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7日发(作者:接班人计划)首信公司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一套以绩效管理为基础、与市场接轨的薪酬体系,吸引
优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提高公司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按岗取酬.公司的价值导向首先向重要岗位倾斜,同时兼顾公平.
二业绩导向.公司价值导向向骨干员工倾斜,使那些在工作岗位上表
现出突出才干、做出优秀业绩的员工,能够获得更高的工资待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他特聘专家、短
期劳务人员以及返聘人员,按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对工资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公司总部对下属各事业
部、中心以下统称业务单元,拥有如下管理权限:
一制定基本规范.各业务单元可制定与本办法相关的制度或实施细则,
但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且必须事先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裁办
公会审议批准.
二控制工资总额.各业务单元必须制定工资总额预算,报公护理个人实习总结
司总部批
准.公司依据工效挂钩的原则,对各业务单元进行工资总额控制.
三中层管理人员工资管理.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正副总经理、研究
所正副所长、总工的工资,由总部集中管理.此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其所在
部门领取任何工资性收入.
第五条 经营财务部负责对各业务单元的经营计划及工资总额预算进
行审核,并负责监督经营计划执行过程,防止出现偏差,确保工效挂钩.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业务单元工资总额预算的执行过
程,防止出现偏差.同时,负责对各业务单元或其他部门对公司基本工资制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起草、宣传、解释公司有关制度规范.
第七服务员职责
条 各业务单元或其他部门,在公司总部批准的工资总额预算范围
内,在公司基本制度的约束下,全权负责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各类员工工资、
奖金的分配,以及相关事宜.
第三章 工资支付
第八条 公司工资计算区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每月20日发薪.
第九条 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均不得打听、传播、议论自
己或他人的工资情况.
第十条 代扣缴责任
(一)
公司及下属独立工资支付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及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
(二)
员工病、事假缺勤累计超过12天,所超过部分需计扣工资:
1、超过半天的,按日岗位工资标准计扣:
缺勤日扣款==员工月职位工资/
2、不足半天的,按小时工资计扣:
缺勤小时扣款=员工月岗位工资/168
(三)
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可以在本人月薪
中扣缴,但必须保证员工当月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的
变化,每年初决定深长
是否调整工资水平.
第四章 年薪制
第十二条 公司领导层以及各业务单解密码
元正、副总经理、职能部门正、
副总经理、研究所正、副所长、总工、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技术专家等关
键岗位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年薪标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按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次
会议审议批准的标准执行,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年薪标准根据
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同类人员年薪水平,由总裁提出建议、经与主管领
导讨论通过执行.
第十四条 年薪分为固定工资与绩效奖金两部分,二者的比例依职位
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固定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业绩考评结果
发放.
第五章 岗位工资
第十五条 岗位工资的基础是“职位等级”,即各类职位对公司战略
目标实现的“相对价值”.职位等级越高,相对价值越大.岗位工资的核心
是一等多级、以能定级、岗变薪变、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的各类职位等级序列另行制阿根廷vs荷兰
定.
第十七条 员工进入某一具体职位等级、薪资等级,必须经过评估,确
认其能否实现该职位所应有的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任职者以往的相关
工作经
验、学历、绩效考评结果,以及在职位上所做的工作计划与承诺.
第六章
绩效奖金
第十八条 执行月薪制员工的绩效奖金与其职位等级工资挂钩,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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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个月岗位工资.各业务单元在本单位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可自行确定
技术支持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制造类人员的绩效奖金标准.但必须将分
配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 员工绩效奖金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决定.具体操作方法另定.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总裁奖励基金,用以奖励在工作中做出重要或重
大贡献者.奖励金额为月工资的1-5倍.重要或重大贡献包括:
对生产制造工艺或技术有重大改进;
对产品、工程、研发项目有重要贡献;
在管理方面有突出表现;
开拓重要市场.
贡献奖由本人或直接主管申报,所在部门审议,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批
准.
第七章 试用期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应届毕业生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大、中专
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硕士双学士和博士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见习期/试
用期期满后转正定级.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间原则上无绩效奖金.
第二十二条 社会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
间的工资原则上为其岗位工资的80%.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有绩效奖金,实
行年薪制的员工除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后报董事会批准执行,解释权
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