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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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最⾼⼈民法院出台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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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若⼲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9引领美 ]12号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的合法权益,现就⼈民法院适⽤2009年2⽉28⽇第⼗⼀届全国⼈
⼤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条 保险法施⾏后成⽴的保险合同发⽣的纠纷,适⽤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前成⽴的保险合同发⽣的纠
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教师辞职报告 。
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适⽤合同订⽴时的法律。
第⼆条 对于保险法施⾏前成⽴的保险合同,适⽤当时的法律认定⽆效⽽适⽤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保险法的
规定。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于保险法施⾏前⽽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为或事件,发⽣于保险
法施⾏后的,适⽤保险法的规定。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于保险法施⾏前,保险法施⾏后,保险⼈以投保⼈未履⾏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
年龄不珍惜时间的谚语 真实为藏红花泡水喝的功效与作用 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适⽤保险法的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若⼲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保险法施⾏前成⽴的保险合同,下列情形下的期间⾃2009年10⽉1⽇起计算:
(⼀)保险法施⾏前,保险⼈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请求,保险法施⾏后,适⽤保险法第⼆⼗三条规定的三⼗
⽇的;
(⼆)保险法施⾏前,保险⼈知道解除事由,保险法施⾏后,按照保险法第⼗六条、第三⼗⼆条的规定⾏使解除
权,适⽤保险法第⼗六条规定的三⼗⽇的;
(三)保险法施⾏后,保险⼈按照保险法第⼗六条第⼆款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适⽤保险法第⼗六条规定的⼆年
的;
(四)保险法施⾏前,保险⼈收到保险标的转让通知,保险法施⾏后,以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
请求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适⽤保险法第四⼗九条规定的三⼗⽇的。
第六条 保险法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不适⽤克卢格 保险法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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