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船舶修理工作,明确修理管理工作程序,有效控制船
舶修理成本,保证船舶高效营运,制定本规定。
船舶坞修及小修修理规定
1.对船舶修理级别的划分及工作内容
1.1坞修
1.1.1船舶船体(包括护舷材)除锈油漆换锌板、锌块、描水
尺、水字、打水线。
1.1.2检查修理轴(尾轴)螺旋桨、导流管、舵,测量间隙留
记录,必要时换新。
1.1.3检查全船水堵及测深仪传感头,船体外板测厚,绘草图
留记录。
1.1.4检查修理海底门、通海阀、海底箅子除锈油漆换锌块。
1.1.5锚链出舱除锈油水罗松,检查锚链连接卸宛若造句 扣(或连接链
环)、锚卸扣、转环,测量锚链直径,留记录,必要时倒头使用
锚链。
1.1.6锚链舱除锈油漆。
1.1.7排除解决运行中对船体水下设施所造成的缺陷故障。
1.1.8解决排除非进坞不能施工的船体及船舱等部位所存在
的问题。
1.1.9全船做全面的除锈油漆处理,其中除锈见白的等级要求
水线以下外100%,水线以上甲板以下为30%。
1.2小修
1.2.1主机部分
-取机油样及拆卸各种仪表报送公司机务管理人员。
-主机全部解体拆检、清洁、修理或更换,刚套冷却水密
封情况检查,有问题抽缸套。
架空历史小说 -测量调整各部数据并留记录,个别零部件可以作少量的
更换(必须有数字依据并报审批),作更换记录。
-研磨进排气阀调整进排气阀间隙清理积碳。
-检查测量气缸与活塞,活塞与活塞环、刮油环,连杆大
小端以及主轴承、推力轴承等的磨损使用情况,调整间隙留记录。
-检查凸轮、凸轮轴承、挺杆、导管各部间隙。
-检查、清洁调试油嘴、油泵启动阀、安全阀、注油器,
必要时可以部分更换零部件。
-检查清洁供油、冷却、润滑,进排气,其系统的密封及
工作情况。
-检查清洁、修理主机带动泵、调速器、空气分配器等附
件。
-打开齿轮箱检查齿轮磨合、紧锁固定止退情况,检查调
整定时。
-视情况交厂测试活塞肖及连杆螺栓的机械性能并留取
检查测试报告。
-增压器整机解体清洁检查测量各部数据,留记录并更换
润滑油。对接近使用极限的轴承要做重点检查,超使用极限的绝
不可使用。
-检查、清洗擦拭滤网、滤器、输油管道、油底壳,必要时
清洁机油柜。
-整机清洁擦拭调整作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小修后未更换
重要零部件或修刮的主机系泊试验最大负荷80%,实验时间2-4
小时。更换部分重要领部件。
经修刮磨合的主机的系泊试验最大负荷80%,实验时间4-6
小时。
航行试验应保证连续4-6小时。
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都要认真严格的测量记录各部位的压
力、温度等各种技术参数,并野山楂盆景 整理出报告。
-小修的时间安排如条件允许时应考虑安排在坞修期间同步
进行。
-非机动船舶的原动机视为该船舶的主机并按主机检修部分
的要求进行检查测试或修理并留记录。
1.2.2副机部分
-副机小修级别的修理除整机不出舱吊起曲轴外,其他全部解
体检查修理,其中对下列所提各项必须落实检查修理。
-取出全部活塞清洁检查测量各部尺寸、清洁积炭测量油气
环。
-拆解缸头清除积碳,检查研磨进排气阀测量阀杆导管磨损情
况,必要时可更换部分进排气阀。
-清洁检查供油、润滑、冷却、进气、排烟等系统。
-检查各部胶圈、垫片及其它各部位的密封情况。
-检查清洁调整测量油嘴、油泵、调速器。
-高压油泵作整机台架试验。
-重点检查测试活塞销及连杆螺栓的机械性暖色系图片 能和锁紧止退功
能。
-取出气缸套清洁检查水圈缸垫测量活塞与气缸尺寸。
-整机调整试验测量各种数据。
-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整理、汇编检修测量资料作报告。
1.2.3电机电气部分
-发电机及所有电动机拆卸进厂解体、清洁、检查测量维修、
保养作效能试验,所有资料留记录。
-检查各仪表、电板指示、主配电盘主开关、各控制开关、保
护装置、停车试验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和效能试验并留记录。
-检查测试各启动箱、控制器、主令控制器等各触点、弹簧和
连锁、延时,保护以及线路情况,并作维护保养和效能试验。
-各动力、照明系统线路清洁检查测试绝缘等。清除室外照明
器具的锈蚀和积水。
-检查测量电瓶组及应急照明系统的工作性能并作维护保养。
-检查全船信号、显示车钟传递、助航仪器、通讯联络以及报
警等系统的工况和线路接头固定等的使用情况,并分别做效能试
验。
-发电机原动机修理后各项指标的试验(负荷试验)。
1.2.4其它
-空气瓶出舱、放残、试压等。
1.2.5甲板部分
-全面完成而二级保养所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舷墙及甲板以上作全面的除锈处理
-船龄在10年以上的船舶对船舱内的锈蚀情况也要做除锈油
漆或其它防油水、防锈蚀的处理。
-根据船板的减薄结果做部分船板的挖补、换板工作。
-对全船碰撞损坏部位如舷墙、护舷材和护栏、护罩等做部分
修理或修换工作。
-检查修理全船靠帮固定情况,必要时更换部分固定靠帮的钢
丝绳、铁链、卡扣和卡环等,对整体靠帮待靠帮托除锈油漆后重
新固定安装。
-对全船所有机械设备和其它备件均做检查、清洁维护、保养
工作。对可做实验的部分还要做全面效能试验。
-锚链舱、前尖舱、压载舱及测深仪探头舱等均需做清除污泥
水和除锈油漆工作。
-淡水舱要检查锈蚀情况必要时除锈,涂抹新型无毒防水涂
料。
-驳船在该修理级别内除船体外板甲板以及上层建筑等部按
常规修理项目执行外,同时对货舱要进行全面除锈见白油漆处理。
1.2.6旋转机及其传动装置
按照船舶检验要求,全回转拖轮每隔5年对其传动机构装置
检测一次,更换油水封。每次检测部位包括:
-检查回转机上输入轴的轴向间隙。如果不符合说明书要求,
应进行调整。
-检查回转机上立轴的各支撑轴承状况,上立轴的轴向间隙,
以及传动伞形齿轮的齿隙。如果不合格,应予以调整。
-检查回转机下立轴的各支撑轴承状况,下立轴的轴向间隙。
如不合格,应进行调整。
-检查回转机尾轴各支撑轴承状况,测量尾轴轴向间隙,以及
传动伞形齿轮的齿隙,如不合格,应予以调整。
-检查、调整回转机回转蜗杆轴向间隙。
-检查、调整回转机回转蜗杆与蜗轮齿隙。
-对于回转机上下立轴的传动伞形齿轮,应进行磁粉和着色探
伤检查,了解齿轮磨损状况。
-更换回转机大小油水封及各部位“O”型胶圈。对于油逃生自救常识 水封
磨损部位轴颈,视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修理。
-对回转机中重要部位的螺栓应进行磁粉探伤检查,更换不合
格部件。安装各部位螺栓时,应按说明书的力矩要求进行装配。
螺栓装妥后,应将防松装置装配到位。
-回转机拆检装复后,旋转体的大油封及尾轴油封应在坞内进
行密性实验,确保出坞使用。
修理项目(工程)单的提出、核对及审批立项办法
2.1各级别修理的计划既原始项目单,均由船舶甲板、轮机
部门的负责人在1个月前制订并报公司机务管理人员。
2.2在实施修理计划前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核对编制后的项目
单,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为正式报修施工项目单。
2.3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在实现修计划前将修理单报送航修厂
或其他承修厂家,做好项目预算,确定各主要项目价格或价格确
定依据,协调船期、坞期、修理时间等,确保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2.4修理单的核对立项要本着“一安全、二生产、三生活”
的原则,编写制订的同时,还要掌握不拆毁改变原设计的设备设
施和不增添改动新设备设施的精神,但遇特殊情况时应提前提出
申请经公司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立项。
船舶修理进厂的安排及审批办法
3.1凡船舶须进厂、外协的修理项目需由公司机务管理人员
主管接洽、联系修理单位,承修厂家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能力和
施工手段,能保证施工质量和修船周期,同时还应具有合法的财
务制度以及国家认可的法人代表资格。
3.2对进厂外协修理或加工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前承修厂
须向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提供工程费用预估报价单,工程竣工后还
需要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价目明细表及有船长轮机长签字的项目竣
工单(或验收合格单)。
3.3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应依据部门负责人批准确认的修理项
目(工程)单,在工程开工前与承修单位签定正式的合同或议定
书,一般情况不允许先开工后签合同,否则一律不予结算付帐。
3.4合同或议定书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审阅并报请公
司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成立有效。
修船施工的有关规定
4.1船舶停航修理进厂前的准备:
4.1.1船舶修理进厂前若有需要必须排除全船战略管理案例 所有污油、污
水,如需进坞或上台修理时还要做好船舶本身的调水准备工作。
4.1.2对进厂、进坞或舱内须动用名火作业修理的船舶在进厂
施工前,应统筹考虑仅备留所需燃油。
4.1.3船舶在进厂前需进行修前航行试验或检测的,应提前安
排,并保留记录。
4.2船舶修理期间船舶负责人与公司机务管理人员主管的主
要职责有:
4.2.1船舶负责人在修船工作中的职责
-在修船施工工程中要密切配合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共同确保
修船工作项目的落实和实施。
-严格把守船舶修理过程中的船舶修理过程中的船舶与机械、
设备的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组织领导保持的英文 修船工作中对船员工作的安排、安全监督质量和进
度要求以及值班作息的布置安腾讯视频去广告 排与调整。
-严格掌握和控制在修船过程中的设备、另部件以及材料工具
等的领取和使用情况。
-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对修船工作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条例
和条款。
-联系与办理修船竣工后船舶动态的各项准备工作。
-修船过程中对出现的较大的技术问题或变更扩大工程项目
应及时向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提出说明和要求。
-在修船工作中,除非经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同意不允许随意追
加变更和扩大原定工程项目。
4.2.2修船工作中公司机务管理人员的职责;
-在船舶修理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落实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工程进度的动态和修理费用支付的情况等方面负有管理和实施的
责任。
-配合、协助和指导船员在修船中的工作。
-负责船舶修理进厂前后与厂家、船检等方面的联系沟通工
作。
-负责收集整理编写技术资料和修船总结报告。
-组织调动与修船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等方面的衔接工
作。
4.3追加、扩大、变更工程项目的主要规定:
4.3.1在修船工作中原则上不追加、变更和扩大工程项目、增
加修船费用(隐蔽项目除外),但确因需要必需追加变更、扩大
时则应遵循下列各规定:
-追加变更、扩大工程的实施费用在10000元以内时,需由
修船主管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立项实
施。
-追加变更、扩大工程实施费用超过10000元时尚须报请公
司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凡未履行上述各规定而由厂、船双方共同私下研究确定并扩
大工程支付费用时公司不承担义务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4.4重要零部件报废手续增添的审定手续:
4.4.1修船工作中报废换新零部件由船舶或厂方在检测结果
的基础上想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4.4.2报废、更换零部件必须持检测数据书面报告以及厂家或
检测部门出示的证明以及超极限或损坏零部件原件为依据经鉴定
后方可报废更新。
4.5厂修期间的安全工作要求,应在船舶修理合同或议定书
中明确,并向相关人员传达。
修船工程竣工试验交船的有关规定
5.1凡修理工程项目完全达到竣工标准经试验合格时可签署
竣工单。
5.2对竣工工程的结算必须提交修理方主修签署的“项目竣
工”及“工程项目结算单”。
5.3工程费用的结算必须由主修署名并经公司机务管理人员
审阅签署后方可结算。
5.4船舶试验交付使用的几点规定:
5.4.1船舶试验包括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
5.4.2船舶的系泊和航行试验须按试车大纲要求和规定执行,
航行试验须在系泊试验完成并解决存在问题后方可进行。
5.4.3船舶试验时须有厂方、船方共同参与下进行。
5.4.4经过试验一切合格的船舶方可投入正常运营。
船舶修理费用结算
本文发布于:2023-04-23 18:47: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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