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4-20 22:42:58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20日发(作者:计划书的格式)

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提高资金风险防范与化解能

力,增强银行对企业的信息,优化金融环境,帮助企业减轻资金

周转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设立

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以下简称周转金。为确保周转金的安全

有效运作,规范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一条周转金按照政府支持、专业管理、时应急、安全有偿

的原则设立;并按照短期、应急、有偿、安全、救急不救穷

原则运作,用于企业银行到期借款的转贷周转。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驻县金融机构所扶持的企业或者县行

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二章周转金的来源、使用原则

第三条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作为出资人,注册2022年万元,

组建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担周转金运行及管是你简谱 理工作。

后,视周转金92年属什么的 的使用情况,作文批语 适时增加周转金的额度,更大限度的

满足企业对周转金的需求。

第四条周转金使用时间原则不超过5天,最长不超过10天。

第五条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周转金的企业按实际使用

天数缴纳服务费。其中:使用周转金1天至5天按照日万分之二

计算服务费;使用周转金6天至10天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服务

费;使用周转金11天以上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服务费。(周转资

金服务费计算天含头和尾)

第三章周转金的使用程序

第六条企业申请使用周转金,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县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瑕不掩瑜造句 请,详细说明周转金的使用原因、金额、

使用期限及还款计划等。

第七条申请使用周转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周转金使用时,企业没有被依法采取注销登记、

查封账户、资产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二)在县域内银行同意出具转贷的确认书,申请周转金的

使用额度在银行同意的转贷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22年万元;

(三)申请日以前经典英语演讲 使用的周转金已经还清,且一年内无违约

记录。

第八条申请使用周转金的企业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县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承贷银行保证书;

(三)县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协议;

(四)企业周转金借款借据;

第九条周转金使用申请批准后,县金融服务公司和企业、

贷银行签署三方协议,明确由承贷银行对企业归还周转金无条件

担保。

第十条企业续贷成功后,优先将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放的

企业应急周转金及服务费一并划入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

户。

第十一条经审定不符合周转金使用条件的,县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当日告知企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周转金的监督主体是县财政局,审计、纪检、银监

等部门依其职责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何方式截留、挪用,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周转金。对违反规定的

视同挪用,并风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因承贷银行故意提供虚假续贷保证书或出具续贷

保证后,未兑现续贷承诺,导致周转金不能及时、足额收回的,

承贷银行承担该笔周转金及服务费的代偿责任。县政府和有关部

门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全县进行通报;

(二)减少该银行的政府性存款,取消该银行的有关奖补资

金;

(三)县政府对该银行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用款企业要做到诚实守信,准确提供相关资料,

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续贷或不配合承贷银行办理续贷手续,

致周转金不能及时、足额收回的,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取消对

该企业的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文发布于:2023-04-20 22:42: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fan/82/50663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周转资金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