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9日发(作者:铜排规格)
标
题
分娩实名登记
管理制度
编 号:XX—XX—215
版 本:2修订日期:
生效日期:
审 核 人: 修订人:
页 码:第 1 页,共 1 页批 准 人:
修订部门:医疗质量与
安全管理委员会
分娩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1、建立首诊医师负责制。首次接诊医师在接诊孕产妇时,应告知孕产妇入
院分娩实名登记的项目和重要意义,对少数特殊对象(如未婚生育者),在做好
保密工作和有效沟通学钢琴
情况下,也必须实名登记。如发现孕产妇提供假身份证明、
住址或拒不提供真实情况的平诊入院孕产妇,接诊医师应立即向适合老年人玩的游戏
医院医务科报病毒的由来
告,医院医务科向所属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妇幼健康服务科(股)报告。
2、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要指定 2 名工作人员,在《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
单位分娩登记簿》上如实登记实名信息,并于婴儿出生后 24 小时内录入“湖北
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简称“共享平台”)和“《湖北省妇幼健康服务管
理系统》”(简称妇幼系统),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对因急诊入院分娩,烤箱烤鸡翅
孕梦见很脏的厕所
产妇暂时不能提供身份证等实名信息的,助产技
术服务机构要先安排孕产妇住院分娩,2 日内补齐实名信息乙烯分子式
,不得以信息不全为
由拒绝孕产妇住院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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