的选择是诚实或欺骗,欺骗时的所得为;是代理商的贴现因子。当没有雇佣代理商时,商人的所得为(>0)。当雇佣代理商,且代理商诚实时,则商人的所得为,代理商为,为合作剩余。若代理商欺骗,则商人所得为0,代理商为,商人可以选择是否终止代理关系。由于外部环境的因素使得商人被迫终止代理关系的概率为。假定>+,说明合作是有效率的; >>,说明欺骗会有损失但大于代理商的保留价格; >-,说明若代理商欺骗,则商人宁愿自己经营而不愿雇佣代理商。商人和代理商的生命都是有限的。
如果有制度或组织的保障,这个有限期的博弈就可能像无限期博弈一样导致合作解,代理商会按未来收入流的贴现值进行决策。进一步,失业的诚实代理商重新被雇佣的概率,:失业的曾经欺骗的代理商重新被雇佣的概率;:一旦被雇佣就会诚实代理商的现值, :失业的曾欺骗的代理商若重新被雇佣的现值,:失业的诚实代理商若重新被雇佣的现值。
基本模型如下:
若要使代理商诚实,则须由此最优工资和最优w的最低工资就可求得:
式中:
由此可得> 且对的一阶偏导小于0;对的一阶偏导大于0。所以只要<<-,有效率的代理关系就可能被商人所使用;但若-,代理关系还是不能发生。因此,模型的结果是刀刃解的子精炼博弈均衡(SGPE)。这是不令人满意的,需要结合不同的历史进行分析,以便做出更好的解释。(如:要从模型本身的逻辑解释商人们是否严格偏好于雇佣诚实的代理商,并需历史考证。)
2、对马格里布的研究
给出有效工资的基本模型后。Greif利用基本模型的一些变形,并结合历史情况来分析代理关系及不同制度的来源与含义。结合博弈理论模型和历史分析,Greif验证了马格里布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基础是“联盟(coalition)”的假说。按上文的基本模型,商人在合作剩余的限制下,通过提供足够“高”的工资来使代理商诚实,并把未来是否继续雇佣建立在代理商过去的行为基础上。但相关的一些问题还没有得到解释:为什么联盟能得以维持?商人维持联盟和不雇佣有欺诈行为成员的激励是什么?联盟的制度含义是什么?
马格里布商人是穆斯林世界(集体主义,collectivism)犹太商人的子孙,在10世纪是因为政治的原因从巴格达地区移民到北非地区。集体移民以及穆斯林的信仰留下了合作意向
和信息传递的社会关系网,再加上后来贸易中形成的商业网,使得以多边声誉机制(multilateral reputation mechanism, MRM)为基础的“联盟”(coalition)存在。“联盟”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在联盟内通过这些网络就可以发布贸易中代理商的欺诈行为,这种信息发布又会使多边惩罚机制(multilateral punishment system, MPS)得以执行。多边惩罚机制的含义是,若某代理商有欺诈行为,这种信息就会通过多边声誉机制发布,联盟内的其他商人就会不再雇佣此代理商;而且此代理商以商人的身份去雇佣代理商,那么他所雇佣的代理商就可以任意地欺诈他的财产而不会遭到惩罚。这种排斥欺诈行为的机制使得联盟得以维持,并导致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合作行为。并且马格里布商人基本上不会雇佣非马格里布人为代理商,而是雇佣其他马格里布商人作为代理商,委托商与代理商共同投资某种商业。在这个社会没有明显的商人阶层与代理商阶层的区别。社会结构是水平的、分立的。对于这些历史现象Greif都从直接或间接的历史资料中进行了考证。但问题是历史资料本身并不能解释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