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平区减灾委
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8.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平区减灾委员会的
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防灾减灾救灾资源,协调全
区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同意,
决定成立和平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减灾委主要职责
区减灾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全区防灾减灾救
灾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项
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项安排;
(二)研究制定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政策和规划;
(三)协调推动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区自然灾害防治能
力;
(四)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街道开展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做好群众生活保障;
(五)协调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
和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六)推进防灾减灾救灾的交流与合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区减灾委构成
(一)成员单位(44个)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武装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
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
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楼宇办、区人防办、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
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统计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
字会、区科协表达爱意的歌曲 、区融媒体中心、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公安和平分局、公安交管
和平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繁华办、五大道管委会、五大道街道办事处、新兴
街道办事处、南营门街道办事处、南市街道办事处、小白楼街道办事处、劝业场街
道办事处、城南供电分公司、天津联通和平分公司、自来水第二营销分公司、燃气
公司输配分公司城南管线所、人保财险和平支公司。
(二)人员组成
主任:陈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韩晓东区武装部副部长
穆然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彬区应急局局长
委员:尹东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伟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高越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学良区国资委副主任
管大千区住房建设委副主任
黄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张嵘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邵俊京区商务局副局长
韩立军区科技局副局长
陈刚区金融局副局长
冯志东区财政局副局长
孙轶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晶区楼宇办副主任
吴华区人防办副主任
杨占波区教育词组大全 局二级调研员
皇甫杰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杜学旺区体育局副局长
许台军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从金霞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振旺区医保局副局长
窦连举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姚路彦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林闽区科协专职副主席
张兆瑞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李勃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副局长
郑华公安和平分局副局长
邢福庭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副支队长
冯志东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张晓巍区繁华办副主任
周正五大道管委会副主任
王宏五大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志强新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立华南营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志民南市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董新声小白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德建劝业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武兴城南供电分公司总工程师
张彤天津联通和平分公司副经理
路勇自来水第二营销分公司经理
戴磊燃气公司输配分公司城南管线所副所长
任娜人保财险和平支公司副经理
区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局长刘彬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
要职责是活动要求 贯彻落实区减灾委各项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承担区防灾减灾救灾的综合
协调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收
集、评估灾情与救灾工作;负责处理区减灾委日常事务。
区减灾委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区减灾委
办公室审核,报区减灾委主任批准。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
导新闻媒体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及时正确引导
社会舆论。
(二)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联系相关网络运营商完成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和应
急通讯保障工作,确保通讯网络畅通。
(三)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并根据上级单位授权协调驻区部队参
加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四)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应急部门做好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联络及
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支持;牵头组织重
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应急、民政等
部门做好救灾应急状态下储备粮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灾后粮食供
应。
(六)区国资委:负责指导区属企业的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统计区
属企业受灾情况。
(七)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制定房屋和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的抗震加固
专项规划;协助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
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统计房屋和基础设施受灾情况。
(八)区城市管理委:负责与有关单位、部门协同参与地震、洪涝及火灾等防
灾减灾抢险应急工作;做好城区抢险抢修工作,为抢险应急提供服务;负责城区公
用设施的安全,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作用,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迅速
做好灾后环境卫生、公共市政设施、树木、绿地的清理恢复工作;统计辖区内道路
设施受灾情况。
(九)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后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
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及时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开展
灾后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统计辖区内医疗机构受灾情况。
(十)区商务局:负责灾后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稳定供应工作;组织协调辖
区重点商贸企业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灾后,按程序启用区级应急物资。
(十一)区科技局:负浅色系 责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关键技术攻
关、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组织推动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科普宣传活动。
(十二)区金融局:负责协调保险业,推动巨灾保险产品的覆盖面;协调灾害
保险产品的开发以及灾后保险查勘、定损和赔偿工作;统计辖区内灾后保险赔付情
况。
(十三)区财政局:根据区财政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堤岸 度财政预算;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筹措安排、拨付
和监督检查。
(十四)区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各街道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工作,对因灾
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协助重大灾害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处
置工作;动员协调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推动全区养
老、福利机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工作;统计辖区内养老、福
利机构受灾情况。
(十五)区楼宇办:负责督促指导商业楼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培
训、预案制定及演练活动;指导商业楼宇做好受灾员工的转移安置,恢复正常生产
生活秩序;指导做好灾后相关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计辖区内商业楼宇的受灾情
况。
(十六)区人防办:负责灾后利用人防通信资源和手段保障通信畅通;协助应
急部门做好室内避难场所建设;根据上级部门授权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
灾避险警报。
(十七)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
督促指导幼儿园、中小学及各中职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应急演
练活动;协助区政府和学校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转移工作,指导学校做好重建规
划等工作;统计辖区内学校受灾情况。
(十八)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区应急部门发布旅游景区(点)灾害预警
信息,做好游客安全引导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抢险救灾,游客紧急避险转
移、被困人员救援、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督促指导文化旅游景区(点)基础设
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统计全区文化旅游行业受灾情况。
(十九)区体育局:负责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工作;协助应急部门做好室内
避难场所建设;统计全区体育场馆受灾情况。
(二十)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灾后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
处置方案建议并指导实施;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的生态环境状况,并指导灾后
环境修复。
(二十一)区统计局:负责为自然灾害快速治口腔溃疡偏方 普查和风险评估提供基础统计数据;灾
害发生后,做好灾情数据分析、汇总工作。
(二十二)区应急局:承担区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
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统计、
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
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
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
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开展自然
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工作。
(二十三)区医保局:负责指导落实受灾群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协助
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工作。
(二十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后市场紧俏物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负责救灾食品的安全
保障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按规定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打击价
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二十五)区红十字会:负责协助应急、民政等部门协调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灾
后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组织区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参加伤员救治、心理疏导等救
护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并及时
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工作。
(二十六)区科协:负责组织推动防灾减灾社会面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七)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对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
作予以指导;协调有关媒体做好救灾工作宣传报道。
(二十八)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负责参与防灾减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
定和贯彻落实;开展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宣传地质
防灾减灾知识。
(二十九)公安和平分局:负责灾后治安秩序维护,依法打击盗抢现象,查处
制造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人员;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协助处置
由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十)公安交管和平支队: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实施相应交通管控措施,做
好交通疏导工作。
(三十一)区消防救援支队:承担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积极做好人员搜
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负责消防监督检查以及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消防知识科
普宣传及演练。
(三十二)区繁华办:负责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培
训、预案制定和演练活动,指导企业做好受灾员工的转移安置,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秩序,指导做好灾后相关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计辖区内企业受灾情况。
(三十三)五大道管委会:负责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
育培训、预案制定和演练活动,指导企业做好受灾员工的转移安置,恢复正常生产
生活秩序,指导做好灾后相关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计辖区内企业受灾情况。
(三十四)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工作;开展灾
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社区开展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和疏散演练;灾害发生后,
及时成立救灾指挥部,组织干部群众和志愿者进行自救互救,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
置;第一时间进行灾情统计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三十五)城南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指挥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后电
力供应。
(三十六)天津联通和平分公司:负责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和应急保障工作,确
保通讯网络畅通。
(三十七)自来水第二营销分公司:负责自来水管网抗震加固;做好灾后自来
水设施抢修和应急保障工作,保障灾后用水安全。
(三十八)燃气公司输配分公司城南管线所:负责燃气线路的抗震加固,做好
灾后燃气设施抢修和应急保障工作,保障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用气供应。
(三十九)人保财险和平支公司:负责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推动巨灾
险种普及;灾后及时规范做好查勘理赔、资金兑付等政策性保刺槐花 险服务工作。
2021年8月21日
本文发布于:2023-04-19 09:41: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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