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更新时间:2023-04-21 03:43:34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21日发(作者:甲硝唑读音)

个人重大小米真伪查询 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基层站所领导班子成员及执法人员的管理和

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根

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

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报告对象:

各基层站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直接执法岗位人

员。

第二条 报告内容:

()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

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 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

情况;

() 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男生服装搭配 、子女出国()

定居的情况;

() 本人因私出国()和在国()外活动的情况;

()海参的家常做法 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

罪的情况;

() 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

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窗户的英语 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

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兔子肉怎么做 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

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垂盆草颗粒 )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

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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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第()项中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与领导干

部同一户籍的子女或居住以领导干部名义购买、营建的住房

的子女;()项中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

同胞兄弟姐妹;第()项中所称“定居”,是指已取得他国国

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取得长期或永久居住权的;第()

项中所称“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未来的学校 查处”,是指受到司法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党纪、政纪处分权的

机关的侦查、调查和处理的。

第三条 报告程序:

() 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

书面形式报告向内部监督小组或内部监督委会会报告。因特

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

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

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

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 对报背景图片带字 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内部监督组织认为

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

围内公开。

第四条 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

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

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凡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

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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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同时,把执行

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

人廉政档案。

第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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