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
1一般规定
1.1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桩等进行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1。2当施工中破坏地面原有排水系统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1。3施工前,应该根据现场与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状况与道路交通管制部门,研究制定交通
疏导或导行方案,并实施完毕。施工中影响及阻断既有人形交通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措施,
保障人行交通畅通、安全。
1。4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测报告,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
实、CBR试验,必要时应对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毛笔楷书字帖大全 和膨胀量试验。
1.5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环境条件,修筑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应满足施工机
械调运及行车安全要求,且不得妨碍施工.
1.6城镇道路施工范围内的新建地下管线、人行地道等地下构筑物宜现行施工。对埋深较浅
的既有地下管线,作业中可能受损时,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或挪移措施方案,并
办理手续后实施。
1。7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不明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通知建设单位及有关
管理部门到现场处理.
2施工排水与降水
2.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施工工期与现场环境编制排水与降水方案。
在施工期间排水设施应及时数学教师 维修、清理,保证排水通畅。
2.2施工排水与降水应保证路基土壤天然结构不受扰动,保证附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2.3施工排水与降水措施,不得破坏原有地面排水系统,且宜与现况地面排水系统及道路工
程永久排水系统相结合。
2。4当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的断面及纵坡应根据地形、土质和排水量确定。当需用排
水泵时,应根据施工条件、渗水量、扬程及吸程要求选择。施工排出水,应引向离路基较远
地点。
2。5在细沙、粉砂土种降水时,应采取防止流沙的措施。
2.6在路堑坡顶部外侧设排水沟时,其横断面及纵向坡度,应经水利计算确定,且底宽与沟
深均不宜小于50cm。排水沟与路堑顶部边缘应有足够的防渗安全距离或采取防渗措施,并
在路堑坡顶部筑成倾向排水沟2%的横坡。排水沟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3土方工程
3.1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
理,并将地面整平.
3.2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理规定
时,应根据本规范第3。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
工.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施工。)条处理变更设计,并据以制芭蕉和香蕉的区别 度专项施工
方案。
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
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3.4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压实度应
符合表1的有关规定。
3。5当遇有翻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当那一刻我明白了 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3.6使用房渣土、粉砂土等作为填料时,应经半角状态 使用确定。施工中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有
关规定。
3.7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3。8路堑边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底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
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3。9土方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
安全,经济开挖方案。
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方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
定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取人工开挖;
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
应符合下表1规定。
表1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安全最下距离
电压(KV)
安全
距离
(m)
沿垂直方向
沿水平方向
<1
1。5
1。5
10
3.02.0
35
4.0
3。5
110
5。0
4。0
220
6.0
6。0
330
7。0
7。0
500
8.58.5
3。11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各种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应避开建
筑物、围墙、架空线等。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3。12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2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下强度值应符合下表2规定.不应
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对液限大于50%、
塑限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C有机质烧矢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
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表2路基填料强度(CBR)的最下值
填方类型
路床
路基
路基
路基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
(cm)
0—30
30—80
80—150>150
最小强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8。0
5。0
4.03.0
其他等级道路
6。0
4。0
3。0
2。0
3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业废土等需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
后方可使用。
4路基填方高度应按照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预沉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
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5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6填土应分层进行。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
比设计规定宽50cm。
7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料横坡宜为2%—3%,渗水性小的土类填筑
横坡宜为4%。
8渗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不宜被渗水性较小的土壤所覆盖.
9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部。
10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
20cm。
11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12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10—1: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原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
5时应先做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在沙土地段可不
作台阶,但应翻松表层土。
13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路基压实度标准
检验频率
填挖路床顶面以
类型下深度(cm)
道路类型
压实度(%)
(重型击实)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填方
0—30
次干路
支路及其它小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0—80
次干路
支路及其它小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挖方
>80-150
次干路
支路及其它小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150
次干路
支路及其它小路
≥95
≥93
≥90
≥95
≥93
≥90
1000㎡
≥93
≥90
≥90
≥90
≥90
≥87
每层3
点
环刀法、
灌水法或
灌沙法
2)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超过4km/h.
3)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4)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5)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
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明显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6)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时进行.其含水量偏差幅度经试验确定.
7)当管道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沟槽的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排水管
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且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
机压实。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不大于50cm时,应对管道结构进行加固。
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在50-80cm时,路基压实过程中应对管道结构采
取保护或加固措施.
3.13旧路加宽时,填土宜选用与原路基土壤相同的土壤或透水性较好的土壤。
4构李清照生平简介 筑物处理
4。1路基范围内存在既有地下管线等构筑物时,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管线等构筑物顶面与路床的高差,结合构筑物结构状况,分析、评估其
受施工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构筑物拆改或加固保护处理措施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参加进行隐蔽验收,
确认符合要求、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施工中,应保持构筑物的临时加固设施处于有效工作状态.
4对构筑物的永久性加固,应在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承受施工荷载。
4.2新建管线等构筑物间或新建管线与既有管线、构筑物间有矛盾时,应报请建设单位,由
管线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确定处理措施,并形成文件,据以施工。
4。3沟槽回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土应保证涵洞(管)、地下构筑物结构安全和外部防水层及保护层不受破坏.
2预置涵洞的现浇混凝土基础强度及预制件装配接缝的水泥浆强度达5MPa后,方可进
行回填。砌体涵洞应在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且预制盖板安装后进行回填;现浇钢筋混
凝土涵洞,其胸腔回填土宜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进行,顶板以上填土应在达
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3涵洞两侧应同时回填,两侧填土高差不得大于30cm。
4对有防水层的涵洞靠防水层部位应回填细粒土,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石、碎砖及大于
10cm的硬块。
5涵洞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顶部及两侧回填土应符合1.12的规定。
6土壤最佳含水量及最佳干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7回填过程不得劈槽取土,严禁掏洞取土。
5检验标准
5。1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3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沙法和灌水法。
2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土路基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m)
路床纵断面高程
(mm)
路床中线偏差(mm)
—20
+10
≤30
20100
点数
1
2
〈9
1
23
用钢尺量
2
46
用坡度尺量,每侧1
点
用水准仪测量
用3m直尺和赛尺连
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用水准仪测量用经纬仪、钢尺量取
最大值
路床平整度(mm)≤1520
路宽(m)
9-15
〉15
路床宽度(mm)
不小于设
计值+B
401
〈9
路床横坡
0.3%且
不反坡
20
路宽(m)
9—15
〉15
边坡
不陡于设
计值
202
注: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4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明显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
定、平顺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2路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项目
1肩线应顺畅、表面平整,不积水、不阻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路肩,压实度应大于或者等于90%.
检查数量:每100m,每侧各抽检一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沙法或灌水法。
3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路肩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项目
宽度(mm)
横坡
允许偏差
不小于设计规定
1%且不反坡
范围(m)
4040
点数
22
检验方法
用钢尺量,每侧1点
用水准仪测量,每侧1点
注:硬质路肩应结合所用材料,按本规范第7—11章的有关规定,补充相应的检查项目。
5。3软土路基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换填土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3。1条的有关规定.
2砂垫层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砂垫层的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砂垫层的压实度应大于等于90%。
检查数量: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3点.
检验方法:灌沙法。
一般项目
3)砂垫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砂垫层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项目
允许偏差(mm)
范围(m)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B
40
点数
1
〈9
厚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200
路宽
9—15>15
注:B为必要附加宽度。
检验方法
用钢尺量
2
45
用钢尺量
3反压护道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压实度不应小于90%
检查数量:每压实层,每200m检查3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沙法或灌水法。
一般项目
2)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尺量。
4粉喷桩处理软土地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水泥的品种、级别及石灰、粉煤灰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桩长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
3)复合地基承载力应不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按总桩数的1%进行抽检,且不小于3处.
检验方法: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4)粉喷桩成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粉喷桩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项目
允许偏差
范围
强度(kPa)
桩距(mm)
桩径(mm)
竖直度
注:H为桩长或孔深
检验方法
点数
抽查5%
切取试样或无损检
测
不小于设计值
100
不小于设计值
≤1.5%H
全部
全部
抽查2%,且不少
于2根两桩间,用钢尺量,
查施工记录
基层
1一般规定
1.1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d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
前15-30d完成施工。
1.2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降稳定后,放可施工道路基层。
1.3稳定土类道路基层材料配合比中,石灰、水泥等稳定剂计量应以稳定剂质量占全部土(粒
料)的干质量百分率表示。
1。4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叫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1。5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1.6用沥青混合料、沥青贯入式、水泥混凝土做道路基层时,其施工应分别符合本规范8—10
章有关规定。
2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
2。1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可作为城市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基层。。
2.2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砂砾应质地坚硬,含泥量不应大于砂质量(粒径小于5mm)的10%,砾石颗粒
中细长及扁平颗粒的含量不应超过20%.
2级配砾石做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底层时,级配中最大粒径应小于53mm,做基层时粒径
不应大于37。5mm.
3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的颗粒范围和技术指标宜符合表8的规定。
表8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的颗粒范围及技术指标
通过质量百分率(%)
项目
基层
砾石
53
37。5
筛孔尺
寸(mm
31。5
19.0
9。5
100
90—100
73—88
49—69
砾石
100
90—100
81—94
63—81
45—66
底基层
砂砾
100
80—100
40—100
4.75
2.36
0。60.075
液限(%)
塑性指数
29—54
17-37
8—20
0-7
<28
〈6(或9)
①②
27—51
16—35
8-20
0—7
〈28
<6(或9)
①②
25—85
8—45
0-15
〈28<9
注:①示潮湿多雨地区塑性指数宜小于6,其他地区塑性指数小于9.
②示对于无塑性的混合料,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接近高限。
4集料压碎值应符合本3.11—2的规定。
2。3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实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每层摊铺虚厚度不应超过30cm。
2砂砾应摊铺均匀一致,发生粗、细骨料集中或离析现象时,应及时搅拌均匀。
3摊铺长度至少为一个碾压段30—50m.
2。4碾压成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碾压前应洒水,洒水量应使全部砂砾湿润,且不导致其层下翻浆。
2碾压过程中应保持砂砾湿润。
3碾压时应自路边向路中倒轴碾压。采用12t以上压路机进行,初始碾压速度宜为25
—30m/min;砂砾初步稳定后,碾压速度应控制在30—40m/min.碾压至轮迹不应大于5mm,
沙石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松散和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4上层铺筑前,不得开放交通。
3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
3。1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轧制碎石的材料可为各种类型的岩石(软质岩石除外)、砾石。轧制碎石的砾石粒径
应为碎石最大粒径的3倍以上,碎石中不应由黏土块、植物根叶、腐殖质等有害物质。
2碎石中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量不应超过20%.
3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颗粒范围和技术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的颗粒范围及技术指标
项目
通过质量百分率(%)
基层
次干路及以
下道路
筛孔尺
寸(mm)
53
37。5
31.5
19.0
9。54.75
100
90—100
73-88
49—6929-54
城市快速路及
主干路
100
85—100
52-74
29—54
底基层
次干路及以下
道路
100
85—100
69—88
40—65
19-4310伯莱塔92f -30
城市快速路及
主干路
100
83—100
54—84
29—59
17—45
2.36
0。6
0。075
液限(%)
塑性指数
17—37
8—20
0—7<28
①②
17—37
8—20
0-7
〈28
①
②
8—25
6—18
0—10
<28
〈6(或9)
①
11-35
6—21
0—10
<28
<6(或9)
①
〈6(或9)<6(或9)
注:①示潮湿多雨地区塑性指数宜小于6,其他地区塑性指数小于9。
②示对于无塑性的混合料,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接近高限。
③示底基层所列为未筛分碎石颗粒组成范围.
4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石料的压碎值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压碎值
压碎值
项目
基层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以下道路
<26%
<30%
<35%
底基层
〈30%
〈35%
〈40%
5碎石或碎砾石应为多棱角块体,软弱颗粒含量应小于5%;扁平细长碎石含量应小于
20%。
3。2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机械摊铺符合级配要求的厂拌级配碎石或级配碎石砾石。
2压实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人工摊铺宜为1。40-1。50;机械摊铺宜为1。25—1.35.
3摊铺碎石每层应按虚厚一高考百日誓词 次铺齐,颗粒分布均匀,厚度一致,不得多次找补。
4已摊平的碎石,碾压前应断绝交通,保持摊铺层清洁。
3.3碾压除应遵守3.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碾压前和碾压中应适量洒水。
2碾压中对有过碾现象的部位,应进行换填处理。
3。4成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碎石压实后及成活后应适量洒水。
2视压实碎石的缝隙情况撒布嵌石料。
3宜采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成活,碾压至缝隙嵌挤应密实,稳定坚实,表面平整,轮
迹小于5mm.
4未铺装上层前,对已成活的碎石基层应保持养护,不得开通。
3.5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原材料质量检验引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
②水泥储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土类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及煤矸石、粒状矿渣等都可做粒料原
料。
②当做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mm。
③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
3)粒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可做粒状
原料;
②当做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
③当作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超过37.5mm;对此干
路及以下道路不应超过53mm;
④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规范规定。
⑤碎石、砾石、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层不应大于30%;
对其他道路基层不应大于30%,对底基层不应大于35%;
⑥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应超过2%;
⑦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应超过0。25%;
4)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
杂质的中性水,PH值宜为6—8。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
2基层、底层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大于等于95%.
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等于95%;底基层大于等于93%.
检查数量: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1点。
检验方法:灌沙法或灌水法。
3基层、底基层7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抽检1组(6块).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检查。
一般项目
4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整,无明显粗、细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粘皮、
松散、浮料。
5基层及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3.1的规定。
人行地道结构
1一般规定
1.1人行地道宜整幅施工。分幅施工时,临时道路的宽度应满足现状交通的要求,且边坡稳定。
需支护时,应在施工前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
1.2人行地道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实际要求,。地基承载力应经检验确认合格。
1。3人行地道两侧的回填土,应在主体结构防水层的保护层完成,且保护层砌筑砂浆强度
达到3MPa后方可进行。地道两侧填土应对称进行,高度不宜超过30cm。
1.4为人行地道服务的地下管线,应与人行地道主体机构同步配合施工,并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规定。
2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
2.1基础结构下应设混凝土垫层。垫层混凝土宜为C15级,厚度宜为10-15cm.
2.2人行地道外防水层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品质、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机构底部防水层应在垫层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后铺设,且与地道结构粘贴牢固。
3防水材料纵横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cm,应粘贴密实、牢固.
4人行地道基础施工不得破坏防水层。地道侧墙与顶板防水层铺设完成后,应在其外侧
做保护层。
2.3模板制作、安装与拆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
的有关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模板安装允许偏差表11
表11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相
邻两块表
面高差
抛光模板
刚模板
不抛光模板
抛光模板
表面平整
度
刚模板
不抛光模板
宽度
断面尺寸
高度
杯槽宽度
轴线偏位
杯槽中心线
允许偏差
(mm
≤2
≤4
≤3
≤5
10
10
+200
≤10
+5
—10
5
≤15
20m
20m
每个
1
11
用经纬仪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20m
2
用钢尺量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
20m2用塞尺量
20m4用2m直尺、塞尺量
杯槽底面高程(支撑面)
预埋件
①
高程
偏位
注:①发生此项时使用。
2侧墙与顶板模板安装运行偏差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侧墙与顶板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项目
允许偏差
范围
刨光模板
相邻两板表
面高差(mm)
2
刚模板
不刨光模板
4
20
4
用钢尺、塞尺量
点数
检验方法
刨光模板
3
表面平整度
刚模板
不刨光模板
垂直度
杯槽内尺寸(mm)
轴线偏位(mm)
顶面高程(mm)
注:①发生此项时使用
①
4
5
≤0。1%H、H≤6
+3
—5
10
+2
—5
2
3
21
用2m直尺和塞尺量
用垂线或经纬仪测量
用钢尺量,长、宽、高各1点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1点
用水准仪测量
2.4钢筋加工、成形、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的有
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的规定。表13钢筋加工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
+5
-10
0-3
检验频率
范围
每根(每一类型抽
查10%且不小于5
根)
点数
12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高、宽各一点
检验方法
受力钢筋成形长度
箍筋尺寸
2钢筋成形与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钢筋成形与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
5
10
10
箍筋间距
保护层厚度
20
5
22
5个箍筋间距量1尺
用尺量
检验频率
范围
(m)
点数
22
检验方法
配置两排以上受力筋时刚劲的排距
受力筋间距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2.5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与施工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拌制混凝土最大水灰比与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与最小水泥用量
无筋混凝土
环境条件及工程部位
最大水灰
比
最小水泥
用量(kg/m
)
钢筋混凝土
最大水灰
比
最小水泥
用量
(kg/m)
在普通地区受自然条件影响的混凝土
在严寒地区受自然条件影响的混凝土
0.650.60
250270
0。60
0。55
275300
注:表中水泥用量适用于机械搅拌与机械振捣的水泥混凝土;采用人工振捣时,需增加水泥25kg/m。
2集料中有活性集料时,应采用无碱外加剂,混凝土中总含碱量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混凝土总含碱量控制
项目
集料膨胀量(%)
总含碱量(kg/m)
0。02—0.06
≤6。0
控制值
>0。06—0.2
≤3.0
2。6混凝土宜由集中拌和站供应,自行搭设拌和站时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有关规定。
2.7混凝土浇筑前,钢筋、模板应验收合格。模板内污物、杂质应清理干净,积水排干,缝
隙堵严.
2。8浇注混凝土自由落差不应大于2m。侧墙混凝土应分层对称浇注,两侧混凝土高差不应
大于30cm,宜1次浇注完成.浇筑混凝土应分层进行,浇筑厚度应符合下表17规定。
表17混凝土浇注层的厚度
捣实水泥混凝土的方法
插入式振捣
在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表面振动
配筋较密时
在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人工捣实
配筋较密时
15
2。9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插入式振捣器以直线式行列插入时,移动距离不应超过作用半径的1。5倍;以梅花
形式行列插入时,移动距离不应超过作用半径的1.75倍;振捣器不得触振钢筋。
2振捣器宜于模板保持5-10cm。
3振捣至混凝土不在下沉、无显著起泡上升、表面平坦一致,开始浮现水泥浆为度。
4在下层混凝土尚未初凝前,应完成上层混凝土的振捣.振捣上层混凝土时振捣器应插
入下层5—10cm。
5现场需留置施工缝时,宜留置在结构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缝应留茬混凝
土具有一定强度后进行咂毛处理(人工凿毛时强度宜为2。5MPa,风镐凿毛时强度宜为
10MPa)。
2.10混凝土成形后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养护方法进行养护。
2.11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规定强度,且保护防水层的砌体砂浆强度达到3MPa后,方可回
填土.
2020
浇筑层厚度(cm)
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
25
挡土墙
1、一般规定
1.1挡土墙基础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1.2施工中应按设计规定施作挡土墙的排水系统、泄水孔、反滤层和结构变形缝.
1,3当挡土墙墙面需立体绿化时,应报请建设单位补充防格外的反义词 止挡土墙基层下沉的设计.
1.4墙背填土应采用透水性材料或设计规定的填料,土方施工应符合被规范14.1的规定.
1.5挡土墙顶设帽石时,帽石安装应平顺、坐浆饱满、缝隙均匀.
1。6当挡土墙顶部设有栏杆时,栏杆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施工与质量验收
规范》CJJ2的有关规定.
1.7模板、钢筋、混凝土施工推理小说 应符合人行地道结构2中的有关规定.
检验标准
1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道挡土墙基槽抽检3点.
检验方法:查触(钎)探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
2钢筋品种和规格、加工、成型、安装与混凝土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一般项目
3混凝土表面应光洁、平整、密实,无蜂窝、麻面、露筋现象,泄水孔畅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钢筋加工与安装偏差应符合表13、表14的规定。
5现浇混凝土挡土墙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18的规定。
表18现浇混凝土挡土墙允许偏差
项目
长度(mm)
断面尺
寸(mm)
垂直度
外露面平整度
(mm)
顶面高程
(mm)
注:表中H为挡土墙板高度.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20
5
检验频率
范围
每座
点数1
检验方法
用钢尺量
厚
高
1
5
≤0。15%H且≤10mm
20cm
≤5
11
用钢尺量
用经纬仪或垂线检测
用2m直尺、塞尺量取最大值
51用水准仪
6路外回填土压实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路外回填土每压实层抽检3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沙法或灌水法.
7预制混凝土栏杆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19的规定。
表19预制混凝土栏杆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断面尺寸(mm)
柱高(mm)
侧面弯曲
麻面
注:L为构件长度。
点数1
观察、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沿构件全长拉线量最大失高
用钢尺量麻面总面积
符合设计规定
0
+5
≤L/750
≤1%
每件(每类
型)抽查
10%。且不
小于5件
1
11
8栏杆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的规定。
表20栏杆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
差
(mm)
扶手
栏杆柱
有柱
无柱
每柱(抽检10%)
每30m
1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
检验频率
范围
没跨侧
每柱(抽检10%)
每柱(抽检10%)
1
用钢尺量
点数
12
检验方法
直顺度
垂直度
用10m线和钢尺量
用垂线和钢尺量,顺、
横桥轴方向各1点
栏杆间距
相邻栏杆
扶手高度
栏杆平面偏差
注:现场浇筑的栏杆、扶手和钢结构栏杆、扶手的允许偏差可参照本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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