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更新时间:2023-04-21 10:23:32 阅读:18 评论:0


2023年4月21日发(作者:开学第一天日记)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1.卷一,单选★17.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

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

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

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实行下列

哪一处罚江苏盐城师范学院 ?

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

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

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

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

17.【解析】谋杀,是预谋杀人。甲杀人行为不仅“谋”,而且

是付诸实施,比“谋杀”的情节更重,根据“举轻以明重”,也应

处斩刑。故A项对。

【答案】A

2.甲为其妻乙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其子丙为受益人。对此,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多选第78)

A.甲指定受益人时须经乙同意

B.如因第三人导致乙死亡,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后有权

向该第三人代位求偿

C.如乙变更受益人无须甲同意

D.如丙先于乙死亡,则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金作为乙的遗产由甲

继承

【答案】ACD

【考点】受益人的确定与变更、保险金的追偿与继承

【解析】选项A正确。《保险法》第39条第2款属兔的是什么命 规定,投保人

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

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基金管理办法 外的人为受益人。

据此可知,本题中甲指定丙为受益人干粉灭火器的使用 时须经乙同意。

选项B错误。《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

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

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选项C正确。《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

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

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据此可知,投保人变更受

益人的,须经被保险靡然成风 人同意,被保险人变更受益的,不需要经过投

保人同意。

选项D正确。《保险法》第42条第1款第()项规定,受益人

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

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河南周口平坟 给付保险

金的.义务。据此可抒情文章 知,丙先于乙死亡,则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金作

为乙的遗产由甲继承。

3.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BC

【考点】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

【解析】选项A正确。《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

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

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

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

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据此可

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可以进入重整或和解程

序,但是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能再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

选项B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破产

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选项C正确。《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

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据此可知,企业

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即使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

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选项D错误。《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

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申请。据此可知,重整并非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本文发布于:2023-04-21 10:23: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fan/82/50746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登录账号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