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唐曹公(唐)行罚决字〔2022〕0588号

更新时间:2023-04-23 10:29:24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23日发(作者:读书报告会)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唐曹公(唐)行罚决

字〔20220588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唐曹公(唐)行罚决字〔20220588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泡椒凤爪的制作方法和配料 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

【处罚日期】2022.07.29

【处罚机关】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九年级优秀作文 /分局

【处罚机关】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人生英文 局唐海镇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县级

【执法地域】曹妃甸区

【处罚对象】x

【处罚对象分类游记结尾 】个人唐太宗的年号

【更新时间】2022.08.02 15:17:12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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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唐)行罚决字〔20220588

被处罚人张x,,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日出生,xx

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xxxxxxxxxxx现住址:唐山市开平区xxxxxxxxxxx

现查明:20227月份,张xx危险物质非法提供给王xx,致使王xx在曹x甸区唐xxxx

小区xx号楼xxxxxx室内非法使用危险物质化验水质。

以上事实有张x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工厂实习报告 言、现场勘验及视听资料儿童山水画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x行政拘留三

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送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拘梦见去医院 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公安局或唐山市

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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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

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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