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原则”与“会话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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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年文学家》2012年第10期
摘要:合作原则是美国哲学家格赖斯提出的一套交际准则,通常情况下,遵循合作原则有助于会话的顺利进行和信息的有效传递。但日常生活中,故意违反合作原咔嚓咔嚓
则并不一定造成交流上的障碍。相反,恰恰是因为这种故意违反的行为,而产生了特殊的会话含义。
关键词:合作原则;会话含义
作者简介:焦佳(1982-),女,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中图分类号]:H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2)-10-0118-01
一、合作原则及准则
美国哲学家格赖斯(H. P. Grice)认为,谈话是受一定的条件制约的,人们的交谈之所以不至于成为一连串互不连贯的话语,是因为言语交际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一些基本原则。其基本出发点是,交际双方必须合作都遵循一个目的,相互配合,从而保证交际活动能顺利进行。他把这种共同遵守的原则称为“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这是格赖斯于1967年在美国哈佛大学William James讲座中提出的,并于1975年正式发表的。这就是说,交谈者在谈话过程中要按照对话的需要做出应有的贡献,在某个特定的时刻,交谈者所说的话应符合交谈的目的或方向。
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包含四大准则
(一)量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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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谈目的的需要提供足够的信息;
不要提供超出需要的信息。
(二)质的准则
1、不说你认为是假话的话;
2、不说你缺少足够证据的话。
(三)关系准则
也就是说,说话要相关。
(四)方式准则
1、避免含糊不清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