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规

更新时间:2023-04-19 09:13:43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19日发(作者:人体工笔画法)朱子《白鹿洞学规》详解
作者:蔡厚淳中国孔子基金会学术委员、白鹿洞书院教授

朱子《白鹿洞学规》(即:《白鹿洞书院揭示》),是朱熹为了
培养人才而制定的大学教育方针和大学生守则。它包括的内容很广,
提出了教育的目标、内容、为学程序、修身、处事和接物等一系列纲
领。
全文如下: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
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而
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具列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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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右为学之序。
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

事、接物,亦各有要,具列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右修身之要。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右接物之要。”
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
身,然后推己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
已也。今人之为学者,则既反是矣。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
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
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近世于
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已浅矣。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
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列如右,而揭
之楣间。诸君其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
其所以戒谨而恐惧者,必有严于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于此言之
所弃,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诸君其亦念之哉!
纵观全文,精髓有五,分别详解如下:
一、五教之目: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
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
解:五教之目出自《中庸章句第二十章》【原文】“天下之公安工作总结 达道
五,日: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
下之达道也。”朱熹注曰:“孟子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
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五教”就是进行五个方面的
伦理关系的教育。“五伦”即五常: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
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在《礼记昏义》和《孟子滕文公上》中皆有
论述。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
意思是:父子之间应该有亲情,君臣之间应该有道义,夫妇有内外之
别,长幼尊卑次序,朋友有诚信。也就是说为父要慈、为子要孝、为
君要仁、为臣要忠、为夫要义、为妻要从、为长要惠、为幼要顺、为
友要相互讲诚信。

二、为学之序
学者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博学
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右为学之序。学、问、思、
辨四者,所以穷理也。
解:为学之序,出自《中庸章句第二十章》:【原文】“博学之,
审问之,慎思日志大全 之,明辨之,笃行之。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
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
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的意思是:广
博地学习,详细地请教,勤勉地思考,明确地辨别,忠实地行事。
三、修身之要
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别如
左: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右修身之要。
解:修身之要,“言忠信,行笃敬”出自《论语卫灵公第十五》。
【原文】子张问行。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MO)之邦,
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立则见其参于前也,
在舆则见期倚于衡也;夫然后行!”。
“言忠信,行笃敬”的意思是:言语忠诚老实,行为敦厚严肃。
“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出自周敦颐的《太极图说》:【原文】
“君子乾乾,不息於诚,然必惩忿窒欲,迁善改过而后至。乾之用其
善是,损益之大莫是过,圣人之旨深哉!”《乾损益动第三十一》。
指压抑自己的欲望和怒气,改正自己的错误而向善。
“惩忿窒欲,迁善改过”的意思是:压抑自己的欲望和怒气,改
正自己的错误而向善。
四、处事之要
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右处事之要。
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中提出:
“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汉书-董仲舒传》
则云:“夫仁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朱熹所制白
鹿洞学规即引后一条,但“不计其功”与“不急其功”实际上颇有相

差。
“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意思是:做任何事情都
是为了匡扶正义而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都是为了明辨真理而不是为
了一己的功名。
五、接物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右接物之要。
解:接物之要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论语颜渊第十
二》。【原文】“仲弓问仁。子日:‘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这是孔子经典妙句
之一,亦是儒家文化精华之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孔子所主
张的处世原则。孔子的弟子子贡曾经请教说,有没有这样一个原则,
它是我们终身都应该遵守执行的。孔子说,有的,这就是宽恕。宽恕
的意思是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说,自己不愿意承受的
事情,也不要强加给别人。与这个原则相伴随,孔子主张:自己想要
达到的目标,也要帮助别人达到;不愿意别人以某种方式对待自己,
自己就首先不要用这种方式对待别人。孔子曾经对他的学生说过,他
的所有主张中贯穿着一个基本原则。学生们都不理解这个原则是什么,
只有曾参理解,曾参说,就是忠诚和宽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就是宽恕原则的表现之一。
孔子认为,这个原则,是实行仁义的重要途径。如果每个人都从
这里入手,就有可能成为一个具有仁义道德的人。这个原则发展到近
代,就是要设身处地地替别人着想的意思。一个人要办什么事,首先
要想一想,假如自己处在这样的地位,将会怎么做?这样思考问题,
就可能使问题得到比较正确的处理。
因而,这个儒学提倡的原则在今天仍有它的生命力。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意思是: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切勿强
加给别人。孔子所强调的是,人应该宽恕待人,应提倡“恕”道,唯
有如此才是仁的表现。“恕”道是“仁”的消极表现,而其积极表现
便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所阐释的仁以“爱人”
为中心,而爱人这种行为当然就包括着宽恕待人这一方面。《论语》

中提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出自《孟子离娄章句上》【原文】孟子
曰:“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诗云:‘永言配命,
自求多福。’”【译文】孟子说:“爱别人却得不到别人的亲近,那
就应反问自己的仁爱是否不够;管理别人却不能够管理好,那就应反
问自己的管理才智是否有问题;礼貌待人却得不到别人相应的礼貌,
那就应反问自己的礼貌是否到家——凡是行为得不到预期的效果,都
应该反过来检查自己,自身行为端正了,天下的人自然就会归服。
《诗经》说:‘长久地与天命相配合,自己寻求更多的幸福。”’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的意思是:凡是行为得不到预期的效果,
都应该反过来检查自己。
《白鹿洞学脱贫攻坚手抄报 规》(即:《白鹿洞书院揭示》),乃集儒家经典语
句而成,便于记诵。首先,它提出了教育的根本任务,是让学生明确
“义理”,并把它见之于身心修养,以达到自觉遵守的最终目的。其
次,它要求学生按学、问、思、辨的“为学之序”去“穷理”、“笃
行”。再次,它指明了修身、处事、接物之要,作为实际生活与思想
教育的准绳。
朱熹在学规文本之后,做了这样的解释,他说:“熹窃观古昔圣
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他自己英语 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己及人;
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今人之为学者,则既
反是矣。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
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
岂待他人设安全用电原则 之而后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已浅矣;
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
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例如左,而揭之相间,诸君相与讲明遵守,
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其所以戒谨恐惧者,必有严于彼
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固
不得而略也。诸君其亦念之哉!”(《朱文公文集白鹿洞书院揭示》)
从这段解释我们可以看出,朱熹讲学或教人为学的目的,不是要

人们学到杂乱的知识,写得出华丽的文章,借以沽名钓誉,谋取利禄,
而是为了要人们按儒家经典,读书穷理,修己治人,成为对社会有用
的人才。他规定了封建社会“大学”教育内容的核心,是讲明道德的
所以然,这既是教育内容,也是教育目的,把世界观、政治要求、教
育目的与学习修养的途径融而为一。这种教育理论,以及由它引申出
来的一些实际教学措施,对巩固封建秩序能起很大的作用。它出现之
后,很快就成为南宋书院统一的学规,也是元明清各朝书院学规的范
本,并影响到各级各类官学,成为封建社会后期办学的准则。明代大
教育家王阳明亦对这个学规给予了高度评价:“夫为学之方,白鹿之
规尽矣”(《阳明全书紫阳书院集序》)。
《白鹿洞书院揭示》自问世以来,一直作为封建社会教育的共同
准那我就不客气了 则。朱熹的高足弟子刘偏,任国子司业时,上奏朝廷,“请刊行所
注学庸语孟以备劝讲及白鹿洞规示大学”(《宋元学案沧州诸儒学
案刘愉》卷69)。到宋淳佑六年(1246),“理宗诏颁《白鹿洞学
规》于各州府县立石”。这样《白鹿洞书院揭示》便成为全国性的学
校和书院的“教规”了。在此同时,一些朱熹的弟子及当时的学者也
仿效《白鹿洞规》,制订了一些“学规”,有的全文照搬,按照《白
鹿洞书院揭示》进行办学和管理书院。
南宋绍熙五年(1194),朱熹任湖南安抚使,振兴岳麓书院,将
《白鹿洞书院教条》颁于该书院,以贯彻他的办学方针和教学思想,
成为岳麓书院最早的正式的学规,对岳麓书院的教学,学风产生了重
大影响。
朱熹的高足弟子陈毖,主持福建延平书院时,又把《白鹿洞书院
学规》照搬过去,另一弟子叶武调郴州教授时,“亦以白鹿洞规为诸
生准绳”。(《增补宋元学案沦州诸儒学案叶武子》卷69)
朱熹为《白鹿洞书院学规》及其他书院和学校的“学规”的制订,
对后世书院和学校的学风建设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它有利于书院和
学校的管理,有利于学员的读书上进,同时也有利于教书育人。即使
是今天看来,只要轻轻地抹去蒙在它上面的历史的灰尘,它就会闪烁
璀璨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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