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4-27 13:48:23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27日元宵节手抄报内容资料 发(作者:江淮s3)

蓟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工会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建设一支政

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

会化的专兼职工会社会化工作者队伍,不断完善强化管理体

制、机制,按高监管水平,根据县总工会按照“高质量选聘、

系统性培训、规范化管理、制度性奖励”的总体思路,制定

本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蓟县县域内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简称“社会化工作者”,社会化工作者是指由市、县级工

会统一组织招聘,不纳入用人单位编制,由蓟县工人俱乐部

以合同形式聘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职责分类

县总工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社会招聘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二)负责社会化工作者的调配和培训

(三)负责指导各镇乡街同总工会对专职社会化工会工

作者进行管理;

(四)负责对社会化工作者在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

考核;

专职社会化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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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与工会工

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工会会员遵纪守法,自觉依法

履行应尽义务;

(二)联系职工群众,广泛收集劳动关系、职工需求、

社情民意等信息,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应职工诉求;

(三)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发展会员,开展工

作;

(四)负责工会日常工作,包括信访接待、政策咨询、

帮扶救助、文件起草、档案管理、工作手册记录等;地球的宇宙环境

(五)协助做显示屏颜色 好法律服务,协调劳动关系,调节劳动纠

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劳动安全监督;

(六)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招聘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招聘社会化工作者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

方法进行,严格履行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

考察、试用、正式聘用等程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择

优的原则。

第五条 社会化工作者的招聘由县总工会依据实际工

作需要,确定招聘名额,由组织民管部根据市总有关文件拟

定招聘计划,统一组织招聘工作。

第六条 新招聘的社会化工作者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蓟县总工会负责组织相关的

考务工作。

第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共产党员及有政治荣誉者优先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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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县总工会根据招聘最终结果确定社会化工作

者招聘人员名单,并公布。 签订招聘合同,列入市总工会

工资补助的社会化工作者名单应由县总工会报市总工会实

名制备案。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九条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国

家政策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2、工作者的一切行为,要对单位负责,不做有损工会

形象或名誉的事。

3、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工作者之间

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二)工作者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工会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2、以工会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3、利用工作时间或单位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4、在对基层单位业务联系中,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或

红包。

(三)保密义务:

1、工作者有义务保守工会的秘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

有的文件资料。

2、未经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单位密级文件资料和有关

重要数据信息等。

3、不准将单位工作资料私自带回家。

第十条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

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不得留长发、怪发,女

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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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

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

避免私人电话,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五)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爱惜单位一切

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私人资料不得在单位打印、复印、

传真。

(六)根据需要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推诿;对

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

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着作风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蓟县总工会按

照岗位职责对社会化工作者实行业务管理并委托用人单位

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社会化工作者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服从单位安排、教育和管理。

第十二条 蓟县工人俱乐部与社会化工作者签订劳动

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蓟县总工会建立社会化工作者工作档案,记

录基本信息、岗位工作、起始时间、薪酬、培训、考核、表

彰等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社会化工作者因考取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

编制人员需经蓟县总工会同意,才能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章 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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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为了全面掌握社会化工作者在聘用期内的

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评定其综合素质,加强社会化工作者

队伍建设,对其施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续聘、

解聘、调整岗位以及调整薪资挂钩。对于考核优秀的,予以

表彰。

第十六条 社会化工作者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组织民

管部草拟具体考核方案,经总工会党组研究后责成组织民管

部具体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第十七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80分以

上为“优秀”,考核结果在60-79分的为“合格”,考核结果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考核由三个部分组成:1、工作任务完成情

40分,由本人对自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出评价;2、科

室领导评价30分,由科室领导对该完成工作任务作出

评价;3、遵守纪律ps文字编辑 30分,由办公室对该遵守工作纪律

方面作出评价。 个人工作任务由岗位任务和临时任务组成;

遵守纪律由考勤、查岗、参加学习和参加集体活动组成。

第十九条 对在其他方面为单位争得荣誉的,由部门领

导或主管领导给予加分,加分最高10分。

第二十条 各部门自己制定本部门工作任务完成评分

办法。

第六章 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 社会化工作者在聘用期内的薪酬待遇由

蓟县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聘用人员实行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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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

殊岗位津贴三部分组成,并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的

劳保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社会化工作者工资经费补贴由市总工会

和县总工会共同担负,并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缴纳五险一

金。

第二十三条 工资教学合一 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主要体现社会化工作者所在岗位的基本职责。

基本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

(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主要体现社会化工作者的工作年限积累。每月

工龄工资按照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分

为三个标准:2年以下工龄工资为02-5年工龄工资为每

200元,由第3年的7月起执行;5年以上工龄工资为每

1000元,由第6年的7月起执行。

(三)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主要体现社会化工作者的岗位实绩和贡献,绩

效奖金以年终绩效奖金为主要形式。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

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特殊岗位5000元。

(四)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主要体现社会化工作者在特殊劳动条件

和工作环境下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特殊岗位津贴标准

为每人每月300元。

(五)各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单位社会化工作者的岗位责复课

任、工作表现等情况,给予适当的奖金奖励,与总工会年终

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不冲突。

第二十四条 工资调整

(一)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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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具体调整方案以党组会议为准。

(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7月起执行。

(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经

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

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内工资按社会化工作者工资的

100%发放。

第二十六条 蓟县总工会享有奖金福利分配自主权的,

可以根据社会化工作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及考核情况确定

其奖金福利待遇。

第七章 人员解聘

第二十七条 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况:

1)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2)虚报、篡改、伪造各类报表、工会基础资料者,

考勤弄虚作假者;

3)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散布和传播非法

谣言、泄漏单位秘密者;

4)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单位或他人财物

者;

5)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者年度累计旷工5天及

以上者;

6)年度考核2次评为不合格者;

7)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自然现象有哪些 行为;

8)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或给工会工作造成重大不良

影响,经用人部门或单位审核确认的;

9)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

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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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社会化工作者如违反合同或用人单位管

理规定,经蓟县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

关系。

第二十九条 社会化工作者应在离开单位前按规定办

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发布前各级工会组织聘用的社会化

工作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蓟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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