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校义务教育综合康复课程标准》解读
一、课程性质
综合康复课程是盲校的特殊课程,在盲校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中,《盲校义务教育综合康复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在课程性质上凸显了这一特殊课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调了康复课程的补偿性、实践性和活动性,突出了视障学生及兼有其他残疾学生的特殊性和个体的差异性。
二、课程基本理念
《课程标准》提出了盲校综合康复课程的五大基本理念。除了视障教育所有课程都应遵循的理念,如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相结合、面向全体与兼顾差异相结合以外,《课程标准》还提出了以下几个充分体现综合康复特点的理念。
(一)把视障学生的“康复”提高到权利的高度
每个残疾人都享有康复权。《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指出,国家应当采取有效和适当的措施,
使残疾人能够实现和保持最大程度的自立,充分融入和参与生活的各个方面。本课程的宗旨即在于通过综合性适应训练和康复服务,保障每个学生享有康复权利。
(二)明确“减少功能障碍”是该课程的目标
《课程标准》以“减少功能障碍”替代了惯用的“潜能开发和补偿缺陷”,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综合康复”课程中,“康复”的目标主要是恢复和改善“机体功能”,以“减少功能障碍”为理念充分体现了该课程的特点;二是“补偿缺陷”的内涵更为宽广,除了机体功能缺陷的补偿以外,还涉及其他很多方面。
(三)倡导康复应贴近学生生活
综合康复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生活、参与社会。因此,综合康复课程一方面要注重各种康复理论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特别重视理论与生活实践、学习实践的结合。康复的内容来源于学生生活,康复形式贴近于学生生活,康复成果才能更好地满足学生需要,提高生活质量。
(四)提出了“四位一体”的康复模式
《课程标准》提出了学校、家庭、康复机构和社区“四位一体”的康复体系模式。在此理念的指导下,本课程的授课场所从教室扩展到家庭、社区及学生的其他生活空间;授课时间可以在与学校其他实践活动或学科的配合和联结中弹性地延展。做到学校康复与家庭康复、社区康复相结合;课堂康复与课外康复相结合。
三、课程设置
新一轮普通学校课程改革在低年级引入了综合性课程,给盲校义务教育阶段1~3年级综合康复课程带来了启迪:一是针对目前盲校(部)视障学生的基本情况,将视障学生主要的康复需求整合为一门综合性课程,对各领域康复内容采取模块化设计;二是由于学生的个体差异,并非每个学生在各个模块都有康复需求,即使在同一模块中学生的需求程度也是不均衡的。
因此,《课程标准》大胆提出了课程的“选修”模式,强调应针对学生个体能力水平,依据康复需求评估结果,并结合《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所规定的课时安排来为学生提出选修建议,进行有针对性的康复训练,充分体现了“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个别化需求”的理念。
四、课程内容
(一)模块确定依据的解读
当代世界特殊教育课程发展的趋势是对视障学生实施“双元制课程”,即课程中包含两种同等重要的课程内容——普通课程和特殊课程(也称扩展核心课程,expanded core curriculum)。特殊课程是满足个体特殊需求的课程,其目的是通过各种康复训练手段发展学生的非学科能力,同时为学生的学科学习创造条件。加拿大国家视觉健康联盟(National Coalition for VisionHealth,2003)与德国盲和视障人协会(VBS,2011)曾提出视障学生教育标准,特殊课程应包括概念发展、视觉康复、感觉运动功能训练、辅助技术运用、社会适应、日常生活技能指导、定向行走等,但并没有将上述内容整合为一门综合康复课程。然而,德国和加拿大视障学生的康复教学同样以完整的评估为依据,根据学生的康复需求选择康复内容,确定康复方案。《课程标准》中的“课程目标和内容”既总结和借鉴了国际视障教育对特殊课程的界定,又立足于我国盲校视障教育国情。由于新颁布的盲校课标体系中已包括“定向行走”和“社会适应”课程标准,因此,综合康复课程标准中不再将这两方面的内容列入模块中,而是将其他领域的内容尽可能地有机整合,最终形成六
个模块。可以看到,虽然模块命名不同,但基本内容是一致的。而且基于1~3年级视障学生的特点,各模块目标都具体反映了此年龄段在该领域内的特征。
(二)模块目标和内容解读
“认识初步”模块着重从建立概念、自我认知、熟悉周围生活和认识自然四个方面对训练内容进行界定。自我认知和概念的建立对学生认识自我跟客观世界的联系具有重要意义;熟悉周围生活和认识自然则对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至关重要。
“视觉康复”模块着重从自身眼病的了解和护理、辅具的使用以及视功能训练三方面提出了要求。本模块教学倡导了“即便是极微弱的视力也需要康复”的理念,凸显了视觉康复在视障学生康复中的重要地位,同时重视现代科技和辅具在视觉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感知觉补偿”模块从视障学生常用的三种感知觉通道———听觉、触觉、嗅觉的补偿提出了训练的内容,更好地突出了缺陷补偿的理念。
“物理治疗”模块结合了学生身体和运动功能发展的特点以及物理治疗的主要内容,从“姿势矫正训练”“粗大运动功能训练”“物理因子治疗”三个方面提出了康复要求。例如,在飞上云端
“姿势矫
正训练”部分着重矫正由视力障碍造成的不良体态、步态及刻板行为,使学生在社会交往中具备良好的姿态,以便更好地融入和参与社会;同时,强调根据当地条件,将水疗、低频电刺激等几种常用的物理因子疗法引入到模块内容中,体现了物理治疗的特点。
“作业治疗”模块包括“上肢及控辍保学措施
手功能训练”和“日常生活技能”两方面内容。前者着重训练和提高精细运动能力,对学生的盲文学习等触觉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后者主要是针对学生由于视觉缺陷造成的生活经验和生活技能的缺乏,通过各种日常生活技能、技巧和策略等的训练,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独立生活能力。
“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模块体现了“医教结合”“康教结合”的理念。由于这两方面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一般来说应有专业的物理治疗师和作业治疗师承担,因此,目前可能会给盲校教师和管理者带来疑虑。然而,就视障教育康复来说,由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是必然趋势。从国家的角度审视,课程标准应具有前瞻性和一定的高度,才能引领该课程的改革;另一方面,从这两个模块的具体内容来看,如物理治疗(PT)中的“感觉统合训练”和作业治疗(OT)中的“日常生活技能训练”对于盲校来说其实并不陌生。我国盲校课程历史上有很多盲校(部)早已开设过生活指导、感觉统合训练等课程,虽然并不是由专业的职业治疗师和物理治疗师上课,但已有一定的师资和教学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