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4
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邮
政法》与1986年《邮政法》相比,由于立法环境发生了很
大的变化,因此在内容上也有较大的改变。现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邮政法》是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986
年12月2日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
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工作的
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
来,邮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邮政业发展和政府监管面临新
的形势,传统的政企合一的邮政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
济需要。2005年8月,国务院通过《邮政体制改革方案》,
启动了邮政体制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行政企分开,
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保障邮政普
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确保通信安全。通过改革,建立企业独
立自主经营、政府依法监管的邮政体制,进一步促进我国邮
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政企合一体制制定的现行邮政法,
已经明显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关于邮政
主管部门职责的规定难以适应政企分开后加强政府监管的
需要;对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没有明确规定,不适应建立邮政
普遍服务机制的需要;适用范围较窄,无法据此对快递市场
进行监管;关于安全监管的规定比较薄弱,满足不了新形势
下强化安全保障机制的需要;关于邮政业务资费的规定与改
革邮政业务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不符;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需要进一步完善等。因此,《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
要抓紧修改现行邮政护士个人简历范文 法,以保障邮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就其修改的内容来看主要
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规定了政企分开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
责
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邮政局已经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重新组建。为保
障重新组建后的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政府
监管,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
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
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25用英语怎么写 责本行政区域邮政市场的监
督管理工作。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第四条)。同时,新
《邮政法》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第七章),对邮政管
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应当遵守的要
求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等做了明确规
定。
二、较为全面地增加规定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
措施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以合理的资费,为本国境内的所有
用户持续提供的符合一定标准的基本邮政服务。各国邮政法
无不把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作为其核心内容之一。根据《邮政
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有关规定,修
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
服务,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措施:
一是规定邮政企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明确
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规定各级政府都有义务支持邮
政企业提供普遍报务(第二条第一款)。
二是规定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信件、单件重
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
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并明确规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
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第
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
三是在原则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为用
户提供迅速、准确、方便、安全的服务的同时,从邮政企业
的营业时间、投递邮件的频次以及寄递邮件的时限和服务规
范等角度,对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保障作出了规定,并授权
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四是规定了支持邮政普遍服务、增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
的具体措施。包括:在邮政设施方面,规定邮政设施的布局
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把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对邮政设
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
设置;撤销涉及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经邮政
管理部门批准;征收邮政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的,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邮政营
业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第八条第一保护牙齿手抄报 款、第二款,
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在财力支持方面,规定国中秋节送礼 家对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国家建立
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在提供工作便
利方面,规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邮件,确需通过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停
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
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车(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为
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
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省、
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邮政
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第二条、第八十六条)。
三、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快递业务市场
准入
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递业网络红人 务,直接关系到
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
会稳定,必须依法对快递业务加强监管。新《邮政法》根据
《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对快递等邮政业务实行市场准
入制度”的规定,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增加了“快递业
务”一章(第六章),明确小米红枣枸杞粥 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
务(第五十一条)。同时,从法人资格、服务能力、内部规
章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管理人员的守法
记录等方面,明确规定了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
的条件,并规定了申请和审批的程序以及经营快递业务的行
为规范。
四、补充、完善了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措施
针对当前经营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快递业务的
主体多元化,安全监管难度加大,现有安全监管机制覆盖不
到位甚至出现空白的实际情况,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
关于强化安全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新《邮政法》从六个方
面补充、完善了加强安全监管、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
制度、措施:
一是明确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和海关应当互相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
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第七条)。
二是规定邮政企业的邮件处理场所和快递企业的快件
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
履行职责的要求(第十一条、第五十九条)。
三是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
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第
五十三条第三款)。
四是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件
验视制度(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五是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国家安全
机关、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查验、扣留有关邮件、快件,要求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
者快递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有关单位应当
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九条)
六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快件传播含有
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物品(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五、修改了邮政业务资费的制定机制
按照现行邮政法的规定,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凉拌白菜的做法 院
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
政主管部门制定。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改革邮政
业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规定,新《邮政法》将邮政企业的
业务资费分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情况做了规定。即:邮
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
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家邮政管理部
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
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第三十九条)。
六、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新《邮政法》将现行邮政法“罚则”一章修改为“法律
责任”(第八章),并从三个方面做了完善:
一是对这次邮政法修改中增加规定的邮政企业、中国四大才女 快递企
业以及其他单周年庆活动主题 位和个人的有关行为规范,如未经批准擅自停
止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未取得许可经营快递
业务等,相应规定了法律责任。
二是明确赋予邮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是对现行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经规定了处罚的违
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
此外,新《邮政法》还对现行邮政法做了其他一些修改,
如在邮政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增加了邮票发行业务(第十四条
第三项);增加了邮政企业办理义务兵通信、国家机要通信
等特殊服务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适当提高了邮
政普遍服务范围内邮件损失的赔偿限额(第四十七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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