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更新时间:2023-04-22 17:37:08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22日发(作者:棋王小说)

债权法

:是指特定民事主体之间请求为特

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务: 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

律的规定,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

为的义务

债的发生原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

管烟波致爽殿 理、不当得利、缔约过失、单方允

诺、其他(如法院判决).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

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缔约过失 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

程中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或存在其他

故意或过失行为,使合同不成立或无

效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害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不特定的相

对人(一般为社会公众)做出的为自

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

利益的意思表示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

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自愿

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

为。

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包括对

他人财物的保存、利用、改良、处分

等,以及为他人提供劳务服务。必须

不是专属于本人处理的事务2.具有为

他人利益而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人

为他人利益的目的,并不妨碍有为自

己谋一定利益的意思和结果3.无法律

上的义务包括无法定的义务和无约定

的义务

法律效果:管理人的权利:请求本人偿

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管理

人的义务(1)适当管理义务。2)通

知义务。3)报告与计算义务

.本人的义务(1)偿还必要费用及利息.

2)清偿债务。3)赔偿损害。一般

情况下,管理人不享有管理报酬请求

权。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

致他人受有损失的事实。

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这种利益

仅指财产利益,不包括精神利益等不

能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包括财产

利益的积极增加与消极增加.2他方受

有损失.包括财产的积极损失和消极

损失。3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

果手机qq流量 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没有

法律上的根据或合同上的原因,这是

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条件

类型:根据不当得利产生的原因不同,

分为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

两种基本类型。

法律效果:不当得利之债中受害人是

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

益;受益人是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

利的义务。

法定之债 是指债的发生和内容均由

法律直接规定的债。根据法律规定的

债的根据具体内容的不同,法定之债

又分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和因缔约过失所生之

债。

意定之债是指依当事人的双方或单方

意思表示而发生的债。意定之债包括

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

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一

人的债.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一方或双方为

两人以上的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

自己确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

的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之间有连

带关系的债。

主债是指在两个相互联系并存的债中,

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债的存在为

前提而存在的债.

从债是指在两个相互联系并存的债

中,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

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债。

债权让与的条件1原债权合法、有效必要为限度

存在2须有法律直接规定或债权让与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1.如果法院认

合同成立3所让与的债权必须具有可定代位权成立,在行使代位权的范围

让与性 内可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清偿2债权

4.债权让与须经通知债务人后始对债人行使代位权应尽妥善义务,因其过

务人发生效力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错造成债务人利益受损圣诞节用英语怎么说 的,应当承担

转让权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赔偿责任。对债务人的效力1代位权

的,依照其规定。 行使的结果归于债务人。债权人对第

债务承担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三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名义上归于债

下,债务人将其负担的债务全部或部务人。2债务人对其债权之处分受限,

分转移于第三人负担 不得为有害代位权之处分。3。债务人

合同承受指合同成立后,合同一方经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对方同意,将其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4。债务人的异议权《合同法解释一》

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18条第2款: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

在合同上的地位,享有权利并承担义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

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

债的效力指为实现债的内容而由法律债权人的起诉。

赋予债的权能和拘束力,以及在债务对次债务人的效力1.次债务人对债务

不履行时的强制执行力.债的效力的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2.如果

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

人的义务以及债务人怎么养玫瑰花 不履行债务时的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及于次债务

后果。 人的债务人。

受领迟延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经提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

出或者实施之给付,拒绝受领或者不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

能受领之事实 销的权利。

债的履行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撤销权是就债务人积极作为的有害债

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自己所权行为而采取的法律救济;代位权是

承担的义务的行为。 就债务人消极不行使权利而致可供债

债的保全指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得到权实现的财产减少而采取的法律救济

清偿而就债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成立要件:客观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

实施的行为。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危害债权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因债

代位权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现有清偿资力的减

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少,以至无法满足债权的要求。2债务

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结婚、离

债权的权利。 婚、收养子女等身份行为不适用3

行使英语一般疑问句 条件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务人的行为须于债权发生后有效成立

法、确定、已届清偿期②债务人怠于并继续存在。

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主观要件: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行为

③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④债务人的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意

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为条件。

行使方式1.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行使方式:债权人以向法院起诉的方

使代位权。2.债权人以向法院起诉的式行使。

方式行使,以次债务人为被告.代位权行使范围: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

的行使范围,应以保全债权人债权的人的债权为限。

行使期限:除斥期间的规定《合同法》证。

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期间,即债权人得以根据保证合同向

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有效期限

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保证期间的确定

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有权约定:根据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

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确定。

为,但其无权优先受偿。(二)对债务法定: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

人的效力1.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确

销,视为自始无效。2.承担债权人行.

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三)对受益人或1。没有约定保证期间

受让人的效力1.应返还所受让的财1)一般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

产。2.如果为恶意,应适当分担债权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

行使撤销权的费用 间为主债务属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

债的担保1.一般担三杀英语 保 是指债务人以月。

其全部财产担保债务履行。2.特别担2)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

保是指为确保特定债权人的债权实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

现,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女式时尚短发 债务履行期届满

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债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权的法律制度。 责任

种类1、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保(抵押质押留置),金钱担保(定金)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2.法定担保(留置)、约定担保(保证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抵押质押定金)3。反担保(保证抵押合同的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质押)与原担保:担保人向原债权人双方或多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

提供的担保 是一种法律行为,而不是事实行为.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二)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或终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三)合同是体

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现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

特征1。保证属于人的担保. 协议合同是一种合意行为,体现当事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仅得人的共同意志

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得直合同法的基本原紫杉 则:平等、自由、公

接处分担保人的财产。 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合同具有

2。保证具有从债性质,并因此具有附法律约束力原则。

随性。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

3。基于保证而成立的保证合同为单价、报价等,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务、无偿合同。 同的意思表示

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承诺的概念 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

证。 做出完全接受要约条件以订立合同的

一般保证 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意思表示。

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合同效力又称为合同的法律效力,是

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指法律以其强制力使合同当事人按其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相互之间确立的合同的内容履行义

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务、实现权利的效力。

合同效力的体现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人失去了法律拘束力,但存在下列区

权利、义务为法律所确认2合同对当别:

事人产生拘束力3依法成立的合同排1.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合同解除则

斥第三人的非法干预和侵害 是消灭既已生效成立的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是指合同依法成2。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合同解除有

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赖于当事人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

因发生了缔约时当事人不可预见的情示。

况,致使合同赖于成立的环境或基础3.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存在追缴当

发生异常变动,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事人获得的非法财产的情形,而合同

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解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不存在追缴

同的原则。 财产问题。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解除与合同被撤销

合同中,当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合同解除与合同被撤销都是合同消灭

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的制度,都使合同失去效力。但两者区

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别如下: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1。适用范围不同 合同被撤销适用于

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有瑕

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对方履行要求,一疵的情形;合同解除则适用于有效成

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立的合同。

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发生的原因不同 合同被撤销的原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因由法律规定;合同解除所发生的原

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因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

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或者存在人约定

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或危险时,合同解除与合同被撤销

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合同解除与合同被撤销都是合同消灭

前,有权中止履行其合同义务。 的制度,都使合同失去效力。但两者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双方当事区别如下:

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且这1.适用范围不同

两项债务具有对价关系。2.必须是负合同被撤销适用于重大误解、显失公

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有权享平或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形;合同解

有不安抗辩权.3。后履行债务的一方除则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当事人的债务尚未届履行期限,且这2。发生的原因不同

一方当事人存在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合同被撤销的原因由法律规定;合同

履行的情形。 解除所发生的原因既可以由法律规

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具备解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

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或向将来消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之

灭的行为 一,但二者区别如下:

特征1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1.合同的解除既向过去发生效力,也

同。 向将来发生效力,有时当事人产生恢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复原状的义务。合同的终止只是向将

3.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来发生效力,当事人不发生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 的义务。

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都使合同对当事2.合同解除经常与违约责任联系,是

违约补救的方式之一;合同终止更主

要的适用于非违约情况.

合同解除与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一般只能涉及尚未履行的

部分,当事人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

,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则不能加以

变更;合同解除则是消灭合同关系,

有的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

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卖方将合同标的物所

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以支付约定的

价款为对价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是双务金牛座和巨蟹座 合同和诺成性

合同.

(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主要是有体

.

(四)买卖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

书面形式。

侵权责任 是指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

照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功能赔偿(填补损害)遏制

(预防损害)惩罚(教育与惩戒)分

散损失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时间不同

2。保护的民事权利不同

3。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4。举证责任承担不同

5.诉讼时效期间不同

6。诉讼管辖不同


本文发布于:2023-04-22 17:37: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fan/82/50962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债权法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