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1

更新时间:2023-04-23 03:01:15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23日发(作者:噪声与振动控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X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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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由国

务院于20XX1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xx分享的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

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腐图肉 征

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

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

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

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

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正股级是什么级别 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

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

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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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

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

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

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

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

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

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

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

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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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

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

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

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

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

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

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

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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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

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

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

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

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

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

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

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

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

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

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

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

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

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

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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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

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

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撤诉申请书 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

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女生熬夜会怎么样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

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

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

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

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入职申请 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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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石斛怎么吃 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

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XX6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

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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