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
安徽省电力迎峰度夏(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能源局
• 【公布日期】2018.08.10
• 【字 号】皖经信电力〔2018〕176号
• 【施行日期】2018.08.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
安徽省电力迎峰度夏(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及直管县经信委、发改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有关煤电
运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迎峰度夏(冬)管理工作的要
求,建立我省电力迎峰度夏(冬)长效管理机制,保障电力供需平衡,根据国家和
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电力迎峰度夏(冬)管理办法(试
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 徽 省 能 源 局
2018年8月10日
安徽省电力迎峰度夏(冬)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用电管理和
做好电煤保障等文件精神,按照我省发电计划管理和电力安全生产等文件要求,加
强省调发电企业机组运行管理,严格服从调度指令、电煤库存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督促供电企业加强电网建设,确保电网安全平稳有序供电;落实煤炭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职责,发挥好优质产能作用,提高煤炭供应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电网企业是指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省调主
力发电企业是指由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调度的省内公用燃煤发电企
业。
第三条 本办法中煤炭生产企业主要是指省内四个煤炭生产企业,分别是: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中煤新集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能源局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按年度实
施考核管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
二、机组运行管理
第五条 发电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加强检修
管理,提高检修质量,合理安排检修计划,确保夏(冬)季高峰期间机组稳发满
发,确保不发生机组跳闸和非计划停役,共同维护电网安全。
第六条 迎峰度夏(冬)期间,电煤充足、设备健康的发电企业发电负荷
高,发电量大,承担了较多保供电任务,在年度发电计划锻炼肌肉的方法 编制中给予奖励;因自身
各种原因造成停机、降出力的电厂,未能充分承担社会责任,将扣减其发电计划。
第七条 每年迎峰度夏(6-9月份)、迎峰度冬(12月-次年2月份)期间,
发电企业主动安排停机的均视为机组缺煤或设备故障异常停机。
第八条 在全省用电能够满足的条件下,对部分电煤库存紧张的发电企业将
严格采取量煤调度措施:电厂全开机条件下,可用电煤在5天以下的,原则可安排
半开机方式;电厂半开机条件下,可用电煤在3天以下的,原则可安排电厂机组全
停。
第九条 迎峰度夏(冬)期间电力平衡紧张时段,根据省调燃煤机组总装机
和总发电量计算平均利用小时;按照同类型机组分别计算各电厂利用小时与平均利
用小时的差值,超发为正值、少发为负值,定义迎峰度夏(冬)贡献或欠发小时。
因电网输配电设备安全隐患或输送“瓶颈”影响发电机组出力等情况致使少发的可
另行计算利用小时数。
第十条 制定发电计划时,迎峰度夏(冬)期间贡献或欠发小时将作为增加
或扣减计划电量的依据;其中迎峰度夏增减情况在下一年度发电计划中实施,迎峰
度冬增减情况在当年发电计划中实施。
三、电力运行调度管理
第十一条 发电企业要严格服从电网企业电力调度中心指令,做到令行禁
止。是否服从调度指令主要是指发电企业是否存在非计划停运、不按时并网和发电
能力不足等现象。
第十二条 下列几种情形,按照《安徽电网发电企业调度运行管理办法》有
关条款进行考核。
1.发电大葱种子 企业因缺煤造成发电机组减发。
2.非电网原因导致的机组跳闸、紧急停机或其它未经华东电网调度、省级调度
批准发生的停机。
3.发电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机组并网和解列指令,如果时间超出规
定,承担非计划操作责任。
4.所有机组发电出力应能达到额定容量。由于发电企业本身的原因,高峰时段
限制最高出力而达不到计划发电出力,则按本条扣减电量,扣减电量数额为由于最
高技术出力受限较计划少发电量的两倍。
第十三条 下列几种情形,按照《关于开展电力迎峰度夏(冬)安全生产保
供电劳动竞赛的通知》有关条款进行考核,对迎峰度夏(冬)期间机组因自身原因
停机、发电出力不足和不按时并网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扣分,影响其发电企业竞赛排
名。
1.机组跳闸或紧急停机。
2.机组临修。
3.机组降出力运行。
4.机组未能顶峰出力。
5.机组未按时并网。
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要加大电网建设力度,消除电网输配电设备安全隐患和
输送“瓶颈”,提高电网输、供电能力中秋节的英语作文 ,确保当年计划的输变电工程、扩建主变工
程等重点项目在迎峰度夏(冬)前按期投运。
第十五条 电网企业要坚持科学调度、充分发挥现有发、输、供电能力。要
加强全省电力负荷预测,科学做好全省发用电平衡,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加强设备
运行监控,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 在必要时,电网企业要主动报告国网华东分部,协调相关省市开
展电力短期交易和错峰交易,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省用电需求。
第十七条 电网企业要制定并完善电网应急处置预案,细化落实有序用电方
案,保证电力有序可靠供应。
招聘打字员 四、煤炭库存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
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考核办法的通知,严格执行全省煤炭
生产企业和重点燃煤电厂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规定。
第十九条 煤炭生产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储煤:设有储煤厂的煤矿,当
动力煤价格处于绿色区域时,应保持不低于5天设计产量的最低储煤量;当动力煤
价格出现大幅下跌超出绿色区域下限时,煤矿应保持不低于7天设计产量的最低储
煤量;当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超出绿色莲藕排骨 区域上限时,煤矿储煤量可不高于3天
设计产量。不设储煤厂的煤矿,应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规定,保持
装车仓最大设计储煤量。
第二十条 发电企业电煤库存量应以《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
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等国家规定的存煤标准为标杆;堆存能力不足的,发
电企业可在企业周边集疏运基础设施良好,煤炭堆存能力较大的煤读书心得1000字左右 炭储备点租用堆
场集中储煤。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迎峰度夏(冬)及重大活动用煤需要,有关发电企业要
确保最低电煤库存量在用煤高峰到来前,在常态基础上再提高5-10天。
第二十二条 每年对企业库存情况开展一次考核,不达标的将按照有关文件
要求,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或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对因未执
行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造成缺煤停机、影响发电供热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
任。
五、有序用电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要求,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重
点单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用电;合理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
(“两高一过”)企业用电需求。
第二十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电力公司根据当年用电负荷增长情
况、负荷特性、负荷调控能力等因素,制定年度“安徽电网有序用电方案”,在用
电高峰时段,根据用电负荷缺口情况及时发布用电预警,按需启动和实施有序用电
方案。
第二十五条 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年度“安徽电网有序
用电方案”,以及“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有序拉专用线路”的顺序,杜
绝发生随意拉公用线路造成大面积停电。省电力公司负责全省有序用电工作的日常
调度与协调,各市、县供电公司负责有序用电工作的具体执行,要做好与错避峰企
业的沟通协调,及时将错避峰指令信帅哥图片大全 息提前通知到户。
六、电煤供应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
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签订和严格履行煤炭中长期
合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煤炭、发电企业应积极落实有关要求,签订中长期合
同,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发电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应达到自有资源量
或采购量的75%以上,鼓励签定有运力方参与的三方中长期合同,并严格履行,全
年度履约率不得低于90%。
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发电企业对于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签订中长
期合同的,除遇到不可抗力导致煤炭产需大幅下降的,均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兑
现,并应做到均衡发运,不得低于序时进度,发电企业要及时接收和卸货。
第二十九条 在电煤供应紧张时期,煤炭生产企业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并
优先保障省调主力发电企业用煤需求;紧急情况,实施电煤调度令制度。在电煤需
求减弱的淡季市场阶段,电力企业应调整好储煤计划,合理做好煤炭储备,优先、
均衡兑现中长期合同,确保煤炭企业有序安排生产。
第三十条 建立省内电煤发运和合同数据报告制度,日常按月上报数据,特
殊时段按日上报数据。
第三十一条 煤炭、发电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核不达标:
1.不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不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的;
2.对报送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
3.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率达不到标准,春日朱熹 履约率低于合同约定序时进度的。
第三十二条 一年内企业发运和合同执行考核一次不达标的,纳入企业信用
重点关注名单,进行重点关注和信用跟踪监测,有关部门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
谈;两次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不达标,或不服从省经济运行主管
部门调度,消极对待煤炭紧急调度令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由有关部门依
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对全年签约量占比低于75%或履约不到90%的相关企业,执
行用电差别电价,对有关发电企业核减计划电量。
七、电煤运输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继续保持与上海铁路局的密切联系,进一步完善电煤运输旬计
划衔接机制,加强电煤运输日常监测分析和应急调度工作,切实提高电煤运输效
率。
第三十四条 电厂自筹部分及坑口机组所需的电煤,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主
体责任,切实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工作,确保电煤运输高效顺畅。
第三十五条 要利用皖江水运优势,充分发挥沿江港口煤炭中转和“蓄水
池”功能,加大铁水联运的综合协调力度,保障沿江电厂应急之需。电力迎峰度夏
(冬)期间,对铁路运输紧张区域和时段,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开辟公路
煤炭运输快速通道,对发电企业运送电煤的车辆,各市、县(市、区)沿线收费站
一律开设“快速通道”,优先放行。
八、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
起实施。
本文发布于:2023-04-28 08:55: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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