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印鉴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衢江联社曾展
预留银行印鉴作为控制支付风险的一项重要手段,在银行与企
业账务往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金融案件犯罪不断增多,
利用预留银行印鉴进行诈骗或挪用等案件时有发生,同时因为预留印
鉴管理问题存在经济纠纷也不少。在法律上,企业盖章后代表企业法
人对该文件内容、合同及业务合约等的确认,企业将因此而承担今后
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单位的预留印鉴是银行鉴别企业支款凭证是否
合法有效的重要依据,企业的资金能否安全有效、快捷地运行与企业
预留在银行印鉴的正确使用与否有直接的关系。预留印鉴的管理是银
行经营活动中一项较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如银行未对预留印鉴进行
规范化管理,将会在业务操作中面临一定的风险,并可能导致银行最
终承担相应责任,本文专门分析当前预留印鉴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
析,并提出了笔者的一些建议。
一、当前预留银行印鉴存在的突出问题
(虎和猴相冲吗 一)印鉴卡片的预留、变更、挂失业务操作不规范。据了解,在实
际工作中,印鉴卡片的被温暖照亮 预留、变更、挂失业务管理不统一,预留银行
印鉴的形状不统一,而且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同样的业务在不同的银行之间有不同的操作方法,这样很可能会使客
户产生疑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跨行金融业务的实施。在实际操作过
程中,我社主办对公业务的负责人在接收办理该业务时,审查提供的
资料,如果是由法人代表前来办理无需授权书,如果是代理人经办,
则需出具授权书,在授权书上需要法人代表的签名。一般情况下,代
理人前业办理的业务,法人代表则不上门办理业务,这就出现授权书
上法人代表的签字如何确定为本人实际签名,给预留印鉴挂失、变更
等业务存在漏洞。如公司单位的不法之徒盗用公章后前业办理印鉴挂
失业务就会存在资金安全风险。我社也将会承担一定风险。其二按照
预留印鉴变更的相关规定,客户的预留印鉴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时,
应提交正式公函,但由于印鉴(如单位公章)已经遗失,公函应如何
签章,以及在单位无签章的情况下,如何辨别公函的真伪。这些确实
存在的问题给经办柜员带来了操作难题。不办给客户资金带来风险,
办理也给客户资金带来风险问题。
(二)新旧印鉴的生效日期及失效日期的问题,给保证资金安全带来
极大的难题。一方面在新印鉴生效的同时,旧印鉴以前签发的支票在
失效日期之前,银行还得接授办理。但如果不法分子盗用支票签发以
前的日期,加盖以前的预留印鉴,从法律上讲银行应该授理,这样就
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
(三)预留印鉴管理缺乏严格,易致使印鉴泄露,给客户资金带来安
全隐患。客户预留印鉴是防范账户资金安全的一把保险柜钥机会的意思 匙,与支
票相匹配,构成账户资金的支配权。据了解,多数银行对预留银行印
鉴管理不重视、不规范,银行内部人员均有接触银行预留印鉴的机会,
这就为不法分子窃取存款人印鉴卡片从而利用高科技手段对印鉴进
行克隆、窃取存款人资金提供了机会。电子刻印技术不断提高,折角
验印安全系数已不高。
(四)电子验印系统方面存在着缺陷,易使资金存在安全风险。一方
面,现阶段高科技技术的不断进步,印章的复制存在“道高一尺魔高
一丈”的现象,仅靠肉眼已难以辨别印章的真伪。而同时电子验印系
统的不完善,导致一些盖有正当的预留印鉴的支票无法支取,或是转
账。我社的处理方法为人工通过,如果不人工通过,客户无法提现或
是转账,给客户回成语 带来不便,更对我社造成负面影响。如果人工通过该
预留印鉴,会给那些鱼目混珠的印鉴带来盗用资金的漏洞。
二、加强预留印鉴的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规范的印鉴挂失、变更等流程。
首先,申请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
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由为重要
的是授权书,如无法确认为法人亲笔签字的可上门确认。或通过电话
打到法人代表核实。
其次,客户应向经办行提交的文件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
责人 )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开
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以及其他与业务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客户无
法提供原预留印章,应向银行出具原预留印鉴卡及司法部门的相关证
明文件。考察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涉及司法机关印章管理的规定主
要散见于各类部门规章中。对于印章管理作出了规定,但涉及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办法仅规定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
制定。2000年对印章的丢失作出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丢失,经
声明作废后,可以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但该办法仅适用于民
办非企业单位。2002年对企业事业单位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
级主管部门批准文本或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县及
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需要更换印章的,顺公告声明原印
章作废后按照该办法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的,应
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因
此我社在办理印鉴更换或挂失时可参照这三年政策法规。鉴于我社在
办理印鉴挂失更换等方面的漏洞,在今后的业务中注意操作合规。此
种做法银行实际上是依据国家司法机关所出批准文件而非仅依客户
申请及相关文件办理预留印鉴挂失或变更手续,有了司法机关审批文
件的支持将会在大大降低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二)确定预留印鉴的生效时间,提供已签发过未到银行提未付款的
票据的报告。更换印鉴从更换时起新印鉴有效,同时规定原有已签发
的票据未提示付款票据继续有效。在更换印鉴时,单位和银行应核对
银行账户,并出真双方签章的核对报告(加盖新公章或财务专用个人辞职报告 章),
报告中必须说明已经签发面未到银行提示付的票据种类,票据号和金
额,同时制度还应规定未在报告注明的已签发的票据无效,银行不得
受理,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协商解决。
(三)加强金融机构预留印鉴的管理,对于印鉴卡的管理遵循“谁使
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银行印鉴应指定专人加进行管。同时,
在使用时应放在保管人的视线或监控录像范围内。以防忙乱中丢失。
印鉴卡保管人要按规定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时需登记《柜员
交接登记簿》,并注明印鉴卡个数;接收人要认真清点印鉴卡片数相
符后方可办理接收手续;最后应大力推广鼓励客户使用支付密码,以
减轻印鉴管理工作的难度,同时从技术上减少伪造印章给客户带来的
安全风险。
(四)完善电子验印系统,改进电子验印系统不良之处。一是要完善
系统软硬件配套设施建设。通过加快更新设备,合理优化程序,总结
推广试点经验等途径解决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升验印系统的灵敏度,
提高票据的通过率,充分发挥系统的风险防控作用。同时对验印系统
现有的管理办法予以修订和完善,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加强业务培
训,让业务人员熟悉电子验印系统,熟练掌握电子验印的方法,并灵
活运用。同时,整个验印的过程中,业务人员要亲自参与,杜绝他人
代劳,从操作上把好关。对于人工通过的电子验印要加大手工验印的
复查力度。对于电子验印识别能力差的票据要及时采用手工验印,确
保客户和银行的资金安全。确实通过手工验印也无法正确识别的票
据,应坚决不予办理,并根据票据褶皱、用印不清、验印系统灵敏度
不高等具体情况,要求客户重新开票据或及时更换相应单位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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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4-25 02:28: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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