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管理制度(精选6篇)

更新时间:2023-04-26 22:04:07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26日发(作者:火灾观后感)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汉代陶器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让一切随风歌词 理机构

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

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为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病历书写水平,医院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病历管理制

度(精选6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日常管理

()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24小时内(死亡病历一周内)全部回收病案室。

()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

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计算机组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

帐。

二、病案保管与供应

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科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

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

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只有病案内容所反映的情况才是最真实、最确切的,

所以在医院中统计工作与病案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

进办法。

10、患者门诊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须经医务科批准,办理借阅

手续,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12、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生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

病案室。

13、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特殊原因需要,须经医政处或医患办签字。

14、复印时,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复印证件带患者或家属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复印相关内容,其

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病历。

15、任何科室及个人在病案室内讨论、查阅病案必须办理手续。

16、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不得翻阅病案。病案在院内各部门间的流动,应由有关工作人员传递,不

要让病人或其陪护人员携带。

1、病案科病案库由病案室管理人员专人管理,非本科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2、库房内设置必要的设备,记录温、湿度,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节,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3、必须做好库房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虫、防霉等工作,及时更换防虫、防霉药物。

4、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安全制度,严禁用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

烟。研究在病案库房内使用违禁电器,严禁在库房内手机、蓄电池充电灯。病案库房应备有灭火器材,

自动消防系统,每位工作人员都应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能维护保养。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

须经常检查,破损设备和电线须及时维修和更换。

5、定时做好库房内唯独记录,配备专业的除湿器和温度计,控制库房温度在14C-24C之间,相

对湿度在45%-60%之间。白痴病案室库房自然通风和自然光线充足,绝对不设置成金针菇炒什么好吃 “死库”。当照射病

案光线太强时,窗帘关闭,而光线不足时,照明系统开始工作。

6、兵安徽的排水管路须经常查看维修,确保存放病案的库房干燥。

7、病案室密集架不直接落地,以防病案跟地面直接接触。

8、定期用杀虫剂和灭鼠药进行杀虫八大党章 灭鼠处理(杀虫剂、灭鼠药长期存放在病案架上,如有过期,及

时更换。)

9、库房内不得存放食品和和堆放杂物,应经常进行清扫,保持库房

内清洁。利用病案盒、密集架存放病案。定时进行卫生打扫(每天清扫地面,每2各月彻底清扫地

面、密集架、窗户、病案盒)。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10、经常检查库房内各种安全措施,及时排除隐患。档案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好门窗和关灭电,

需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确保库房安全。

11、库房内病案资料应分类存放,排列整齐,标号有序。

12、对库房内档案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一、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

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

窃取病历。

二、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

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

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

三、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四、医院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

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五、病人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qq头像卡通 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死亡)24

72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

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六、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

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

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

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

七、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八、本院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纠纷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

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九、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

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

一、住院病人病历应由护士长进行管理,护士长不在时由值班护士负责,医护人员均按管理要求执

二、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在病房要加强保管,凡借阅病历者一律签字。

三、病历中各种表格均按顺序排列,不得撕毁、拆散、涂改或丢失,用后必须归还原处。

四、病历一般不允许出病区,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的患者病历应由相关科室人员负责携带。患者出

院或死亡后,病历按出院要求顺序排列整齐,送病案室保管。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

到病案室办理。特殊情况由医务科及时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

(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

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

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

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

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持签名的借阅单,到病案室登记

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

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

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

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留复印件)。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

到病案室办理。

(二)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面试离职原因 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

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三)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

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五)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

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

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

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七)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

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八)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

并出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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