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更新时间:2023-04-19 11:03:59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19日发(作者:热模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38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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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实践单位评价 调节土地增值
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
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
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
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柳骨颜筋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
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关于历史故事的成语 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
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高清动漫电脑壁纸 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
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赞美的近义词 四冬至的说说 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

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
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
的。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
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
增值税。
第十一条 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
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
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各地区的土地增

值费征收办法,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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