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社会保障事务的政府机构

更新时间:2023-04-27 02:01:35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27日发(作者:家校沟通的重要性)

涉及社会保障事务的政府机构

一、民政部

1、社会救助司: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承办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分

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国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2、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

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

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3、优抚安置局: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

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扬办法;承办拥军优属工作;拟订军供站设置规划;

审核拟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

护事宜。

部直属单位

1、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中国收养中心受中国政府委托,负责涉外收养具体事务,承担社会福

利机构儿童养育和国内收养部分具体工作。

中国收养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涉外收养工作具体任务

1负责接收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的外国人来华收养儿童的申请及其它证明文件;

2、负责接收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证明文件;

3、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外国收养人寻找和安排收养对象,并签发《来华 收养通

知书》和《同意送养通知书》

4、跟轮流的英语 踪了解并掌握中国被收养儿童在外国生活、成长的情况;

5、协助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中国被收养儿童的涉外权益保护案件;

6、保管涉外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档案材料,包括外国收养人、中国送养人和被送养人的各种原始证明

材料,以及中国被收养儿童在国外生活、成长情况的资料;

2、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

二、人社部

1、政策研究司: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

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

2、法规司: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阿甘正传图片 、规划财务司: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

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

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4、工资福利司: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牵头拟订驻外使

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工资政策;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所

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5、养老保险司: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

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表示感谢的话 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

测预警制度;审核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6、失业保险司: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7、医疗保险司: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

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

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8、工伤保险司: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9、农村社会保险司: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

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10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

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部属单位:

1、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全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

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和支出计划建议方案,制定计划考核评估体系,并组织

实施。

(四)制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费用征缴、财务核算、权益记录、稽核检查、关系建

立、终止和转移、接续、待遇审核、支付等经办规程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补

充养老保险方案。

(五)承担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导各地编制社会

保险基金年度报告。负责监测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参与制定中央财政社会保险转移支付资金

分配方案。

(六)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全国社会舞曲歌曲大全100首 保险经办系统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七)编制汇总全国社会保险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办系统执行社会

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八)建立全国社会保险运行情况分析制度,指导各地开展运行分析。

(九)负责社会保险精算工作,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对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财务风险进行

测算分析,建立年度精算报告制度。

(十)受部委托,负责全国社会保险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整理分析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统

计指标体系,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办系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和开展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统计

报表制度。

(十一)制定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业务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业务指标体系。负责数据规范

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社会保险数据整理、整合工作,组织全国联网数据上报。建立数据分析应用体系,

指导各地开展分析应用工作。参与金保工程总体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十二)制定社会保险稽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清理欠缴社

会保险费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三)拟订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开展社会

保险咨询和个人账户基金查询服务工作。

(十四)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伤残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药店管理规范,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谈判机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办系统管理定点

服务机构。

(十五)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

作。参与指导推动地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

(十六)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设置规范、工作人员任职资格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

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七)承办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中外社会保险协议的具体实施。

(十八)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主办《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十九)承办部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

归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理论、政策、管理及应用技术开发研究。

(二)参与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学科及科研人才队伍建设。

(三)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理论、政策的咨询、培训及相关宣传。

(四)负责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的立项、监管、评审、成果发布以及转化应用和科研奖励

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研领域有关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院投资创办的科技经营实体、民办非企业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编辑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书刊及科研资料。

(八)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研网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九)负责院图书档案管理、文献资源开发及情报信息服务。

(十)负责中国劳动学会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部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3、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是以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理论、制度、政策及应用中外比较研究为主的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国际劳工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政策措

施、做法经验和成果文献,参与我部对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研究国外就业、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

基础理论、法规政策和做法经验。

(三)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中外比较研究,针对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事

业发展的实际,提出政策法规建议。

(四)开展与有关国际组织、各国人力资源社会保豌豆苗种植方法 障机构科研部门间的学术交流,承担国际合作

项目;引进开发国际劳工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各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成果文献,提供咨询服

务。

(五)开展与国内有关部门、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企业、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供

咨询服务。

(六)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及相关领域的研究;举办中国社会保障论坛及各种学术活动,开展学术

交流;开展社会保险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和推广工作。

(七)组织社会保险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培训;开展社会保险咨询服务;开展与国外和

台港澳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编辑出版会刊、图书、资料。

(八)负责中国社会保险学会日常管理工作。

(九)承担其他社会保险科研工作。

4、社会保障研究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是以承担社会保障理论、制度、政策

以及相关管理的研究为主的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与理论问题研究,承担社会保障定量分析与管理信息系统研究,

开展社会保障管理能力建设和业务技术标准规范研究。

(二)承担养老保障政策和理论研究,开展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和风险防范研究。

(三)承担医疗保险以及生育保险政策和理论研究,负责城乡医疗保障发展战略体系建设和医疗

保险制度建设研究工作。

(四)承担工伤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开展工伤保险标准化研究和技术成果应用研究工作。

(五)承担失业保险制度、政策以及相关理论研究,开展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研究。

(六)承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以及相关理论研究,侧重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

救助制度研究。

(七)负责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日常管理工作。

(八)承办部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5、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中国—欧盟社会保

障能力建设中心)是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与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标准,并参与评估考核。

(二)参与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技术标准和业务流程,承担相关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三)承担中国—欧盟社会保障合作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接待联络工作,承办中国—

欧盟社会保障合作项目中的培训工作。

(四)承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在京有关培训工作。

(五)为部在京举办各类培训班和会议提供场地等配套服务。

(六)承办部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6、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

下:

(一)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报道、侧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二)负责编辑出版发行《中国劳动保障报》

(三)负责出版发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四)负责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建设。

(五)负责建立本报记者站和通讯联络队伍建设。

(六)承办报刊广告业务、开展新闻相关业务培训。

(七)开展本社报业经营开发。

(八)承办部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7、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 中国人事出版社

中国人事出版社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落实部职责范围内的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转业军

官安置制度等人事人才管理方面图书出版任务。

(二)根据计划,编辑出版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转业军

官安置制度等人事人才管理等方面法规汇编、工作手册以及有关书籍、资料。

(三)根据计划,编辑出版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相关的考试用书及有关成

人考试教材、辅导资料。

(四)根据计划,编辑出版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军转干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企事业单

位管理人员等各类人员培训教材和参考资料。

(五)根据计划,编辑出版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等社科类书籍及音像制品。

(六)承办部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8、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业图书、职业安全卫生图书和相关的社会经济、职工教育图书

的研究开发、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二)负责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教材、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材、高等职业教育教材以及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干部培训教材的研究开发、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三)负责上述图书、教材的数字出版和与其配套的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研究开发、编辑、出版、

发行工作。

(四)负责《职业》《劳工世界》等期刊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三、发改委:

1、就业和收入分配司: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

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

大问题。

四、住建部:

住房保障司: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

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研究室:

社会发展研究司:承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自身建设、公共安全、就业与社会保障、收入分配、

社会稳定、廉政建设、外交、国防、港澳台、民族、宗教、侨务、民政、残疾人事业等方面重大问题

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责: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负责

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法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减持或转持国有股所获资金、划入的股权资产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

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政部

社会保障司: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

同成功的例子 有关方面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

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中央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国社会保险基金

预决算草案。

八、审计署

社会保障审计司:组织审计国务院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

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组织审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开

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承办审计署交办

的其他事项。

九、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农村卫生管理司:

主要职责:

拟订农村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农村基

本卫生保健工作综合管理与评估,拟订农村基本卫生保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

合管理,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协调、组织、指导实施;参与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建设;指导地方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评价农

村重要卫生政策实施落实情况;会同有关司局拟订涉及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有

关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编制及处室设置:

行政编制16,设综合处、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处、合作医疗处、卫生服务规划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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