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定密责任人

更新时间:2023-04-18 14:19:34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18日发(作者:康复心理学)定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
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市、区保密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网络概念 适用于本局各股、室、所、队定密工作的管
理。本规定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本局各股、室、所、队依
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
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
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
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
级、变更保密期灌水膨腹 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
负责本局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本局定密责任(审核)人在本
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区保密
局的指导和监督。
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蕉城区市场监视
管理工作杨梅苗 中产生的国家隐秘事项一览表》;

(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
密工作;
(三)负责审核、确定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
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四)负责变更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国家隐秘文件资料的等
级、失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
(五)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
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隐秘事项的密级、失密期限、
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
1.确定隐秘等级。各部门对照《国家失密法》、《蕉城
区市场监视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隐秘事项一览表》以及有关
部门的《国家隐秘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部门定密
的具体事项,拟定本部门国家隐秘事项的密级。
2.确定失密期限。失密期限有两种办法确定:
1)对能够预见具体时间的国家隐秘,可根据国家隐秘
产生时间至解密时间的是非确定失密期限或根据某事件发生、
截止时间确定失密期限;

(杞人忧天译文 2)对无法预见具体解密时间的国家隐秘,可以按照
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隐秘
级事项不超过10年的规定确定失密期限。失密期限在1年及
1年以上的,以年计;失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 中小企业倒闭
3.确定知悉范围。应当坚持控制范围工作需要
原则,即非工作必须知悉该项国家秘密的人员,均关于国庆的手抄报 不得接触和
知悉该项国家秘密事项。因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涉密岗位
的人员,不得再列入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确因工作需要知悉
某份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需经定密审核人员提议和本局保密
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上级另有要求的除外)。
4.标志国家秘密载体。国家秘密确定后必须在其载体上
做出标志。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除在其封面或者首页按已
确定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做出明显标志外(如:机密1
年),需要在较大范围传达贯彻或有可能对外提供相关的文件
资料,应当在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部位做出标注(如注:本
页第四行和第七行数据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又如,注:本
页第然段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二)定密工作的一般程序:在定密工作中,定密责任人
的工作程序是:定密建议定密审核定密审批定密标志。
对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业务项目或文件资料,以本局名义制发

的秘密文件资料,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由定密建议人
(股室负责人)按照省工经常胃痛 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XXX颁发
<福建省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闽工商办字〔1999
516号及《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一览表》,填写定密审批表,提出定密建议;由定密审核人依
照保密范围,进行审核;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确定,最后根据主
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由文印室按照法定标志要求在文件或资料
上标密。
股室产生的国家隐秘事项,其密级、失密期限、知悉范围
由股室负责人确定。会签文件的定密由具体承办单位负主要责
任。各股室对涉及本部门内容的定密情况进行审核。在定密的
过程中,不明确事项有争议事项,报区失密局确定,使
用定密的特殊程序来处理。
第五条定密工作应接受上级机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监
督和检查。
第六条各股室对所产生的或派生的属于失密范围的事项,
没有及时确定密级、标明密级标志或者在密级确定之前未采取
适当的失密措施,致使该事项扩大接触范围,造成不良后果的,
由本局失密工作领导小组或本局责令纠正、采取补救措施;情
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在定密工作中,承办人员、审核人员和审核批准的
领导均为定密责任人。其中具体承办、审核人员为定密直接责
任人,审核批准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别承担国家隐秘事项
的拟定(建议)、审核、批准的定密责任,确保定密工作吻合
法定程序。对定密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
国家隐秘事项错定、漏定,致使国家隐秘事项泄露,或者影响
正常交流,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
罚并调离原工作岗位;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由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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