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04-26 10:51:24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26日发(作者:施工放样)

乌鲁木齐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31119

第一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零食怎么画 办法》(新政发2

0008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国家公务员享受医疗补助待遇的范围是:

(一)市属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二)经市人事部门报经自治区人事部门批准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

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经中组部或自治区党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属党群

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及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

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四)市威灵仙的作用与功效 属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水平应与市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医疗补助办法

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原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

提高。医疗补助资金要合理使用,专项管理。

第四条本市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必须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

病医疗救助者。其人员身份的确定,以市机构编制部门和市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

编制及实有人数为准。凡未经市组织、人事部门调入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自行解

决其医疗补助经费问题。

第五条经费来源与筹资标准:

(一)市属国破解开机密码 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列入当年财政

预算,由同级财政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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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享受公费医疗经费补助的市属事业单位经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确

认后,其经费来源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三)市本级各单位国家公务员及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所属的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按照市本级国家公务员上年度工资总额(含退休人员退休金)的4%提出预

算,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局

根据预算按月将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拨付给单位,各单位应按《社会保险费征缴

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四)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单位国

家公务员及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经费,按其本级国家公务员上年度工资总额(含退

休人员退休金)的4%提取,由其财政根据预算按月将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拨付

给所属单位,各单位应按足额将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到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六条不缴纳医疗补助经费的单位,所属人员不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第七条医疗补助经费的用途和标准:

(一)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公务员及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

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按1%的标准予以补助,由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月计入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二)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公务员及退休人员,在定占医疗机构住

院、门诊做慢性特殊病种治疗时,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

付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40%的部分,全额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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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公务员及退休人员,论文范文参考3000字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

院时,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40%

的部分,应包括年度的住院起付标准。

(四)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公务员及退休人员世界上最大的航母 ,发生在统筹基金最

高怎样保护地球 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先按“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执行,大病医疗救助金

支付90%以后,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20%,公务员医疗补助80%

第八条医疗补助工作按照下列规定管理:

(一)本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其所属的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业务工作。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纳入财政专户管

理,专款专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

(三)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报告本市公

务员医疗补助经遇收支使用情况;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的考核与监督管理;市财政部门要制定医疗补助经费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市审

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审计。

(四)符合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条件的人员,在申请使用医疗补助经费

时,应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

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有关规定,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医疗补

助资金。

第九条医疗补助经费的申报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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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国家公务员申请使用医疗补助经费,必须是符合享受国家公务员

医疗补助条件的人员,达不到医疗补助申请标准的不予申鲫鱼汤怎么做好吃 报。符合医疗补助条件

的公务员申报享用医疗补助费,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具体结算按“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有关规定执

行。

(二)符合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条件的人员,在门诊做慢性特殊病种治

疗时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自付的医疗费,达到本人年工资收入40%

时,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提供的数据资白酒掺水的危害 料,

一个统筹年度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累计金额为依据,超过本人年工

资收入40%以上时,其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

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三)符合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条件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患大病住

院或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自付的医疗费,

过本人年工资收入40%以上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汇总,并附住院结算单、医疗费

清单等相关资料,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蒜苗种植方法 申报。经审批后,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

40%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十条本市国家公务员中吃货英文 的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

原医疗待遇不变,不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医疗补助。

第十一条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可参照国家

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编委、人事局共同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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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原享受公费医疗经费补助的事业单位,所需医疗补助金,仍按原资

金来源筹措,需要财政补助的由同级财政在核定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时给予安排,

少数资金确有困难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区别不同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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