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生姜的作用 作细则(试行)》等有
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
原则,认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依据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
序,实行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公正、
公开。公示制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
公示制的意见(试行)》执行。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
制按照《安徽省发展党员票决制试行办法》、《安徽省发展党
员预审制试行办法》、《安徽省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
办法》执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
的重点应放在优秀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进行;发展大学生党
员重点应放在大学二、三年级。大学生离开学校以后,不再
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第五条 为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对大学生入党的学习成
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提出如下要求:非毕业班学生学习成绩排
名原则上应在同班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的前三分之一;毕业班
学生放宽至前二分之一;非毕业班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应占
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前三分之一;毕业班学生放宽至前
二分之一;达不到上述条件或有课程重修的,应慎重发展。
第六条 党支部每学期要制定发展对象培养计划,并报
所在党总支审定,党总支将审定后的发展对象培养计划报党
委组织部备案。凡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第七条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个
人的表现和变化情况,可将计划作适当调整,报党总支审定
和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党委组织部和各党总支要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
作,加强宏观控制、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凡要求入党者,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
请书。党支部接到申请书后,应及时找其谈话,予以鼓励,
同时审查入党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入党申请书主要包括:
一是本人履历、奖惩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二是
本人对党的认识、要求入党的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三是
本人的工作、思想和学习情况,对照党员条件还有哪些差距,
今后如何努力等。
第十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思想政治工
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利用每学年的入学教育,
帮助大学生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启发他们积极要求入
党。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具备入党积极分子的
基本条件是:自愿申请入党,已参加党的知识培训学习,拥
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响应党的号召,对党忠诚,学习、
工作表现较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等。党支部每季度要对申
请入党的进行一次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及党内外群众意
见的基础上,视其表现决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与考察
(一)教育内容。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
终身的理想信念。
(二)教育方法。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的培养人;参加党课学习;参小猪英语 加新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听
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考察内容。考察其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
现、组织纪律观念、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和端正入党动机等情
况。
(四)考察方法。日常考察──在日常生活、学习或工
作中考察其表现。任务考察──有意识地分配一些工作任务
考察其表现。活动考察──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了解其思想
表现。
(五)入党积极分子离校,党支部要及时将培养材料转
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第十三条 确定发展对象
(一)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在听
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
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填写《发展对象考察表》;
在确定大学生作为发展对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慎重考
虑:
(1)上两学期有课程重修或学习成绩不超过同班学生
前三分之一的(毕业班放宽至前二分之一);
(2)未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的;
(3)团组织推优不超过半数的;
(4)上两学期中有违纪并受通报批评的。
(二)政治审查
政审内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
线、纲领、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
政审方法: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档案和其它有关材料、
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等。
政审要求:全面了解情况,不随意扩大审查范围;保守
机密,不随意外泄政审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调查结果,
不歪曲或隐瞒事实真相。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审。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材料整理齐全后,应
报党委组织部预审。预审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
发展对象考察表、思想汇报、函调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
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综合政审材料、党校结业证书
复印件;学生要有本学年的学习成绩与名次及综合测评名
次;教师应有教学、科研情况。
(四)公示。发展对象材料在报送党委组织部预审前,
应当实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申请
入党时间;公示期限;党总支和党支部联系电话等。
第十四条 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
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一名正式长春人文学院 党员不
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任务:(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
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
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等,并如实向党组
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
写入党介绍人意见,负责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应注
意以下事项:
(1)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要与发展对象
谈话,进一步考察其入党动机和党的知识学习情况,指出其
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
(2)发展对象应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入党志愿书》,不
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要用蓝黑或黑墨水填写,字迹要工整;
(3)“入党志愿”一栏,应着重写清本人对党的认识,
实事求是地写出思想发展和变化过程、自己的主要优缺点及
入党决心等;
(4)“本人经历”一栏,应注意不要遗漏,重要经历要
写上证明人;
(5)“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配
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6)“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
的亲戚;
(7)“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
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他项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8)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填写“无”;
(9)“入党介绍人意见”一栏中,入党介绍人应本着对
党、对被介绍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写上自己的意
见。应把在培养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
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及其他方面的情况,认真作出评价,表
明自己对其能否加入党组织的态度。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
足也应如实填写,不要以“希望”或“赠言”的方式代替;
(10)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
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支委会经过讨论认为合格后,再递交
支部大会讨论。
(三)接收预备党员实行票决制
1.会前准备: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党支
部要认真准备以下材料: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
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预审结果、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
2.票决程序:
(1)由支部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发展对象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介绍本人
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以及需我和我的父辈观后感 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
题等;
(3)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对
其能否入党、本人是否同意其加入党组织表明态度;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政审、培训、预审情况,
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情况;
(5)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
的书面意见由主持人在大会上宣读;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
意见表明态度;
(6)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7)宣布表决结果:
(8)宣布是否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9)在同一个大会上,如果讨论两个以上的入党
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10)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论语书 在《入党志愿
书》上。主要内容是: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人数;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支部大会表决结果等。
3. 票决办法:
(1)参加会议的党员必须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
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2)填票确有困难的党员,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
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
应于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并统计在票数内;
(3)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同意”、“不
同意”或“弃权”的一种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
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4)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
党员落入凡间的精灵 的半数,支部大会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四)指派专人谈话 对于支部大会通过票决接收的预
备党员,党组织要指派专人进行谈话,然后将谈话的主要内
容、主要看法及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
目内。
(五)审批和公布
(1)党委审批。支部大会通过吸收申请人入党后,各
党总支要将党支部整理好的入党人的一系列材料报党委组
织部,经党委审批;
(2)公布结果。党支部在接到党委的批复后,应召开
党内会议及时宣布或张榜公布。
(六)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委组织部组织举行,
一般安排在每年七月一日。宣誓会场必须悬挂党旗和“入党
宣誓大会”横幅,明确领誓人。程序是:唱《国际歌》、预
备党员宣誓、领导讲话、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
第十五条 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
(一)预备期考察、教育的方法
(1)党支部应及时同预备党员谈话,说明预备期的起
止日期,编入哪个党支部(党小组),党的生活制度和交纳
党费的规定等,同时,要针对其存在的缺点指明努力方向;
(2)党支部、入党介绍人要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形
成考察材料,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3)坚持汇报制度。预备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
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4)预备党员毕业或调动工作,应将其入党材料及时
转至调入单位党组织。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本人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
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主要内容为:入党时间;预备期满时
间;预备期间的表现;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及克服情况;存在
的不足;今后的打算;
(2)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的预备党
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并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
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党组织提醒后,仍不提
出申请或本人不愿转正的,审查核实后,经支部大会讨论,
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预备党员转正实行票决制。具备党员转正条件的,
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需继续教育考察的,应延
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一般不能少于半年,但最长不超过
一年。
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做出一次,妈妈的一封信 党支部做出延长预备
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
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
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教育考察及公示情况等材料,应
存入个人档案。党员毕业或调动工作时,应将其组织关系和
档案材料及时转至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三章 纪律、监督与处分
第十六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代替支部党员大
会讨论发展党员;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发展某人;
(三)不准个人指定发展某人;
(四)不准在毕业前或调动工作时突击发展;
(五)上报审查的材料不准有隐瞒、捏造或歪曲事实真
相等;
(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 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为严肃发展
党员工作纪律,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实
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范围:
(1)培养不力的责任。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发展对象考察人和入党介绍人不做培养教育工作或工作不
细致、不及时,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情况,致使发展党员
工作出现失误的,追究基层党支部及培养联系人、考察人、
介绍人的责任;
(2)审查不严的责任。基层党支部不按发展党员工作
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
党员转正时,政审不严、材料不齐,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
弊,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基层党支部及其组织委员、书记
的责任;党总支把关不严,违反规定发展党员,追究党总支
及其分管副书记、书记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处理:
(1)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重违纪违规的,要给予批评
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出现严重问题又不能
及时纠正的基层党组织,要进行组织整顿;
(2)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构成违纪违规的责任人,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被追究责任的基层党组织和个
人,取消当年党内评先、评优的资格;
(4)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
行)》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祖国颂歌 ,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党员
大会上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 发展党员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如
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组织部或纪检部门举报。党委将
根据事实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或党纪处分,党委组织部设
有发展党员工作意见箱、举报电话,有专人负责受理来信、
来电和来访,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亳州师专委员会组织部
本文发布于:2023-04-22 20:24: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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