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港口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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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1日发(作者:档案管理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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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港口理货

有关港口理货

如果我是理货,我会这样做

如果我是理货员,我首先要了解以下知识。1.1理货员的概念

理货员也叫对货员,就是货物从外面放进仓库里,每一批次,每一件货

物,你都要按照规定核对货物,登记(以便作为出库的依据),现在航空物

流,铁路物流,公路物流都有自己的货单号码,件数重量。一般的大型,正

规的物流公司都有自己的搬运工,他们主要负责搬运,理货员专门负责理

货,小公司就不能保证了,也许今天让你理货完后就去干体力活,这些应聘

的时候就应该和老板谈这个事情,当然,理货员不能出错,要保证进库多少

货物,出库就有多少货物,不能发生丢失现象,出库货物错出给别人的现

象,一般物流灵活反义词 公司理货员很少,是出于人力资源控制和资金控制。

港口理货的概念

港口理货是随着水上贸易运输的出现而产生的,英文叫TALLY,其含义

为计数用的筹码。最早的理货工作就是计数,现在港口理货的工作范围已经

发生变化。港口理货是指船方或货主根据运输合同在装运港和卸货港收受和

交付货物高考是几月份 时,委托港口的理货机构代理完成的在港口对货物进行计数、检查

货物残损、指导装舱积载,制作有关单证等工作。

1.2港口理货工作的意义

1)港口理货是对外贸易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工

作。它履行判断货物交接数字和状态的职能,对承、托双方履行运输契约,

船方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都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可见,理货工作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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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直接影响到船、货双方的经济利益,即理货数字准确,区分残损清楚,对

船、双方都有利。反之,就会给船方或货方带来经济损失,这些损失还会涉

及到保险人的利益。

2)港口理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到船舶和货物的安全。在装船过

程中,理货人员对货物积载富有监督指导的责任,而且要准确的反映在货物

积载图上,因此理货工作的好坏对保障航行安全和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港口理货是国家对外的一个窗口。理货人员在外轮上,工作时间

长,接触船员广,他们的言行和工作代表了一个国家理货人员的素质,反映

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面貌。

4)港口理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到国家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发

展。出口货物,理货把最后一道关;进口货物,理货把第一道关。因此,它

对于买卖双方履行贸易合同,按质按量的交易货物,促进贸易双方的相互信

任,以及船公司经营航线的积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1.3我国外轮理货机构的性质

外轮理货是一项脑力和体力结合的生产现场的管理工作,是为船舶的港

口装卸货物时,提供理货服务的工作。由于各国理货机构宗旨不同,因此各

国理货具有不同的性质。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理货机构是以提供服务为手段,

以营利为目的,这种理货就具有雇佣和服务的性质。有些国家的理货机构是

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社会利益为目的的,这种理货就具有公证的证明的性

质。

我国外轮理货属于后者,具有以下四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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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性:指以中间人的身份独立公正地对承、托双方交接的货物数

字和状态,作出实事求是的判断的确认,并出具理货证明,据以划分承、托

双方责任。

二、服务性:指理货服务天对外贸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于委托

方,但有不受委托方的约束、授意和暗示,不偏袒委托方的利益。

三、涉外性:指理货本身有在外国船上工作一面,又有与外国人打交道

的另一方面,这包括与外国海员和外国企业家,商人进行业务交往。

四、国际性:指船舶理货至少要由两个国家或地区的理货机构共同完

成,而且一个

1.4国家或地区理货机构工作好坏,将直接牵连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理

货机构。理货的原则

各国理货机构对船舶的理货,有的是委托性,有的是强制性的,这取决

于国家的规定。根据我国交通部的规定,外贸船舶在我国港口装卸计件货物

时,实行带有强制性的理货。公证性理货必须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理货工作必须以货物的事实为依据,如实反应货物

的本来面目,不能弄虚作假,有意掩盖事实真相,此谓是实事求是原则。这

是公证性理货的特性决定的。这就要求理货人员在理货工作中,必须做到不

受任何一方的约束、授意和暗示,不迁就任何一方不合理的要求,不徇私舞

弊,不屈从任何一方的压力,而是采取独立自主的立场,以货物事实为依

据,实事求是的理货。

()船边交接原则。理货必须以船边这边界限进行货物交接,交接前由

交方负责,接货后由接方负责。以来划分承、托双方的责任,此谓船边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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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这是根据承运人对货物应负的责任界限,即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卸离

船时止所决定的

()一次签证原则。理货工作结果必须准确无误的提请委托方一次签

证,不得随意更改签证结果。因为根据国际船运惯例,在货物装卸完毕时,

船方应对理货结果办理签认手续。

2理货员的要求和职责2.1理货员的必备条件

理货工作的好坏,理货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理货员的责任心、业务

水平、思想作风和政治素质。为此要求理货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理货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理货证书,方可从事理货工作。

2.外轮理货人员必须符合登轮条件,取得登轮证件,方可从事外轮理货

工作。3.外轮理货人员必须掌握国家对外的方针政策,遵守外事纪律,懂得

外交礼仪。4.理货人员必须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原则性高。

5.理货人员必须掌握理货专业知识,写字要工整、美观,外轮理货人员

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英语会话和书写能力。

6.理货人员必须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能够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

格执行规章制度。

7.理货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理货工作环境和要求。理货人员工

作须知

1.工作时,要穿理货服装。配戴理货标志,保持仪表整洁:工作时,

理货人员要带安全帽。

2.理货时,要带齐理货用品和单证,提前到达现场,做好开工前的准

备和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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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触外籍船员要不卑不亢,讲文明,讲礼貌;对外宣传要实事求

是,注意效果;工作需要进入船员房间时,要先轻轻地敲门,得到允许后再

进入4.不要接受船员馈赠的物品,不要与外籍船员拉个人关系

5.在外轮上理货,要尊重船员的风俗习惯,不要干涉船员的内部事务

6.上下舷梯,船舱时,要扶牢踏稳,注意安全,不要站在舱盖上、吊

桥下以及货物吊够路线下面理货

7.要保持理货房间清洁卫生,爱护船舶设备和物品

8.离船时要带齐理货用品和单证资料,不要遗漏和丢失在船上2.3

场理货人员的工件职责和工作要求

()业务员:负责对现场理货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助理货长

处理处理疑难、重大业务问题

1.工作职责(1)监督、检查理货人员执行理货规章制度和完成理货任

务等情况(2)指导理货人员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3)负责对外联

络事宜,保持现场理货工作的顺利进行(4)总结理货工作经验,提出合理

化建议,报告现场理货情况(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的事宜2.工作要求

1)掌握国家对外方的方针政策,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提高和扩大理货信

誉和影响

2)熟悉理货规章制度,掌握理货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

3)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作风正派,原则性

强,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理货长:单船理货的组织者、指挥者和实施者。1.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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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领导布置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重大业务问题及时请示

汇报。

2)领导和管理本船的理货员,布置和检查各舱的理货工作,指导和

帮助理货员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3)掌握各舱的理货情况和进度,保持与船方和其它单位现场人员的

工作联系,保证各舱理货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审核理货员制作的理货单证,整理和保管全船的单证资料,做好

单船记录和交接工作。

5)编制全船性的理货单证,办理全船性的货物交接和签证工作。2.

工作要求

1)掌握理货规章制度,熟悉理货业务,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能够

胜任各种船舶和货物的理货工作。

2)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组织全船理货员完成理货任务(3)能

够坚持理货工作原则,搞好同船方和其它单位的协作配合。(三)理货员:

舱口理货的责任者1.工作职责

1)执行理货长布置的任务和提出和要求(2)理清货物件数,分清货

物标志和残损情况(3)编制舱口理货单证

4)指导和监督货物的装舱积载、隔票以及分票卸船工作(5)坚守舱

口岗位,以船边为边界进行货物交接2.工作要求(1)了解理货规章制度,

掌握必须理货专业知识和英语,能名胜任各种货物理货工作(2)热爱本职

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踏实刻苦,作风正派,能够坚持理货工作原则,搞好

与装卸工作组的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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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货依据

含义:能够用来检查、核对实际货物的数字和标志是否符合要求的单证

资料理货依据的要求

1理货依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能够反映实际货物上面的主要标

志;二是能够被承托双方所接受;三是符合常规

2理货依据是判断实际货物是否符合要求依据,因此要更改依据,必须

办理更改手续。3理货依据通常由委托方提供,没有理货依据一般不能作业

理货依据的内容

1上面必须记载货物的主标志、件数、包装、货名、重量、收发货人等

内容2必须盖有海关准许进出口或出口的放行印章3上面一般有承运人或其

代理人的签章小结

如果我是理货员,我首先要了解理货的基本知识。了解理货工作的意

义,理货的性质,理货原则等,让我明白为什么要理货这个问题有个深刻认

识。学习理货人员的要求职责,理货依据,理货业务范围等知识,让我时刻

铭记理货原则和以理货职责要求自己,做一个合格的理货员。

扩展阅读:经营港口理货业务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

发布日期:202*-4-14点击数:262

第二十五条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许可。实施港口理货

业务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

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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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公正、准确地办理理货业务;不得兼营本法规

定的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规定。

一、港口理货业务,就是指在港口从事货物清点、查明货物的数量和表

面情况等,并出具书面证明的一种业务。理货具有较强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经营人应当对其出具的证明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理货证明往往也

成为海关部门、保险公司、司法机关等经查验货物打击走私,依法征税,提

供理赔,审理案件的一种重要文件和依据。理货绝不应仅仅理解为是一种简

单的点数。它是独立于港口业务之外的一种传统业务。过去所说的理货多指

船方理货,即仅受船公司的委托,代表船公司进行理货。从未来发展趋势

看,理货不应仅限于接受船方委托,为船方提供理货服务,而应当将货方理

货也纳入其中有,即也可以收货方的委托为其提供理货业务芋头扣肉的做法 。只有这样,才

能真正体现理货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但是在同一单货物中,经营人不得既代

表船方,又代表货方,防止出现不公,偏袒任何一方。

之所以将理货业务纳入港口法加以调整,主舒服 要是考虑历史上理货业务就

属于港口业务的一部分,多由港口经营人负责经营。同时,理货的地点也往

往在港口的范围。但是,应当指出港口理货业务不是港口业务的组成部分,

它与港口业务的管理制度不完全相同,绝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二、港口法对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规定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1、明确了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许可制度、许可原则和理货业务管理的

具体办法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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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了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许可制度。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许

可,就是指理货业务经营人从事理货业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

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方可从事理货业务。否则,未经审查合

格,不得进行港口理货。港口法的具体规定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应当按

照规定取得许可。这是港口法就理货业务规定的一项市场准入制度,港口理

货业务经营人必须严格遵守。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没有明确港口理货经营人应当向哪个政府部门坚持的名言警句 提出

书面申请,而是仅规定按照规定。其实所谓的规定就是指港口法授权的由国

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港口理货业务办法。该办法中授权的理货业务主管

部门,就是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提出申请的部门。

港口法设立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主要考虑:一是理货业务的特

点决定了国家必须对经营人实施严格的管理。如前所述,理货业务经营人是

一个依靠信用向船公司和货主提供服务的企业,其出具的书面文件是否真

实、可靠,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决策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设立这

道门槛可以最大限度地将那些经营条件差、社会信用程度低的经营人排除在

外,为企业提供一种安全的服务环境。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年转发

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精

神,港口理货业务要从港口业务中独立出来,形成一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的经营实体。在未来几年内,每个港口要选择两家理货企业进行改革试点,

允许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之间开展充分的竞争。据此,必须对港口理货业务

经营人实行数量限制,避免因理货业务放开后出现一哄而起的现象发生,维

护正常的理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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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绿茶降火吗 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2)规定了经营许可的原则。经营许可原则,就是指港口理货业务行

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理货业务经营许可手续时所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港口法

规定,实施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这

是法律对港口理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确保行政部门

依法行政、清明廉洁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理货业务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制度

保障。港口理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人贯彻这一法律要求,切实做到公

开、公正、公平。不得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规定了理货业务管理具体办法的制定机关。202*年国家关于港口改革

的文件下发后,我国的港口理货业务管理尚处在一个改革试点阶段,有一些

管理制度不定期需要不断进行探索、完善、总结,难以将其全部上升到法律

层次,比如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许可的行政管理层次、许可的具

体程序等等,都还需要一个过程。为此,为了给今后的港口理货改革留有空

间,制定出更靖江王城 加完善、可行的管理制度,港口法有必要就港口理货业务的具

体管理办法,授权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2、明确了理货业务经营人的理货原则和业务限制。

1)理货业务经营人的理货原则。简单地说,理货业务经营人的理货

原则就是理货业务经营人的理货行为准则。港口法规定:港口理货业务经营

人应当公正、准确地办理理货业务。根据这一原则,港口理货业务人办理理

货业务时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对理货中现出的货差货损等各种情况

要如实记录,不得人为夸大或者缩小有关情况;要如实地根据理货结果出具

理货报告,反映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这是法律赋予经营人的一项义

务,是维护船公司和货主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经营人必须如实履行好这项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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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限制。港口法规定: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兼营本法规定

的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根据这一规定,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

的经营业务将受到相应的限制,即不得兼营货物装卸和仓储业务。法律作出

这样规定,其主要考虑就是防止理货业务经营人因兼营货物装卸和仓储业务

而影响理货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损害船公司和货主的利益。这是一项强制性

规定,绝对禁止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和仓储业务,港口理货业

务经营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违反。当然,法律规定的是不

得兼营货物装卸和仓储业务,并没有禁止单独经营这两项业务。言外之意,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只要将理货业务与货物装卸和仓储业务分开,独立分业

经营,单独核算,分负盈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港口法所允许的。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有关港口理货》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

维使用,有关港口理货: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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