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理规定条例(2篇)

更新时间:2023-04-27 17:37:41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27日发(作者:静电计)

通信管理规定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促进公众多媒体通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

____电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公众多媒体通信:是指向公众提供的,集声音、文字、图像、数据等多

种通信媒介为一体的,具有集成性、同步性与交互性的通信方式。()中国公众

多媒体通信网:是指由中国邮电信总局(以下简称中国电信)在国家公用电信网基

础上建立并经营,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网络。

()公众多媒体通信业务:是指通过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向最终用户提

供的公众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如多媒体信息检索、多媒体数据处理、声像点

播、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电子商务等公众多媒体通信业务。

()公众多媒体通信接入服务经营者:是指租用或建立必要的接入设施或接

入能力,与中国电信签订协议,或受其委托,为用户接入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

提供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接入服务经营者)

()公众多媒体信息源提供者:是指建立多媒体太子乐奶粉怎么样 信息库,采集、加工、存储

多媒体信息,并通过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向用户提供多媒体信息服务的单位(以下简

称信息源提供者)

()公众多媒体通信业务经营者:是指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的经营者、接

入服务经营者和信息源提供者的统称。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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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负责全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的管理工作,统想一个人的句子 一制定公众多媒体通信发展

政策、业务政策和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神经性皮炎偏方 门制定多媒体通信资费政策或资费标

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油焖大虾的家常做法 电管理局根据本办法,具体管理本辖区的公众多媒

体白菜猪肉水饺 通信工作。

第四条

中国电信负责建设、经营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面向国内用户提供多媒体

通信与以中文为主体的信息服务,并为各类专用多媒体信息系统提供互联互通。

中国电信应根据技术发展和公众需要,逐步完善、开发公众多媒体通信和信

息业务。

第五条

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与国际计算机互联网分开设置。其用户具备规定条件

的,经过鉴权、识别,可以接入国际计算机互联网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

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需要与国外通信网互联时,由中国电信通过双边或多

边协议建立互联关系,并通过国家公用电信网的国际出入口局进行国际互联。

第六条

中国电信可以通过接入服务经营者,广泛利用社会信息源,向公众提供多媒

体信息服务。

第七条

鼓励各部门、各单位使用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根据互利互惠、优势互补

的原则,进行合作与联合。

8第八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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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上提供的通信与信息业务,按照____和邮电部对

放开放经营部分电信业务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对接入服务经营者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对信息源提供者实行申报核准制度并

由邮电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统称通信主管部门)按管理权

限负责审批与核准。

未经通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的

接入服务和向网上提供信息服务。

第九条

信息源提供者应当持核准文件,与中国电信或接入服务经营者,签订多媒体

信息源上网协议和信息安胆囊炎吃什么 全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信息源提供者对其向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承

担主要责任;网络经营者和接入服务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众多媒体通信业务经营者按分层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制。

第十二条

邮电部对接入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的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

管理。

第十三条

中国电信应为经批准的接入服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接入条件,为信息源提供

者上网服务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

公众多媒体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向用户提供技术先进、性能良好、价格合理、

安全可靠的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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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众多媒体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邮电部发布的行政规

章、业务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国家资费政策,服从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的,通信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

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撤销核准文件的处罚;情节严重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通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

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通

信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邮电部电信政务司根据本办法第八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邮电部政策法规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________日起执行。

通信管理规定条例(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以下简称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用户的合法

权益,促进短信息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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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

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

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四条 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电信管理机

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短信息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依法制定短信息服务的自律性管理制度,引导会

员加强自律管理。

第二章 短信息服务规范

第六条 经营短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

于经营短信息服务的网络或者业务接入服务。

第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接入其网络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

的名称、接入代码和接入地点等信息。

第八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短信息服务规则,并将与用户相关的内

容通过服务合同或者入网协议等方式告知用户,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犯用户合法

权益。

第九条 短信息服务需向用户收费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计费符合

相关法律规定和电信标准,并事先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

和退订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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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短信息,应当将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一

并发送,不得发送缺少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不得发送含有虚假、

冒用的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

第十一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服务系统中记录短信息发送和接收时

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等信息,端口类短

信息还应当保存短信息内容。

前款规定的记录应当保存至少____个月,其中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应当保存

至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与用户服务关系终止后____个月。

第十二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端口类短信息服务,应当要求短信息内容

提供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和登记。

第十三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端口类短信息服务,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的码号结构、位长、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端口号。未经电信管理机构批

准,不得转让或者出租端口号。

第十四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和执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

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公共信息巡查。

第十六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

传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的短信息。

第十七条 发送公益性短信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前____

工作日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供短信息发送时间、发送内容、发送范围、发送机构等

信息,电信管理机构协调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不属于公益性短信息的,及时告

知有关部门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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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预警和处置等应急

公益性短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先行发送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有关应急

预案和机制及时免费发送,有关部门事后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供有关信息。

第三章 商业性短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

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

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

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

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

的短信息。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通过其电信网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保证

有关用户已经同意或者请求接收有关短信息。

第十九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

类短信息的端口,不得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第二十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

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

对用户拒绝接收短信息设置障碍。

第二十一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

息,应当在短信息中明确注明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的名称。

第二十二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短信息管理制度和枸杞怎么种 预警监测机制,

通过规范管理、技术手段和合同约定等措施,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

商业性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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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

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暂停或者停止

为其提供相关的电信资源,并保存有关记录。

第二十四条 鼓励用户自主选择使用短信息安全应用软件等适当的安全防护

手段,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章 用户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五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便捷的

联系方式,接受与短信息服务有关的投诉。

第二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以下简称举报中心)受理短信息服务举报。

第二十七条 用户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侵扰或者收到含有法律法规规定

的禁止性内容的短信息的,可以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举报中心举报。

举报中心受理用户举报后,应当在____个工作日内转送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处

理。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用户投诉或者举报中心转办的举报,经核实后应当及

时采取有效手段,并在____个工作日内向投诉方或举报中心反馈处置结果。

第二十八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被投诉或者举报的短信息明显含有本规

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有

关机关报告;涉及本单位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或者处理措施,

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告电信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用户与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生短信息服务争议的,可以依法向

电信管理机构委托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申诉。

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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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电信管理机构对短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时,短信息服务提

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不得妨碍男宝宝取名 短信息服

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正常的经营或者服务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时,应当对短信息服

务提供者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二条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将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

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必要时,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对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

进行监管谈话。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

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

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罚款,向社会公告。

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

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电信管理机构、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在短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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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短信息服务,是指利用电信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信终端用户,

提供有限长度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信息的电信业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短信息发送、存储、转发和接收等基础网

络服务,以及利用基础网络设施和服务为其他组织和个人发送短信息提供平台的

电信业务经营者(包含但不限于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和策划方案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

()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是指将其短信息通过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的组织

或者个人。

()端口类短信息,是指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自有端口或者行业类应用端

口发送的短信息。

()商业性短信息,是指用于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短

信息。

()公益性短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向用户发送的,旨在

服务社会公共利益,倡导社会公序良俗、预防或处置突发事件、提醒群众防灾避

灾等非盈利性质的短信息。

第三十八条 利用互联网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终端用户提供文字、

数据、声音、图像等具有短信息特征的信息递送类服务,参照本规定执行。依法

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____________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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